住宅業主/用戶裝修管理規定(含施工辦法和違章裝修處罰辦法)
【概念解說】
制定裝修管理規定主要適用于樓字的二次裝修。其作用是規范用戶的裝修工作,保障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保證樓字的安全,保持房屋外觀的美觀及住居環境的衛生寧靜。
【范例參考】
裝修管理規定
根據國家建設部關于異產毗連關系的有關規定,懇請×××灣業主(住戶)明白您的產權內容不是一個獨立的整體,而是由內部面積、空間、公共面積、財產份額和毗連關系構成。所以。對于您的房產的二次裝修,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關于《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及廣州市物業管理規范,進行嚴格的管理,同時為確保您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裝修范圍
業主應嚴格按照《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規定》中的裝修范圍和要求進行室內裝修、維修。
二、裝修隊的選擇
1.為配合管理處對裝修的管理,業主(住戶)裝修應盡量選擇管理處推薦的施工隊(至少有兩個以上的施工隊供業主選擇),這幾家實力較強、信譽較好的施工隊伍,經培訓對本大廈房屋結構了解并在其承諾遵守本辦法和其他裝修規定后,在管理處監督管理下提供裝修服務。
2.業主有選擇上述施工隊和自聘有廣州市住宅裝修資格的施工隊的自由,但必須經管理處資格審查后按《×××灣裝修施工隊管理辦法》(詳見附一)的規定進行管理。
三、裝修申請
業主(住戶)在規定范圍內要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維修和改造,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申請(住戶必須持業主委托書),并領取《裝修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
四、裝修審批
1.業主(住戶)必須如實填報《裝修申請審批表》各款內容于確定的裝修日期關7天攜帶裝修設計圖紙和消防部門裝修審批材料批文,上報管理處(涉及消防規定的應先向消防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同時交納裝修安金1∞0元,需要進行施工技術審定的,按每項工程150~300元計收,管理處將在收到審批表后二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復。
2.業主(住戶)收到批復后,應帶領選定的裝修隊負責人到管理處按規定辦理施工隊有關進場手續方可進場裝修施工(評見附件一)。
五、施工
1.所有施工必須按照管理處審批的方案進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實際情況需要更改,必須報管理處審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間,業主(住戶)進行現場監理并保證裝修施工隊嚴格遵守規定,按規作業,文明施工,施工期間不準裝修工人在大廈內住宿。逾期完工要辦理逾期手續并交納逾期金每天50元,不辦理延期手續的,管理處有權責令其停工;對于施工隊的違章裝修除按《廣州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和《違章裝修項目》的規定進行處理,對業主(住戶)處以相當于施工隊罰款額30%的罰款。
3.裝修期限:中小工程為30天,較大工程為45天,最長不超過60天,如確實需要延期,要到管理處辦理延期手續。
4.施工時間:每天施工時間為8:00~12:00,14:00~18:00。
5.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該裝修住宅單元的裝表容量,嚴禁擅自亂接、亂拉電源線;超容量用電在與管理處協商后,在管理處的監督下,在管理人員指定位置處接臨時電源線,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業主(住戶)負責。
6.管道供氣設施和燃氣用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安裝、維修、拆移、改裝,必須由持有專業資格證書的單位施工;用戶不得自行安裝、拆除、改裝。
7.空調機應按管理處統一規劃的位置安裝,不得破壞樓宇結構,穿壞墻體。
8.不得任意改變窗戶、陽臺色調,不得改變陽臺的用途(陽臺不得安裝防盜網及鋁合金窗等)。
9.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運,每天垃圾應按指定地方放置并當天清運,樓梯、過道、天臺、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損壞公用設備、設施,保持公用地面、墻壁完好和整潔。
六、驗收
1.裝修工程完畢后,業主(住戶)和施工隊負責人共同向管理處申請竣工驗收,管理處將派人進行查驗。
2.隱蔽工程必須在隱蔽前進行驗收。如未驗收,管理處可安排拆除隱蔽部分遮擋,再行驗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業主(住戶)自己負責。
3.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管理處驗收人員在《裝修申請審批表》上驗收欄內簽名。驗收不合格時,限期改正,再行復驗,直至合格。經三次驗收不合格者,管理處可另行指定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住戶)承擔。
4.裝修驗收合格并使用一個月后,經管理處復驗確定工程無明顯質量問題,將押金退回業主(住戶)和施工隊。
附件一 裝修施工隊管理辦法
為確保×××灣住宅大廈業主的根本利益及大廈外部形象,并使其內部結構不受破壞,同時也為業主申報裝修時對施工隊進行有序管理,根據《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和大廈管理處制定的《×××灣裝修管理規定》內容,特制定本辦法。
一、任何施工隊進入本大廈施工.都要接受資質審查,提供:
1.廣州市室內裝飾企業營業執照;
2.廣州市建設局發的執業許可證;
3.廣州市裝修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4.法人企業技術狀況情況表。
同時要接受管理處對其進行的大廈裝修基本要求、行為規范、注意事項和違規處罰等方面的培訓和管理。
二、本大廈內裝修隊實行憑《裝修施工許可證》進場和施工人員憑《出人證》進出制度,各施工隊還必須加強內部管理,不得使用三元人員,政府要求需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工人要證件齊全。
三、裝修施工時間:每天施工時間為8:00~12:00,14:00~18:00。超時施工,管理處有權現令責令停工,扣留或沒收工具;如需延長施工工期必須向管理處申報。
四、施工隊在取得進入本小區施工資格并接到工程后需辦理以下手續:
1.交納施工押金1000元;
2.辦理裝修施工許可證,每份交納工本費20元;
3.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每位施工人員需交一寸免冠相片兩張;辦理一個交納工本費元。
五、施工人員只能在"裝修施工許可證"指定的現場作業,不得亂竄場地,違者每人每次罰款1∞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辦手續,違者除補交有關費用外,每隊每次罰1000元。
六、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垃圾裝清運,每天垃圾應按指定地方放置并當天清運,樓梯、過道、天臺、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損壞公用設備、設施,保持公用地面、墻壁完好和整潔。
七、施工隊應絕對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灣裝修管理規定》之附件二和《×××灣消防管理規定》執行。
八、施工后施工隊和業主共同向管理處申請驗收時應交回進場"裝修施工許可證"和"出人證",如丟失"裝修施工許可證"罰款500元,丟失"出入證"者每證罰款100元。
九、每項工程驗收后,經一個月再復驗,確定無質量問題和其他違章現象時,可退回施工押金。
附件二 違章裝修項目及處罰辦法
一、業主(用戶)裝修動工前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的,除應補辦審報手續外,罰款1000元。
二、施工隊進場前未辦理登記、審查手續的,除應補辦手續外,罰款2000元。
三、實際裝修內容與裝修申報內容不符的,除應根據實際情況糾正外,每項罰款100~500元。
四、拆改房屋結構未經管理處審批的,除應恢復原狀外,罰款500~2000元。
五、擅自拆改和部分破踩原戶墻、柱、梁、樓板的,除應恢復原狀及加強承重外,罰款1000~5000元。
六、私自增加電氣線路負荷、改變走向或擅自改動上、下水管道的,除應根據實際情況糾正外,并按《大廈安全用電、用水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七、施工中違反安全用電、用水規定的,除應糾正及賠償外,每項罰款200~500元。
八、鑿除樓面、地面層的,除應進行加固處理外,罰款1000~2000元。
九、改變門窗、型號、規格的,除應恢復原狀外,罰款500元。
十、改變外墻裝飾的,除應恢復原狀外,罰款1000元。
十一、樓、地面、墻增設厚度超過10毫米的地磚,花崗巖以及其他超重材料的,除應采取糾正措施外,罰款500元;在外墻和玻璃上打洞的,除應恢復原狀外,罰款20000元。
十二、未經批準封閉、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臺、屋面及通道、梯、廳間墻壁的,除應按《大廈招牌、廣告及公共場地、墻壁、屋面管理規定》辦理外,罰款2000~5000元。
十三、擅自安裝進戶防盜門,除按統一規定處理外,罰款200元。
十四、擅自在窗外安裝網、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復原狀外,罰款500~1000元。
十五、擅自拆除地漏網蓋和向地漏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暢,修復損壞外,罰款500~1000元。
十六、裝修環境不整潔、亂堆亂放裝修材料、裝修垃圾的,罰款200~500元并及時清理。
十七、造成上、下水滲漏和阻塞的,除清理通外,罰款300~500元。
十八、防火作業未辦理手續的,按有關消防規定處罰。
十九、搞工現場借用自爐.煤氣,以茂吸煙的.榕右類消防規定處罰。
二十、使用超量或少量可燃材料未作阻燃處理的,按有關消防規定處理。
二十一、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氣霧材料,未派警戒和向公共走道排放的,按有關消防規定處理。
二十二、動用和移動消防設施的,按有關消防規定處理。
對違反者,管理處將扣押保證金,同時按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篇2:安管部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安管部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一、施工出入:
1、裝修施工人員必須佩戴由服務中心發施工工作證件(戴在左胸位置),由6幢消防通道出入口崗亭檢查登記進出小區,憑A證進入園區施工,B證留在車輛出入口安管值班崗亭處備查,出小區時憑A證領取B證出場;
2、裝修施工人員憑服務中心發施工工作證件出入,無證人員嚴禁出入小區。
二、施工時間:
1、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如需其他時段施工,必須預先向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獲書面許可后憑施工單方可施工;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只能從事無燥音施工,不得從事有噪音的施工(如捶打,電鋸,電鉆,釘槍等),違者將被驅逐離場;
2、每日19:00安管部對裝修單位進行清場,要求其自行檢查并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三、施工管理:
1、施工隊伍須將《裝修施工許可證》貼于裝修現場,施工人員佩戴出入證,以便工作人員的檢查(一人一證,不得轉借、涂改,違者罰款50元);
2、裝修施工隊不得占用小區任何公共地方擺放儲存裝修材料、工具、廢物及進行裝修施工工作,所有工作必須在所屬單元之內進行;
3、進入小區的裝修工人不得損壞小區公共設施設備,不得踩草皮等,違者罰款50元-200元,并賠償相應設施的修復費用;
4、未經服務中心同意的不得進入首層、天面及非工作場地之外的其它任何樓層、單元;違者罰款50元-200元;
5、施工人員不得在小區內抽煙、拖鞋、赤背、隨地吐痰、高空擲物、騎單車、公共區域就餐、聚集、睡覺、留宿等不良行為,違者罰款50元-100元;
6、嚴禁將裝修材料、建筑垃圾放置于公共梯間和走火通道及其他公共區域,違者罰款50元-200元;
7、裝修施工人員上廁所須到6棟1座車庫出入口左側臨時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1000元;
8、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入戶門關閉但不得反鎖,以減少噪音;嚴禁煮食及燒水,違者將被驅逐離場;
9、臨時施工(3天內)須到安管部辦公室辦理有效期為三天的臨時出入證,連續三天以上請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每證須提供工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按金50元,退證時此按金一并退還,遺失此證,按金不予退還。
四、材料運送:
1、施工人員只可使用施工電梯,在運送貨料時不得超載,不得使用人為阻力(用貨物或身體擋住電梯門)控制電梯的正常運行,不得損壞電梯及其包裝,違者罰款100元-500元,如造成設施損壞須賠償修復費用;
2、運送材料(運送中不得損壞或刮花沿途的天花、墻面、地板、電梯等公共設施,使用的推車必須是橡膠輪的,以免壓壞大理石地面)、工具須按服務中心指定路線、貨梯進入,所有材料必須從地下停車場施工通道出入,搬運的物品需輕拿輕放;
3、散裝施工材料、垃圾必須袋裝方可使用電梯,超長材料需走走通道,并保持公共區域衛生清潔;
4、裝修材料、工具搬離小區時,必須持服務中心開具的物品放行條。
五、垃圾清運:
1、裝修垃圾應裝袋,必須及時堆放到車庫指定垃圾存放點;
2、垃圾清運過程中應保持電梯、通道、公共區域清潔。
六、消防管理:
1、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政府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小區內任何消防設施及使用消防水施工,對損壞消防設施者除按原價賠償外,罰款500元-1000元;
2、裝修現場注意防火,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500元罰款;
3、裝修場地必須配備有效滅火器:按50m2(實用)以下配2個4Kg干粉滅火器,51m2─100m2配4個4Kg干粉滅火器的配置標準,依此類推;
4、需要進行動火燒焊等作業,需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經批準后,做好現場防護,方可作業,違者罰款500--1000元;
5、小區內防火卷簾下落位嚴禁占用或封堵,玻璃報警器、消防電話插座、煙感、噴淋等嚴禁被封堵阻隔。
七、違章處理:
1、對違反上述規定者,服務中心將依情節輕重和后果作出相應的處理:責令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包括材料費、維修費、管理費)、罰款等,費用從裝修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客戶應當清償。
2、敬請各施工單位負責人做好現場監管工作,我司對不服從施工管理者將取消在小區施工權限;
篇3: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編號:ZJWY/KF/BG-014版本:A/0序號:
甲方: 乙方:
為了能給廣大業主/住戶營造一個舒適,安全方便的居住和工作環境,維修公共利益及保證工程質量與財產安全,依照建設部(第110號)文件及相關規定,特定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申報登記工程開工前五天業主向甲方申報《裝修申請表》及提交相關資料:
1、房屋合法權益有效證明;
2、申報人身份證;
3、裝飾總平面圖、隱蔽工程部分施工圖;
二、裝飾裝修手續辦理相關費用:裝修保證金:2000元/戶(業主繳1000元,裝修公司繳1000元),裝修垃圾清運費:3元/㎡,裝修人員出入證工本費:10元/人。(注:初檢合格后可申請退還業主保證金1000元,復檢合格后方可申請退還裝修公司保證金1000元。)
三、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配戴施工出入證進出本小區,否則甲方有權不允許其進出小區及施工現場。
四、裝飾裝修內容:
施工期間,須將服務中心簽發的《裝飾裝修許可證》張貼于裝修戶門外,業主/住戶或施工單位負責人應進行現場監理,以保證裝修施工隊嚴格遵守裝修手冊及政府相關規定,并且必須按照已審批圖紙及說明進行規范施工,如有更改,必須事先報甲方處審批,經甲方出具書面同意,乙方方可施工。
五、裝修期限:
裝修時間:中小工程為45天,較大工程為60天,最好不超過60天,如確實需延期,應到甲方辦理延期手續。施工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高噪音作業施工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及節假日除保證無噪音、無難聞氣味的作業經z客戶服務中心特批外,其它一律不準施工。
六、搬運規定:搬運裝修材料、工具等,要愛護公共設施設備,保持公共部分整潔,損壞賠償并扣款,運送沙石等材料,余泥須用袋裝好,并不能影響業主/住戶的正常出入,未經甲方同意,電梯不得運送裝修材料和貨物工具等。
七、遵守規定:
1、裝修期間不得占用樓梯、過道、天臺、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地方作為加工場地;
2、施工現場保持物品整潔、擺放有序;
3、不得在非工作區逗留,高聲喧嘩,不準煮食留宿,絕對禁止賭博、酗酒;
4、有動火施工項目的必須填寫《臨時動火申請表》,經客戶服務中心批準后,方可施工;
5、裝修期間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標準為4公斤2支),并且須做好安全防火措施;
6、裝修期間住戶大門必須關閉,所有發生噪音、震動或難聞氣味的工程,必須按甲方安排。
7、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裝修住宅單位的容量,嚴禁擅自亂接、亂拉電源線。如超容量用電必須與甲方協商,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否則承擔。
8、改動衛生間、廚房及排水渠等必須按規定做好防水工作及閉水試驗。
9、易燃易爆的裝修材料及垃圾要當日清理離場。
八、禁止行為:
1、不能改變住宅外立面形狀、規格及顏色。
2、不能改變住宅設計的使用功能。
3、不能拆改或破壞房屋的主體結構。未經甲方批準擅自安裝防盜門、防盜網及安裝空調機且安裝位置錯誤而損壞小區形象限期整改,限期內不整改的,由甲方統一進行整改,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向甲方支付賠償違約金500元。
4、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住宅原有設計的智能化系統、給排水及其他管道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負。
5、擅自拆除地漏蓋和向地漏傾倒雜物的,限期清理,修復損壞下水道,扣除裝修保證金30%為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相關責任。
九、遵守《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協議,配合和接受z客戶服務中心或安管的檢查、監督,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者,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或恢復,對于不聽勸告的,服務中心可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進行處理。乙方要承擔違章裝修造成的損失,嚴重者甲方向市有關部門報告,裝修人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十、若因本裝飾裝修問題對其他業主,公共設施設備、公共部分等損害或損失,乙方須承擔一切相關責任及賠償費用。
十一、驗收:業主裝飾裝修工程完工后,到服務中心與服務中心約定初次驗收時間驗收,初次驗收合格日起三個月后再次約定時間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憑收據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進行協商解決,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z小區期 幢 座 號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