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程序文件
日常維修工作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保證為客戶提供服務的設備及設施的正常使用,規范入戶維修服務的運作程序,及時高效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2.范圍
適用于各管理處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入戶維修服務、緊急特殊性維修的提供和管理。
3.定義
日常性維修:按照年檢修計劃而安排的工作及日常發生的維修工作。
入戶維修服務:客戶提出維修需要,由工程部維修人員解決的維修服務。
緊急特殊性維修:工程設備、設施發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維修工作。
4. 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經理負責監督維修服務質量,必要時參加回訪工作。
管理處
工程部負責人負責管理處日常維修工作的安排及維修服務質量的監督。
工程人員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日常巡視維修、入戶維修服務、緊急特殊性維修,并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
前臺人員負責記錄客戶報修,及時通知工程部;維修工作完成后,負責《居家服務情況記錄表》的收回、存檔,并根據實際情況回訪顧客,了解服務質量。
監控中心人員在前臺人員工作時間之外,負責客戶維修申請的記錄、通知。
5. 方法及過程控制
5.1 日常性維修辦法
5.1.1工程部每日由專人對管理區域內公用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巡視,檢查巡視結果應填寫《設備設施巡視記錄表》,對發現異常情況給予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反映,由上級領導安排人員進行妥善解決,并在《設備設施巡視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5.1.2前臺人員在接到客戶對公共區域維修要求時,須在《工作信息記錄本》中記錄下本次報修的詳細內容,及時通知檢修人員,并由檢修人員開出《設備/設施保養檢修記錄表》。
5.1.3檢修人員依據報修內容現場進行維修,維修完畢后由工程部負責人對維修效果進行現場評估,并填寫《設備/設施保養檢修記錄表》。
5.1.4《工作信息記錄本》的填寫參照附件2《工作信息記錄表(維修服務部分)使用規范》。
5.2 入戶維修服務辦法
5.2.1當有客戶現場或電話申請維修服務時,前臺人員須在《工作信息記錄本》中登記,明確客戶的房號、姓名、電話、需維修時間、服務需求的內容(盡可能詳細)和要求等,并明確告知相應的服務費用,及時安排維修人員上門服務,服務完畢后應將《居家服務情況記錄表》收回銷單。
5.2.2為保證及時提供入戶維修服務,維修人員從前臺(或客戶處)獲知入戶維修工作信息,并明確告知相應的服務費用,由維修人員依據報修內容自行填寫《居家服務情況記錄表》 進行入戶維修。維修人員從客戶處直接得知維修信息的,應明確告知相應的服務費用,并在維修前及時知會前臺人員。在維修工作完畢后應將《居家服務情況記錄表》交到前臺消單。
5.2.3一般情況下,前臺人員應即時安排人員上門服務,人員安排有困難的,須及時知會業主,同時須與客戶約定時間進行維修。對于水管爆裂、關鍵部位漏水、停水停電等緊急情況,須保證維修人員在5分鐘之內到達現場。
5.2.4維修人員到顧客家中進行維修保養服務時,應隨身攜帶工作地墊、鞋套、工具箱(袋),并向客戶了解故障點、原因或維修內容,查明故障原因,在管理處提供管理服務范圍內進行維修。對不在服務范圍內、或需要收費的服務應對客戶進行專業性的解釋,對于需要收費的服務項目需經客戶同意后方可進行服務,同時應在《居家服務情況記錄表》中進行記錄。
5.2.5維修人員在進入客戶家時應穿好鞋套,在維修時應先向客戶重復已知的服務事項,在確認后,鋪好地墊進行維修,維修過程中所使用的工具應放置在地墊上。
5.2.6維修工作完畢后,應立即清理現場,并雙手遞上《居家服務情況記錄表》請客戶在"接收人簽字"欄確認簽字。對因有償服務價格或客戶原因取消維修服務的情況,維修人員應在《居家服務情況記錄表》上注明情況,并須管理處工程負責人確認。
5.2.7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客戶家中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客戶指明,同時應在《居家服務情況記錄表》中進行記錄。對于服務范圍內或需要收費的服務,經客戶同意后方可進行服務,以消除安全隱患。若不在服務范圍內,應對客戶進行專業性的解釋。
5.2.8維修人員在客戶家中維修時,嚴禁收取小費、抽煙、喝茶,打私人電話。若因工作需即時與管理處聯系的,使用客戶電話須事先征得客戶同意并表示感謝。
5.2.9凡短時間不能及時解決的維修問題,應向客戶及前臺解釋原因,并在《居家服務情況記錄表》中注明,同時上報管理處工程負責人。管理處工程負責人應及時組織解決并在2小時以內給予客戶明確答復,同時在前臺《工作信息記錄本》中詳細記錄。
5.2.10對于有償維修,維修人員應當嚴格依據管理處自行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公示》執行;如客戶提出的有償服務在《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公示》執行范圍之外,須由管理處工程負責人對維修項目依據管理處能力決定是否提供該項服務,價格由管理處與客戶自行商定,報管理處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執行。管理處負責人須在《居家服務情況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5.2.11維修過程中若涉及由顧客提供維修產品,則需在《居家服務情況記錄表》上注明"客戶提供維修產品"字樣。
5.2.13對維修人員入戶維修的具體要求參見附件1《入戶維修服務守則》。
5.3緊急特殊性維修
5.3.1遇有緊急特殊維修事件,接報人應第一時間通知管理處工程部負責人并做統一調動安排,并通知上級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進行緊急處理解決,事后應及時補填《設備/設施保養檢修記錄表》并附事件說明。
5.4對外委托維修
>5.4.1工程部無法自行維修需對外委托維修的工作,管理處工程部負責人應上報管理處經理審核確認,并按公司管理審批流程上報,待批準后方可執行。
5.4.2對外委托維修應按照《服務項目外包控制程序》,從合格的外包方中選擇對外委托維修單位。
5.5管理處對入戶維修服務的回訪依照《客戶溝通程序》執行。
5.617:30至次日9:00(前臺人員工作時間以外)由監控中心接管以上前臺工作職責。
6.支持性文件
《客戶溝通程序》TJVKWY7.2.3-K01
《服務項目外包控制程序》TJVKWY8.2.3-Z01
7. 質量記錄表格
《設備設施巡視記錄表》 TJVKWY7.5.1-G01-F1
《設備/設施保養檢修記錄表》 TJVKWY7.5.1-G01-F2
《工作信息記錄本》TJVKWY7.2.3-K01-F1
《居家服務情況記錄表》TJVKWY7.2.3-K01-F2
8. 附件
附件1:《入戶維修服務守則》
附件2:《工作信息記錄表(維修服務部分)使用規范》
附件3:《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公示》
篇2:學生宿舍、教學及辦公場所等日常維修辦法
> 中學學生宿舍、教學及辦公場所等的日常維修辦法1、報修辦法
各場所的使用管理人發現有維修項目時,應及時報修,避免出現累積大量集中報修。報修時填寫維修申請單送至維修班,維修班工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鑒定,自然損耗的免費維修;人為損壞的對照賠償價格表確定賠償金額,報修人到財務室繳費后再進行維修;惡意損壞的雙倍賠償,繳費后再進行維修,并書面通知到學生處,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后勤服務中心備案。
2、維修辦法
維修班工作人員進行維修一般情況下以接到維修申請單為準,辦完有關手續馬上進行維修。小的維修不過夜,大的維修24小時內完成(特殊情況除外)。起始時間為免費維修的送單之時算起,需要繳費的以報修人繳費完成后再次送達維修班之時算起。拒絕繳費的不予維修。
3、監督管理
當報修人遇到損壞鑒定、賠償金額有異議時可由所在部門向后勤服務中心提出重新鑒定。維修工作不及時時,可直接向后勤服務中心負責人提出,經查屬實,追究當事人責任。
附件1:維修申請單
都昌三中
20**年5月1日
附件1
維修申請單
篇3:單體液壓支柱日常維修大修技術要求和檢驗
單體液壓支柱日常維修、大修、技術要求和檢驗
1、總則
2、引用標準
MT76液壓支架用乳化油
MT112礦用單體液壓支柱
3、維修總則
3.1各礦都應建立維修車間,負責支柱的日常修理。礦務局建立維修中心或維修廠,負責支柱大修。
3.2各礦應根據支柱用量配備維修工,一般每使用300根支柱配備一人。
3.3維修人員須經必要的培訓,全面了解支柱結構、性能、使用、檢驗,故障原因及處理方法等,只有經考試
合格的維修工才能上崗。
3.4維修車間或檢修中心都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3.5除三用閥、頂蓋、接長管、卸載裝置可在井下更換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維修車間或檢修中心進行。
3.6維修后的支柱應按本規程有關規定進行檢驗,任何性能指標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許下井。
3.7維修車間或檢修中心應建立維修卡片,詳細記錄每根支柱編號、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維修日期、故障、維修內容、檢驗情況、維修人等。
3.8維修好的支柱應有檢驗合格證。
4、日常維修
4.1升井支柱首先應進行操作試驗和高、低壓密封試驗,檢查支柱是否損壞、故障部位及原因。
4.2日常損壞或有故障的支柱應及時維修。
4.3日常維修主要是更換損壞的零部件,清洗、更換橡膠密封件等。
4.4凡升井的內注式支柱無論是否損壞,均需清洗通氣裝置,補充液壓油。
5、大修
5.1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體,改制支柱,全面檢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5.2大修時應更換所有橡膠密封件、塑料件,內注式支柱還需更換工作液。
5.3油缸、活柱應選用經正式鑒定、技術成熟的工藝修理。無論研制還是檢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種工藝修復的油缸、活柱都應經國家煤礦支護設備檢測中心按MT112中6.2和8.2.3的規定(壽命試驗為1000次)檢測合格后,方可組織生產。
6、技術要求
6.1標準件、密封件、外購件應選用部定點廠產品,并由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2自制零件(包括外協件)或改制零件必須符合圖紙要求。
6.3支柱焊縫開裂或滲漏需要補焊時,焊縫應符合MT112標準中5.3.6、5.3.7條的規定。
6.4內注式支柱非承壓焊縫修復后,不允許出現常壓下滲漏。
6.5零件修復精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6.5.1油缸內徑公差和直線度允許比圖紙要求降一級,如圖紙規定油缸內徑公差為H10修復時按H11檢查。
6.5.2油缸工作行程內,內孔表面不允許存在銹蝕和麻坑,內孔表面粗糙度應達到。
6.5.3活柱直線度、外徑公差允許比圖紙要求降兩級。
6.5.4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圖紙要求降一級。
6.6活柱表面修復后應進行防腐蝕處理,表面無凸出部位,表面允許留有輕微凹坑或劃痕深度小于0.5mm,但
凹坑處必須有鍍層覆蓋,不露基體。
6.7所有零件檢驗合格后方可組裝,對于因拆卸、保管不當而造成變形、擦傷等影響產品質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裝配。
6.8零件配裝前應仔細清洗,嚴禁用棉紗或棉織物擦拭密封面。
6.9按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進行組裝。
6.10維修好的外注式支柱,應將內腔乳化液放盡。三用閥注液孔、柱頭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臟物進入。
6.11支柱維修后應將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傾斜放置,存放在氣溫不低于0℃、空氣干燥的室內。
7、檢驗
7.1檢驗項目分全檢(每根支柱都應檢驗)和抽檢。壓力—時間特性和清潔度每月抽查五根,其余抽檢數量按月維修量的2檢驗。
7.2檢驗方法應符合MT112標準中第6章有關試驗方法的規定。密封試驗時待壓力穩定1min以后開始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