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方案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與現代企業運作機制和公司發展方向相適應的薪酬分配體系,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國家對企業薪酬實行"在確保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員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前提下,自主決定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精神,參照本市同類企業的薪酬方案,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
第三條 薪酬指員工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月薪、年功工資兩部分。
第四條 公司貫徹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整體兼顧、考核發放的原則,實行崗位(責任)、貢獻與薪酬掛鉤,競爭、激勵、約束機制有機結合的薪酬分配制度。
第五條 公司實行最低月薪保障制度。任何崗位員工最低月薪不得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該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由于員工本人原因導致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除外)。
第二章 月薪、年功工資的確定和使用
第六條 公司本部實行月薪、年功工資調控制度。月薪總額與工效掛鉤,包干使用。
第七條 公司每年初根據上年度實發月薪、年功工資、完成目標任務情況、當年利潤目標情況、崗位編制情況及行業特點,確定年度月薪、年功工資總額,由總經理核定。
第八條 經公司總經理審核確定的月薪、年功工資總額包干使用。月薪、年功工資總額包干數在確保完成目標任務的前提下,減人不減總額,增人不增總額。
第三章 薪酬構成
第九條 公司實行月薪、年功工資總額控制下的月薪制:管理人員月薪由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十條 基本工資是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公司根據員工出勤情況核發基本工資:全勤并完成月工作計劃的.,全額發放;缺勤按規定扣減基本工資,具體辦法按照《考勤制度》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一條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按照核定的總額與相關經濟指標掛鉤浮動的原則,在不突破公司核批總額的范圍內,根據員工工作業績、效果區別對待,考核發放。
第十二條 員工月薪標準薪點見下表:略。
項目部成員工資根據該項目具體情況和公司實際并結合行業特點制定薪酬。
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統一的年功工資制度。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均可在次年度享受年功工資,年功工資按工齡以每年15元計發。工齡以綜合管理部核定的檔案記載時間為準。
第四章 工資管理
第十四條 按照先勞動后取酬的原則,按每月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取得經濟效益的考核結果,在次月核發月薪,即當月1-30日的月薪在下月發放。
第十五條 管理人員計薪日為21天/月,基層員工計薪日為30天/月
第十六條 管理處及各項目負責人的月薪分兩次發放:每月10日發放基本工資、年功工資,25日發放崗位(效益)工資(考核及發放辦法另行制定)。其他人員月薪于每月10日一次發放。
第十七條 聘用新員工從聘用之日起計發月薪,試用期月薪按下列標準發放:略。
試用期日薪標準計算方案:試用期月薪標準÷當月日歷天數
第十八條 員工崗位變動,從變動之月起變動月薪。上半月崗位變動的,按新聘任崗位計發月薪;下半月崗位變動的,分別按半月計算,計算方法:(原崗位月薪標準+新聘崗位月薪標準)÷2。
第十九條 兩種或兩種以上崗位(職務)交叉任職者,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發月薪。
第二十條 被公司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其月薪計發到離崗之月;申請辭職獲準的員工,其月薪計發到離崗之日。
日薪標準計算方法:離崗位前月薪標準÷當月日歷天數。
第二十一條 員工死亡,其月薪計發到死亡之月,其它待遇按照集團股份有限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加點的,視崗位不同酌情安排補休或給予經濟補償,具體辦法按照《員工加班加點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參加學習、培訓或出國留學,離崗期間按下列標準計發月薪:
(一)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指令性參加學習、培訓視同出勤,月薪按在崗時的標準核發;
(二)由本人申請經批準后參加短期(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半脫產培訓的,月薪按照在崗時的標準核算,崗位工資減半計發。
(三)員工本人申請出國留學或參加全脫產學習的保留崗位,停發薪酬。
第五章 月薪的晉升
第二十四條 月薪晉升原則:以公司的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與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為基準,與個人工作業績掛鉤。
第二十五條 月薪晉升的方式有:
(一)公司調整工資基數,普遍晉升。
(二)考評晉升。公司每年設立一定的晉升指標,員工可通過所在部門考評晉升。
職級晉升,工資晉升。
(三)獎勵性晉升。對業績、貢獻突出,被評為集團優秀員工標兵、連續二年被評為公司優秀員工的,給予獎勵性晉升工資一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由總經理批準后,從頒布之日起執行。在本制度實施之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實施和解釋。
篇2:房地產公司薪酬制度
薪酬機制:
本公司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定期對內考察公司員工各級薪酬水平,對外收集本行業勞動力市場薪酬狀況,力求建立公平、合理、具有競爭力的薪酬體系。
薪酬體系:
公司薪酬體系有以下類別:
1、年薪制:實行年薪制員工為公司總經理和黨委書記。
2、等級工資制:實行等級工資制員工為從事例行工作且非銷售業務的員工,包括管理職系中的各副總、總師、部長、主任和技術職系、財會職系、行政事務職系與工勤職系的員工。
3、提成工資制:實行提成工資制員工為管理職系中的銷售中心主管營銷策劃(來自:m.dewk.cn)的副主任和銷售/營銷職系的員工。
4、特區工資制:實行特區工資制員工為公司特聘人員。
工資結構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工資:每月600元。
(2)工齡工資:ZZ集團內部的工齡工資為5元/年,ZZ集團外的工齡工資為2元/年。
(3)等級工資:按照崗位評價和聘任職稱共同確定,體現崗位內在價值和員工技能因素。
(4)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與每季度的考核結果掛鉤。績效工資分攤到下一季度三個月支付。
(5)年底獎金:年底獎金與年度考核結果、公司年度經營情況掛鉤。年底獎金年底計算,下年初支付。
(6)銷售提成:銷售提成專門針對與銷售工作直接相關的人員,具體數額按照銷售收入一定比例來確定。
(7)餐費是公司為每一位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員工發放的一種補貼,每月300元。
(8)一般福利是指員工在各個重大節日期間獲得的公司為其發放的過節費和其他實物形式的收入。
(9)四項統籌包括住房基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企業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相關政策。
(10)個人所得稅,在預定范圍內由公司代員工繳納,超出范圍的由員工個人負擔。
工資調整:
公司工資調整原則是整體調整與個別調整結合。公司工資整體調整周期與調整幅度根據公司效益與公司發展情況決定。個別調整根據員工個人年底考核結果和職稱、崗位變動決定。
1、根據考核結果調整。員工連續兩年內考核結果累計一"優"一"良"或以上者,以及連續三年考核結果為"良"者,工資等級在本職系本職稱系列內晉升一級。當年考核結果為"差"的員工,工資等級下調一級,對于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差"的員工進行待崗處理。
2、根據職稱變動調整。若員工職稱發生變動,則員工工資等級變動到當前崗位相應職稱系列的工資等級。
3、根據崗位變動調整。若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則員工工資等級變動為相應崗位當前職稱系列的工資等級。
4、工資等級調整過程中,若目前等級已經達到相應崗位、職稱系列的最高檔次,則工資等級不再上升。
聘任職稱:
確定等級工資采用的是聘任職稱。聘任職稱的確定以外部職稱為主要依據,參考員工個人績效和學歷。對于績效優異者可以破格聘任,對于表現不佳者降級使用。
工資其它事項:
1、根據工作需要必須加班,而且不能安排調休者,公司發放其加班費。每月按21.5個標準工作日計算,計算基數為等級工資。
加班費=(加班天數*等級工資)/21.5
2、經公司批準請病事假者,根據請假天數在從月工資中作相應扣除。
病事假工資扣除額=請假天數*(等級工資+績效工資)/21.5
3、待崗員工只發放固定工資中的基本工資部分。
4、公司脫產培訓員工,每月發放其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考核系數根據外派時間長短決定。
工資支付:
公司每月23號將員工工資直接存入交通銀行每位員工個人帳戶中。每月工作日按21.5天計算。調入調出員工工作不滿月的,按實際工作日計發工資。公司每月向員工提供一份工資明細單,員工可于每月的24日至30日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篇3:房地產薪酬考核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制約作用,克服平均主義,薪酬應和集團下達給各公司的綜合指標相對應。為使員工的收入與工作職責、工作態度、工作績效相掛鉤,根據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此暫行辦法。
一、考核內容
(一)集團考核各公司內容
1、完成經營目標情況(銷售收入、實現利潤、成本費用控制、上繳資金量等)
2、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化情況(建章建制、公司領導班子團結與配合等)
3、集團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大局觀、集團一盤棋思想建設)
4、提升曼達品牌形象方面所做的貢獻(通過系列公關活動提升曼達品牌美譽度)
5、員工培訓、(來自:m.dewk.cn)企業文化活動開展情況(定期開展員工培訓和豐富多彩的企業文化活動)
6、創新創優方面的成效,突出貢獻方面。
7、管理不善造成責任事故從而對公司集團造成不良影響方面。
二、考核方法
考核結果分為優、良、中、差,集團將對考核結果為優的予以獎勵和采取薪酬激勵辦法;對差的進行必要的扣罰。
三、集團獎罰政策
1、連續兩年綜合考核為優的公司全體員工薪酬總體水平可提升5%-10%,作為給員工加薪升職或特殊獎勵之用。
2、全年綜合考核為良的公司現薪酬標準不升不降。
3、全年綜合考核為中的公司扣除全年工資總額中浮動工資的50%。
4、綜合考核為差的公司扣除該公司全年工資總額中浮動工資的100%。
5、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包括工程質量、財務方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公司不管考核結果如何,取消該公司當年評選先進單位資格。
四、除集團統一考核標準外各公司可參照如下條件對員工進行考核
1、工作績效方面,
2、工作態度方面,
3、遵章守規方面,
4、技能提高方面,
5、參加培訓方面
6、其他方面,
7、各公司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與員工薪酬掛鉤的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