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物業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市物業服務企業量化考核辦法》的通知
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各區(縣)、街道物業主管部門: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健康有序的物業管理市場環境,推動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加大對物業企業的監管和考核力度,現將《蘭州市物業服務企業量化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蘭州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20**年7月1日
為了營造健康有序的物業管理市場環境,維護業主和物業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建立物業企業量化考核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標準(總分12分)
1、對行業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街道社區下發通知未按規定時限落實的,每次扣2分;未按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整改通知書進行限期整改的,每次扣6分。
2、違反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每次扣4分;違反物業管理行業習慣做法,侵害業主利益的,每次扣2分。
3、在未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完善物業管理權更迭工作程序的情況下,突然停止物業管理服務工作,造成業主群體性事件的,每次扣8分。
4、經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調查確認,采取圍標、串標、低成本報價等方式惡意競爭的,每次扣4分;與業主委員會串通,惡意解聘原物業企業的,每次扣6分。
5、經行業主管部門調查確認,為業主有效投訴的。其中:服務質量不達標的,每次扣2分,業主的合理訴求不落實的,扣2分,服務態度惡劣(打罵業主等過激行為)的,每次扣6分;未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同意,侵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獲益的,每次扣2分。
6、經行業主管部門調查確認,管理服務工作不到位的。其中: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不及時、不作為,造成長時間停水、停電、停暖、停梯、屋面漏水等,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每次扣2分;對業主違章裝修監管不力,造成危及建筑物結構安全的,每次扣4分,對裝修中沙子水泥等建筑材料供應商管理不善,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的,每次扣4分。
二、考核辦法
1、對累計扣分達到4分的,行業主管部門將對企業法人或總經理進行為期3天的集中培訓。
2、對累計扣分達到6分的,除對企業法人或總經理進行為期3天的集中培訓、行業通報批評外,同時列入縣區行業主管部門重點監管對象,企業資質審核周期縮短為6個月。
3、對累計扣分達到8分的,除對企業法人或總經理進行為期3天的集中培訓、行業“黃牌”警告外,同時列入市級行業主管部門重點監管對象,企業資質審核周期縮短為3個月,一年內不得參加行業評優、物業項目投標和晉升企業資質等級。
4、對累計扣分達到12分的,將給予吊銷企業資質處理。
5、本辦法由物業企業注冊地或物業項目所在地區(縣)、街道物業主管部門負責量化考核,經市級物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將通過政府網站、行業短信平臺、協會網站、新聞媒體每月發布一次。
三、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實施。
篇2:扶風縣物業管理工作和物業服務量化考核辦法(2014年)
扶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扶風縣物業管理工作和物業服務量化考核辦法》的通知
扶住建發〔20**〕177號
城關鎮、法門鎮、絳帳鎮人民政府,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管理,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現將《扶風縣物業管理工作和物業服務量化考核辦法》予以印發。各物業服務企業、各有關單位要認真抓好落實,彌補完善相關要求,確保我縣物業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附:扶風縣物業管理工作和物業服務量化考核辦法
扶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5月12日
扶風縣物業管理工作和物業服務量化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管理,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全縣物業服務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住建部《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64號令)和扶風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法規政策和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強物業管理監管,促進服務水平提高,實現物業管理服務業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考核范圍
考核對象分為兩類考核:一是縣住建局對城關、法門、絳帳鎮政府的物業管理工作的考核;二是對本縣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項目)的監督考核。
三、考核內容
(一)對鎮政府物業管理工作考核的基本內容:機構設置、分管領導及專職工作人員配備;依法行政、按《物業管理條例》明確的職責履行職能;建立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項目)的信用檔案;對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建立物業管理投訴受理制度,協調處理物業管理糾紛和矛盾。
(二)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項目)考核的基本內容:企業規范建設、辦公場所規范、日常服務、基礎服務、服務收費、其它服務、服務效果。
四、考核方法
(一)縣住建局對鎮政府物業管理工作年終進行考核,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標準為《扶風縣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評分標準》(附件一)。
(二)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項目)考核設定總分為100分,每季由縣住建局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項目)按《扶風縣物業服務企業年度考核標準及評分細則》(附件二)進行日常考核。年終由縣住建局、各鎮政府、社區居委會聯合進行考核,并征求社會監督意見。
(三)當年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對所考核的小區加分,但加分總分不得超過3分:小區或管理小區的企業獲得省級以上表彰榮譽的加3分,企業中個人獲得省級表彰榮譽的加2分;小區或管理小區的企業獲得市級表彰榮譽的加2分,企業中個人獲得市級表彰榮譽的加1分;小區或管理小區的企業獲得縣級表彰榮譽的加1分,企業中個人獲得縣級表彰榮譽的加0.5分。
管理小區的企業當年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對考核小區減分,但減分總分不得超過3分。企業因違反物業管理政策規定,受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扣3分;因企業責任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披露的扣2分;因企業責任給業主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后果的扣2分;主管部門督辦事項不能及時完成的扣1分。
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不配合考核工作,造成考核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考核計分0分。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將各鎮物業管理工作每年按照得分高低在縣住建局網站公布考核排名,作為鎮政府創先評優的依據。全年考核總分達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單位,才能參加全縣“物業管理工作先進單位”的推薦和評比。當年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二)縣住建局每季對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項目)考核按得分高低依序排名,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在縣住建局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對全年綜合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業,將在全縣物業管理行業予以通報表彰;對全年綜合考核分數低于60分的評為不合格企業,將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符合降低資質等級及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條件的,給予相應的處罰。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將書面通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項目)所在地的鎮政府、社區居委會及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考核結果將作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驗、參與投標和達標評優等工作的主要參考依據;考核不合格的企業在整改合格前不得參與投標活動,不得承攬新的物業項目。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或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企業視為不合格,報請市住建局給予注銷資質處理。
六、有關要求:
1、縣住建局成立物業管理工作和物業服務量化考核工作組,按照任務分工進行考核打分。對于考核打分超過93分和低于60分的企業,考核組根據情況另派人員進行復核;考核打分情況及考核評分標準將在住宅小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聽取小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公示期5天。
2、考評人員和被考評對象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準借考核之機謀取私利,不準搞非法組織活動,干擾或妨礙考評工作。對在考評中違反有關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將給予嚴肅處理。
七、實施時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文章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