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公司會議制度
會議類型:
1.公司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
2.例會--是指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參加人及經常討論內容相對固定的會議;
3.臨時會議--是指針對某一(或某幾項)專題需要研究、討論、協調、培訓而臨時組織召開的會議。
3.1會議由會議主持人、會議秘書和與會者組成。
4.0職責:
4.1會議主持人職責
4.1.1會議主持人負責確定會議主題、性質、與會者范圍、會議的時間及地點;
4.1.2負責確定與會人員,并負責通知與會人員;
4.1.3指定會議秘書;
4.1.4負責明確會議議程及會議使用資料的準備(根據需要);
4.1.5主持會議,把握會議方向,注意會議進程、提高會議效率(一般會議不應超兩小時);
4.1.6審核會議紀要,核定會議紀要下發范圍。
4.2會議秘書職責
例會秘書為常任秘書,要對會議紀要進行記錄、整理、傳閱、存檔;臨時會議秘書由會議主持人臨時指定,必要時應做會議紀要。
4.3與會者職責
4.3.1參加公司例會的人員基本固定(會議秘書應掌握與會者名單),如需他人參加,應由會議主持人指定并由會議秘書通知參加;
4.3.2與會者應準時參加會議,進行會議簽到并按要求認真準備會議發言資料;
4.3.3在會議上積極發言;做好相關的會議記錄。
4.3.4與會者有責任將會議要求傳達的內容在本部門范圍內傳達、落實。
5.0會議流程:
5.1會議通知
5.1.1管理處周辦公例會于每周二12:50召開,與會人員包括主管副總經理、項目總經理、各部門經理及會議秘書,會議形式為室內工作匯報會議;
5.1.2管理處月度辦公例會與月度例檢于每月25日召開,與會人員包括主管副總經理、項目總經理、各部門經理、主管及會議秘書,會議形式為室內總結與園區檢查相結合的形式;
5.1.3對于例會內容的變更(包括時間、地點及參會人員的變更),會議秘書應提前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與會者;
5.1.4對于臨時性會議,除緊急會議外,會議秘書應至少提前一日以電話或書面的方式通知與會者;對于緊急性臨時會議的安排,會議秘書應盡快以電話方式通知與會者;
篇2:某中學會議制度
Z中學會議制度
為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進一步發揮集體領導作用,以推動學校教學工作,特制訂如下會議制度.
1、校務會議:校長、副校長、正副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團總支書記等參加.會議由校長主持,會議于期初、期中、期末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布置的有關工作;討論制訂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工作重點;總結學期工作.
2、行政會議: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參加。由校長主持,每周星期一上午舉行,主要研究并解決學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近期工作。
3、德育小組會議:由德育領導小組人員參加,由組長主持,每月召開-次,主要研討教育工作.
4、教研組長會議:由各學科教研組長參加.由教導主任主持,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教學工作.
5、班主任工作會議:由全校各班班主任參加.由教導主任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級工作,
6、家長委員會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人員參加。適定請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由校長支持,每學期召開會議二次,主要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需要社會協助解決的學校問題,反映家長對學校的意見.
7、教職工代表會議:一年一次,聽取教職工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意 見,討論研究學校重大問題,并形成決議.
8、民主生活會議:一學期一次,就學校工作暢所欲言,回顧過去, 展望未來提出意見.
篇3:某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外語學院工作實際,為進一步完善學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訂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一、會議要求
1.行政辦公會議分為每周例會及臨時會議,周例會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30在外語學院會議室召開,臨時會議由院長提出,由院辦公室主任召集。
2.會議由院長主持。若院長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其他院領導主持。
3.會議由外語學院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院政治輔導員(院團總支書記)、院教學科研秘書參加。若有必要,吸收電子信息管理員、檔案管理員參加,并根據需要由會議主持決定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
4.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到會者,須事先向院長請假。
5.會議由院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以及會議材料匯集、整理、保管。
6.《會議紀要》及工作計劃、決議文件等需要公布的文件,應經院長審批后公布。
7.凡經會議通過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決議的落實情況由院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并向院長匯報。
8.嚴格會議紀律,會議討論的情況和決議的過程,以及會議決定不得外傳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泄露。
二、會議內容
1.在周例會上,各項工作負責人匯報上周工作情況,重點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
2.在周例會上,與會者提交本周工作安排,經會議討論后,由院辦公室主任制訂本周工作計劃。
3.院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自分管范圍,部署安排有關工作任務,并對需研究討論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經會議討論,由會議主持人決定和答復提交討論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工作要求。
5.傳達上級文件、會議精神,提出本院執行意見,做好工作安排和協調。
6.討論學院黨總支與院行政事務有關的事宜。
7.討論決定學院領導認為需要討論的其他問題。
8.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學院各項工作負責人提出,由院長審定。
9.各項工作負責人應在會前準備好有關材料,并于會前送交院辦公室主任。除需緊急議決的事項外,一般不臨時安排議題。
ZZ師范學院外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