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職員手冊:薪酬福利
(一)薪酬
1. 1.薪酬理念
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業內富有競爭力的薪酬,吸納和保有優秀人才。
1.1 市場化:在行業內保持富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與公司在各地的市場地位相一致。
1.2 因崗而異:薪酬體現不同崗位在決策責任、影響范圍、資格要求等方面的特性。
1.3 成果分享:公司獲得的每一個進步都和廣大職員的努力密切相關,公司發展的同時要讓職員分享成功的果實。
1.4 均衡內外部報酬:關注薪酬等外部報酬的同時,亦不能忽略對工作的勝任感、成就感、責任感、個人成長等內部報酬。
1.5 為卓越加薪:薪金和服務時間長短、學歷高低沒有必然關系,但是和業績、能力密切相關。
1.6 薪酬保密:薪酬屬于個人隱私,任何職員不得公開或私下詢問、議論其他職員的薪酬。
2.薪酬構成
2.1 職員現金年收入包括固定收入和浮動收入兩部分。
(1)固定收入=崗位薪金+住房補貼+雙薪+過節費。
A、崗位薪金:公司實行月薪制,崗位薪金是固定收入的主要組成。
B、住房補貼:為職員解決住房問題提供現金支持。
C、雙薪:上一年度所在單位經營正常的情況下,每年的1月份發放上一年度的雙薪,基數為當月的崗位薪金。
D、過節費:春節、中秋節各發放一次。
(2)浮動收入以獎金體現,包括季度獎、年終獎等。
2.2 按政府規定,公司為職員購買社會保險,個人須承擔的部分從每月薪金中扣除。
2.3 個人所得應繳納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3.發薪日期和支付方式
公司按職員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付薪日為每月15日,支付上月11日至當月10日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公司將在每月付薪日前將薪金轉入以職員個人名義開立的中國銀行存折帳戶內。
4.薪金調整機制
4.1年度調薪
(1)公司每年上半年根據市場價值變化和個人業績進行一次統一的薪金調整,具體時間、操作辦法按集團人力資源部通知執行。
(2)每年下半年進行一次補充性薪金調整,主要適用于上半年調薪以后轉正的職員以及在中期業績考核中表現優異的個別職員,作為對上半年調薪的補充。
4.2 即時調薪
(1)因轉正、職位變動、專業級別調整、違紀而進行的調薪,屬于即時調薪。
(2)轉正調薪自轉正之日起執行,其他即時調薪依據審批意見執行。
4.3 職員薪金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
5.特殊期間的薪金給付
5.1 工傷醫療期內
工傷職員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薪金,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的基數為職員崗位薪金加住房補貼。工傷醫療期滿停發工傷津貼。
5.2 病(傷)假內
(1)病(傷)假期間扣除福利補貼,具體依所在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2)職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有3-24個月的醫療期。
(3)連續病(傷)假或一年內累計病(傷)假不超過6個月的,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傷)假期薪金:
A、司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崗位薪金和住房補貼的60%;
B、司齡滿5年不滿10年者,為本人崗位薪金和住房補貼的70%;
C、司齡滿10年及10年以上者,為本人崗位薪金和住房補貼的80%。
(4)連續病(傷)假或一年內累計病(傷)假在6個月以上的,停發病(傷)假期薪金,按下列標準給付救濟費:
A、司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崗位薪金和住房補貼的50%;
B、司齡滿5年及5年以上者,為本人崗位薪金和住房補貼的60%;
(5)連續病(傷)假6個月及以上者,每第7個月起酌情下調薪金級別一次,每次下調幅度不超過5級,救濟費隨之調整,救濟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0%,低于此限不予降薪;
(6)醫療期內,救濟費不得低于所在單位平均薪金(崗位薪金和住房補貼)的40%。
5.3 事假
事假期間扣除崗位薪金和住房補貼,福利補貼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6.特別提示
職員若屬于從公司離職后重新進入公司的情況,其司齡將從最近一次進入公司起計。
(二)福利
1.休假
1.1 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員工放假,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期間照常支付薪金。
1.2 職員轉正后可享受帶薪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喪假、調動假、生育假。
(1)年休假:職員自加入公司的第二年1月1日起,即享有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A、職員可根據工作安排并征得上司批準同意后取假。取假的一般原則如下:
① 轉正以后才能取假;
② 一次取假在5個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一個月申報休假計劃,未提前申報者,上司可以拒絕此類休假請求;
③ 年休假只在當年有效,不累計到下一年;
④ 各一線公司總經理、總部部門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休假需報直接上司審批、集團總經理批準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休假前應依公司有關規定發布休假知會;
⑤ 具體假期審批規定依所在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B、計算方法: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計算,最小取假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超過0.5個工作日不足1個工作日以1個工作日計。可多次取假。
C、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① 一年內病(傷)、事假相加超過65天;
② 一年內休產假超過30天;
③ 一年內一次性病假超過45天或累計病假超過65天;
④ 一年內一次性事假超過25天或累計事假超過30天。
如在年休假后再請病(傷)假、事假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則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
D、公司每年向當年享有年休假的職員一次性發放300元年休假補貼,其余費用不再報銷。
E、職員在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請假時,如當年年休假尚有剩余,可按年休假取假審批流程從年休假中折抵,經公司同意后作為年休假處理。
F、由公司安排出國考察,按實際考察天數的50%折抵個人當年年休假。實際考察天數的50%不足半天算半天,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算為一天。
(2)婚假:對依國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轉正職員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另加10天假期。但職員必須在結婚注冊日后6個月內一次性取假。
(3)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可取假5天。
(4)調動假:異地辦理行政和戶口關系調動手續,可根據辦理相關手續的實際需要取假,累計不超過5個工作日。(5)生育假
A、女職員產假
產假
領獨生子女證增加假期
產假合計
非晚育
90天
35天
125天
晚育
105天
35天
140天
注: ①男26周歲、女24周歲及以上初育為晚育;
②產假以產前后休假累計。
B、男職員護理假:10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
C、哺乳假:小孩一周歲以內,上班時間給母親每天哺乳時間一小時(不含午餐時間)。
D、計劃生育假:職員必須遵守政府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E、如當地政府另有生育假規定的,可按天數多者取假。
1.3 本款中對假期天數的計算除特別指明以工作日計算外,均以自然天連續計算。
2.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1 公司按當地政府規定為職員辦理基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并承擔公司應繳納部分,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公司代繳并從職員薪金中扣除。基本社會保險具體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項目。具體險種、繳交比例依各地社會保險政策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咨詢。
2.2 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應由公司繳納部分由職員所在單位承擔。
2.3 原則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在職員戶籍所在地繳交;對于戶籍不在集團投資城市的職員,則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繳交。如果職員對適用地有特殊要求,需另行向公司提出申請。
2.4 購買基本醫療保險后,具體就醫程序及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具體事務,請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咨詢。
2.5 若當地未實行相應醫療保險,則實行醫療費用定額管理,由各地公司單列會計科目。具體就醫規定等事宜請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咨詢。
2.6 工傷醫療期的醫療等費用按照國家政策,由社會統籌的工傷醫療保險以及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團體意外險承擔。工傷醫療期滿后有能力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所在單位安排相適應的工作崗位。其他情況按照國家規定和公司有關政策辦理。
3. 商業保險
公司為職員購買商業保險,包括:
3.1 為所有職員統一購買團體意外險。
3.2 在職員自愿的基礎上為職員購買大病醫療保險,費用由公司和職員共同承擔,同時公司可協助職員基于團體優惠辦理家屬大病醫療保險(僅包括配偶、子女、職員本人父母)。
3.3 詳情請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咨詢。
4. 賀儀與奠儀
4.1賀儀
(1)職員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如符合晚婚條件,請將結婚證于注冊后一個月內呈報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所在單位將致新婚賀儀人民幣300元整。
(2)職員在子女出生后6個月內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出示《獨生子女證》(初生雙胞胎憑出生證明),所在單位將致賀儀人民幣300元整。
(3)職員如在子女入學后一個月內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出示入學通知,所在單位將為職員子女入讀小學、初中、高中、中專致賀儀人民幣300元整,為職員子女入讀高等院校致賀儀人民幣1000元整。
4.2 奠儀
職員如在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不幸去世后一個月內知會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所在單位將致奠儀人民幣1000元整。
5. 獨生子女費
5.1 職員自領取《獨生子女證》并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出示之日起至子女滿14周歲止,由所在單位每月給予保育費補助人民幣30元,獨生子女醫療補貼人民幣100元。初生雙胞胎比照此待遇,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保育補助與獨生子女醫療補貼。
5.2 夫婦同在公司的只能一方享受此待遇。
6. 職員活動
6.1 公司為保障職員的身心健康,每年將進行一次例行體檢,并組織經常性的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6.2 職員均有機會參與集團內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集團、所在單位周年慶祝活動、嘉年華春節晚會、郊游等。
在物業公司,學習是一種生活方式
享受學習,享受生活--
篇2:藥業公司員工手冊--薪酬福利
**藥業員工手冊--薪酬福利
一、薪酬
1.薪酬理念
1.1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業內富有競爭力的薪酬,吸納和保有優秀人才。 1.2 為卓越加薪:薪金和服務時間長短、學歷高低沒有必然關系,但是和業績、能力密切相關。
1.3 薪酬保密:薪酬屬于個人隱私,任何職員不得公開或私下詢問、議論其他職員的薪酬。
2.薪酬構成
2.1 職員現金年收入包括固定收入和浮動收入兩部分。
2.2個人所得應繳納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3.發薪日期和支付方式
公司按職員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付薪日為每月8日,支付上月1日至當月30或31日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4.薪金調整機制
4.1 年度調薪
年度調薪按公司薪資規定執行。
4.2 即時調薪
4.2.1因轉正、職位變動、專業級別調整、違紀而進行的調薪,屬于即時調薪。
4.2.2轉正調薪自轉正之日起執行,其他即時調薪依據審批意見執行。
5.特別提示
職員若屬于從公司離職后重新進入公司的情況,其司齡將從最近一次進入公司起計。
二、福利
1.休假
1.1國家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放假,期間照常支付薪金。
1.2 職員轉正后可享受國家規定帶薪假期,包括:婚假、喪假、生育假。
2.社會保險
公司按當地政府規定為職員辦理社會保險。
3.醫療健康
3.1公司設有醫務室,員工在醫務室就醫可享受免費診病,藥費按醫務室規章制度執行。
3.2公司為保障職員的身心健康,每年將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4. 賀儀與奠儀
4.1賀儀
公司職員結婚、子女出生、子女入讀高等院校,公司都將致以賀儀。
4.2 奠儀
職員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不幸去世,公司將致以奠儀。
5.職員活動
職員均有機會參與公司內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例如運動會、節日慶祝活動、郊游等。
篇3:地產集團薪酬福利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學習國際先進做法,明確員工級別,規范企業管理,建立激勵機制,推行企業現代化管理。
第二條 基本原則:
集團總部、房地產企業管理公司、商業管理公司統一執行年薪加年終效益獎金。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決定適用與集團總部、房地產企業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商業管理公司(含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正式員工。
離崗退養、離崗學習(比照內退)、正式內退及離退休人員不適用此規定。
第四條 管理權限:
集團總部負責副總經理(含副總經理)級別以上、集團總部機關人員任免;各管理公司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下人員由各管理公司自行任免,部門副經理級別以上人員任免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五條 強化考核:
集團總部、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所有員工的職別、薪酬與考核結果掛鉤,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級別確定、職位升降及年終效益獎金發放的主要依據。
集團對總部人員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副總經理級別以上人員,就操行、工作、能力、業績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
各管理公司對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下人員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各管理公司行政主管領導牽頭,規成考核小組具體負責,考核結果由各管理公司行政部門專人負責存檔備案,嚴格保密。
考核應避免平均主義,集團將對各公司的考核狀況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二章 管理級別及薪酬標準
第六條 行政管理級別:
行政管理級別設定為:集團及房地產企業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和商業管理公司(含子公司)設總裁、高級副總裁、副總裁、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資深副總經理、高級副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主管和員工。共分十三個級別,二十四個檔次。
第七條 薪酬量化標準:
工資設定:十三個級別分為二十四檔工資。
(注:表格略,請按規定向各公司財務部查閱)。
集團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專職司機保持現有工資水平不變。各地物業公司保持現有工資水平不變。
第八條 不同地區薪酬標準確定:
副總經理級別以上(含副總經理)人員薪酬不分地區類別,統一按集團制定的薪酬量化標準執行。其他員工工資標準與實際情況相結合,按經濟發達程度、消費水平把目前集團、房地產企業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的城市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大連、北京
第二類:成都、南京
第三類:長春、貴陽、濟南、昆明、南昌、長沙
一類地區副總經理級別以下(不含)的員工薪酬按集團制定的薪酬量化標準執行;二類地區副總經理級別以下(不含)(來自:m.dewk.cn)的員工薪酬在集團制定的薪酬量化標準基礎上減一千執行;三類地區副總經理級別以下(不含)的員工薪酬在集團制定的薪酬量化標準基礎上減二千執行。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將根據其所在城市具體情況劃入以上三個類別,其員工薪酬標準接上述規定執行。
; 第三章 操作辦法
第九條 定崗定編:
各管理公司崗位編制根據實際需要設定,報集團總部審核批準,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各子公司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由各總公司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審批的編制執行,擅自超編將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條 級別確定:
根據管理權限,副總經理(含副總經理)級別以上人員由集團統一發文確定其行政管理級別。總經理助理(合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下人員由各管理公司自行確定,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級別確定應報集團入力資源部備案。
定級應避免平均主義,原則上同一級別均要從行政管理級別的最低檔定起。
原則上各公司部門經理/副經理占本公司員工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 25%,主管占本公司員工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25%。
各公司在確定級別時應首先根據集團的人事管理制度對本公司員工的操行、能力、工作、業績進行綜合考評,得出考評結果后參照員工的本企業工齡、學歷、職稱等因素,由各公司領導班子會議決定該員工的最終行政管理級別。
級別確定后,各公司應將考核材料復印件及定級結果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存檔。
第十一條 年終效益獎金:
集團機關所屬人員按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結合對其全年綜合考核結果,確定員工年終效益獎金數額。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考核經營收入、成本控制、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將實現利潤或視同利潤的適當比例做為年終效益獎金。此獎金采取"三三四"分配的原則,即總經理分得3 0%,公司領導班子成員(不含總經理)分得 30%(考慮到營銷工作的重要性,負責營銷的副總或營銷總監的分成比例可適當提高),其他員工分得 40%。
第十二條 薪酬構成:
為便于調薪后對所有員工進行考核,可將每位員工的月薪作為如下四項的合成:
基礎工資:已包括國家各種補貼在內,保障員工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占月薪的30 %。
崗位工資:體現崗位責任、工作技能、工作強度和工作條件水準的工資,占月薪的30%。
浮動工資:用來評價工作態度和工作責任。工作綜合表現情況的工資,占月薪的10%。
效益工資:與工作績效完成情況亙接掛鉤的工資,占月薪的30%。
第十三條 內退/離崗學習政策:
2000年1月1日以前加入集團的員工,內退/離崗學習時,其薪酬按2000年3月工資標準發放。2000年1月1日以后加入曼達集團的員工不享受此政策,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正常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內退/離崗學習具體管理辦法依照集團大萬股字(20**)83號文件執行。
第四章 曠工、病、事假、工傷薪酬發放
第十四條
曠工:曠1天,減扣當月浮動工資100%。
曠2天,減扣當月浮動工資100%,效益工資100 %。
曠工3天,減扣當月薪酬,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事假:有批準手續的事假每天減扣月薪酬÷20.92天。
病假:員工累計三天有薪病休以后,每診作l天扣當月浮劾工資50 %;
2-3天(含第2天),扣浮動工資100%;
4-7天(含第4天),扣(浮動工資十效益工資)50%;
8-14天(含第8天)、扣(浮動工資十效益工資);
14天-1個月以內(含第14天),只發基礎工資;
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發基礎工資部分的90%:
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發基礎工資部分的 80%;
6個月以上、1年以內發基礎工資部分的70 %;
病休一年以上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工傷:
員工因工負傷(經勞動仲裁部門確定),治療期間的工資,按本薪酬規定第十五條發放。醫療終結后,復工上崗,按所在單位重新確定的崗位薪酬標準執行。完全喪事勞動能力 者,按國家和企業有關規定辦理離崗休養、內退或退休。
第五章 保險、公積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保險
各公司應為正式在崗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保險費的繳納比例由各公司遵照所在地政府的勞動法規、規章自行確定,但應本著節省成本的原則進行。為使人事勞資工作盡快標準化、規范化,保險費中應由員工個人負擔的部分一律由公司代扣代繳。
各地公司原則上不參加其他非強制性社會保險。各公司應當為在崗正式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公司所在地城市沒有醫療保險的,(來自:m.dewk.cn)各公司可參照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醫療報銷制度,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原則上員工每人每年報銷的醫療費標準不得超過人民幣800元,因大病住院醫療費超過800元的,公司負擔65%,個人負擔35%。
各地公司應在每年年初將本公司的有關保險的實行方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如有變動,同樣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
各公司在遵守所在地政府的法規、規章的前提下,可自行決定是否為公司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繳存的比例、數額,但應本著節省成本的原則進行。已經享受公司分配住房或住房補貼的人員,其公積金的繳存的比例、數額應維持在相對較低的水平。
各公司在每年年初將公積金的實行方案報集團入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如有變動,問樣報集回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第十七條 各種補貼、獨生子女費、托保費:
員工薪酬中已含所有國家規定的補貼,獨生子女費。托保費不在薪酬中列支,按國家規定標準每年年終一次發放。
第十八條 員工回違紀和其它問題,涉及經濟處罰時,按照集團20**年新編《員工守冊》才的獎懲條例執行,處理意見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 吸納人才政策
第十九條 試用期規定
公司新招聘的員工,一律實行半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后按級別工資執行。
第二十條 集團總部機關新招聘的員工原則上應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各管理公司機關、各地產公司新招聘的員工原則上應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從20**年1月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