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集團員工獎罰工作,充分體現員工獎罰的時效性,建立和統一全集團員工獎勵基金,規范獎勵流程,提高企業日常管理,根據本企業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獎罰,是指根據集團規章制度的規定或績效表現而進行的獎罰,旨在獎優罰劣、突出時效、鼓勵或警示工。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總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罰款管理
第四條罰款范圍及金額:
1.對于違反集團各類規章制度的,按照規章制度的“罰則”規定進行處罰。
2.經批準實施專項罰款的,按照專項“罰則”辦理。
3.在各類工作中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出現較大失誤,給集團經營管理帶來一定負面影響的,視情節扣罰1000元--10000元/人·次(或扣罰責任團隊10000元--30000元)。
4.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失職,嚴重影響集團經營管理,或帶來一定程度經濟、名譽損失的,視情節扣罰10000元--30000元/人·次(或扣罰責任團隊30000元--100000元)。
5.涉及個人的扣罰金在個人績效風險工資中扣除;團隊的扣罰金應分攤到相關責任人,如不能明確責任人,在團隊獎金中扣除。
第五條扣罰金額根據具體情形由員工所在單位提出,填寫獎、罰通知單,凡扣罰金額在1000元/人·次(或團隊扣罰在3000元)及以內的,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報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扣罰金額超過1000元/人·次(或團隊扣發超過3000元)的,需報集團總裁批準后執行。
第六條集團總部各部門、各子公司第一負責人及以上管理人員的罰款由集團總裁簽批,總裁辦公室秘書室負責實施;集團在對各單位實行各種檢查、考核過程中,發現不盡職、不盡責、相互推諉、不合作、不溝通、不講效率、計劃力差、執行力差等現象而執行的罰款,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執行,監察審計中心監督。
第七條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凡受到處罰而未執行的,由集團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第一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三章獎勵基金管理
第八條獎勵基金來源范圍:集團總部、各子公司員工的罰款。
第九條獎勵基金歸集程序:
1.集團總部各部門員工的各類罰款由財務中心入帳;
2.各子公司員工的各類罰款由各單位財務部門憑交財務聯罰款單從員工工資中扣款(或員工自行繳納)后,在一個月內將財務聯罰款單據和罰款交集團財務中心入帳,同時將人力資源聯罰款單據交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條獎勵基金支出范圍:
1.有突出工作表現,或出色完成專項工作的;
2.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按有關規定應予嘉獎的(項目獎除外);
4.其他經批準可以實施專項獎勵的。
第十一條獎勵基金使用流程:
1.集團總部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填寫《****員工獎罰單》并附上相關說明材料,經集團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并報員工所在部門分管領導、集團分管人力資源副總裁審核后,提交總裁審批。
2.各子公司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集團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并報集團分管人力資源副總裁審核后,提交總裁批準。
3.由集團財務中心統一執行獎勵,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二條獎勵基金日常管理:
獎勵基金由集團財務中心建立收支總帳,人力資源部建立臺帳,統一代管、支配,并負責進行監督和定期與財務中心核對。集團各子公司員工的罰款由子公司執行罰款部門開收罰單后,由財務部門負責收繳,子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監督、記錄。
第十三條獎勵基金的收支情況由集團財務中心每半年在集團人力資源專委會上公布。
第四章相關職責
第十四條員工獎罰均使用集團統一制式的獎罰單。獎罰單為一式三聯,分別為:財務通知聯、人力資源部通知聯和存根聯。
第十五條獎罰通知單由集團總裁辦公室統一印制,各單位自行領取、使用并保管。
獎罰單在印制時自帶編號,應保持每本獎罰單編號完整,不得任意涂改、撕毀,若出現填寫錯誤的,應將其三聯一并保存其內,并標明“作廢”。
第十六條各類獎罰批準后,由被獎罰人所在單位的信息管理員負責在集團OA信息管理平臺的“獎罰通報”欄內通報,以示鼓勵或警示,并將獎罰通知單的各獎罰聯交至相應部門。
第十七條集團員工獎罰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罰工作的監督與執行,并定期抽查。若發現未及時在OA信息管理平臺中“獎罰通報”欄中公布,或公布內容與實際不符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員工罰款納入部門基金(或小金庫),否則一經查實,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各單位對已實施獎罰的員工,在其月度績效風險工資中,不再就同一事項重復計算獎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集團有限公司總部關于對員工實施獎罰的規定》(****發[20**]052號)廢止,其他相關制度、規定等有與本制度不一致處,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
附表:1.****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獎罰單;
2.****集團員工獎罰統計表。
篇2:藥業公司員工手冊--獎罰條例
**藥業員工手冊--獎罰條例
一.獎勵
1、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嘉獎:
1.1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1.3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1.4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1.5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2、予以記功:
2.1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2.2對生產技術或管理體制建議改進,經采納實行,卓有成效者。
2.3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2.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2.6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者。
2.7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3、予以記大功:
3.1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3.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3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畏困難,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4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4、獎勵的標準:
4.1嘉獎一次,獎勵200元。
4.2記功一次,獎勵500元。
4.3記大功一次,獎勵1000元。
5、公司另行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
5.1公司金獎:由公司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5.2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制定。
5.3 敬業奉獻獎:對在公司服務滿10年(含)以上,工作成績優異,未曾曠工或有劣跡記載的職員的獎勵。
5.4 各分子公司自行組織評選的優秀職員獎。
二.懲罰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不同,予以批評教育、口頭警告:
1.1 在辦公區域內吸煙者。
1.2不服從直接上級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1.3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胸牌者。
1.4未經批準私自帶人參觀辦公區或生產區,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5不按規定保持辦公桌上的整潔,放置與工作無關的物品者。
1.6在工作場所或交通車上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者。
2、以下行為予以書面警告、通報批評:
2.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怠誤工作者。
2.2損壞公司財物,情節輕微者。
2.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者。
2.4工作時間上網聊天(外部網)、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者。
2.5口頭警告的違紀行為,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者。
3、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過,并記入檔案:
3.1 工作時間喝酒(宴請客戶除外)。
3.2 在公司聚眾賭博。
3.3工作時間打牌、玩電腦游戲。
3.4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者。
3.5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制造事端者。
3.6隱瞞事故或報假情況者。
3.7當月曠工1天者。
4、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記大過或解除勞動合同:
4.1擅離職守、私自改變生產工藝,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者。
4.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4.3私自帶人進廠參觀者,造成企業機密泄露,情節惡劣者。
4.4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5、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開除:
5.1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產或與對方單位勾結在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者,包括將收取的供應商、經銷商、或其它經營往來單位給予的饋贈或折扣等財物占為己有。
5.2對所負責的工作,因玩忽職守出現重大質量問題者。
5.3故意泄漏公司技術、商業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4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5.5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屢教不改者。
6、除以上有明確規定外,其它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經濟處罰、降級、撤職、開除等懲處。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涉嫌刑事犯罪的,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7、 員工的懲處,書面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2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8、 盜竊、欺騙、挪用公物、公款、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9、經濟處罰標準:
8.1口頭警告一次,罰款50元。
8.2書面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8.3記過一次,罰款500元。
8.4記大過一次,罰款1000元。
10、以上所有收取的罰金,全部轉入公司的《愛心基金》帳戶,用于公益事業。
篇3:酒店員工守則:獎罰條例
酒店員工守則:獎罰條例(缺實施程序)
一、處罰和獎勵原則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 5~50元;
②警告:罰款 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 50~100元;
②嘉獎:獎金 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并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由于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為個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
12)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游逛;
14)違反酒店禮貌規定;
15)擅自在公共場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在上班時間或在員工餐廳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9)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20)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等);
21)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2)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3)工作時干私活;
24)管理干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5)管理干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6)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由于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未經公司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未經許可,擅自在客房內過夜的(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鑰匙;
7)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浪費酒店財物,如餐具,食品,紙張等;
9)制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閑言碎語;
10)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違反/拒絕接受酒店/主管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
14)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5)進出酒店時拒絕警衛檢查;
16)為其他員工打卡;
17)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飲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帳單/收據;
5)欺騙或騷擾客人;
6)未經許可復制酒店鑰匙;
7)未經酒店許可受雇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拾遺不交,據為已有,如現金等;
11)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沖突;
12)組織或參與不道德活動;
13)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4)偷竊行為;
15)騷擾、欺辱,危害飯店客人或員工;
16)斗毆或慫恿打架斗毆;
17)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8)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9)由于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 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公司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 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由于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拾金不昧;
4)連續三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積極參加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其他帶領員工共同進步的;
7)為維護社會公德和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獎
1)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證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的事件的;
3)見義勇為且為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在外派工作、有關競賽或評比中為酒店爭得顯著榮譽的;
5)3個月內連續兩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6)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級
1)發現事故苗頭或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挽回重大損失的;
2)1年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嘉獎的;
3)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跡突出的;
4)本年度得到總公司嘉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