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烏房管〔20**〕155號
市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各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市物業管理協會、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完善我市物業服務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行為,加強物業行業管理,促進我市物業行業健康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局制定了《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年8月26日
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行為,構建我市物業服務行業誠信體系,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6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有關誠信信息的采集、認定、記錄、公布,誠信等級評定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誠信檔案,是指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反映和評價物業服務企業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基本情況、業績信息和警示信息的檔案資料。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企業。
第四條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的建立和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標準、權威發布、信息共享的運作模式。
第五條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負責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綜合評價體系,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評定及誠信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誠信檔案管理平臺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各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的采集、確認、上報工作。
烏魯木齊市物業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負責建立新聞媒體聯絡互動機制,采集、確認媒體報道的相關誠信信息。
第二章誠信檔案內容及誠信等級
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信息。物業服務企業在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專業人員情況、技術人員情況及資質等級核定等情況。
(二)業績信息。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受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獎勵、表彰等情況。
(三)警示信息。物業服務企業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或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被行政處罰、行業通報、媒體曝光或者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應該記錄的不良行為等情況。
第七條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由高到低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
第八條誠信等級評定基本分為100分,實行加減分制。
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為優秀;誠信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為良好;誠信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為合格;誠信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為基本合格,誠信得分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具體評分辦法詳見《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評定評分細則》。
第九條物業服務企業在本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誠信等級評定為不合格:
(一)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
(二)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的;
(三)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四)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八)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照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
(九)與物業管理招標人或者其他物業管理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十)在物業服務合同有效期內擅自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十一)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
(十二)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十三)在本年度內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十四)因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引發重大群體或越級*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和正常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十五)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一年內被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批評3次以上;
(十六)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不良行為。
第三章誠信信息的采集、公布及等級評定
第十條誠信信息采集是指對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進行收集、記錄、分類和儲存,形成反映企業誠信檔案的活動。誠信信息的采集應當堅持客觀、準確、公正、及時和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
誠信信息采集渠道包括: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申報,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提供,新聞媒體報道等。
(一)基本信息:由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申報(登錄“新疆建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每季度追加和更新一次。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15日內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季度的基本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二)業績信息:由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申報。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業績信息生成3個月內向企業注冊地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提供業績證明材料,辦理信息申報手續。
(三)警示信息:由各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采集。其中物業服務企業或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的警示信息由企業注冊地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項目或項目負責人的警示信息由項目所在地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各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應聯合轄區街道辦事處、各行政管理部門建立警示信息采集機制,結合投訴糾紛處理、日常檢查等工作方式,及時采集、匯總物業服務企業警示信息。
第十一條各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本月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業績信息、警示信息確認后,于下月5日前匯總上報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第十二條協會應建立與新聞媒體的聯絡機制,設立媒體曝光平臺,采集、確認各新聞媒體報道的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并于每月5日前匯總上報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第十三條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每季度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進行匯總、認定,并通過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于每年年初依據《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評定評分細則》,對上年度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情況進行匯總打分,評定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并在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公示企業誠信等級暫定結果,公示十五日后,最終確定物業服務企業年度誠信等級。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的錄入和變更,應當以已具備法律效力的文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為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權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刪誠信信息。
第四章誠信檔案的使用和監管
第十六條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建設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管理平臺,記載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和誠信等級情況,并通過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布,提供社會查詢和網上投訴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評定結果作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創先評優、招標投標、日常監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一)優秀企業:優先晉升資質等級;創先評優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日常監督檢查時不作重點監管。
(二)良好企業:可正常開展經營服務活動,不作重點監管。
(三)合格企業:可正常開展經營服務活動,加強監管。
(四)基本合格企業:作重點監管,資質審核時做重點審查,不得參與行業各類創先評優活動;下一年度誠信等級評定不予評為優秀、良好;限制參與招投標;對其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晉升誠信等級;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降為不合格企業。
(五)不合格企業:作重點監管,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及項目經理進行相關法規和信用知識培訓,對其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可晉升為基本合格企業;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有關規定,資質審批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不予批準。
第十九條公開招標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同等條件下,上年度誠信等級評定較高的投標企業享有優先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在相關網站,按照誠信查詢的有關規定,查詢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情況。
單位或個人對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向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材料。
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在接到異議申請后,應及時組織核查和反饋。經核查,異議信息屬誠信信息處理過程中造成的,應當立即更正;屬誠信信息提供單位引起的,應當立即通知相關提供單位核查并做出解答,誠信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根據答復情況及時處理,并書面反饋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記錄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設定:
(一)基本信息,記錄期限至該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有效期結束。
(二)業績信息,記錄期限為該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個人受到的獎勵、表彰的有效期結束;沒有明確期限的,記錄期限為三年。
(三)警示信息,具有法定有效期的,記錄期限至有效期結束;沒有明確期限的,記錄期限為三年。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第二十三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誠信的具體項目、范圍和誠信等級評定標準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評定評分細則》
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評定評分細則
第一條根據《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管理
辦法(試行)》,制定本評分細則。
第二條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評定實行加減分制,基準分為100分,按照企業誠信得分由高到低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
具體誠信等級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一)優秀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
二)良好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
(三)合格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四)基本合格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
(五)不合格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得分在60分以下。
第三條評定加分項目及分值:
(一)資質等級加分: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加5分,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加3分。
(二)物業服務企業在當年獲得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區(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分別加5分、4分、3分、2分。
(三)物業服務項目在當年獲得國家、自治區、市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分別加4分、3分、2分。
(四)物業服務企業項目經理工作突出,在當年獲得市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加2分。
(五)自覺遵守行業自律公約,積極參加政府各部門和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并且貢獻突出,酌情加2~5分。
以上加分項目累計不得超過20分,超過20分按照20分計。
第四條評定減分項目及分值:物業服務企業存在以下行為的,每發生一次扣減相應的分值。
(一)物業管理服務行為:
1、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交接、拒絕撤出物業服務項目;(-10分)
2、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未依約履行公共秩序維護義務,導致治安事故頻發;(-10分)
3、承接物業項目時,未按規定辦理承接查驗手續并備案;(-6分)
4、違反委托人意愿或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強制提供其他服務;(-6分)
5、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業主投訴或主管部門檢查后拒不整改解決;(-6分)
6、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業主投訴或主管部門檢查后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5分)
7、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業主投訴或主管部門檢查后整改不到位的;(-3分)
8、未建立物業服務應急預案或雖建立預案但未進行定期演練和落實;或發生事件后,未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未及時報告相關部門;(-6分)
9、因物業服務企業原因,導致物業共用部位損害嚴重或者共用設施設備停止運行24小時以上;(-6分)
10、未按規定建立、保存在物業服務活動中形成的與業主利益相關的檔案資料;(-6分)
11、未按要求在物業管理區域公開物業服務事項、服務流程、服務電話等;(-3分)
12、政府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企業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3分)
13、在同一物業服務區域內,一年中被業主投訴2次或對同一事項重復投訴3次,經查證屬實。(-3分)
(二)物業服務收費行為:
1、通過停(限)水、電、暖、氣等方式催交有關費用;(-10分)
2、違反規定設立不正當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6分)
3、未按規定實施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3分)
(三)物業項目招投標行為:
1、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10分)
2、存在故意觸犯招標文件規定等行為,擾亂正常招投標秩序;(-10分)
3、未依法通過招投標方式接管物業管理項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接管物業管理項目。(-6分)
(四)物業資質管理行為:
1、不按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變更、換證手續;(-6分)
2、不按規定進行資質年度核查。(-6分)
(五)其他行為:
1、在誠信申報中弄虛作假;(-10分)
2、在辦理相關業務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10分)
3、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等手續;(-6分)
4、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檢查、調查等工作;(-6分)
5、每季度未按規定及時報送信用檔案信息;(-10分)
6、未按規定及時報送年度統計報表;(-10分)
7、未按規定報送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相關資料。(-10分)
8、物業服務不良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且查證屬實,對社會和行業造成不良影響的;(-10分)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或擾亂物業服務市場秩序的不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5分)
第五條同一行為受到重復獎勵或處罰的,加減分按照最高分計算,不重復加減分。
第六條對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改正其不良經營行為的,實行累積加倍扣分。
篇2: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管理辦法(2013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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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房管〔20**〕155號
市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各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市物業管理協會、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完善我市物業服務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行為,加強物業行業管理,促進我市物業行業健康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局制定了《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年8月26日
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行為,構建我市物業服務行業誠信體系,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6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有關誠信信息的采集、認定、記錄、公布,誠信等級評定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誠信檔案,是指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反映和評價物業服務企業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基本情況、業績信息和警示信息的檔案資料。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企業。
第四條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的建立和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標準、權威發布、信息共享的運作模式。
第五條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負責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綜合評價體系,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評定及誠信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誠信檔案管理平臺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各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的采集、確認、上報工作。
烏魯木齊市物業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負責建立新聞媒體聯絡互動機制,采集、確認媒體報道的相關誠信信息。
第二章誠信檔案內容及誠信等級
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信息。物業服務企業在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專業人員情況、技術人員情況及資質等級核定等情況。
(二)業績信息。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受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獎勵、表彰等情況。
(三)警示信息。物業服務企業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或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被行政處罰、行業通報、媒體曝光或者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應該記錄的不良行為等情況。
第七條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由高到低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
第八條誠信等級評定基本分為100分,實行加減分制。
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為優秀;誠信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為良好;誠信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為合格;誠信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為基本合格,誠信得分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具體評分辦法詳見《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評定評分細則》。
第九條物業服務企業在本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誠信等級評定為不合格:
(一)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
(二)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的;
(三)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四)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八)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照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
(九)與物業管理招標人或者其他物業管理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十)在物業服務合同有效期內擅自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十一)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
(十二)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十三)在本年度內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十四)因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引發重大群體或越級*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和正常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十五)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一年內被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批評3次以上;
(十六)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不良行為。
第三章誠信信息的采集、公布及等級評定
第十條誠信信息采集是指對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進行收集、記錄、分類和儲存,形成反映企業誠信檔案的活動。誠信信息的采集應當堅持客觀、準確、公正、及時和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
誠信信息采集渠道包括: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申報,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提供,新聞媒體報道等。
(一)基本信息:由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申報(登錄“新疆建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每季度追加和更新一次。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15日內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季度的基本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二)業績信息:由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申報。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業績信息生成3個月內向企業注冊地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提供業績證明材料,辦理信息申報手續。
(三)警示信息:由各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采集。其中物業服務企業或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的警示信息由企業注冊地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項目或項目負責人的警示信息由項目所在地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各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應聯合轄區街道辦事處、各行政管理部門建立警示信息采集機制,結合投訴糾紛處理、日常檢查等工作方式,及時采集、匯總物業服務企業警示信息。
第十一條各區(縣)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本月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業績信息、警示信息確認后,于下月5日前匯總上報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第十二條協會應建立與新聞媒體的聯絡機制,設立媒體曝光平臺,采集、確認各新聞媒體報道的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并于每月5日前匯總上報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第十三條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每季度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進行匯總、認定,并通過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于每年年初依據《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評定評分細則》,對上年度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情況進行匯總打分,評定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并在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公示企業誠信等級暫定結果,公示十五日后,最終確定物業服務企業年度誠信等級。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的錄入和變更,應當以已具備法律效力的文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為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權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刪誠信信息。
第四章誠信檔案的使用和監管
第十六條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建設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管理平臺,記載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和誠信等級情況,并通過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布,提供社會查詢和網上投訴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評定結果作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創先評優、招標投標、日常監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一)優秀企業:優先晉升資質等級;創先評優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日常監督檢查時不作重點監管。
(二)良好企業:可正常開展經營服務活動,不作重點監管。
(三)合格企業:可正常開展經營服務活動,加強監管。
(四)基本合格企業:作重點監管,資質審核時做重點審查,不得參與行業各類創先評優活動;下一年度誠信等級評定不予評為優秀、良好;限制參與招投標;對其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晉升誠信等級;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降為不合格企業。
(五)不合格企業:作重點監管,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及項目經理進行相關法規和信用知識培訓,對其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可晉升為基本合格企業;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有關規定,資質審批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不予批準。
第十九條公開招標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同等條件下,上年度誠信等級評定較高的投標企業享有優先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在相關網站,按照誠信查詢的有關規定,查詢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情況。
單位或個人對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向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材料。
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在接到異議申請后,應及時組織核查和反饋。經核查,異議信息屬誠信信息處理過程中造成的,應當立即更正;屬誠信信息提供單位引起的,應當立即通知相關提供單位核查并做出解答,誠信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根據答復情況及時處理,并書面反饋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記錄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設定:
(一)基本信息,記錄期限至該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有效期結束。
(二)業績信息,記錄期限為該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個人受到的獎勵、表彰的有效期結束;沒有明確期限的,記錄期限為三年。
(三)警示信息,具有法定有效期的,記錄期限至有效期結束;沒有明確期限的,記錄期限為三年。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第二十三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誠信的具體項目、范圍和誠信等級評定標準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評定評分細則》
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評定評分細則
第一條根據《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管理
辦法(試行)》,制定本評分細則。
第二條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等級評定實行加減分制,基準分為100分,按照企業誠信得分由高到低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
具體誠信等級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一)優秀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
二)良好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
(三)合格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四)基本合格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
(五)不合格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得分在60分以下。
第三條評定加分項目及分值:
(一)資質等級加分: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加5分,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加3分。
(二)物業服務企業在當年獲得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區(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分別加5分、4分、3分、2分。
(三)物業服務項目在當年獲得國家、自治區、市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分別加4分、3分、2分。
(四)物業服務企業項目經理工作突出,在當年獲得市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加2分。
(五)自覺遵守行業自律公約,積極參加政府各部門和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并且貢獻突出,酌情加2~5分。
以上加分項目累計不得超過20分,超過20分按照20分計。
第四條評定減分項目及分值:物業服務企業存在以下行為的,每發生一次扣減相應的分值。
(一)物業管理服務行為:
1、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交接、拒絕撤出物業服務項目;(-10分)
2、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未依約履行公共秩序維護義務,導致治安事故頻發;(-10分)
3、承接物業項目時,未按規定辦理承接查驗手續并備案;(-6分)
4、違反委托人意愿或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強制提供其他服務;(-6分)
5、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業主投訴或主管部門檢查后拒不整改解決;(-6分)
6、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業主投訴或主管部門檢查后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5分)
7、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業主投訴或主管部門檢查后整改不到位的;(-3分)
8、未建立物業服務應急預案或雖建立預案但未進行定期演練和落實;或發生事件后,未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未及時報告相關部門;(-6分)
9、因物業服務企業原因,導致物業共用部位損害嚴重或者共用設施設備停止運行24小時以上;(-6分)
10、未按規定建立、保存在物業服務活動中形成的與業主利益相關的檔案資料;(-6分)
11、未按要求在物業管理區域公開物業服務事項、服務流程、服務電話等;(-3分)
12、政府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企業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3分)
13、在同一物業服務區域內,一年中被業主投訴2次或對同一事項重復投訴3次,經查證屬實。(-3分)
(二)物業服務收費行為:
1、通過停(限)水、電、暖、氣等方式催交有關費用;(-10分)
2、違反規定設立不正當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6分)
3、未按規定實施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3分)
(三)物業項目招投標行為:
1、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10分)
2、存在故意觸犯招標文件規定等行為,擾亂正常招投標秩序;(-10分)
3、未依法通過招投標方式接管物業管理項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接管物業管理項目。(-6分)
(四)物業資質管理行為:
1、不按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變更、換證手續;(-6分)
2、不按規定進行資質年度核查。(-6分)
(五)其他行為:
1、在誠信申報中弄虛作假;(-10分)
2、在辦理相關業務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10分)
3、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等手續;(-6分)
4、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檢查、調查等工作;(-6分)
5、每季度未按規定及時報送信用檔案信息;(-10分)
6、未按規定及時報送年度統計報表;(-10分)
7、未按規定報送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相關資料。(-10分)
8、物業服務不良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且查證屬實,對社會和行業造成不良影響的;(-10分)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或擾亂物業服務市場秩序的不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5分)
第五條同一行為受到重復獎勵或處罰的,加減分按照最高分計算,不重復加減分。
第六條對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改正其不良經營行為的,實行累積加倍扣分。
篇3:江門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9年)
關于印發《江門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通知
(江房〔20**〕161號)
各市(區)房產管理局,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秩序,加強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全面提高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水平,進一步推動我市物業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04號)和《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實際,現將《江門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守執行。執行中出現新的情況,請逕向我局物業管理督導科反映。
附件:江門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江門市房產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江門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本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管理,規范行業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水平,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建設部《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04號)和《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對從事物業管理業務的企業實行資質等級管理,按等級標準核發物業服務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 江門市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產局)是本市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工作。m.dewk.cn
第二條 本市范圍內經營物業管理的企業應當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是從事物業管理業務的資格憑證,凡在本市轄區范圍內從事物業管理業務的企業,必須按照本規定取得資質證書,方可從事物業管理經營服務活動。
第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實行資質等級制度,資質等級劃分為一、二、三級。
第五條 資質證書的等級標準:
(一)申辦一級物業服務企業需具備的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以上。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4、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5、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物業,并且管理各類物業的房屋建筑面積分別占下列相應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層住宅200萬平方米;
(2)高層住宅100萬平方米;
(3)獨立式住宅(別墅)15萬平方米;
(4)辦公樓、工業廠房及其它物業50萬平方米。
6、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有優良的經營管理業績。
(二)申辦二級物業服務企業需具備的條件:
1、注冊資本人民幣30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4、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物業,并且管理各類物業的房屋建筑面積分別占下列相應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層住宅100萬平方米;
(2)高層住宅50萬平方米;
(3)獨立式住宅(別墅)8萬平方米;
(4)辦公樓、工業廠房及其它物業20萬平方米。
5、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有良好的經營管理業績。
(三)申辦三級物業服務企業需具備的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4、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5、有委托的物業管理項目。m.dewk.cn
6、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
第六條 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江門市房產局申請資質:
(一)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
(四)注冊資本驗資證明文件;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和企業負責人任命書或聘任書。
(六)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
(七)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
(八)根據資質等級條件所需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裝訂成冊一式貳(叁)份,企業留存一份,市房產管理局存檔一份縣。(鶴山市、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房產管理局存檔一份)。
第七條 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其資質
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并設一年的暫定期。
第八條 各等級資質企業承接物業管理項目的規定。
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各種物業管理項目。
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和8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住宅項目和5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第九條 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
(三)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和企業負責人任命書或聘任書;
(五)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工程、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
(六)物業服務合同復印件;
(七)物業管理業績材料;
(八)根據資質等級條件所需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裝訂成冊一式貳(叁)份,企業留存一份,市房產管理局存檔一份縣。(鶴山市、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房產管理局存檔一份)。
第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申報審批程序。
一、二級資質由申報資質的企業向屬地房產局申報(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直接向市房產局申報),屬地房產局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核準確認后,報送市房產局初審,合格后,報送廣東省建設廳審批。
三級資質由申報資質的企業向屬地房產局申報(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直接向市房產局申報),根據所提供的資料初審合格后,報送市房產局審批。
經審批確認了資質等級的企業,由國家建設部、廣東省建設廳頒發相應等級的《一、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由市房產局頒發相應等級的《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
市房產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企業核發資質證書;一、二級資質報廣東省建設廳審批前,應當由市房產局初審,初審期限為20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實行核定制度,原已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在原證書有效期到期前應重新申請核定資質。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獲取資質證書后,一年內仍未有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注銷其資質證書。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因發生撤并、注銷、分立、資質變更等事項,應將原企業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注銷。
第十四條 對不按本規定申辦資質證書和辦理資質證書續辦核準手續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由市房產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物業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第504號)第六十條規定處理,由市房產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實施物業管理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降低其資質等級或取消其經營資質。
(一)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
(三)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的;
(三)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四)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八)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照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
(九)與物業項目的招標人或者其他物業項目的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十)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投訴較多,經查證屬實的;
(十一)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
(十二)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十三)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第十六條 對被注銷物業管理經營資質的企業,其所管理的物業由委托方或業主委員會另聘具有資質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
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當在新聞媒體上聲明后,方可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 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并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九條 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m.dewk.cn)
第二十條 企業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后15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第二十一條 外駐物業服務企業實行備案制度。外駐物業服務企業向屬地房產管理局辦理備案申請,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核準后,報送市房產局審批(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直接向市房產局辦理備案申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市房產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關于申辦(核定)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辦事指南
2、關于外駐物業服務企業申辦備案的辦事指南
3、申辦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變更的辦事指南
4、江門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程序.doc
5、廣東省江門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請表.doc
6、江門市外駐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備案申請表.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