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的管理,加強出差費用的控制,特制定本辦法。
2.出差審批
2.1員工有出差的工作安排時必須事先填寫《出差審批單》(見附件),經部門或管理部項目經理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成行。
2.2出差交通工具一般選用公共汽車、火車(硬臥、硬座)和自駕車,如因工作需要,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以選用其他交通工具。
2.3員工可持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審批單》到財務部預借差旅費。
3.差旅費報銷規定
3.1出差費用報銷標準
職務級別 | 往返交通費及保險 | 住宿費標準(元/天.間) | 就餐費標準(元/天) | |||||||
直轄市、 省會、特區 | 其它省內 外城市 | 郊縣 (區) | 直轄市、 省會、特區 | 其它省內 外城市 | 郊縣 (區) | |||||
總經理 | 實報實銷 | 實報實銷 | 實報實銷 | |||||||
副總經理 | 360 | 240 | 200 | 60 | 50 | 40 | ||||
經理級(含經理助理) | 300 | 200 | 150 | 50 | 40 | 30 | ||||
主管級(含隊長、干事和見習干部) | 260 | 150 | 120 | 40 | 30 | 20 | ||||
一般員工 | 200 | 120 | 80 | 30 | 25 | 15 | ||||
職務級別 | 交通補貼標準(元/天) | |||||||||
直轄市、 省會、特區 | 其它省內 外城市 | 郊縣(區) | ||||||||
總經理 | 實報實銷 | |||||||||
副總經理 | 35 | 30 | 20 | |||||||
經理級 (含經理助理) | 30 | 20 | 15 | |||||||
主管級(含見習主管、隊長、干事) | 20 | 15 | 10 | |||||||
一般員工 | 15 | 10 | 5 |
注:由公司統一購買了意外保險的員工,不再報銷意外保險費。
3.2員工出差往返當天各按半日計算。
3.3出差旅途中必須的飛機、車、船費用,按實際報銷。
3.4員工到郊縣(區)或其他當天可往返的目的地出差,按實報銷交通費。如員工自駕車出差至郊縣(區),公司據實報銷油費、過境路費和過橋費。
3.5員工出差歸來,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整理好相關的票據,按公司財務規定填寫“費用報銷單”,由出差人員所在部門或項目經理、財務部審核簽字后,報公司領導批準予以報銷。
3.6員工差旅費,應據實提供各類票據,如發現不實者,除將所報款項追回外,并按《行政處罰制度》予以嚴肅處理。
4.出差時間
4.1員工出差時間應按計劃執行,原則上不得延長出差時間。
4.2員工出差途中因病或遇不可抗力,應及時向所在部門或項目經理匯報后,可延長出差時間,但返回公司后應提供相關證明。
4.3員工確因工作實際需要須延長出差時間的,應及時向所在部門或項目經理匯報情況,經批準后可延長出差時間,但員工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還根據《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規定按曠工論處。
5.會議或培訓出差
5.1因參加會議或參加培訓需要出差,出差旅途中必須的飛機、車、船費用,據實際報銷。
5.2此類出差的食宿交通按組織單位的統一安排進行實報實銷,但不再本制度的出差標準報銷食宿和交通費。
6.公司組織的參觀學習考察出差活動
6.1出差旅途中必須的飛機、車、船費用,據實際報銷。
6.2食宿費原則上按《出差費用報銷標準》執行;參觀學習地的市內交通費用原則上據實際報銷。
6.3參觀、學習、考察期間所發生的其它費用,在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可以據實報銷。
7.其它規定
7.1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出差可以住宿單間,其他人員出差住宿除一人出差或調劑后仍單出一人的情況外,同性別的人員應按照兩人一間或三人一間安排住宿。
7.2不同級別員工同行出差,為方便工作,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員工的住宿、交通報銷標準可按高級別員工標準執行,但同行人員不再單獨重復報銷。
7.3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安排宴請和相關禮節和公關活動的費用開支,在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據實報銷。
篇2:物業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因公出差管理,使出差事務高效有序地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因公出差是指為公司的利益而借助交通工具外出辦事。
第三條 出差分國內出差和國外出差,國外出差參照萬向集團公司出國(境)管理制度。
第二章 出差程序
第一條 出差者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同意,部門經理出差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 除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及其隨從外,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不得乘飛機、火車軟臥及二等艙以上的輪船。特殊情況需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需寫明原因,由本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部批準。
第三條 出差者的費用原則上由出差者自行墊支,在自行墊支確實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領款。由本部門經理在領款單上簽字后,報財務部經理及總經理批準方可領款。出差人員任務完成后,須在三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沖抵領款,否則每月按領款額的1%收取資金占用費。
第四條 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安排好工作,特別是部門經理出差,必須委托他人處理日常事務,以免工作失誤。
第五條 出差人員有維護集團形象,收集相關資料和信息的義務。
第六條 出差任務完成后,出差人員須在三日內寫出匯報,報部門經理、財務部負責人和總經理。
第三章 出差費用
第一條 出差費用報銷的審批程序:出差費用的報銷,需經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綜合部經理(或其授權人)、財務部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及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二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范圍及額度。
1、會務費、資料費按實報支,有書籍的必須先入庫并由倉管員登記備查帳,并在發票上簽名后,方可報支,個人購買的一律不得報銷。
2、出差的乘車費用按實報支,總經理以下人員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在報銷時應附原經審批的報告。
3、住宿費:總經理以下人員一般不超過240元/間.夜,特區和直轄市可上浮50%,超過標準部分不予報支,總經理在一般人員標準上上浮50%。參加會議、培訓住宿統一解決的,按實列支,節約部分不再獎勵。住宿費結算不得采用支票的方式支付。
4、出差在外應盡量乘坐公共汽車,原則上不得打的,因事務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打的,需在出差匯報中說明理由。
5、出差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報銷一律按照《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罰則
有下列情形者,每發現一次按情節的嚴重程度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1、假公濟私外出。
2、出差人因個人原因未達到出差目的。
3、出差人在外作出有損企業形象的事情。
4、出差結束后未按要求及時寫出出差匯報。
5、出差費用報銷中有弄虛作假的現象。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財務部。
篇3:某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版次:第1版 執行日期:20**年10月26日
制定部門:行政部 發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總經理簽核:
類別:人事類 名稱: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編號:**司20**-04 號
1、 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前后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準,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游輪的經核準后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準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準,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 元/公里;機車 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準后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后,應在一周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備注
區域間區域內(市或縣內)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其它
地區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35元/人o日 補貼按25元/人o日 補貼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準后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于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準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后及時交回手機卡。
8、附則:
8-1、本制度屬于管理制度,經審議后,呈請總經理簽核后公告實施;修改、廢止時亦同。
8-2、本制度執行之日為:20**年10月26日。
9、附件:
【附件1】出差申請單。
【附件2】差旅費報銷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