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辦公文制發管理制度
一、提高公文制發工作質量和速度,強化公文制發的程序化管理,努力促進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二、公文制發的基本要求
1.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各種公文必須嚴謹、規范,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機關的文件精神,原則上也應與本機關已發文件規定相一致。
2.公文的發文目的要明確,依據充分,概念準確,文字簡潔,適用范圍和政策界限與發文機關的管理范圍和權限相適應,不得超越權力界限和范圍行文。
3.公文必須使用國家法定的規范漢字和計量單位,不得使用異體字和不規范的繁體字、簡體字。撰寫、修改和簽批公文,用筆用墨必須符合存檔要求。
4.公文制發的具體方法、程序、行文規則及文種格式等要嚴格遵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辦發〔2000〕81號)文件的規定。
三、公文的草擬和審核
1.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按照文件內容的業務性質,一般由市政府辦公室有關業務科室承辦擬稿。市政府職能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因工作需要,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的,應向市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請示),說明發文的目的、依據、必要性和應用范圍、執行機關等,并代擬文稿,經該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文字審核人員初審(規范性文件還要求有法制機構或法制人員)審核和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后,連同有關的依據文件材料一起報送市政府辦公室審核。
2.擬制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按照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辦理擬制市政府表彰的文件,將草擬稿先送綜治、計生、紀檢、組織、人事、信訪等部門會簽,對受市政府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一票否決”審查并簽署意見后,連同評選辦法說明、先進單位及個人事跡材料等一并報市政府辦公室審核。
3.擬發文件的內容如果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文件主辦單位要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會簽單位如有不同意見,主辦單位應與之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確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將各方意見一并上報市政府辦公室研究決定。
4.草擬文稿要用符合存檔要求的打印件,并報送電子文本,不得用復印件作為送審簽批的擬文稿。
5.所有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文件,都必須按程序將草擬稿送交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核稿,審核文稿內容是否正確、公文文種及發文級別是否適當、文件格式及語句是否準確、發送范圍和機密等級、緊急程度是否適當,做好發文的基礎工作。未經秘書科核稿的文稿,原則上領導不予簽批。
四、公文審簽程序
1.所有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名義制發的公文(會議通知除外),均需由秘書科核稿后,送呈政府辦分管副主任、政府辦主任審簽,再按下列第2條或第3條規定報市政府領導審簽。
2.以市政府名義發文的文稿按以下辦法送領導審簽;
①文件內容屬于政府既定方針、政策、原則范圍內的,由分管副市長簽發;涉及其他副市長分管工作的,經有關副市長會簽后再簽發;
②文件內容涉及各個方面或重大的問題,分管副市長審核后送常務副市長或市長簽發;
③市人民政府發布決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人事任免文件、向上級政府的請示、報告,由市長簽發。
④部分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確定或經市長授權的文件,也可由辦公室主任簽發。
⑤市政府常務會議的會議紀要,由常務秘書整理,辦公室主任審核,必要時報經有關副市長審閱后,報常務副市長或市長簽發;專題會議紀要一般由牽頭組織單位草擬,送召集、主持會議的領導審簽或簽發,必要時報常務副市長或市長簽發。
3.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一般由辦公室主任簽發;重大問題,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后,由有關副市長或市長簽發。
4.領導同志簽發公文,應當簽署明確意見、姓名和具體時間,若圈簽,則視為同意。
5.公文要按規定時間審簽、傳遞,一般文件在一位領導手中不超過3天,緊急公文不在領導手中過夜,特急公文、秘密公文由辦公室派專人傳遞送簽。
6.對有關單位不按規定辦文的,由秘書科予以糾正,并將違規辦文情況進行登記,在年終單位目標考核中予以扣分。
7.實行退文制度。凡文稿不符合要求、依據不足或違反程序簽發的,一律退回原單位重新辦文。
五、公文印發
1.經領導簽批同意發文的公文稿,由秘書科負責進行復核,在復核中發現不妥或有疑問的,應及時報告簽發文件的領導,建議更改,核稿人不能擅自作主修改。
2.文稿復核定稿后,由秘書科進行登記編號,確定印刷份數,安排打字、校對、印制、蓋章和分發。在校對中如發現原稿在內容、格式、文字、發送范圍等方面有疑問或錯誤,應及時通知核稿者,建議其糾正;文件在填制發文單位之前,應先經秘書科審閱,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所有印制好的文件由秘書科或辦文單位負責分發。文件分發要及時、準確、安全;分發密級文件時,要按機關保密工作規定,將分發對象、份數登記清楚,防止失密泄密。
篇2:集團企業加強學習公文事務性文件管理制度通知
z建[20**]第8號文
集團公司關于加強學習公文及事務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
為了規范行政管理流程,使公司公文規范化,強化公司與部門之間、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聯系,減少工作糾紛,為指令的傳達、需求的溝通提供順暢的渠道,公司號召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公文及事務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度中對公文的種類、公文相關工作要求、事務性文件工作要求以及文件代碼等都做了比較詳細的闡述和說明。
公司在行政管理流程中以表單式管理為主,簡單、明了、易懂。增設的表單詳見附件。
附件1:公文及事務性文件管理制度.doc
附件2:表22 對外傳真表.doc
附件3:表23 公司事務性文件模板表.doc
附件4:表24 工作聯系表.doc
附件5:表25 市場營銷人員工作月報表.doc
浙江ZZ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篇3:物業內部行政公文處理程序
1.0目的
對公司內部行政公文處理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2.0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各部(室)及所屬各物業公司(管理處)的公文處理。
3.0職責
3.1 物業集團副總經理負責對物業集團行政公文的簽發及對物業集團各部門簽報(或報批)文件的審核,總經理負責審批。
3.2 行政管理總部經理負責對物業集團行政公文的審核。
3.3 行政秘書負責物業集團行政公文的呈批、編號、打印、發放、保管、整理、歸檔以及報批件的呈批。
3.4 各物業集團職能部門和各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本單位所呈報行政公文的校對、審核。
3.5 各物業集團職能部門和各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負責報批件(簽報)的意見簽注及本單位(部門)相關文件的擬稿和保管。
4.0 工作內容
4.1 物業集團行政公文權限管理
4.1.1 物業集團所屬物業公司(管理處)以及物業集團本部各部室之間相互行文(即平行文),均采取函的形式自行行文。
4.1.2 物業集團有隸屬關系的單位(部門)要按照層級關系采用相應的上行文或下行文,正確行文。
4.1.3 物業集團本部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物業集團各物業公司(管理處)行文。
4.1.5 原則上不允許越級行文,極其特殊或緊急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在越級行文的同時要報告或抄送直接上級單位。
4.2 草擬行政公文
4.2.1 擬寫公文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符合恒大集團有關精神和規定;
4.2.2 事實清楚,觀點明確,表達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字詞規范,標點正確,精練簡短。
4.2.3 公文文種根據行文的目的、發文單位職權和與主送單位的行文關系確定。
4.2.4 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認真核實,力求準確。引用公文應先引標題,后引發文字號。
4.2.5 擬制公文,對于涉及其他部門(單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主辦部門(單位)應主動與有關部門(來自:m.dewk.cn)溝通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方可行文;如對重要事項有分歧,可事先由主辦部門(單位)牽頭,以簽報的形式加注雙方建設性意見,報上級主管領導協調裁定后方可擬制公文。
4.3 物業集團收文管理
4.3.1 物業集團收到各物業公司(管理處)上報的需要辦理的公文,行政管理總部由行政秘書登記后附上《收文處理單》,送交行政管理總部經理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集團有關規定;涉及其他部門或單位職權的事項是否已協商、會簽;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規范等。
4.3.2 經審核,對符合本規定的公文,由行政管理總部及時在《收文處理單》上提出擬辦意見,送物業集團有關領導批示(閱知)或者交有關部門(單位)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
4.3.3 承辦部門(單位)收到交辦的公文后應當及時辦理,不得延誤、推諉。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來自:m.dewk.cn)辦理,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予以說明。對不屬于本部門(單位)職權范圍或者不宜由本部門(單位)辦理的,應當及時退回行政管理總部并說明理由。
4.4 物業集團發文管理
4.4.1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