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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人事部 批準:總經理
某公司薪酬制度
目的(PURPOSE):
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資制度,以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政策與程序(POLICY&PROCEDURES):
1.薪資構成
員工的薪資由月薪及年終雙薪(年終分紅)構成。
月薪=標準工資+獎金
標準工資=基本工資+福利津貼+崗位工資
標準工資為員工的合同工資,根據每位員工的任職崗位、資歷、能力等確定。
基本工資占標準工資的40%,為員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應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福利津貼占標準工資的30%,含國家規定的所有生活津貼及政策性補貼。不在職工作的員工不享受福利津貼。
崗位工資占標準工資的30%,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不在職工作的員工不享受福利津貼。
年終雙薪(年終紅利)是為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心而設立。于每年的二月份(春節一前)根據公司上年度的營業情況給與額外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年終雙薪只限于對公司的正式員工發放。
2.獎金
獎金即月獎金,是為體現公司整體效益與員工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更好的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設立。根據公司每月經營狀況,由董事會決定提取月營業額的作為獎金發放。獎金實行“獎金分數制”,即結合職級、部門及工作崗位設定不同的獎金分數差別,計發獎金。
優點:
1)職級越高,獎金份數越多。有利于調動管理人員科學合理、充分有效的安排本部門的員工進行運作。
2)在獎金總額不變的全體下,部門員工的人數越少,每個員工分得的獎金總額越多,即每份獎金所含的現金越多。有利于各部門主管控制本部門的員工數量,實現公司人員編制的自動控制
如:某月所提取的獎金額為300,000元,獎金份數總計為500份,則每份獎金為600元;如果獎金份數為1,000分,則每份獎金為300元。
3.職級與工資
根據工作崗位及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所有員工共分為十三個職級,即:
行政級 1-2級
經理級 3-5級
督導級 6-9級
員工級 10-13級
4.特殊津貼
經批準的特殊津貼(如工種津貼,外語津貼等),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由人事部負責核準,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具體發放。
5.工資及級職確定
所有新入職員工,其工資及職級由人事部經理確定。其中5級及以上職級員工由總經理確定。入職時,人事部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確定員工的職級、填發《人事變動表》通知員工到職。
6.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指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包括就餐、休息等時間。員工平均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 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員工在入職時及在勞動合同中有特殊說明。
7.超時工作
7.1、公司不鼓勵員工超時工作。
7.2、如果確屬工作需要級臨時性職的工作安排,導致員工超時工作,部門主管應詳細填寫《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并于超時工作發生一個月內安排員工以時間補休。
未能及時安排的補休,如果沒有部門經理及時的說明及知會人事部,將被視為員工自動放棄。故員工本人亦有責任提醒直屬上司或部門主管及時為其安排補休。
補休時需填寫《假期申請書》完成請假程序。
任何時間的朝時工作入予以時間行使補償,只能以相等于超時工作時間長度的時間予以補休。
7.3、如超時工作無法以時間補償,需發放超時工作薪資時,應于加班發生次日前填寫《加班申請書》,注明超時工作的詳細理由,報請總經理審批。
經總經理批準的朝時工作,可予以發放超時工作薪資。超時工作薪資按如下標準執行:
○于正常工作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薪資為平均日工資的1.5倍;
○于公休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薪資為平均日工資的2倍;
○于法定假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薪資為平均日工資的3倍。
7.4、員工如屬工作效率及個人原因沒有按時完成上司交付的工作而導致超時工作的,公司不予考慮一時間或薪水補償。
8.計算辦法
○員工的制度工作日為21.5天,即每月滿計算為21.5天。不足滿勤者以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工資。
每月應發工資=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當月日工資數額
○日工資計算
日工資數額=當月標準工資數額÷21.5
9.發放辦法
9.1標準工資
標準工資與每月的10日發放,遇節假日或公休日則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9.2月獎金
月獎金于每月的20日由人事部級財務部核算后發放。
9.3年終雙薪
年終雙薪于每年的終了、春節前發放。
9.4發放形式
所有薪資均通過授權銀行,以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
10、試用期薪資
10.1、所有新入職的員工均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員工指享受基本工資及福利津貼,薪資按批準職位的標準工資換算。試用期滿,正式合格的員工,予以增加發放崗位工資。
10.2、員工如遇晉升、調職等人事變動,均需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薪資同上。
10.3員工如遇降職、工資調低等人事變動,如果調整職位對應薪資低于員工薪資的直接享受所調整的薪資。
11.假期薪資
11.1病假
員工每年享有十二天有薪病假為全薪病假。超出十二天部分的病假視為醫療期,享受醫療期待遇。醫療期期間工資的含義僅指基本工資。
11.2、工傷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3、其他有薪假
僅適用于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
分娩假、計劃生育假、護理假:只享受基本工資;
年假、婚嫁、慰悼假、探親假享受基本工資和生活津貼。
11.4、其他經公司批準的特殊假期,如外出培訓等,只享受基本工資。
12.事假
事假為無薪假,扣除請假當天的全部工資(按日工資核算)。
當月十佳超過三天,將影響月獎金的分派數額。
13.代扣款項
13.1、義務教育費
13.2、個人所得稅
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13.3、社會保險費
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其中有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有公司代扣代繳。
13.4、其他符合政府明文規定的應代扣款項。
14.其他:
14.1、實習生及臨時工執行統一的標準工資,即全額工資。不執行試用期及崗位工資,但可享受月獎金。
14.2.外聘員工執行統一的標準工資,即全額工資,不享受福利津貼及獎金。
15.附注:
15.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5.2本規定的解釋權及修改權在人事部。
篇2:房地產公司薪酬制度
薪酬機制:
本公司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定期對內考察公司員工各級薪酬水平,對外收集本行業勞動力市場薪酬狀況,力求建立公平、合理、具有競爭力的薪酬體系。
薪酬體系:
公司薪酬體系有以下類別:
1、年薪制:實行年薪制員工為公司總經理和黨委書記。
2、等級工資制:實行等級工資制員工為從事例行工作且非銷售業務的員工,包括管理職系中的各副總、總師、部長、主任和技術職系、財會職系、行政事務職系與工勤職系的員工。
3、提成工資制:實行提成工資制員工為管理職系中的銷售中心主管營銷策劃(來自:m.dewk.cn)的副主任和銷售/營銷職系的員工。
4、特區工資制:實行特區工資制員工為公司特聘人員。
工資結構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工資:每月600元。
(2)工齡工資:ZZ集團內部的工齡工資為5元/年,ZZ集團外的工齡工資為2元/年。
(3)等級工資:按照崗位評價和聘任職稱共同確定,體現崗位內在價值和員工技能因素。
(4)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與每季度的考核結果掛鉤。績效工資分攤到下一季度三個月支付。
(5)年底獎金:年底獎金與年度考核結果、公司年度經營情況掛鉤。年底獎金年底計算,下年初支付。
(6)銷售提成:銷售提成專門針對與銷售工作直接相關的人員,具體數額按照銷售收入一定比例來確定。
(7)餐費是公司為每一位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員工發放的一種補貼,每月300元。
(8)一般福利是指員工在各個重大節日期間獲得的公司為其發放的過節費和其他實物形式的收入。
(9)四項統籌包括住房基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企業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相關政策。
(10)個人所得稅,在預定范圍內由公司代員工繳納,超出范圍的由員工個人負擔。
工資調整:
公司工資調整原則是整體調整與個別調整結合。公司工資整體調整周期與調整幅度根據公司效益與公司發展情況決定。個別調整根據員工個人年底考核結果和職稱、崗位變動決定。
1、根據考核結果調整。員工連續兩年內考核結果累計一"優"一"良"或以上者,以及連續三年考核結果為"良"者,工資等級在本職系本職稱系列內晉升一級。當年考核結果為"差"的員工,工資等級下調一級,對于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差"的員工進行待崗處理。
2、根據職稱變動調整。若員工職稱發生變動,則員工工資等級變動到當前崗位相應職稱系列的工資等級。
3、根據崗位變動調整。若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則員工工資等級變動為相應崗位當前職稱系列的工資等級。
4、工資等級調整過程中,若目前等級已經達到相應崗位、職稱系列的最高檔次,則工資等級不再上升。
聘任職稱:
確定等級工資采用的是聘任職稱。聘任職稱的確定以外部職稱為主要依據,參考員工個人績效和學歷。對于績效優異者可以破格聘任,對于表現不佳者降級使用。
工資其它事項:
1、根據工作需要必須加班,而且不能安排調休者,公司發放其加班費。每月按21.5個標準工作日計算,計算基數為等級工資。
加班費=(加班天數*等級工資)/21.5
2、經公司批準請病事假者,根據請假天數在從月工資中作相應扣除。
病事假工資扣除額=請假天數*(等級工資+績效工資)/21.5
3、待崗員工只發放固定工資中的基本工資部分。
4、公司脫產培訓員工,每月發放其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考核系數根據外派時間長短決定。
工資支付:
公司每月23號將員工工資直接存入交通銀行每位員工個人帳戶中。每月工作日按21.5天計算。調入調出員工工作不滿月的,按實際工作日計發工資。公司每月向員工提供一份工資明細單,員工可于每月的24日至30日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篇3:房地產薪酬考核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制約作用,克服平均主義,薪酬應和集團下達給各公司的綜合指標相對應。為使員工的收入與工作職責、工作態度、工作績效相掛鉤,根據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此暫行辦法。
一、考核內容
(一)集團考核各公司內容
1、完成經營目標情況(銷售收入、實現利潤、成本費用控制、上繳資金量等)
2、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化情況(建章建制、公司領導班子團結與配合等)
3、集團方針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大局觀、集團一盤棋思想建設)
4、提升曼達品牌形象方面所做的貢獻(通過系列公關活動提升曼達品牌美譽度)
5、員工培訓、(來自:m.dewk.cn)企業文化活動開展情況(定期開展員工培訓和豐富多彩的企業文化活動)
6、創新創優方面的成效,突出貢獻方面。
7、管理不善造成責任事故從而對公司集團造成不良影響方面。
二、考核方法
考核結果分為優、良、中、差,集團將對考核結果為優的予以獎勵和采取薪酬激勵辦法;對差的進行必要的扣罰。
三、集團獎罰政策
1、連續兩年綜合考核為優的公司全體員工薪酬總體水平可提升5%-10%,作為給員工加薪升職或特殊獎勵之用。
2、全年綜合考核為良的公司現薪酬標準不升不降。
3、全年綜合考核為中的公司扣除全年工資總額中浮動工資的50%。
4、綜合考核為差的公司扣除該公司全年工資總額中浮動工資的100%。
5、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包括工程質量、財務方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公司不管考核結果如何,取消該公司當年評選先進單位資格。
四、除集團統一考核標準外各公司可參照如下條件對員工進行考核
1、工作績效方面,
2、工作態度方面,
3、遵章守規方面,
4、技能提高方面,
5、參加培訓方面
6、其他方面,
7、各公司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與員工薪酬掛鉤的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