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計劃與資金管理制度
一、經營計劃與預算制度
經營計劃與預算制定
由于科學的日新月異,導致生產技術的不斷改良,促成了近代工業的精細分工與大量生產,從而引起市場劇烈的競爭,企業所賺取的利潤也日趨微薄。因此近代企業的經營趨勢將由以往“成本決定售價”的舊觀念改為“售價決定成本”的新意識。如果企業不能生產物美價廉的產品,則非但不能賺取利潤,甚至無法繼續它的生存。所以,如何使成本降低,獲取最大利潤乃成為企業界努力的重大課題,一般言之,降低成本不外是改良生產技術與提高工作效率。前者當有賴于技術人員的努力,以及更新生產設備,改善工作方法和開發新而低廉的代替料源。而后者即有賴于實施有效的管理技術,運用經濟效益最佳的管理方法,使企業所有的機能與資源獲得合理的調配與運用。
本計劃即是基于后者的需要而擬訂。目的在年度開始之前,對下一年度的經營目標與經營方針預作提示,責成各部門依據公司目標,擬訂(或修訂)相關管理制度或改善方案,并配合年度預算的編制,預測產品市場的增減變動,配合設定之產能與成本標準,擬訂年度產銷計劃,預估年度損益及資金的調度運用,并做為考核各部門執行績效的依據。通過各種標準的設定,事前的合理規劃,并經由各管理階層的積極參與,以達到避免錯誤,減少浪費,激勵士氣,達到降低成本創造利潤的目的。
經營目標
1總目標:加強管理,研究創新,擴大營業額,控制成本,創造利潤。
2各部門目標:
(1)貿易部:
①充分消化現有產能。
②利用現有市場,購銷相關產品,擴大營業額。
③銷售費用的控制(運輸費用、報關費用、保險費用等。)
④呆品處理。
⑤外銷成長率()%,年度外銷金額()元。
(2)內銷部:
①估計內銷產品銷售數量,協調生產管理中心建立適當庫存量。
②建立內銷銷售網,擴大現有客戶的采購規格及數量。
③呆品處理。
④內銷成長率()%,年度內銷金額()元。
(3)供應部:
①建立機物料ABC分類,實施重點控制。
②建立各主要原物料安全庫存量,經濟采購量。選擇優良供應廠商,商訂長期采購合同;加強比價功能,降低采購價格。
③降低平均庫存量:A料()天,()磅。B料()天,()磅。
機物料降低()%,()元。
(4)總務部人事科:
①建立員工進用升遷,薪資考核獎懲的人事制度。
②精簡人事,控制管理費用。
(5)事業關系室:
①建立人物出入廠管理規則。
②加強警衛勤務訓練。
(6)會計部:
①修訂現行會計制度,精簡作業流程,加強管理會計功能。
②適時提供各項管理報表。
③強化現金預測功能,靈活資金調度。
④嚴格審核費用開支,控制預算。
⑤每月實施存貨盤點。
(7)總經理室(生產管理中心):
①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配方。
②推動或審核各種專案研究。
③協調產銷活動,擬定或修改生產計劃,追蹤管理生產進度;
協助一、二廠調度人力,協調各中間生產單位,原料的調度移撥,避免產能閑置或停機待料,或超量生產。
④研擬人員訓練計劃。
(8)一、二廠:
①總務:
a.改善員工伙食方案。
b.改善工作環境,照顧員工生活,加強福利娛樂措施。
②工程保全:擬訂年度機器設備維修計劃。
③質管:
a.擬訂(修訂)質量管理標準。
b.推動QCC活動(質量管理圈)。
c.擬訂“改善提案制度”。
④生產:
a.嚴格管理生產進度,全力完成生產計劃目標。
b.管理原料耗用。
c.靈活人員調度,避免閑置人工。
d.機動調撥各種原料供應,避免停機待料。
e.加強機器修護,強化在職訓練,提高生產效率,精減人員編制。
預算編制的內容及說明
1.營業計劃說明書
本表是貿易部與內銷部在預算年度中營業計劃的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市場的展望、新產品的開發、舊產品的淘汰、新客戶的開發或舊客戶的淘汰、廣告或其他銷售推廣政策、售價政策、授信及帳款回收政策、業務人員的增減異動、銷售費用的限制、本年度營業方面所可能遭遇的困難及其克服對策等的說明。
2.客戶別銷售計劃表
由貿易部及內銷部根據市場情況,客戶往來情況預計各客戶的銷售量,以擬訂的售價予以編制。(外銷方面如無法依客戶別預估時,則依銷售地區別預測)
3.產品別銷售計劃表
本表系以產品別為主,分內外銷,由表二匯總編制而成。
4.生產計劃說明書
由一、二廠就產量及產能運用計劃、質量計劃、新產品或新技術(包括新配
合)的研究開發計劃、機械修護計劃、機械淘汰更新及擴建計劃、人員合理化
計劃、成本控制計劃、本年度生產上所可能遭遇的困難及其克服對策等加以說
明。
5.標準產能設定表
系按各生產部門正常編制下,主要生產設備的設計產能及生產效率所設定的標準產能,做為生產管理中心編制產銷配合計劃表的參考,并做為考核實際生產效率的依據。
6.標準用料設定表
系各生產部門產制品每單位主要原料的標準耗用量,做為生產管理中心編制生產計劃及供應部編制采購計劃的參考,并做為考核原料耗用的依據。
7.標準人工費用設定表
系各部門在標準產能下,配置的人員編制及用人費用標準。依性質分為直接人
工及間接人工兩項,俟生產計劃確定后,做為編制人工費用預算及考核人工效
率的依據。
8.標準制造費用設定表
系各部門在標準產能下,耗用的電力、重油、機物料、維修費用……等費用
標準,分為變動及固定兩項。做為生產計劃確定后編制制造費用預算表及考核
費用支出的依據。
9.服務部門費用分攤設定表
系按費用性質,依服務部門提供服務的比重,分配服務部門費用給生產部門的
設定標準。
10.產銷配合計劃表
本表是本公司預算年度產銷活動的基本報表,由總經理室及生產管理中心根據營業部門及生產部門提供的資料,綜合市場環境、生產狀況、制成品存貨水準、及成本利潤等因素,加以協調而編制,提經公司預算委員會討論的年度產銷計劃。
11.生產計劃表
系生產管理中心依據經核定實施的產銷配合計劃表內所列各項產品生產數量,而排定的各中間及最后生產部門產制品的計劃生產數量表,做為預算年度追蹤考核各生產部門生產進度達成率的依據。
12.主要材料耗用量預算表
本表由生產部門依據生產計劃及標準用料設定表加以匯編而成。
13.資材計劃說明書
由供應部就庫存政策、采購政策、付款計劃等加以說明。
14.主要材料采購預算表
本表由供應部依據主要材料耗用量預算表斟酌材料的合理庫存、經濟采購量及材料價格趨勢等予匯編,做為編制主要材料耗用成本的依據。
15.固定資產擴建改良及專案費用預算表
系供應部根據營業計劃說明書,生產計劃說明書產銷配合計劃表及公司預算委員會決議事項所編制的年度資本支出及專案支出預算與完工進度表。
16.工繳匯總表
系一廠二廠依據生產計劃表,標準人工費用設定表,標準制造費用設定表,固定資產擴建改良及專案費用預算表所編制的人工及制造費用年度預算金額。
17.生產成本預算表
本表系會計部依據表十一、十二、十四、十六所編制的各產品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費用的總成本及單位成本預算表。
18.銷貨成本預算表
系會計部根據產銷配合計劃表及生產成本預算表,加以匯編而成。
19.營業收入預算表
系會計部根據產銷配合計劃表及預估的其他收入,加以匯編而成。
20.推銷管理財務費用預算表
系會計部參酌前年度實際開支,并依據年度營業管理計劃所編制的推銷管理財務費用年度預算。
21.損益預算表
系會計部依據表十八、表十九、表二十編制的年度損益預算表。
22.資金來源運用表
系會計部根據年度產銷庫存計劃、資本支出計劃及債務償還計劃等資料,編制而成。
23.管理計劃說明書
由公司總務部及人事科就組織編制合理化計劃、人員增減異動計劃、人力發展訓練計劃、管理規章辦法的推行計劃等加以說明,以供總經理室編寫經營計劃及會計部編制管理費用預算的參考。
24.經營計劃說明書
由總經理室就前述有關資料,就營業生產,資材管理等計劃加以綜合及摘要的說明。
推行預算制度的組織
1.公司預算委員會:主任委員:總經理
副主任委員:副總經理
委員:貿易部經理
內銷部經理
供應部經理
總務部經理
會計部經理
總經理室主任
生產管理中心主任
第一廠廠長
第二廠廠長
執行秘書:會計部副理
2.一廠預算委員會:主任委員:
廠長
委員:
副廠長
副廠長
主任
執行秘書:
專員
3.二廠預算委員會:主任委員:
廠長
委員:
副廠長
副廠長
主任
科長
科長
執行秘書:
專員
4預算委員會的職責:
(1)決定公司或各廠的經營目標及方針。
(2)審查公司各部及一、二廠的初步預算并討論建議修正事項。
(3)協調各部門間的矛盾或分歧事項。
(4)預算的核準。
(5)環境變更時,預算的修改及經營方針的變更。
(6)接受并分析預算執行報告。
5.預算執行秘書的職責:
(1)提供各部門編制預算所需的表單格式及進度表等。
(2)提供各部門所需的生產、收入成本與費用等資料以供編制預算的參考。
(3)匯總各部門的初步預算,提出建議事項,交預算委員會討論。
(4)督促預算編制的進度。
(5)比較與分析實際執行結果與預算的差異情況。
(6)勸導各部門切實執行預算有關事宜。
(7)其他有關預算推行的策劃與聯絡事項。
預算編審程序及日程進度
10月1日
公司預算委員會執行秘書著手擬訂預算年度初步設定的經營目標,及準備預算編制籌備事項,并編成會議資料。
10月11日
召開公司預算委員會,說明預算編制程序,頒布公司年度經營目標。
12日
召開一、二廠預算委員會,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頒布一、二廠年度經營目標,責成各部門主管著手擬訂各項管理計劃大綱及完成進度表,并設定產能、用料、人工及費用預算標準。
13日
貿易部、內銷部及一、二廠各級主管開始編制預算,總務部、人事室、事業關系室開始擬訂各項管理計劃大綱及完成進度表。
26日
總經理室及生產管理中心開始編制預算。
公司預算委員會執行秘書匯總各單位的初步預算及計劃大綱,做成修正案提交公司預算委員會討論。
11月1日
召開第二次公司預算委員會,協調修正總經理室及生產管理中心提報的年度產銷計劃。核定一、二廠提報的產能、用料、人工及費用預算標準、及各部門提報的管理計劃大綱及完成進度表。
2日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中心、貿易部、內銷部根據公司預算委
員會決議事項修正預算,一、二廠根據核定的生產計劃及用料標準、編制材料耗用量預算及人工制造費用預算。各部門根據核定的管理計劃大綱及進度表著手草擬計劃草案。
9日
供應部開始編制預算。
13日
一、二廠開始編制生產成本預算。
20日
會計部開始編制預算。
12月1日
總經理室開始編制經營計劃說明書。
5日
召開第三次公司預算委員會,討論通過年度經營計劃及年度預算案。
6日
頒布年度經營計劃及年度預算。
7日
各單位開始編制下一年度元月份預算。
三、零基準預算制度
零基準預算的產生
零基準預算又被稱做ZBB,即Zero-Base-Budgeting的略稱。這個名符其實的零基準預算的構想,起初誕生于美國。1970年,總公司在美國的德州儀器公司(TI公司)首先開發這個零基準預算的方法。
當時TI公司在IC界處于不利的情況,被迫入苦境。為了突破當時的情況,提出零基準預算為政策。一經實施后,TI公司盡管銷售減少,卻成功地降低了成本,因而產生了大幅度的利潤而渡過了公司創立以來的危機。
當時的喬治亞州州長,即日后的吉米·卡特前總統,注意到這種成果。于是,在1971年將其導入喬治亞州,借此機會而推展到整個美國國內。
而這個無意間與卡特前總統同時誕生的預算方式,在1978年被導入聯邦政府后,日本也開始注意了。
零基準預算的含義
ZBB是Zero-Base-Budgeting的略稱,如果說得更正確些,應該是Zero-Base
Planning
and
Budgeting
System的略稱。
也就是說,零基準預算就是在零基準上的業務計劃及預算方式。
此處最重要的可能就是零基準這句話的意思了。零基準,就是從白紙狀態開始,希望能打破預算,也可能說是從什么都沒有的狀態出發的意思。
零基準預算在公司的預算編成中,須重新評估公司里各種業務的目的,去除已經不要的業務,找出眼前公司真正必須進行的業務。然后,就這些業務對公司
的重要度編出順序,再從優先順位高的業務開始,從已定財源的范圍內撥出預算以進行業務的作法。
零基準預算的操作方式
零基準預算的進行方式,大致上分為以下3個順序進行。
1.個別業務計劃表的制作
就預算設定對象的各個業務個案,制作成記載其目的、預測中的成果及必要費用等的個別業務計劃表。
2.設定個別業務計劃表的優先順序
在此處,對于制作好的個別業務計劃表,先由經營上的觀點來設定優先度,再依其順序進行。
3.決定個別業務計劃的采用
從編好優先順序的個別業務計劃表中優先度高的開始,進行其個別必要費用的累積,最后所采用的業務計劃是總值符合利益計劃所要求的預算范圍者。
四、資金預算制度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并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便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范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至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卷則歸屬于資金調度的行列。
第三條
作業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匯編。
(二)會計部應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附表4.1.1)按月配合修訂。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附表4.1.2)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財務部。
第四條
內銷收入
營業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附表4.1.3)。
第五條
勞務收入
營業部門收受同業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定預計可收(兌)
現數編列(附表4.1.3)。
第六條
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附表4.1.3)。
(二)預計核退營業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
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于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
其數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
資本支出
(一)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構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
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附表4.1.4)。
第九條
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采購、結匯作業,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附表4.1.5)。
第十條
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一條
經常費用
(一)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制造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制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三)推銷費用:營業部依據營業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占營業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四)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五)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它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
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附表4.1.6)列明差異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匯編。
第十四條
資金調度
(一)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并由財務部協助籌措調度。
(二)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附表4.1.7)于當月24日送財務部匯總呈核總經理。
(三)財務部應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
款余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附表4.1.8)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
本準則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五、資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管理機構
(一)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二)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系,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系。
第三條
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帳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準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一)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民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后,編制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后下達執行。
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后,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二)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帳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后,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批。
(三)擔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300-2000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準,董事長審批。擔保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委加簽后報董事長審批,并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后,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后報董事長審批。
第四條
其他業務的審批
(一)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自行辦理。
(三)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000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000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并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后,報財委審批。
第五條
資金管理和檢查
資金部以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為中心,定期開展以下資金檢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據檢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專題報告。
(一)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二)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三)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帳工作。
(四)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10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六條
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后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后于旬后2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
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并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余額表。
說明:一、審批權限公三類:
1.審核:指管理部門及主管領導對該項開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
2.審批:指有關領導經參考“審核”的意見后進行批準,個別重大事項,還需經董事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3.核準:指財務主管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批的支付款項從單據和數量上加以核準并備案。
二、審批順序:
先下級,后上級;先定性審批,后集中標準;先經業務線、行政線有
關部門,后報財務線(按表中所標號的順序即可)。若遇有關核人員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權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須請有關人員追認。
三、董事會各“委”主任在其業務范圍內行使副總權限。
六、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審批及標準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各線主管領導批準,最后經財務經理審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外單位、個人因私借款,填寫“借款憑證”后,一律報財務總監審批,經財務經理審核后,方予借支。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一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各項借款金額3000元以內按上述程序辦理,超過3000元以上的需報請財務總監審批。
(六)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一)住宿公司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平均每天不能超過80元,主辦業務不能超過60元,業務員不能超過45元。高層領導因工作需要住宿費超過80元標準后經財務部總監批準后可予報銷。
(二)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每天補助30元。
(三)市內短途交通費
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內,憑票據報銷。
(四)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五)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六)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主管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有關各線主管領導批準,財務經理審核后,方能報銷。
(七)出差坐飛機,需由部門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單位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特殊情況報上一級領導批準)。
第四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總公司本部各業務部的業務招待費,控制在各部門完成的營業收入的2.5‰之內,由部門經理掌握,總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職能部門,按總公司分配下達指標使用,由財務部經理掌握,下屬公司根據完成的營業收入,控制在4‰內,由經理掌握開支,超過一部分一律在年終利潤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
(二)屬指標內的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各線主管領導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指標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董事長批準,方能報銷。
第五條
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在未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前,職工本人醫藥費可按公費醫療待遇,憑區級以上醫院發票實報實銷;臨時工憑區級以上醫院發票報銷50%。
(二)公司職員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子(女)憑區以上醫院證明享受醫藥費待遇,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只準一個孩子享受醫療費全報待遇,其余子女享受半費待遇。職工無職業的父母憑以上醫院單據報銷一半醫藥費(家屬名單由人事部門核定)。
(三)職工子女學雜費,憑有效發票,經人事部經理簽認,財務部經理審核,給予報銷。
(四)煤氣瓶購置費憑有效發票一次性報銷200元,夫妻雙方在本公司系統工作的,只能報一方。
(五)其他福利及醫藥費開支,5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50元-500元由總會計師批準,超過500元的開支一律報財務部總監批準。
第六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然后送財務經理審核報銷。超過2000元以上的須報財務總監批準。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2000元-5000元的,報財務總監批準,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
補充說明
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七、財務分析撰寫規定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財務分析內容和格式,全面揭示經濟活動及其效果,切實發揮財務分析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應于本集團的所有核算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單獨核算單位。
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第三條
各項指標數值的計算填列。
(一)各指標的計算口徑和格式按附表一和企業財務分析表進行。
(二)表中的計劃數指各公司每年度的承包指標數。
(三)工業企業應揭示工業產品銷售率及上年同期對比的增減水平。
(四)投資收益率指標只限于年度分析填列。
財務狀況分析
第四條
生產經營狀況分析
從產量、產值、質量及銷售等方面對公司本期的生產經營活動作一簡單評價并與上年同期水平作一對比說明。
第五條
成本費用分析
(一)原材料消耗與上期對比增減變化情況,對變化原因作出分析說明。
(二)管理費用與銷售費用的增減變化情況(與上期對比)并分析變化的原因,對業務費、銷售傭金單列分析。
(三)以本期各產品產量大小為依據確定本公司主要產品,分析其銷售毛利,并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降低產品單位成本的可行途徑。
第六條
利潤分析
(一)分析主要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例(主要業務利潤按工業、貿易和其他行業分為產品銷售利潤、商品銷售利潤和營業利潤)。
(二)對各項投資收益、匯總損益及其他營業收入作出說明。
(三)分析利潤無成情況及其原因。
第七條
資金的籌集與運用狀況分析
(一)存貨分析
1.根據產品銷售率分析本公司產銷平衡情況。
2.分析存貨積壓的形成原因及庫存產品完好程度。
3.本期處理庫存積壓產品的分析,包括處理的數量、金額及導致的損失。
(二)應收帳款分析
1.分析金額較大的應收帳款形成原因及處理情況,包括催收或上訴的進度情況。
2.本期未取得貨款的收入占總銷售收入的比例,如比例較大的應說明原因。
3.應收帳款中非應收貨款部分的數量,包括預付貨款、定金及借給外單位的款項等,對于借給外單位和其他用途而掛應收帳款科目的款項應單獨列出并作出說明。
4.季度、年度分析應對應收帳款進行帳齡分析,予以分類說明。
第八條
負債分析
(一)根據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分析企業的償債能力及財務風險的大小。
(二)分析本期增加的借款的去向。
(三)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應根據各項借款的利息率與資金利潤率的對比,分析各項借款的經濟性,以作為調整借款渠道和計劃的依據之一。
第九條
其他事項分析
(一)對發生重大變化的有關資產和負債項目作出分析說明(如長期投資等)。
(二)對數額較大的待攤費用、預提費用超過限度的現金余額作出分析。
(三)對其他影響企業效益和財務狀況較大的項目和重大事件作出分析說明。
措施與建議
第十條
通過分析對所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途徑,包括:
(一)根據分析結合具體情況,對企業生產、經營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對現行財務管理制度提出建議。
(三)總結前期工作中的成功經驗。
第十一條
財務分析應有公司負責人和填表人簽名,并在第一頁表上的右上蓋上單位公章,如欄目或紙張不夠,請另加附頁,但要保持整齊、美觀。
第十二條
各企業財務分析應在每月十號前報財務管理部,一式二份。
各項財務指標說明
應收帳款平均點用額×30
1.應收帳款周轉天數=——————————————
本月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
全部流動資金平均占用額×30
2.流動資金周轉天數=——————————————
本月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
存貨平均占用額×30
3.存貨周轉天數=————————————
本月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
銷售利潤(或營業利潤)
4.銷售利潤率=——————————————×100%
本月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
本月產品銷售收入
5.產品銷售率=————————————×100%
Σ各產品產量×銷售單價
負債總額
6.負債比率=————————×100%
資產總額
稅后利潤
7.投資收益率=——————————————×100%
實收資本(或上級撥入資金)
以上各項指標的平均占用額,指該指示的月初數與月末數的平均數。
年度財務分析則將上述公式中的30改為360,銷售收入以全年累計數計算,各項指標的平均點用額則指該指標的年初數與年末數的平均數。
篇2:大連市散裝水泥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09修正)
大連市散裝水泥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修正)
(1999年7月19日大連市人民政府大政發〔1999〕68號文件公布;20**年12月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37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修正;20**年8月1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04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5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大連市散裝水泥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加強散裝水泥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銷和使用水泥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市及縣(市)區散裝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散裝水泥使用的管理工作。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散辦)負責全市散裝水泥的發展、推廣工作,并具體負責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收繳工作。旅順口區、金州區、縣(市)散辦負責本轄區內專項資金的收繳工作。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等市政府派出機構,負責管理范圍內散裝水泥和專項資金管理等工作。
市及縣(市)區有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協助散裝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散裝水泥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水泥的生產和使用要貫徹國家“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方針,提高水泥散裝率,發展使用預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漿。
第五條 水泥生產企業(含粉磨站)應當逐步實現水泥生產散裝化。現有的水泥生產企業必須配備散裝水泥發放設施和一定數量的散裝水泥運輸裝備;新建(含新建生產線)、擴建和改建的水泥生產企業,應按國家規定的散裝水泥設施能力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其散裝設施能力必須達到70%以上。
第六條 對水泥、水泥制品、新型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實行統計報表制度。水泥生產企業應當于每月5日前,將本企業上月水泥生產、銷售情況報送散辦;水泥制品、新型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應當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將本企業上季度水泥制品、新型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漿生產、銷售情況以及使用水泥情況報送散辦。
第七條 水泥制品、新型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全部使用散裝水泥。
建設工程項目散裝水泥使用率應當達到百分之八十。
第八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并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現場攪拌砂漿,全部使用商品砂漿。停止現場攪拌砂漿,全部使用商品砂漿的具體期限由市及縣(市)散裝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生產、銷售、運輸、使用水泥的單位,應逐步增加和配套散裝水泥設備和設施,做到標準化、系列化,保證技術先進、計量準確、安全可靠,符合環境保護和質量要求。
第十條 生產、銷售和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專項資金。
水泥生產企業繳納的專項資金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專項資金計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按照下列規定繳納:
(一)水泥生產企業應于每月10日前按本企業上月實際銷售袋裝水泥數額向散辦繳納;
(二)建設工程項目(含獨資、合資、合作項目)由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按工程設計使用水泥量預交。其中,長海縣的建設工程項目,由縣財政部門代收。專項資金的入庫和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水泥制品、新型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使用袋裝水泥的,應當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按照上季度使用袋裝水泥數額向散辦繳納。
第十二條 各散辦于每月15前憑《遼寧散裝水泥資金專用票據》,將收取的專項資金劃撥到同級財政部門的專項資金帳戶。
散辦可以委托有關單位代征專項資金,代征單位應于每月13日前,將收取的專項資金上繳到散辦。
專項資金的代征手續費為實際代征繳入國庫專項資金數額的千分之二,由財政部門按規定計提和撥付,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0日內,持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決算書和購買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商品砂漿發票等使用散裝水泥的憑證,向散辦申請清退專項資金。散辦和財政部門核實有關資料后,建設工程使用散裝水泥達到百分之八十的,按照散裝水泥實際使用量清退專項資金;建設工程使用散裝水泥未達到百分之八十的,不予清退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資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主要用于:
(一)新、改、擴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商品砂漿專用設施;
(二)購置和維修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商品砂漿設備;
(三)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商品砂漿建設項目貸款貼息;
(四)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商品砂漿科研、新技術開發、示范與推廣;
(五)發展散裝水泥宣傳和獎勵;
(六)代征手續費;
(七)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的與發展散裝水泥有關的其他開支。
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開支合計不得少于當年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九十。
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散辦提交立項報告,經散辦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門審批。申請專項資金用于散裝水泥設施、裝備建設或改造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同時提交經有關專家評審的項目建設可行性報告。
第十六條 縣(市)區散辦應將其征收專項資金的百分之二十上繳市散辦。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散裝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由其委托散辦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違反第六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八條規定,進行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一條規定的,責令限期補繳;逾期不繳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專項資金額千分之一的滯納金。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涉及財政、環保、技術監督等部門權限的,由上述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5月7日大連市人民政府大政發〔1991〕59號文件發布的《大連市散裝水泥管理暫行辦法》即行廢止。
篇3: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12修正)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修正)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169號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業經20**年11月8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王陽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17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業經20**年8月13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王世偉
20**年11月8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
......
三、《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1. 第三條第四款修改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從日常維修費或者物業服務費中列支;私有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更新改造費用,由產權人自行承擔;日常維修養護責任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房單位承擔。”
2. 第十一條中“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在專戶管理銀行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置。”修改為“由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向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在專戶管理銀行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3. 第十九條修改為:“發生危及房屋安全、人身財產安全等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市房產局與相關部門共同進行勘察鑒定,確定方案并組織實施,維修費用從相關產權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三級賬戶中列支。”
4. 第三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即:“因產權人拖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給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自侵權之日起按拖欠金額加計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此外,根據以上修改對本規章的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鞍山市市區內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含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拆遷安置住房、集資建房、保障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后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產權人或者單幢住宅內產權人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產權人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產權人或者住宅產權人及有關非住宅產權人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從日常維修費或者物業服務費中列支;私有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更新改造費用,由產權人自行承擔;日常維修養護責任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房單位承擔。
第四條 鞍山市房產局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鞍山市財政局負責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交存和統籌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產權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產權人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和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第七條 商品住宅、非住宅在辦理入住手續前,產權人應當按照購房金額2.5%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拆遷安置住房、集資建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產權人在辦理入住手續前,應當到市房產局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價2.5%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以當地現行房改成本價2%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該部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產權人所有。
同一房屋中包含多種產權類別的,按照建筑面積最大的產權類別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的,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按照售房款25%的比例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并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該部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八條 原由國有單位自建而現已棄管的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有建立或者建立不足的,其剩余公有住房房改所得資金全部用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市房產局統籌使用。
第九條 房屋所有權轉讓時,產權人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并且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滅失的,應當將個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退還。
第三章 賬戶設置和管理
第十條 對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三級賬戶管理。市房產局與商業銀行(以下稱專戶管理銀行)簽訂托管協議,設置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設置第二級賬戶;按產權人的房屋產籍號設置第三級賬戶。
對售房單位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二級賬戶管理。售房單位與專戶管理銀行簽訂托管協議,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設置第二級賬戶。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市房產局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由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向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在專戶管理銀行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申請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開戶申請;
2.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備案批件;
3.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人明細表;
4.業主委員會公章;
5.業主委員會主任的私章、身份證及戶口簿。
(二)業主大會設置賬戶后,市房產局應當在30日內核對相關信息,并且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設置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并且將有關明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三)業主委員會發生合并、分立或者撤銷時,當事人持相關材料到市房產局辦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變更手續后方可到專戶管理銀行進行賬戶變更或者銷戶。
第四章 本金及利息管理
第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購買國債或者定期存儲。其所得增值收益應當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業主大會應當在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之前,在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指導下,對存儲的種類、方式、期限等相關事項形成書面決議。
利用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三級賬戶利率按照中華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執行,利息每年年末結算一次。
第十四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二級賬戶滾存使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第二級賬戶存儲利息;
(二)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定期存儲或者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產權人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第五章 使用和分攤管理
第十五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產權人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十六條 使用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并備案;
(二)業主委員會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并已按照規定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足額交存,或者有部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交存,未交存的相關產權人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書面承諾按照分攤額承擔費用;
(四)需要修繕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并且符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第十七條 業主大會成立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業主委員會會同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工程預算書、工程進度計劃、修繕涉及范圍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情況及擬分攤情況說明,并且提交擬定的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及其選定方法。
根據工程項目要求,需要聘請審計機構、監理機構的,同時提交擬定的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監理機構及其選定方法。
(二)由業主大會依法討論通過使用方案。業主委員會將使用方案提交業主大會討論,討論完善后,通過使用方案。經修繕涉及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產權人總數2/3以上的產權人同意后,形成書面決議。同時,告知物業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聽取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建議,接受其監督。業主委員會將相關材料一并報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備案。
涉及書面征求產權人意見的,表決票可以通過直接和留置兩種方式送達。采取留置方式送達涉及的建筑面積及產權人數,不得超過修繕涉及范圍內總建筑面積及產權人數的15%。
(三)由業主委員會會同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施工合同全額墊款進行施工。
(四)工程結束后,由業主委員會會同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竣工驗收并出具書面證明。工程保修期滿后,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日常維修養護。
(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工程決算結果向全體產權人公示。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工程決算審計的,審計結果應當一并進行公示。
(六)公示期滿后,業主委員會持相關材料到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備案手續。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受理備案后,應當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具體分攤,計入相關產權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三級賬戶。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施工企業。
發生的審計、監理等項費用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十八條 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1/2的,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由管房單位作為責任單位,參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組織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業主委員會的職責由物業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代為行使。
第十九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人身財產安全等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市房產局與相關部門共同進行勘察鑒定,確定方案并組織實施,維修費用從相關產權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三級賬戶中列支。
第二十條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后,售房單位從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金及利息由售房單位統籌使用。
(一)該部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金支出以幢為單位,按照每幢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分年度列支。該幢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年產生的利息一并統籌支出使用。
(二)售房單位每年計劃統籌支出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等于各單幢房屋每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計劃支出額與城維費投資之和。
(三)每年年初,售房單位應當編制本年度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在每年年末,由售房單位上一級主管部門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審計決算。本金支出額按幢分攤到戶。結余或者超支部分均轉入下一年度列支。
第二十一條 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支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以修繕涉及范圍內產權人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修繕涉及范圍內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樓房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由修繕涉及范圍內全體產權人按照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修繕涉及范圍內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單幢樓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由該幢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照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該幢樓房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專屬于一個單元(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由該單元(層)內全體產權人按照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該單元(層)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四)專屬于一個單元內單側立廳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由該單元內該側立廳全體產權人按照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該單元該側立廳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二條 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涉及尚未售出的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管房單位應當按照修繕涉及范圍內尚未售出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占修繕涉及范圍內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三條 多種產權類別房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公有住房與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相關產權人按照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間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相關產權人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額的比例進行分攤。
第二十四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六章 補交和續籌
第二十五條 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未按規定足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在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應當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二級賬戶后,由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和業主委員會或者代為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的社區居民委員會通知尚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產權人,或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在3個月內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經業主大會同意,定期存儲或者購買國債所得增值收益,可以用于墊付未足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產權人應當承擔的工程款。在相應產權人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后,其應當承擔的工程款轉入所得增值收益中。
第二十六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二級或者第三級賬戶資金余額不足應當交存總額的30%時,產權人應當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籌的具體標準,由業主委員會或者代為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擬定,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續籌后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得低于房屋現行評估價的2.5%。
產權人應當按照業主大會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決議,在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后30日內,持房屋所有權證到專戶管理銀行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 監督審計
第二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全體產權人公布下列情況: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三)其他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產權人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二十八條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產權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單位對其賬戶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的查詢。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每月向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及業主委員會報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及業主委員會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管理銀行進行復核。
第二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票據使用、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應當執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并接受市財政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逾期不交存、不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代為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的社區居民委員會采取相應的催交措施,經催交仍不交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由市房產局責令限期交存。
因產權人拖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給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自侵權之日起按拖欠金額加計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第三十二條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提取和存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或者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分攤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由市房產局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分攤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由市房產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市房產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由市房產局吊銷或者提請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
業主委員會或者代為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的社區居民委員會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有隱瞞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等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市房產局、市財政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是指進戶門以內由產權人獨自使用的衛生潔具、門窗、非承重墻、內墻面、地面、頂棚和陽臺等。
(二)大修,是指需拆換部分主體結構和房屋設備且一次費用在該項目新建造價的50%以上的工程。
(三)中修,是指需拆換少量主體構件,進行局部維修且一次費用在該項目新建造價的20%以上,并且保持原房的規模與結構的工程。
(四)更新、改造,是指對損壞、老化嚴重、達到使用壽命的原有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更換或者局部改進,恢復或者完善設施設備的使用性能的工程。
第三十七條 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鞍政辦發〔20**〕5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