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裝修管理程序
(一)管理
1、本裝修管理規定可直接及有效地提醒閣下在裝修之前須予遵循之最基本步驟;違反本裝修管理規定時,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有權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直至停止施工,以避免出現更大的損失;如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概由業戶及其裝修承建商自行承擔。
2、本裝修管理規定所述一切條文及措施,同時適用于業戶及其裝修承建商。業戶或其聘用的裝修承建商倘若對本裝修管理規定或裝修細節、規則存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大廈物業服務中心聯系。
物業服務中心電話:
物業服務中心辦公時間: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3:30-18:00
星 期 六:8:30-13:00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3:00-17:30
星 期 六:8:30-13:00
法 定 節假日:勞動法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辦公
(二)須知
1、單元交收須知
業戶需預先與大廈物業服務中心預約以便交收鑰匙及單元。業戶需負責對其接收單元的設備,作檢驗并核實所有設施,裝修等皆合格并需在交收表上簽署及蓋上公司印章。
2、業戶二次裝修須知
業戶裝修工作開始之前,業戶代表必須出席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安排之會議,以確保業戶清楚以下大廈物業服務中心之要求:
1)裝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運輸途徑及限制
3)裝修施工垃圾清運方法
4)大廈物業服務中心與業戶緊急聯絡方法
5)《裝修管理規定》及簡述
3、業戶聘用承建商施工須知
為確保所有公共設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統受到有意或無意破壞,所有有關電力分布系統、消防設備、中央空調系統、及給排水系統等增加、刪除及改動等工程或其它與大廈系統連接上的工程必需由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批準指定分包進行。有關各業戶需注意并向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申請的有關設施及系統,詳列如下:
(1) 空調系統
a) 新加/移位空調末端設備包括相關管道,風槽(包括送風口及回風口)之改動及安裝。b) 其它有關空調安裝
(2) 電力分布系統
a) 臨時電源安裝包括電表、臨時線、開關插座組合等。
b) 永久電源安裝包括電表,走道吊頂內電線槽(如需要)等。
(3) 公共天線系統
有關接駁大廈提供電視廣播系統而所需由弱電間接駁到業戶單元內的線管及線路接駁。
(4) 給排水系統
a) 在管道間或其它墻身開孔以便接駁排水管穿越及其修補。
b) 在排水管及給水管安裝接駁口以便業戶自行接駁。
(5) 消防
a) 煙感頭新加/移位
b) 噴淋頭新加/移位
c) 排煙閥新加/移位
d) 消防廣播新加/移位
(6) 其它之特別工程,大廈物業服務中心認為應聘用指定承造商執行。
4、指定承造商須知
由指定承造商執行工作, 詳情如下:
(1) 消防報警及噴淋系統
a) 有關室內間隔改變而引致消防噴淋頭,煙霧感應器改動工程。
b) 消防有關方面改動之設計圖則,及向有關消防單位報批。
c) 其它更改而引致消防系統因應規范需要做出的增加或改變。
5、總結
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再次提醒各業戶只在下列情況下,方能展開裝修工程:
(1)持有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發出的裝修許可證。
(2)所有有關費用均已繳付。
(3)所有工程符合國家規范及大廈設備系統維修標準 。
(4)裝修保險已購備。
(5)所有圖紙已經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及有關政府部門審批合格。
(三)二次裝修流程
1、二次裝修流程表
- 《二次裝修施工承諾書》(附表1)
- 《施工/臨時用電申請表》(附表9)
- 簽訂《裝修期間防火協議書》(附表4)
(2) 業戶亦要向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提交以下數據:
- 裝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 - 裝修單位資質等級證
- 裝修圖則一式四份 - 已辦理之裝修保險文件
(3) 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批閱圖則, 檢查有否更換結構、外觀設施等損壞的裝修, 若通過審批后便協助業戶呈于消防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報批。
(4) 所有政府批文發放及審批手續完畢后須向物業服務中心交付:(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將向業戶提交《裝修收費通知單》(附表18)
- 裝修保證金 - 裝修垃圾清運費
- 施工人員出入證保證金 - 施工人員出入證工本費
- 臨時供電安裝費(若有需要) - 租用/購置滅火器費用
(5) 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發放:
- 《施工許可證》(附表17) - 施工人員出入證
(6) 施工期間,由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監督及檢查整個工程; 另消防部門會定期到場檢
查, 業戶裝修單位可按需要向大廈物業服務中心遞交:
- 《物品放行條》(附表16) - 《貨梯使用申請表》(附表13)
- 《加班申請單》(附表15)
(7) 施工完畢, 裝修單位申報完工:
a) 大廈物業服務中心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表
b) 消防部門蓋章批核驗收合格
c) 施工單位提交竣工圖
(8) 大廈物業服務中心:
a) 退回施工人員出入證保證金(待施工單位交回裝修許可證及施工人員出入證)
b) 退回裝修保證金(視乎施工情況及有否損壞公物, 如有需要則扣除整修費用)
(四) 裝修申請及審批細則
1、 業戶提交二次裝修申請
(1) 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裝修委托書》(附表11)、裝修承建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資質證明復印件)。所有復印文件必須加蓋有效公章。大廈物業服務中心不會對未經業戶有效授權的承建商給予辦理裝修手續。
(2) 業戶聘用承建商提交所有參與裝修工作人員之名單、安裝人員資質證(如電工、消防技術安裝人員等)并遞交至大廈物業服務中心,表格另外分發。裝修工作開展
前,所有工人需向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申請施工人員出入證, 具體辦理表格另發。
2、 業戶提交裝修進度計劃
為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延誤,請閣下提供詳細裝修進度計劃,并在圖樣上標明內部的構造、設備和機電設施等,并應安排所有以1:50比例繪制的圖紙一式四份提交到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并應清楚顯示如下內容:
(1) 平面布置圖
a) 室內布置。
b) 室內間隔或高至結構天花的墻。
c) 保險箱或重型設備的位置、尺碼及重量。
d) 高架活動地板的位置。
(2) 天花布置圖則
a) 任何伸展至天花以上之空間的間墻,以及在天花以上空間內行的工程(注
意:天花以上空間內不可含有任何易燃物料或外露電線)。
b) 天花吊頂的標高。
c) 電燈安裝位置。
d) 空調出風及回風口位置。
e) 消防噴淋頭及煙霧探測器位置。
f) 天花維修活口及吊頂資料。
(3) 電氣設備圖
a) 總開關及所有分開關的容量、種類及位置。
b) 電力分配及布置系統圖,及有關數據及電開關細節。
c) 最高荷電量計算。
d) 業戶辦公內部微機房的設備標識
e) 電燈、電源、電話、寬帶網絡、有線電視位置分布圖。
(4) 剖面圖則。
a) 結構天花標高。
b) 任何建議的天花吊頂標高。
c) 固定間隔、飾柜及儲物柜等高度。
d) 不論原有或待裝,一切有關機電設備配置資料。
(5) 給排水圖
a) 給排水布置圖,詳細列明連接點、水管直徑及物料等細節。
b) 水管走向布置圖。
c) 地板防水層細部設計。
d) 廚房墻面防水面設計必須達到2米高(餐飲樓層)
(6) 廚房(餐飲樓層)的平面圖
a) 廚房設施布置圖包括尺寸。
b) 排污口的接駁位置。
c) 衛生通風接口位置。
d) 給排水管位置及管道尺寸。(包括熱水供應系統)
e) 煤氣管道位置及煤氣表位置。(使用管道煤氣)
f) 廚房各功能區間及設備分布圖。
g) 廚房煙罩位置、管道尺寸及排風量。(排煙系統用運水式)
h)三廢的處理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環保規定。
(7) 其他設備圖冊
a) 任何增加火警檢測系統。
b) 任何供電腦室內用的救火系統。
C) 任何數據通訊線路。
d) 任何保安系統。
(8) 裝修材料說明
3、 裝修審批
(1) 接到裝修計劃及圖紙后七個工作日內(不包括設計院和政府部門的審批時間),
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將審閱有關圖紙是否達到大廈要求,如有關圖紙達到要求,則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將會通知業戶安排裝修承建商進行消防申報。如有未達到要求者,如大廈物業服務中心認為所遞交的資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認為業戶的方案需要做出修改,業戶必須重新遞交有關圖紙,并依規則重新辦理此項申請。
(2) 消防申報
a) 業戶應填妥《福建省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連同裝修進度計劃等資料自行呈交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并應根據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意見對設計圖紙進行更改,以達到相應要求。業戶應將公安消防機構出具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交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存檔備查。
b) 工程竣工后,應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業戶在未得到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核準前,不得擅自施工,否則會被停電,后果自負。
(4) 裝修保險及裝修保證金
a) 在得到核準后,裝修承建商應立即購備裝修保險,以備在發生意外后,能獲得補償,將損失減少。保單上需添加本物業公司為共同受益人或被保險人,并且應準確注明施工地點。裝修承建商應將保單副本原件及發票復印件交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存檔。有關保額大小請見附件1。
b) 裝修承建商并應向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繳交裝修保證金,裝修完畢經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或有關政府部門驗收合格后,可于三十天內無息退還。如因裝修承建商操作不當對大廈或其他業戶造成損失,大廈理處有權從裝修保證金扣取以作抵償,如若保證金不足,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向該業戶及其裝修承建商追討。裝修保證金金額請見附件1。
(5) 業戶在全部通過上述手續后,可隨時通知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實際施工日期,于辦妥施工許可證及施工人員出入證等手續后即可進場施工。施工許可證必須張貼于施工單位玻璃門上顯眼位置。施工人員出入證的辦理必須施工單位負責人統一提供施工人員身份證原件,備案后立即歸還。施工人員出入證有效期為一個月,過期須補辦。裝修工程完成后,承建商須于一周內憑押金單一次性辦理退證手續,如有遺失,不予退還工作證押金。
(五)裝修責任
1、大廈結構性設施指:玻璃幕墻及其框架、梁、柱、樓板、剪力墻、共用的分隔墻、
經過業戶室內的共用的各種管線、管道、水管等。
2、除大廈結構性設施外,業戶對室內設施進行改造,應充分考慮結構的合理性和維修
保養的便利性,以免為日后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并承擔日后維修保養的責任,廈物
業服務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指定承建商
當業戶裝修需進行以下改動,有鑒于該項目與大廈中央系統相連,如施工不當,容易對大廈及其他業戶造成影響,故必須歸于統一管理,以免該等系統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破壞,因此,下述項目必須由業主指定的專業承建商進行施工;施工費用由業戶自行承擔。
1、電力系統
單元內的總開關及總開關控制的任何主要電力供應改動工程。
2、消防設施系統
有消防系統改動及增加工程。
3、中央空調系統
現有空調系統改動及增加工程。
(七)監管
1、為保持大廈優良的辦公營業環境,盡量減少對業戶的滋擾,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有權隨時對裝修工程進行各方面的監管,業戶及其裝修承建商必須充分尊重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的監管人員,并給予配合,否則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有權中止工程,一切責任由業戶及其裝修承建商承擔。
2、業戶及其裝修承建商對施工人員在大廈內施工期間的行為負有管束的責任。
3、裝修承建商在施工現場必須至少保持有一名勝任之負責人,負責管理現場施工及與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溝通聯絡。
4、所有工程不得與國家法律發生任何抵觸。
(八)驗收
1、消防驗收
(1) 凡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的工程項目,均應進行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擅自使用者,按國家相關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2) 消防驗收前,業戶及其裝修承建商應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初步自查驗收
(3) 自查驗收后,填妥《消防驗收申報表》,并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確認。
(4) 將驗收申請、《消防驗收申報表》、《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消防產品相關資料、工程竣工圖及工程施工記錄等資料送公安消防機構。由消防機構安排時間進行驗收。
2、防水驗收
(1) 餐飲樓層的廚房裝修承建商須對裝修之廚房進行防水處理,自檢合格后通知大廈物業服務中心驗收。
(2) 餐飲廚房在地面鋪設瓷磚或其他設施前應通知大廈物業服務中心進行48小時防水試驗,合格方可進行下一步工序。
(3) 若因施工造成樓板或墻面滲漏,承建商須承擔一切維修及賠償責任。
3、隱蔽工程驗收
(1) 隱蔽工程必須在隱蔽前進行初驗,包括但不僅限于:空調系統、強弱電系統等,否則,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將其拆除。隱蔽工程完成后,裝修承建商必須按照國家及單元相關規范進行自檢,并填妥《工程竣工驗收表》(附表12)交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將會在兩個工作日內安排驗收。
(2) 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
4、竣工驗收
(1) 竣工后,裝修承建商必須按照國家及單元相關規范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妥《裝修工程驗收表》連同竣工圖(1:50藍圖一式四份)交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將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安排驗收。竣工圖必須加蓋業戶及裝修承建商公章。驗收不合格,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將發出《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附表14),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請驗收。
(2) 若隱蔽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經三次驗收不合格,從第四次開始將收取費用。收費標準見附件1。
5、環保驗收
經營餐飲業的單位須自行到環保局進行相關報批手續,未經環保驗收擅自使者,按國家相關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6、其他有關裝修方面的驗收。
(九)保證金的退還
1、所有驗收合格后,業戶及其承建商可申請退還相關保證金。
2、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有權根據本裝修管理規定,對違反本裝修管理規定而造成之任何損失,從相關保證金中扣取,以作抵償,不足部分有權向業戶及其承建商追討。
(十)遷入
業戶應于驗收全部合格后方可遷入,若未得到相關政府部門及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同意而擅自遷入,一切后果由業戶自行承擔。
二、施工管理規定
(一)目的與使用范圍
為維護大廈的整體形象和全體業戶的利益,確保大廈安全運作,本規定適用于本大廈范圍內的所有工程施工。
(二)施工期及施工時間
1、裝修工作只限于08:00-18:00,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2、若施工單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施工時間,可以書面向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申請加班。申請時間只能從18:00-22:00止。
3、所有足以發出噪音、氣味之工程、材料運輸、施工垃圾之運送,務必在正常營業辦公時間以外進行,不得對其他業戶造成滋擾。
(三)保護措施
1、裝修承建商必須對施工范圍內的一切大廈內的結構性設施及裝飾妥善做好保護。不得對該等設施造成任何危害,若有違章施工,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有權立即終止該工程,業戶必須將損害部分恢復原狀,并對因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2、裝修工程展開前,必須先在單元筑起保護圍板,圍板高度與天花保持3CM距離,不得用鐵釘穩定圍板在天花、地板及墻壁的位置。圍板必須漆上白色,并在板上張貼有關業務的資料,在整個裝修期內圍板出入口必須保持關閉,任何一部分不得向大廈公眾走道打開;圍板必須保持清潔,無損壞。
3、公眾地方保護:業戶需在公眾地方進行保護措施, 如公眾地方墻身及地面材料運輸路線、洗手間等, 如發現任何損壞, 業戶及分包將承擔有關維修賠償。
(四)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期間使用之臨時電源只能使用單元內供電,不能使用公共用電,且必須使用五芯橡皮電纜線,其電纜線載流量必須滿足施工用電負荷的要求,配電箱內必須附有斷路器、漏電保護開關等安全設施。臨時配電箱應設置在相對安全的地方,避免頻繁移動,掛有“有電危險!”等明顯標志。臨時配電箱箱體應完整,并有完整的門、把手等附件。確保只有具備資質的專業人員才能對臨時配電箱執行相關操作,如:電線接駁、開關安裝、電線拆除等作業。若裝修機具用電負荷超過指定回路額定電流,由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另行安排。
2、安裝電工、焊工、起重吊裝工和電氣調試人員等,業戶及其承建商必須根據政府相關規定持證上崗。
3、裝修承建商在施工前必須配備足夠的手提滅火器具(每100平方米不得少于兩個)。
4、施工期間不得將過量油漆或危險品存放于施工范圍內,只可存放當天所需用量,用剩的必須當晚運離單元,以免發生火警。
5、施工現場應配備急救箱及有關急救藥品。
6、施工現場嚴禁追逐、打鬧、推撞,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害。
7、工作完畢后,請關妥所有門、窗、水龍頭及用電開關后,方可離開,以策安全。
(五)物料運送
1、業戶所聘用之承造商在搬運材料時需嚴格遵從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安排之特定路線及程序。所有車輛在上落貨后不能停泊在上落貨區內。禁止擅自使用客梯載貨,運送大量物品時,須預先與大廈物業服務中心聯絡安排載貨電梯使用。業戶在搬運貨物時對大廈設施與裝修破壞負責修補費用。運送貨物時,必須聽從大廈物業服務中心人員指揮及安排,并使用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的通道。
(1) 一般情況下,業戶可在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指定時間內于卸貨區使用貨梯進出物料。
(2) 業戶之運輸車輛在進入車場半小時內裝卸貨物可免費處理,如超逾此時段即按停車場收費標準收費。
(1) 倘若業戶需要較長時間使用貨梯,應提前24小時通知大廈物業服務中心,以便
做出安排。
2、所有散裝物料,如水泥、沙石、垃圾等,必須使用適當容器運載,不得污染環境。
3、運送時,大廈只允許使用橡膠輪手推車,其余足以損壞大廈公共設施的手推車均一律禁止使用。同時,嚴禁將貨物在地面拖行。
4、所有廢料、廢液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規進行處理,不得棄置于大廈任何范圍。
5、運送結束后,必須及時清理途經通道,不得在大廈公共區域棄置任何物品。
(六)垃圾/廢料之清運排放
1、施工期間所產生的一切碎料、垃圾等必須由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統一安排清理,業戶及裝修施工承建商按大廈規定的樓層裝修垃圾清運時間統一將裝修施工垃圾清運到大廈指定的大廈垃圾收集站。裝修期所有垃圾及泥頭等物料都應存放在業戶單元內, 并每天進行清理,大廈公眾地方絕不容許擺放任何物品。如發現大量雜物或木質存放單元內, 影響大廈安全, 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將派員清理, 而所有費用將由業戶承擔。
2、施工產生的廢液,若屬油料類,則按2.6.3處理;若屬污水類,則必須經隔渣處理,去除固形物后傾倒于大廈指定位置。
3、大廈指定臨時垃圾收集點,業戶及其裝修承建商必須使用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指定通道按照政府相關規定自行直接從業戶單元將施工碎料、垃圾等運至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指定之收集點。
4、運送結束后,必須及時清理途經通道,不得在大廈公共區域棄置任何物品。
5、裝修單元需要用水的,應用有蓋的容器到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取水,運輸過程中不能沾濕公共走道或其它單元,同時做好排水措施。嚴禁為取水方便,未經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同意,擅自打開消防栓取水以及擅自拆卸水龍頭等設施或接駁水管。
(七)噪音及氣味管理
1、施工期間,單元大門必須保持關閉,以減少噪音。
2、在正常辦公營業時間內,嚴格控制拆墻、鉆、鑿及捶打工程。若大廈物業服務中心認為有需要,亦有權要求停止前述以外之其他噪音工程。裝修承建商必須配合。
3、未經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允許,不得在裝修單元內進行所有發出異味的工程,如油漆。施工單位若進行氣味工程,必須在正常營業辦公時間外進行,且應該在最短時間內驅散氣味,如使用排氣扇或向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申請加時付費新風。
(八)動火許可證的申請
1、當需要進行燒焊等明火作業時,必須提前24小時向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現場勘察檢查合格并書面批復后,方可進行。
2、承建商必須委派一名現場監焊人,負責監督并落實現場安全措施。
3、每個明火作業點必須準備足夠及合用手提滅火器。
4、做好排煙措施。
5、動火證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1天。
6、《動火許可證》(附表19)必須張貼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
(九)洗手間的管理
1、施工人員必須使用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指定洗手間(負一樓),不得擅自使用其它樓層洗手間,并應保持洗手間之整潔。
2、業戶及其承建商必須嚴格監督施工人員,不得踐踏洗手臺、座廁、座廁板、尿槽等所有洗手間設施;并且不得拋擲或傾倒任何雜物進入洗手盆、座廁、尿槽、地漏,以免堵塞上述位置。
3、嚴禁在洗手間進行任何清洗行為。
(十)其他禁止行為
1、嚴禁私自接駁電源。
2、施工現場嚴禁使用明火或電爐煮食及燒水。
3、嚴禁隨意使用單元之消防設施,嚴禁使用消防用水施工。
4、未經大廈物業服務中心同意,業戶及其承建商不得于公共區域或面向公共區域展示、懸掛任何帶有廣告性質之招牌或標識。
5、業戶或其裝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員必須著裝整齊,并佩帶施工人員出入證,不得赤足、赤身、穿拖鞋、隨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及施工現場吸煙及扔煙頭,不得在公共地方用餐、聚集閑聊、蹲、坐或睡覺、隨地便溺,不得使用任何放聲設備如收音機、電視等,絕對禁止賭博飲酒。不得在非工作區逗留,施工人員只可在施工范圍內活動,嚴禁于大廈其他范圍內游蕩.
6、玻璃幕墻:
謹此提醒各業戶更換玻璃幕墻是非常費時及昂貴。請通知裝修承造商對現有之單元體玻璃幕墻及相關材料,窗把手等正當使用及特別保護。不得在外墻玻璃上鉆孔或粘貼任何類型的設施。一切裝置不得觸及到外墻玻璃的結構組件或任何一部份。單元內的間隔亦不得固定在外墻玻璃上。在非常情況下,業戶方可向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申請開啟窗戶, 如因開啟窗戶產生之任何損失或意外,由各業戶自己承擔。
7、大廈設施:
業戶必須保持大廈內之所有設備維修門或檢查口暢通無阻,不得封死或阻礙公眾設備維修通道或空間。所有檢查活門、渠蓋、門、百頁等都不能安裝或放置任何物品以影響正常開啟。不能改變防火/防煙門和玻璃門的功能及位置。
8、結構地面/分隔墻:
不得在結構地面及分隔墻進行挖洞,鉆孔等破壞性工程。如果發現有任何違例,業戶有責任自行支付修復損壞部份的所有費用,大廈物業服務中心人員將馬上停止單元一切裝修工作,直至對所有損失做出全面評估為止。
9、排水系統:
業戶不得對大廈公共設施的水喉、水管、閥門、設備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駁等工程。業戶不得傾倒污水于公共地方洗手盆或其它排水設備等。并需對此行為所作出之破壞而賠償。
(十一)其他管理規定
1、保險:業戶及其聘用之承造商需購買大廈物業服務中心認為足夠之保險如火險,勞工賠償及公眾一切險等才展開裝修工作。
2、室內環境:業戶需對其裝修所帶出之影響而負責。業戶應為其裝修而造成單元內室內環境之變遷而負責。
3、政府法例:業戶需對其裝修所設計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自行申請并遵守各部門所發出之指引及規定。
4、施工人員之操守:業戶需對其聘請之工人在施工現場作出之行為而負責。業戶需對此裝修守則熟悉及遵守。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對違反規定者要求停止工作及截斷其單元之電力供應。大廈物業服務中心不會對此行動所引致其它后果而負責。
5、業戶對外之玻璃幕墻:業戶對外或向公眾地方之玻璃幕墻或窗戶, 不得作為倉庫或以任何布障遮擋, 并有足夠照明, 使大廈保持高尚形象, 如任何業戶違反有關規定, 大廈物業服務中心有權要求業戶拆除或修改, 所有費用由業戶承擔。
6、任何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的審批,無論如何并不代表對方案中的技術參數的認可,同時大廈物業服務中心也不保證方案中所選設備、材料、規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設備與材料發生問題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業戶負責。
7、在施工前及期間,業戶必須在單元外張貼由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發出的《施工許可證》,以便大廈物業服務中心人員檢查。
8、無論任何時候,如需在公共場所內進行施工,必須事前獲得大廈物業服務中心的書面批準。業戶應提供及安裝良好的,堅固的防護措施,以防引起對第三者的傷害。
9、如發現裝修未依審批圖紙施工或未能符合國家規范及大廈物業服務中心要求,業戶將獲得通知并需在指定時間內負責進行所需更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因此影響其他業戶正常營業所造成的經濟賠償,一概由業戶負責。
10、業戶的裝修方案,一經付諸實行,不論其為全部或部份,皆視作業戶同意接受本裝修管理規定所訂條款論。
篇2:業戶手冊裝修守則
業戶手冊裝修守則
為了加強GHAH城住宅小區家庭居室裝飾工程的管理,保證裝飾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維護業主/住戶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確保小區外部美觀,使樓宇結構不受損壞,根據國家建設部《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守則。
第一章、總則
1、 物業公司將會協助業主所屬單元裝修的進行,如果業主對本守則中的內容有疑問,請垂詢物業公司。
2、本守則供業主及業主所雇之設計師/承建商作參考,業主及裝修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前務必認真閱讀,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守則內所有規則及條款旨在幫助業主/住戶更有效而迅速地規劃裝修,以便入住,請業主積極配合物業公司做好施工監管工作。
3、業主詳閱此份守則后,請在本指南的承諾書上簽署蓋章,并連同已填寫清楚的資料交回物業公司,以表明業主承諾遵守本守則內所列規則及條款。業主亦有義務知會受雇于業主之設計師及承建商遵守上述規則及條款。
4、本守則不能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同時,物業公司或其代表對于內容中詮譯的任何誤差,并不會構成或因此而負任何責任。
5、所有業主/住戶的裝修設計方案和圖紙亦必須獲取物業公司書面批準后,方可進行裝修工程施工。
6、為加強房屋安全使用的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者安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所有房屋使用人、經營人和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政府行政部門對居室裝修的有關規定。如有不符合國家規范、物業管理規定的項目,請業戶提出變更修改方案,直至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物業公司有關規定為止。
7、裝修施工期間,物業公司有權于任何時候進入有關施工現場,以便查驗工程是否符合審批設計圖紙及是否符合施工規定。
8、物業公司有權在其認為對相鄰住戶造成不能接受的工程騷擾時,責令改善或停工。
9、嚴禁進行任何影響建筑物結構或外觀的更改工程,所有工程必須符合政府規定,并按照物業公司已批準之圖紙執行。
10、所有電力或動火工程,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技工執行。
11、裝修承建商必須指定一名施工人員常駐工地,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及在裝修期間處理聯絡工作,裝修承建商必須將該負責人的基本資料報告物業公司。
12、上述規定所稱房屋裝修是指為使房屋的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房屋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活動。
13、業主/住戶可自選具備裝修工程資質的施工單位,但必須注意裝修工藝、質量保證、維修保養及價格是否合理等。
14、凡須由物業公司或政府指定單位施工的項目(如煤氣、有線電視、消防等),必須由有關施工單位施工,相關費用須由業戶支付。
第二章、裝修申請程序
1、為避免延誤進行工程施工,業主/住戶應盡早將一切所需圖紙、文件及保證金提交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會在獲取圖紙3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告知,業戶對物業公司的意見須盡早回復,以免延誤審圖。在補足初審資料后,物業公司會在3個工作日內審查圖紙,并以書面方式提出審批意見;若圖紙不獲批準,業戶須修訂有關圖紙再報審批。有關消防等指定工程,業戶隨后需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審批。
2、在所提交圖紙經過審查后,物業公司須將意見反饋給住戶。
3、業戶須向物業公司呈交1份其單元比例為1:100的裝修圖紙、裝修保證金、裝修垃圾清理費用,該裝修必須確保并無涉及或影響公共地方設計,目的是確保進行裝修的住戶并無違反物業公司的規定,以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損失或爭執。
4、在未獲得物業公司的書面批準前,業戶不可進行裝修工作;而某些工程必須依法事先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審批,物業公司書面批準并不代表業戶不需要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法定許可。
5、物業裝修申請手續辦理,需業主本人攜帶身份證文件,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如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需持:(1)業主的委托書;(2)業主身份證;受托人本人身份證;
6、業戶向物業公司申報《裝修申請表》及提交相關資料:
1)房屋合法權益有效證明;
2)申報人身份證;
3)裝飾總平面圖、隱蔽工程部分施工圖。
7、申請程序圖:
(請詳見下頁)
業戶/住戶
(提出申請)
(不符合規定的)
物業公司
(出具意見書)
業戶/住戶
(如有需要)
(不符合規定的)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核發批準書)
業戶/住戶
(符合規定的)
物業公司
批準裝修(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人員工作證,繳
納裝修保證金、裝修垃圾清理等費用)
第三章、保險
業戶/住戶及其承建商有責任對其雇員在工地上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物業公司建議業主/住戶應為其所有的裝修工程向保險公司購買足夠的臨時保險,諸如火險、勞工保險、第三者保險、或全保等。
第四章、裝修規則
1、在進行裝修間隔工程期間,業主/住戶須充分保護建筑結構及設施不受任何損毀;如因裝修而導致任何損毀時,業主/住戶須承擔修復之費用。
2、衛生間沉箱回填材料必須使用煤渣或陶粒,以免增加建筑物的負載。
3、建筑材料及工具的遷入、遷出:
1)按物業公司指定通道遷入/遷出所有材料及物件;
2)遷入注意事項:有超重、超高、散裝及砂石、水泥等笨重材料或物件遷入/遷出,必先做好運送安排,不準放在大理石面或磚面上拉,不能刮花墻面及墻紙、不得使用電梯運送物料、不得損壞公共地區的設備或裝修等。因此損害本小區財產及設備設施的,均要承擔賠償責任,不允許遷入大量的易燃物品如:油漆、天拿水(稀料)等;
3)遷出申請:任何物品之遷出必須由業戶本人前往“GHAH城客戶服務中心”填寫《物品放行條》,經物業公司認可后方可遷出。
4、裝修期間,不得使用公共地方(包括樓梯、梯井、走廊、大堂、行人路等)存放任何物料、設備;若物業公司要求住戶清理其裝修部分之任何物料或設備時,住戶須負責有關清理費用;住戶須對其進行裝修工程所造成任何第三者傷害負全部責任;任何裝修準備工程不得在公共地方進行。
5、裝修施工管理要求
1)所有業主/住戶的裝修設計方案和圖紙必須獲取物業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書面批準后,方可進行裝修工程施工。
2)裝修施工期限:一般工程為45天,最長不超過60天,如確需延期,須辦理延期申請;
3)施工時間:上午 8:00時至12:00 時,下午14:00 時至 18:00時。節假日施工須按物業公司通知的時間為準。周六日裝修施工時間上午為09:00時至 11:30,下 午14:30時至 17:00時。其他時間不得進行敲、鑿、鋸、鉆等產生較大噪聲及刺激性氣味的施工,以免對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擾;
4)裝修垃圾清運:
a、裝修垃圾必須“袋裝化”,在清運時間內按指定路線自行運至服務中心指定的裝修垃圾堆放點,集中清運時間為每天下午18:00至20:00時;
b、裝修材料運輸必須按指定路線運輸,電梯內不得運送超長超寬超重的裝修材料。手推車、運貨車、自行車、電單車等嚴禁進入電梯內;
c、施工過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垃圾等必須放置在所屬單元內,不得隨意放置在公共走廊或其他公共區域內。
5)裝修施工人員禁止留宿,如需加班須向客戶服務中心提前申請;
6)不得私自在戶外接駁施工用電、用水,因裝修造成管路堵塞、漏水、停電、損毀他人物品等,由業戶負責修復和承擔相關費用并賠償損失;
7)業戶應確保施工單位不會對樓宇的設備、設施及裝修造成任何損壞,如有任何損壞,由客戶服務中心安排維修,維修費用由業戶承擔;
8)裝修若需動用電焊等明火作業,必須向客戶服務中心提交《明火動用申請表》,經審批同意后在物業工作人員的監督下方可作業;
9)裝修期間,請關閉單元大門,以免塵土飛揚、噪音等影響他人;
10)裝修負責人在裝修施工期對單元的安全負責,并按消防局有關規定配備消防滅火器;
11)業戶及其聘用的裝修施工單位須按物業管理規定交納裝修保證金、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出入證工本費等,以及提供所有施工人員的姓名、身份證復印件及每人1寸彩照3張給客戶服務中心,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充或更改;
12)業戶對單元施工結果負責,裝修完工后若出現單元內設備、設施、系統損壞或出現故障,客戶服務中心概不負責;
13)客戶服務中心的審批意見不代表對裝修方案技術參數的認可,且不保證方案所選設備、材料的性能及實際效果;
14)客戶服務中心在必要時有權要求業戶對已審批或已完工的工程做出改動,且業戶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15)自施工之日起,業戶須張貼由客戶服務中心簽發的《裝修施工許可證》,以便客戶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檢查;
16)業戶在單元內進行刺激性氣味、異味較強的項目或其他施工項目時,如可能對其他業戶造成不良影響或引起業戶投訴時,施工單位應停止在單元內作業,必須在客戶服務中心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完成;
17)業戶必須對其所聘用裝修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之行為加以約束,并對其在本社區內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18)業戶聘用的裝修施工人員應著裝整齊,不允許赤足,不允許穿背心、拖鞋,不允許隨地吐痰,不允許在公共地方吸煙扔煙蒂,不允許高聲喧嘩,打鬧,不允許在非工作區域逗留,不允許使用任何音像設備如收音機、電視機等,嚴禁賭博、飲酒、斗毆。嚴禁威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19)業戶聘用的裝修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應與客戶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發生矛盾,由雙方協商解決。
6、消防措施:
1)必須每天清理裝修垃圾,以便減低火災隱患,裝修商須(按每50平方米一個不少于3kg)自備有效滅火器;
2)裝修單元內嚴禁吸煙、煮食,違者按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3)嚴禁存放大量易燃物品,必須按每日用量存貨;
4)動火工程必須提前提出申請;
5)須按規范架設臨時線路;
6)木屑等易燃裝修垃圾必須及時清理;
7)在離開前確定沒有留下火種;
8)必須按消防規定保持火警出口及公共地方暢通無阻。
7、施工人員管制
1)所有工人必須佩戴物業公司簽發的有效證件,違者禁入小區;
2)工人只能沿指定通道出入,嚴禁使用客梯上下,嚴禁在非施工區域游蕩;
3)工人須使用指定之衛生間;
4)每天完成工程后必須馬上離開小區;
5)不準在公共地方就餐或睡覺;
6)嚴禁工人在工地現場煮食或留宿。所有工程須在8:00-12:00,14:00-18:00期間進行;住戶或裝修商必須事前獲得物業公司批準,方可進行任何超時工作。不得于單元內或其他公共地方賭博、流連或作出其他騷擾的活動;
7)為維持良好形象及防止工地發生意外,工人必須穿著適當衣服及鞋具。
8、除用于火災緊急情況外,不得使用消防用水作任何用途。如有違反規定者,裝修保證金將予沒收,并終止裝修工程。
9、基于安全理由,在搬移建筑機械、設備或物料前,必須通知物業公司,住戶及裝修商須對其建筑機械、設備或物料采取適當保護措施,物業公司不負責裝修承建商任何財產損失或損毀;
10、裝修承建商所有雇員,均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裝修管理規定。
11、裝修商須嚴格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的運送規定,運送車輛在裝、卸完物料后,須立即離開本小區。
第五章、裝修期限
單元室內裝修一般期限批準為60天;超過60天尚未完工之裝修單元,必須提前至少三天到物業公司辦理相關延期手續,并繳交相應的費用,方可繼續施工。
第六章、裝修服務收費
1、甲方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時,必須提前五天向乙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裝飾、裝修的項目、范圍、標準、時間及施工隊伍名稱,經乙方批準并交納2000元裝修保證金,辦理出入證后,方能進場施工;
2、為維護社區公共設備、設施,保障全體業主的利益,甲方在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裝修垃圾、余泥等的清理工作由乙方統一組織負責,甲方須向乙方交納本單元裝飾、裝修垃圾、余泥清運費為 3元/㎡(按建筑面積計收)(甲方須將建筑垃圾、余泥等袋裝后從本單元搬運到乙方指定的裝修垃圾堆放點,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3、裝修施工人員出入證工本費:10元/個。
第七章、工程進行
1、前期準備
在進行工程前,裝修商應確保具備下列條件:
1)物業公司發出的動工及圖紙的書面批準。
2)獲業戶委任為裝修商的函件。
3)繳清所有費用及保證金。
4)已與物業公司辦理樓宇交接的相關手續。
5)領取《施工許可證》
6)填妥裝修指引內規定之所有表格,并交回物業公司,有關表格包括:
--裝修申請書
--裝修協議書(業戶及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一章、裝修范圍
1、裝修范圍
1)不允許改變和損壞原有房屋結構、外觀和公共設施,不允許改變房屋和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進行地面、內墻面、天棚裝修時,禁止鑿出結構層;
2)為保證樓道和消防通道暢通,不允許改變入戶門及門洞的位置及設計,不可更換原設計的入戶防盜門;
3)不允許改變衛生間的結構和位置,嚴禁將生活用水排入雨水管道;
4)裝修時,廚房的油煙必須經油煙機排入設計預留的垂直煙道中,嚴禁直接向室外排放。不得改變垂直煙道及排水立管的設計位置,禁止有可能使上述設施造成損害的行為;
5)不允許改動外門窗、拆除陽臺之間的分隔墻;
6)安裝空調之戶外設備,須按物業設計預留或客戶服務中心指定位置施工安裝;
7)嚴禁改動或損壞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墻、上下水管道、供電線路、屋面防水隔熱層等;
8)不允許改變房屋窗戶玻璃顏色及粘貼反光膜;不得在外墻上粘貼標語廣告;
9)甲方如需將入戶花園、超限板等部位進行封閉時,必須向客戶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按小區統一規定的款式、顏色、位置進行制作安裝,并承擔全部質量、安全等責任。乙方的審批不代表乙方承擔改變規劃的責任;
10)不允許改變外墻顏色及在窗外側安裝防盜網及紗窗;
11)不允許擅自改變或損壞公共樓梯、護欄、走道、地下室、平臺、外墻、電梯前室、屋面等共用部位,不允許擅自移動或損壞共用設施、設備。
第九章、工程完成
1、業戶裝修完畢應提前三天向GHAH城客戶服務中心提出初檢申請,并預約初檢時間。
2、裝修驗收及保證金的退還
1)如果在初檢中發現有違反裝修管理規定及不符合國家政府有關規定的裝修內容,業戶或裝修負責人必須按物業公司的意見進行整改。
2)經GHAH城客戶服務中心初檢之日起入住滿三個月后進行復檢,但必須提前三天預約。初檢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整改完畢方可申請復檢。
3)復檢合格后,GHAH城客戶服務中心應在7個工作日內為業主辦理退還裝修保證金手續。
4)如該裝修單元在裝修期間有違章裝修的,GHAH城客戶服務中心將按規定扣除部分或全部裝修保證金。
3、驗收流程圖:
篇3:業主管理手冊:業主入住裝修控制工作程序
業主管理手冊:業主入住及裝修控制程序
1、目的
對業主入住及裝修過程進行控制,使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順利入住,并確保業主對房屋的裝修符合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管轄區內業主入住過程及房屋裝修的管理。
3、職責
3.1物業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業主入住、裝修過程的策劃、組織和協調。
3.2客服主管負責業主入住、裝修手續的辦理和裝修監管。
3.3維修人員協同客服主管負責對業主裝修的有關工程技術問題進行監督、協調控制。
4、程序
4.1入住準備
4.1.1相關人員根據分工,應做好下列工作:
4.1.1.1物業服務中心負責統計業主入住、裝修需用的相關資料,報管理部審核備檔,保證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資料齊備。
4.1.1.2對新竣工的物業,如需辦理入住典禮儀式,由管理部負責安排和組織,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4.1.1.3入住手續的辦理要盡量提供一條龍服務,為業主節約時間,保證辦理入住手續簡潔、方便。
4.2入住過程的控制
4.2.1辦理入住手續的工作流程:
驗證收件、業主登記、物品交接、費用收取、交驗房、入住。
4.2.2驗證收件
入住通知單、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集團或項目財務領鑰匙單、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購房者請持單位分房證明、委托人請持業主委托書及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2.3業主登記
填寫《業主名冊一覽表》、《業主基本情況登記表》,并將4.2.2驗證收件存檔。
4.2.4物品交接
與業主當面清點所有房間鑰匙、所有設備資料、說明書,填寫《物品發放登記表》,由業主簽字認可,并陪同業主現場核對。
4.2.5驗房
管理員隨業主一同登記水、電、氣表底數,檢查房屋設施設備狀況,填寫《驗房表》并由業主簽字認可;如房屋存在問題,填寫《業主驗房情況流轉單》,由客服主管聯系施工單位維修。
4.2.6入住
業主入住后,客服主管應將交房有關資料存入業主檔案并隨時補充。
4.3對房屋裝修的控制
4.3.1裝修時,應執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業主應填寫《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裝修申請表》、《裝飾裝修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裝修保證書》向物業服務中心申請備檔。
4.3.2裝修人員憑已審批的《裝修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裝飾裝修資質證明等有關證件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及“施工人員出入證”,繳納有關費用,按期開工。對個體裝修從業人員,應攜帶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1寸照片一張辦理手續,并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物業服務中心做好《裝修情況登記表》、《施工人員出入證登記表》、《裝修監管記錄》的記錄工作。
4.3.3裝修中,若改動室內設施由業主書面報請物業服務中心,由物業服務中心協調工程部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
4.3.4物業服務中心加強對裝修作業現場的監督管理,預防公共設施、設備的損壞、噪音擾民、污染或安全事故發生。發現違章應下發《違章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恢復,并做好裝修監管記錄。
4.3.5裝修后的驗收:業主裝修完畢,物業服務中心應按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對房屋內裝修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無違章現象。
5、相關文件
5.1《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5.2《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相關記錄
6.1《業主基本情況登記表》JW/JL-7.5.1-2-001
6.2《業主名冊一覽表》JW/JL-7.5.1-2-002
6.3《物品發放登記表》JW/JL-7.5.1-2-003
6.4《驗房表》JW/JL-7.5.1-2-004
6.5《裝修申請表》JW/JL-7.5.1-2-005
6.6《裝修保證書》JW/JL-7.5.1-2-006
6.7《裝修情況登記表》JW/JL-7.5.1-2-007
6.8《施工人員出入證登記表》JW/JL-7.5.1-2-008
6.9《違章整改通知單》JW/JL-7.5.1-2-009
6.10《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JW/JL-7.5.1-2-010
6.11《裝飾裝修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JW/JL-7.5.1-2-011
6.12《裝修監管記錄》JW/JL-7.5.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