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計劃管理制度
1. 總則
計劃管理是確立公司和部門目標,并有效實施以達到目標的一種管理手段和方法,它有助于統一組織和指導各單位、各崗位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并取得預期的管理效果,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基礎。
2.計劃體系的構成
**物業的計劃體系由公司年度目標、公司月度工作計劃、部門(項目)月度工作計劃構成。
2.1年度工作計劃:公司年度工作計劃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并于每年一月正式公布并組織實施。
2.2公司月度工作計劃:各部門和項目管理部根據《公司年度工作目標》和部門的工作職責、上級領導要求等要素擬訂《部門(管理部)月度工作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行政部備案。
2.3行政部在公司年度目標的框架下根據公司領導的指示和工作要求以及各部門提交的月度工作重點匯總確定公司《月度工作計劃》。
2.4各部門(管理部)經理根據經確定的《部門(管理部)的月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工作,并指導和監督部門員工有效開展月度工作和反饋總結。
3.目標制定流程圖
4.計劃管理實施程序
4.1公司行政部于每年一月公布公司本年度的工作目標。
4.2各部門和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工作的總體目標,及本部門的職責、職能,擬定每月的工作計劃并報行政部。每一項計劃應包含“計劃工作內容、完成時間及質量要求”這三個方面的內容。
4.3各部門(管理部)經理及時召開部門會議,將《部門月(管理部)度工作計劃》中的每一項計劃目標分解落實到個人或明確協作,并與員工一起確定部門內每個員工的月度工作計劃及分解制訂周工作計劃。
4.4每月末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檢查當月本部門的《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擬定下月的工作計劃,于24日前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匯總成為公司的《月度工作計劃》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同時上報宏信總部作為公司參加宏信辦公例會和會議材料。
4.5次月10日前,公司領導、行政部、品控部結合月度績效考評要求對各部門上月計劃中的每一項計劃完成情況作出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月度績效考評的依據。
5.計劃執行的監督和檢查
5.1行政部為公司工作計劃和部門工作計劃執行檢查的督導部門,對于計劃完成情況不佳的部門和項目管理部,行政部有權加以提醒、督促和進行行政處罰。
5.2行政部負責收集和匯總公司各部門、項目管理部的月度工作計劃。
5.3對于公司未加以明確的工作計劃由行政部進行責任明確或予以執行。
6.處罰規定
6.1未按規定時間提交工作計劃者,按《行政處罰制度》執行。
6.2未按計劃完成工作目標者,按公司《績效考評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部門月度工作計劃》模板
篇2:醫院計劃生育管理制度
醫院行政工作制度--計劃生育管理制度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及計劃生育部門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院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晚婚晚育
1、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雙方均屬于晚婚者,按國家規定的休婚假18天,婚假3天內不扣工資及績效,3天以上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績效工資。
2、已婚職工女滿24周歲,男滿26周歲生育第一胎者為晚育,符合晚育條件的職工應將結婚證、戶口簿原件交到醫院辦公室計劃生育管理人員查驗,并留復印件留存方可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
3、晚育者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外,還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難產、雙生另增15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績效工資。
4、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單位在規定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
二、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憑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證明,可按下列規定休假,假期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日,7日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2、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1日;
3、結扎輸精管的,休假7日;
4、結扎輸卵管的,休假21日;
5、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25日;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42日;
6、生育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經夫妻雙方申請,可發給《獨生子女光榮證》,憑證享受獎勵和優待;
7、自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兒童保健費(獨生子女費)8元,發至其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兒童保健費由雙方單位各發50%。
8、根據贛市五院【20**】29號文規定并結合醫保政策,在本院工作滿一年的女職工生育計劃內一孩,可享受生育補貼。補貼標準及申報程序按文件執行。
三、生育第二胎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縣以上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照顧再生育一個子女:
1、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4、婚后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5、第-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6、二等乙級以上的殘疾軍人,五級以上的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優生和節育措施
1、經指定的區、縣級以上的醫療機構確診,夫妻一方患有醫學認為不應當生育的疾病,禁止生育,已懷孕的,必須終止妊娠,引產休假1個月。
2、在確定懷孕3個月內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即由雙方單位及所在社居委、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后方可辦理。未辦證的育齡夫妻,應當采取可靠的避孕節育措施,禁止計劃外生育,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應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
3、已婚育齡女職工,應采取長效節育措施,要求一胎上環,給予假期3天。帶環懷孕、產后因避孕失敗,首次人流,休假7天,按公假處理,費用報銷。第二次人流作病假處理,手術費及藥費自理(均憑醫院診斷書辦理)。
4、生育一胎后42天放環,超過42天不宜放環的要有市計劃生育服務站出具的暫不宜或不宜放環證明,并采取適宜的避孕措施。
5、本院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婦女(包括本院職工子女無單位、配偶也無工作單位、戶口在本院),每年進行一次環孕檢,必須按規定時間孕檢并將孕檢證明交院辦公室(計生辦)保存備查。
五、對調入人員的規定
調人我院的已婚男、女育齡職工,其中已生育一孩并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同志必須攜帶計劃生育獎懲決定及其執行情況等證明,到院辦公室(計生辦)備案。
六、對請長假人員的規定
對請長假、停薪留職的女職工在辦理手續前需做一次環孕檢、落實一項長效節育措施、簽訂一份計劃生育管理合同。請長假、停薪留職的男職工需簽訂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七、對單位出租房、店面人員的規定
總務科負責管理承租店面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按要求督促已婚育齡婦女參加環孕檢,簽訂計劃生育合同。
八、對辭職職工的規定
辦理辭職手續時,一并到醫院辦公室(計生辦)辦理計劃生育關系轉移手續。
篇3:(學校)計劃用水、電計量管理制度
學院(校)計劃用水、電計量管理制度
為安全、經濟、合理使用水電,結合我校水、電用量、費用支出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用水用電管理辦法。
一、管理原則
1、合理用水用電、計劃用水用電、節約用水用電。
2、全校用水用電裝表計量,按消耗量計價收費。
3、保證教學、行政工作、師生員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堅持節約用水、用電教育,對不遵守用水、用電管理辦法,浪費水、電的現象進行批評教育。
二、管理職責
學校水電管理由后勤與基建處水電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其職責是:
1、管理全校各部門用水用電工作,負責和自來水公司、供電局相關工作的協調;
2、組織全校各樓宇水電表具的安裝,按時抄表,并報財務和有關部門;
3、組織用水用電制度的實行,檢查全校水、電設備的完好情況,減少線路損耗,組織實施節水、節電的獎懲工作;
4、組織節約用水用電的宣傳工作。
三、管理責任制
1、教學樓、實訓樓等樓宇用電由教室管理員負責管理,及時關電源總閘。
2、食堂用水由食堂管理員負責管理。
3、宿舍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
四、校內各樓宇用水用電都安裝水、電表、按月計量抄錄,監測水電使用情況,水、電表具屬學校的財產,不得擅自移動改裝,不得損壞。電表具屬學校的財產,不得擅自移動改裝,不得損壞。
五、校內基建和大修工程需用學校水電時,需經后勤與基建處批準并安裝水、電表后才能使用。安裝費由用戶承擔,并按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的標準交納水費、電費。
六、學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電爐取暖器等電熱設備。否則,按違章用電處理。
七、違章用水用電處理辦法。違章用水用電處理辦法。
1、公共場所、辦公室、集體宿舍等場所不得私拉電線、使用電水壺、電爐等電熱設備,一經發現,沒收電熱器設備,并罰款200元,私拉電線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私拉電線者承擔全部責任。
2、故意損壞水電設備除按價賠償工料費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工料費I一3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