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園區裝修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一、 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二、許可證辦理程序
施工單位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配電室,對下列施工用電管理規定簽字確認后,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對本單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2、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3、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配電室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5、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6、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7、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8、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9、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10、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11、施工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電室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12、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三 許可證管理
1.《臨時用電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一式二聯,一聯由配電室留存,施工單位持持一聯備配電室人員隨時檢查。
2.用電結束后,施工單位將《臨時用電許可證》第二聯交回配電室,配電室安排人員拆除電井線路、抄表結算費用。
四 管理范圍
1、物業工程部負責配電室至電井的接線箱的操作,電井加鎖,物業工程部掌管鑰匙。
2、各施工單位自備二級箱。負責二級箱及其線路安全。
五 處罰程序
附件1 《臨時用電許可證》
臨 時 用 電 許 可 證
編 號 申請作業單位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施工地點 用電設備及功率
電源接入點 工作電壓
臨時用電人 電工證號
臨時用電時間 從 202 月 日 時 分至 202 月 日 時 分
序號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確認人簽名
1 安裝臨時線路人員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
2 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3 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采用五線制
4 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5 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進線不得采用裸線,不得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
6 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深大于0.7米
7 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防雨措施
8 臨時用電沒施安有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9 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符合要求
10 其他補充安全措施
臨時用電單位意見 配電室值班員意見 運行經理意見
202 月 日 202 月 日 202 月 日
完工驗收 202 月 日 時 分 簽名:
篇2:大學生公寓學生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大學學生公寓學生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1)公用場所照明用電、各宿舍內照明用電,實行定時送、斷電辦法。每天停送電由管理人員負責,學生不得私自進入配電室。人走要燈關,注意安全,節約用電,杜絕浪費用電和違章用電現象。
(2) 各宿舍插座用電實行限電控制、超負荷自動跳閘的辦法。
(3)電路、燈具維修及故障排除均由工作人員負責進行。為保障安全,禁止學生擅自處理。學生應尊重、支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不干擾其工作。
(4)學生有責任保護電源、電網和設備安全,愛護室內燈具、開關和插座等電器。
(5)嚴禁使用電熱生活設備,如電爐、電熱褥、電熱杯(鍋)、熱的快等;嚴禁私拉亂接路燈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違者沒收用具。
(6)使用插座電源、隨插隨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銷,嚴禁將電線纏繞在床上,以防觸電。
(7) 由于超負荷用電造成保險絲燒斷,必須報管理人員開鎖,由電工修理,并交工料費。
(8)對維護電網、電源設備安全,舉報、查獲違章用電者的學生和工作人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3:醫院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五醫院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安裝,拆改,增設電氣設備或架設臨時電路時,必須報總務科批準,賓按有關規范進行施工,完工后總務科須將有關資料告知保衛科。
2、電氣設備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組)應切斷電源。
3、各科室(班組)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找電工維修,總務科,保衛科應對電氣設備進行定期和定點檢查,及時排除隱患。
4、不準亂接電燈,電線,不準違章用電和超負荷用電。
5、各種電氣開關,醫療設備,電控箱(柜)等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不準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電工不準私自拆改和維修電氣設備和電纜線。
7、任何科室和職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職工嚴禁醫院建筑物內和重點部位內焚燒物品或燃煙花鞭炮。
9、各科室在動用氣,電焊之前,必須經總務科,保衛科批準,要有現場監護人和配備滅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10、醫療電氣設備應定期清洗,醫療電氣設備的擺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應做到人走斷電,確保醫療設備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