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20**年12月27日
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保護物業管理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市場的公平競爭和物業管理行業的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活動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是指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業主組織等招標人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住宅物業管理項目,包括住宅、與住宅同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非住宅。
本辦法所稱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是指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成立業主組織之前,由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活動。
第三條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分工,做好轄區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
第五條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市統一的物業管理招投標平臺(以下簡稱“招投標平臺”),為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提供指導和服務。
提倡建設單位、業主大會通過招投標平臺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十日前,提交下列材料報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可選擇通過招投標平臺發布招標公告:
(一)招標項目的建設項目批文、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建設用地不動產權證、規劃方案審定意見書及總平圖;
(二)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三)招標文件;
(四)代理招標委托合同(適用委托機構代理);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業主組織需要通過招投標平臺發布招標公告的,應當向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示范文本);
(二)業主大會關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議、授權業主委員會作為招標人代表的決議。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招標人代表的,提供業主共同決定;
(三)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備案證明;
(四)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
(五)代理招標委托合同(適用委托機構代理);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或者業主大會通過招投標平臺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遵循以下流程:
(一)發布招標公告。招標人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在公共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招標人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報名。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內容和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至投標地點。
(三)組織開標。由招標人或招投標活動組織人在預先確定的地點主持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過程應當由招標人記錄,并由投標人代表確認后存檔備查。
(四)組織評標。評標委員會由物業管理及相關專業的專家和招標人代表組成。評標委員會應當在保密的情況下,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開展評標,推薦不超過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五)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應當依法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確定中標人后三十日內,向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提交下列資料:
(一)開標評標過程說明,委托代理招標的,還應提供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說明;
(三)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
(四)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齊上述資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中標備案手續,在物業服務合同上加蓋備案章,出具中標備案表。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建設單位房屋預(現)售手續時,應當依法核查經過備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銷售方案中載明有關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事項,并按照以下規定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工作:
(一)預售物業項目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完成;
(二)新建現售物業項目應當在現售前三十日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業項目應當在交付使用前九十日完成。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已依法終止或解除,建設單位需要重新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建設單位制定選聘方案,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十五日,同時書面告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和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二)選聘方案征得住宅物業管理項目已售部分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書面同意,征求業主意見結果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三)建設單位按照選聘方案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建設單位制定的選聘方案中,應當明確載明物業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征求業主意見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南京市房產管理局《關于印發<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寧房物【20**】216號)、《關于<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的補充意見》(寧房物【20**】136號)同時廢止。
篇2:深圳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
深住〔20**〕35號
二○○四年四月八日
為了加強對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專家庫管理制度,保證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行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深圳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的資格認定、入庫及招投標專家庫使用和管理。
第二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由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深圳市物業管理委員會招投標辦公室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和管理。
第三條 深圳市物業管理的招投標活動,應當在深圳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
第四條 入選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的專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從事物業管理或相關工作滿五年,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有較深的物業管理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工作經驗,年齡一般在六十歲以下(業主委員會委員可適當放寬);
(二)熟悉物業管理及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第五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入選專家庫,采取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兩種方式。采取單位推薦方式的,應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
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均應有書面的申請書或推薦書,并附有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存檔備查。
第六條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專家庫成員實行監督和管理
(一)對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進行培訓、組織考試和評審,決定是否接受申請或者推薦,并向評審合格的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頒發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證書。
(二)定期組織專家進行物業管理、招投標業務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講座和業務交流;
(三)為每位專家建立檔案,詳細記載專家成員參與評標活動的具體情況,并實行網上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對每位入選專家進行考核。專家因身體健康、業務能力、信譽、離開物業管理行業等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專家資格將被終止。
第七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 接受物業管理招標人邀請,擔任物業管理招投標評標委員會成員;
(二) 依法對招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三) 接受參加評標活動的勞務報酬;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負有的義務:
(一)遵守評標工作紀律,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二)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每次評標結束后,向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的評標經驗或感言,每年向主管部門提交一份書面的評標匯報材料;
(三)自覺抵制違規的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協助、配合專家庫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未經主管部門授權,不得在公開場合以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的身份發表物業管理招投標方面的言論;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的抽取
(一)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的抽取,應由招標人派代表于評標會24小時前到物業管理招投標辦公室專家庫中電腦隨機抽取;
(二)與招標項目有利害關系的專家,在當次抽取時應予回避。
第十條 專家庫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專家資格,并予以公告:
(一) 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二) 收受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三) 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四) 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
(五) 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由主管部門通知的評標活動三次以上的。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專家及評標活動檔案的記載真實有效;不得以管理為名,非法干預專家的評標活動,不得以私人名義不經過合法程序介紹專家參加評標活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深圳市物業管理委員會招投標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杭州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實施辦法(2002年)
杭州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實施辦法(20**)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關于杭州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實施辦法的通知
杭政辦〔20**〕2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房管局擬訂的《杭州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
杭州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實施辦法
(市房管局二OO二年四月十六日)
為全面提高我市的物業管理水平,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公平競爭,規范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根據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杭州市區范圍內(不包括蕭山區、余杭區)的住宅區、商住樓、寫字樓等各類物業涉及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均適用本實施辦法。
二、杭州市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各區物業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投標人應持有市物業管理部門核發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
持有外地物業管理部門企業資質及建設部資質的投標人,應經市物業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后方可參加杭州市的物業管理招投標項目。
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采取招投標方式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一)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多層物業規劃總建筑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上,或高層物業規劃總建筑面積在4萬平方米以上,或多層、高層混合物業規劃總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物業;
(二)已成立業主委員會,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上,具備招投標條件的現有居住區和其他物業;
(三)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決定通過招投標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的。
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不實行物業管理招投標:
(一)物業由建設或產權單位自用,設施設備完整獨立的;
(二)物業的使用在保密或安全方面有特別要求的;
(三)外國政府、個人、國際金融機構等贈款建設,并且有明確要求的;
(四)開發企業自建自管的物業獲得過全國物業管理優秀示范小區(大廈)稱號,且業主委員會不要求招投標的。
六、物業未交付使用的,或新建物業的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物業管理的招標組織實施工作;業主委員會已成立的,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物業管理的招標組織實施工作。
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招標活動,應經業主(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七、新建物業的招投標工作,應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證之前完成。現有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應在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1個月完成。
八、招標人可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新建物業規劃總建筑面積在8萬平方米以上的,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辦法選擇物業管理公司。
九、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客觀、公正。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物業規劃建設基本情況,包括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產權狀況、共用設施設備情況、綠化狀況及社區文娛設施等;
(二)物業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三)物業管理資金來源和物業維修基金、物業管理用房;
(四)投標書編制的依據和要求;
(五)投標人的資質和條件;
(六)組織解釋招標文件及實地考察物業的時間、地點;
(七)送達投標書的方式、地點及截止時間(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
(八)開標、評標的時間、地點;
(九)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招標人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提前通過新聞媒體公開發布招標公告。
招標人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提前向3個以上的物業管理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
十一、招標人向m.dewk.cn投標單位發出的所有信息均應以書面形式發往所有投標單位,并報市物業管理部門備案。
十二、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投標文件送到指定地點。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開標時,應邀請公證機關參加。 十三、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物業管理部門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物業管理方面的專家學者以及業主、開發建設單位的代表組成。一個招投標項目60%以上的評委應從市物業管理部門建立的評委庫中電腦隨機抽取產生。
評標委員會可以采取公開答辯的方式評標,對投標文件、現場答辯及企業信譽等幾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審,以綜合評分最高者中標。
十四、招標人和中標人應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簽訂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并報市物業管理部門備案。
招標單位未經市物業管理部門同意無故拖延或拒絕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市物業管理部門應督促其簽訂,并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59條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開發建設單位向中標單位移交新建物業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足額移交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用房;承擔前期物業管理的相關費用。
(二)達到《杭州市區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實施細則(試行)》的驗收標準。
十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必須進行招標的物業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十七、招投標過程中出現下列行為的應視為無效招標:
(一)招標人向投標單位或他人透露可能影響招投標公平競爭的情況的;
(二)招、投標雙方有弄虛作假、惡意串通、行賄騙取中標,損害對方和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行為的;
(三)未經市物業管理部門審核同意,不接受監督,擅自進行招投標的。
十八、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