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祥花園住宅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漢中市漢臺區祥瑞花園住宅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漢中市漢臺區祥瑞花園住宅小區業主大會(以下簡稱“業主大會”)由本物業管理區域(以下簡稱“小區”)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業主大會設立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監事會代表全體業主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接受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指導,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章 業主大會
第四條 業主大會議事內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決定、變更物業管理方式,選聘、續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物業管理人;
(三)制定、修改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
(四)審議物業服務費用的調整方案;
(五)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續籌方案;
(六)選舉、更換、罷免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改變或撤銷業主委員會的不適當決定;
(七)審查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物業管理人的年度工作報告;
(八)審議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預決算及人員津貼標準;
(九)決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十)審議本小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經營方案;
(十一)決定本小區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 業主大會的決定
(一)業主大會會議通過表決形成的決定,對本小區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必須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不得抵制業主大會決定的貫徹執行,不得干擾業主大會的正常工作。
(二)業主大會決定本規則第四條(五)(九)款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第四條其他款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六條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一)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1次,召開時間為4月份,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1、占總人數五分之一以上業主提議的:
2、經業主監事會提議的;
3、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總數二分之一的;
4、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5、本規則或者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況。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十五日前,按本規則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以書面形式向小區內全體業主公告,但前款第4項情況除外。
第七條 業主大會會議形式
本業主大會約定采用集體討論和書面征求意見相結合的會議形式。
第八條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形式
本業主大會采用現場投票和征詢意見票或表決票(以下簡稱“表決票”)專人送達、回收意見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表決。
(一)表決方法:
參加集體會議的業主現場投票表決,未參加會議的由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組織人員上門回收表決票;也可由業主自行將表決票送交投票點工作人員。
(二)已送達的表決票,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反饋意見的,如果當次投票人數已經超過有表決權的業主總人數一半,視為同意已參加投票的多數業主意見;否則視為“棄權”。
(三)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采取記名投票的方式。未簽署業主姓名的,視為“廢票”。
第九條 表決票送達
1、當面送達:業主自行到指定地點領取或工作人員上門派發,并由業主或與其同住的物業使用人簽收;
2、公告送達:由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證明,將無法當面送達的表決票投入小區門衛收發室內,并在小區公告已送達情況。
鑒于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各業主同意上述情形之一的,均為表決票已送達。
第十條 業主投票權的確定
業主身份的確定,按照《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業主的投票權數由業主人數投票權和業主面積投票權確定。
(一)業主人數投票權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確定,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但以下情況除外:
1、車庫、柴房不計入確定業主人數的專有部分數量;
2、單個業主擁有多個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
3、業主拒付物業服務費用、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的,不計算業主人數和總人數,不享有投票權。
總人數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二)業主面積投票權的確定:
專有部分面積按照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計算;建筑物總面積,按照以上統計總和計算,但前款第3項被限制表決權的業主所擁有的專有面積不計入建筑物總面積。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會議與會業主的計算
本業主大會會議與會業主人數以表決票送達的業主總和計算。
第十二條 業主小組
(一)本小區按單元(或樓層)設立業主小組,多層每單元設立一個,高層每6層設立一個。
(二)業主小組由該單元(或樓層)的全體業主組成,履行下列職責:
1、討論、決定本小組物業共用部分的維修、更新事項;
2、討論、決定本小組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續籌事項;
3、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表達本小組業主的意愿。
業主小組通過召開業主小組會議履行上述職責。業主小組組長由該小組業主推選具有業主身份的人士或經本小組業主認可、長期在小區居住的業主直系近親屬擔任。業主小組會議議事方式,參照本規則中相關規定執行。
(三)業主小組做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不得與業主大會的決定相抵觸。
(四)業主小組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由業主自薦或互薦的方式產生,由業主書面委托業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內代其行使在業主大會上的表決權。業主代表應當與所代表業主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并向業主大會反映所代表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召開規則
業主大會會議按下列規則召開:
(一)會議籌備。由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核實業主情況,確定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擬定業主大會審議的議案,制定表決票,做好會務組織、會務記錄等工作安排。
(二)發布公告。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前15日,由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以書面形式向小區內全體業主公告。
公告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集體討論會議的日期、地點;
2、提交大會討論審議的事項;
3、投票表決的開始、截止日期;
4、需要征詢意見或表決的事項;
5、會務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
(三)召開集體討論會。由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召開會議,組織與會業主(業主代表)對大會需要審議的事項民主討論,充分發表意見。
(四)投票表決。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應按照本規則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向業主(業主代表)發放表決票,組織業主投票。
(五)回收統計表決票:
1、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應采取公開驗票方式,在規定的表決截止日期,對回收的表決票進行統計匯總。統計匯總應有2名業主代表和半數以上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成員參與,并對統計匯總相關情況予以書面簽字認可;
2、如果回收的表決票數沒有達到業主總人數一半以上的,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可以通過書面公告延長一次投票時間,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5天。
(六)通報大會會議決定:
1、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根據統計匯總結果形成業主大會的議事決定;統計匯總結果、議事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小區內公告,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
2、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的議事文件由業主委員會發布或簽署,由出席會議的業主委員會委員簽字并加蓋業主大會印章后存檔。
業主大會會議的表決票和書面委托書由業主委員會妥善保管并接受業主查驗,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
第十四條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受業主大會和業主監督。
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二)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的監督;
(三)監督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物業管理制度的遵守和執行;
(四)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物業管理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物業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六)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七)監督管理業主共有收益;
(八)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九)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十)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組成與任期
(一)業主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以及候補委員組成。業主委員會有表決權的組成人員為5人,任期為3年,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候補委員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不具有表決權。
(二)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聘請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處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專職工作人員可以由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兼任,也可以公開面向社會招聘。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成員條件
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本小區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長期居住在本小區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紀守法、模范遵守管理規約、履行業主義務,未拖欠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未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惡意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未在本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任職;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組織能力;
(五)具備開展工作必要的身體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成員禁止行為
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物業管理利害關系人提供的利益或者財物;
(二)承攬本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物業管理人的業務;
(三)收受可能妨礙公正履行職務的其他利益;
(四)泄露業主資料或者將業主資料用于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成員資格終止
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可以決定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資格是否終止:
(一)不履行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職責或者無故三次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的;
(二)不履行業主義務,不遵守管理規約,經批評拒不改正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禁止行為的;
(四)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辭呈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的。
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將其保管的有關資料、印章等物品交回業主委員會。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按下列規則召開:
(一)業主委員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或者業主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
(二)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副主任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業主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共同推舉一名委員召集和主持。
(三)會議召開3日前要把會議日期、地點、會議議題通知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提前1天向業主委員會召集人說明。
(四)業主委員會討論、決定物業管理公共事項,應當于會議召開7日前,在小區內公告會議議程,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五)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有表決權的組成人員出席,作出決定須經有表決權的組成人員半數以上簽名同意。
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不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
(六)做好會議書面記錄,并由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字;涉及重要事項的會議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
(七)業主委員會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將會議情況以及決定事項在小區內公告。
第二十條業主委員會成員罷免
(一)業主監事會或占總人數五分之一以上的業主聯名,可以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罷免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建議。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罷免建議之日起30日內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對罷免建議討論表決:
(二)業主大會罷免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須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半數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
(一)成立換屆籌備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其任期屆滿前3個月召開業主小組組長聯席會議,通過協商提出換屆籌備組人選名單,并在小區內公示。
換屆籌備組成員條件同業主委員會委員條件。但換屆籌備組人員不得作為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
(二)候選人產生辦法:
1、向業主發放《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推薦(自薦)登記表》,動員業主推薦或者自薦。換屆籌備組應當將推薦或者自薦的名單在小區內公示,征求業主意見;
2、換屆籌備組召開業主小組組長聯席會議,根據公示期內業主的反饋意見、候選人的代表性和廣泛性及候選人資格審查情況等因素,提出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提名的候選人名單應當向全體業主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三)差額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差額選舉,差額比例不得低于五分之一。
(四)召開業主大會。換屆籌備組應當在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五)換屆移交。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后,原業主委員會應當自任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印章、檔案資料以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務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印章和檔案管理
(一)業主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工作檔案,指定專人保管。工作檔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本小區的物業資料;
2、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會議記錄;
3、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決定,公告、通知;
4、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及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5、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選舉及備案資料;
6、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往來文件;
7、專項維修資金賬目和物業共用部分經營收益賬目;
8、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收支賬目;
9、業主及業主代表名冊;
10、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11、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記錄和工作檔案查閱記錄。
業主可以對以上工作檔案進行查詢、抄錄和復制,但涉及業主個人隱私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本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業主委員會備案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變更、換屆、終止等備案工作,按照《漢中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業主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業主監事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核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及年度工作計劃、業主大會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及收支預算;
(二)查閱業主委員會財務賬薄及其他會計資料,檢查業主委員會財務狀況和財務活動情況,包括籌集、管理、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情況,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情況,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等;
(三)監督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決定和決議的情況。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大會決定和決議的行為,要求業主委員會予以糾正;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上述行為造成業主共同利益較大損害的,可以向業主大會提出罷免建議;
(四)要求業主委員會及時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五)就業主監事會或者監事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向業主大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并對業主委員會決議的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七)定期向業主大會報告業主監事會行使職權的情況并通告全體業主;
(八)業主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業主監事會組成與任期:
業主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業主監事會設召集人1名,由監事會成員推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業主監事會成員條件:
業主監事會成員條件和業主委員會委員條件相同,但有以下例外:
(一)業主委員會成員及其利害關系人不得擔任業主監事會監事;
(二)換屆籌備組成員可以參選業主監事會。
第二十七條業主監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監事出席,作出的決定應當經全體監事半數以上同意并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業主監事會換屆選舉方法和業主委員會相同,參照本規則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形成的決定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和本規則的,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業主委員會未按本規則的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或者發生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情況,業主委員會不履行組織召開會議職責的,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可以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召開;逾期仍不召開的,由業主監事會組織召開。
(二)業主委員會在規定時間內不組織換屆選舉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應當責令其限期組織換屆選舉;逾期仍不組織的,由業主監事會組織換屆選舉。
(三)業主委員會超越職權作出的決定,或者作出與小區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由簽名同意該決定的成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形成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和本規則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形成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六章工作經費
第三十條經費來源及年度預算
(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用下列方式籌集:
1、本小區公共收益;
2、業主自愿捐贈。
(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主要用于下列開支:
1、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
2、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日常辦公費用;
3、有關人員津貼。
(三)工作經費由業主委員會制訂年度預算、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審議決定。
第三十一條經費管理
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經費管理;工作經費收支賬目每半年在小區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則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之日(20**年12月18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的有關本規則的決定是本規則的組成部分;本規則的修訂須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本規則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會議補充。
第三十四條制定和修改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按規定報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本規則每位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各執1份。
篇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結果公告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結果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公告
關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
第二屆業主大會〔20**〕02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表決票統計于20**年7月12日在/居委會舉行,/區房辦、居委會、業委會成員參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的表決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本小區居住區域業主代表人數113人(其中裙房6人),建筑總面積15233.27平方米,委托居委會送達表決票113張,占業主人數100%,占總面積100%,符合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
表決結果如下: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票數超過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表決通過,上述規約將于20**年8月1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
篇3:《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公告
關于《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公告
根據業委會和全體業主代表協調會的協調意見,就完善議事規則條款提交全體業主表決等事宜等三個議題,于20**年7月3日在本小區張貼的,就 “事項2”:
組織全體業主進行議事規則完善增加“參與率”條款和延續代表大會運行的表決,
20**年10月27日公示表決結果的本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條】增加第4項:“全體業主和代表大會的有效表決,應同時滿足已投票面積票權和人數票權分別超過小區兩項總票權的50%”。
已產生的業主代表和代表大會,按照本項議題的表決結果履職運行。”
從20**年7月3日公示至7月18日滿15天,至20**年9月19日,投票表決參與滿足“人數-面積”雙過半;投票的票數為人數權3758人,面積權371834.59平米,參與比例分別為人數權63.06%,面積權52.81%。
其中,同意“增加有效表決參與率條款,確認已產生的業主代表和代表大會”為人數權50.93%,面積權43.25%。依此前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將已送達未投票計入已投的多數票,本次業主大會臨時會議表決,同意“增加第4項條款”的人數權和分別為87.87%和90.44%。本次臨時會議關于針對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特此公告。
說明1、5個片區(北區、單身公寓+商業街、睦鄰居、新北區、友鄰居)統計總人數5959戶、專有總面積704085.68m2;
說明2、5各片區參與投票統計比例匯總為:
確認增加 維持不變 棄權 總數
單身公寓: 人數 720 36 197 953
面積 38023.13 2268.55 9191.89 49483.57
睦鄰居: 人數 325 72 21 418
面積 420**.26 8907.06 3048.93 53959.25
友鄰居: 人數 565 70 60 695
面積 65494.39 9502.16 6697.81 81694.36
片區總和: 人數 3035 356 367 3758
人數占比 50.93% 5.97% 6.16% 63.06%
面積 304486.22 41022.59 26325.78 371834.59
面積占比 43.25% 5.83% 3.74% 52.81%
說明3、本公告張貼公示7日,請全體業主對可能的疏誤,在公示期內向秣陵街道物管辦書面提交。
附:全體業主表決結果清單見展板張貼的附件
z花園小區業主代表大會
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