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苑小區月度實際支出費用預算(含1號樓)
一、人員工資、福利
1、主任1人 1600元/月
2、管理員2人 800元/月/人×2=1600元
3、保安員15人 600元/月/人×15=9000元
4、保潔員4人 500元/月/人×5=2000元
5、綠化工1人 600元/月/人×1=600元
6、水電工2人 600元/月/人×2=1200元
7、福利:(含節假日加班、春游、節假日會餐、物資發放、午餐、車帖等)
約6560元/月
以上7項合計約22560元/月
二、固定資產折舊
1、辦公用品折舊:辦公桌椅、電腦系列、空調、風扇、電話、文件柜等
計18000元÷(3年 *12月)=300元/月
2、水電設備:電錘、沖擊鉆等工具 計2800元÷(3年×12月)=78元/月
3、保潔設備:垃圾桶、垃圾車等設備 計12000元÷(3年×12月)=333元/月
4、保安設備:對講機、床、電視機等 計8000元÷(5年×12月)=133元/月
5、綠化設備:剪刀、水管等 計300元÷(3年×12月)=8元/月
以上合計約:852元/月
三、環衛清潔、垃圾清運費用
1、易耗工具 (按10元/人×5人) 約50元
2、洗滌用品 (按10元/人×5人) 約50元
3、設備維修 (垃圾車、垃圾桶) 約50元
4、垃圾清運費 (2-5號樓144戶×5元/戶+1號樓按100戶計×5元/戶)
=1220元/月
5、保潔用水 約240元/月
以上5項合計約2960元/月
四 、綠化管理維護
養護費用:根據占地面積:13726.66×35%×0.15元/平方米/月=720元/月
五、工程維修、公共用電 、用水
1、公共照明燈具耗材: 按(144+100)戶×10%×2.5元/個=61元/月
2、水材料:(根據日常水材料的使用情況估算) 約120元/月
3、其他設備維修(如消防設施、擋車器、公共單元門及防火門等)約500元/月
4、樓道照明電費:按(144+100)戶×0.04KW ×0.692元/度 ×1.5H/天×30天 =304元/月
5、路照明電費 : 按15盞×0.2KW×0.692元/度×2.5H/天×30天=156元/月
6、綠化照明電費:按75盞×0.04KW×0.692元/度×2.5H/天×30天=156元/月
7、電梯運行電費: 3臺×13KW×0.692元/度×4H/天×30天=3240元/月
8、電梯維保費用: 3臺×12門/臺×50元/臺=1800元/月
9、電梯機房用電:(空調2臺×1.5KW×0.692元/度×10小時/天×5個月×30天)÷12個月+3盞燈×0.03KW×8小時/天×30天×0.692元/度 =275元/月
10、1號樓消防監控室及保安安防用電: 100元/月
11、1號樓霓虹燈用電(含維修)1組: 100元/月
12、變壓器空載電損及預防性維保費用: 約746元/月
13、水泵用電(按目前檢測數據測算): 約2000元/月
14、蓄水池清洗: 約167元/月
15、辦公用電、用水: 約 600元/月
16、化糞池清理: 約500元/月
17、其他意外支出 10825元(以上16項費用合計)×5%=541元/月
以上17項合計約11366元/月
六、辦公宣傳
電腦耗材、水杯及其他約 120元/月
七、行政費用:
相關政件的年檢及其他約 120元/月
八、不可預見費用: 38698元(以上七項費用合計)×2%=774元/月
九、以上八項總計: 39472元/月
附注:一號樓交接后需前期投入添置相關固定資產分別為:辦公桌椅、保安用床、對講機、服裝、梯子及其他相關用品等約10000元。
篇2:北京市市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2002試行)
北 京 市 財 政 局
京財預[20**]1830號
關于印發《北京市市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市屬各行政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預算改革,規范和加強市級部門預算的管理,我們制定了《北京市市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市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市級基本支出預算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北京市預算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
第三條 基本支出預算是部門支出預算的組成部分,是行政事業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編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計劃,其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兩部分。
人員經費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包括公用支出和專項業務費兩部分。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作為項目支出預算管理。
第五條 編制基本支出預算的原則
(一)優先保障的原則。財力安排首先應保障單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的日常工作正常運轉。
(二)綜合預算的原則。在編制基本支出預算時,預算內外資金要統籌考慮、合理安排。
(三)合理配置資產原則。建立預算單位資產動態管理系統,按照統一的預算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實行閑置和超標資產統一調配,合理安排正常運轉和維護經費。
(四)定員定額管理為主的原則。基本支出預算實行定員定額管理;沒有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可以按照國家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結合單位的收支情況,合理安排基本支出預算。
第二章 制定定額標準的原則和方法
第六條 定員和定額是測算和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的重要依據。
定員是指國家機構編制主管部門根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性質、職能、業務范圍和工作任務所下達的人員配置標準。
定額是指財政部門根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和日常工作任務的合理需要,結合財力的可能,對基本支出的各項內容所規定的指標額度。
第七條 制定定額標準的原則
(一)考慮單位的實際支出水平,逐步統一標準。
(二)以財力為基礎,結合實際,具有可行性。
(三)定額標準規范化,制定方法具有科學性。
第八條 制定定額標準的方法
(一)依據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財力狀況,社會物價水平及單位的工作量、人員、資產等數據資料制定定額標準。
(二)根據基本支出的特點,按照財政部門下發的政府預算支出“節”級科目形成若干基本支出定額項目。
(三)基本支出定額項目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兩部分。
人員經費定額項目包括人員支出中的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費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中的離休費、退休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費用。
公用經費定額項目包括公用支出中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福利費、物業管理費、
維修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和其他費用。
(四)為規范定額管理工作,根據行政單位所承擔的職能和事業單位的行業及業務特點,將行政事業單位分為若干類型。在核準同類單位工作量、占用的資源和相關歷史數據資料的基礎上,以人或實物為測算對象,確定各類單位各定額項目的單項基準定額。
(五)在確定同類單位單項基準定額的基礎上,確定同類單位的分檔定額標準,最后確定各單位所應執行的各個單項定額標準。
(六)各個單項定額標準的總和構成單位基本支出的綜合定額。
第九條 定額標準的調整
定額標準的執行期限與預算年度一致;定額標準的調整在預算年度開始前進行;定額標準一經下達,在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作調整;影響預算執行的有關因素,在確定下一年度定額標準時,由財政部門統一考慮。
第三章 基本支出預算的申報核定與執行監督
第十條 部門根據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組織編制本部門申報基本支出預算的基礎數據和相關資料,按照規定格式報送財政部門。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對部門報送的基礎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按照定額標準及有關依據,測算并下達基本支出預算控制數。
第十二條 部門在財政部門下達的基本支出預算控制數額內,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編制本部門的基本支出預算,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財政部門。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對部門報送的預算進行審核匯總,上報市政府審定。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及時向部門批復預算。
第十四條 基本支出預算中按規定應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部門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基本支出預算執行,從緊控制各項開支,并對資金使用效益和財務活動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
第十六條 財政部門負責對部門基本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公用經費中的專項業務費比照《北京市市級項目支出管理辦法》(試行)管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