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報喜公雞擾人清閑案例
一天上午剛剛上班,開元國際管理的某小區5棟的一位業主,便怒氣沖沖的來到管理處投訴。反映他家樓上有人養雞,雞每天天不亮就打鳴,嚴重影響了他全家的正常休息,使他的老年冠心病近日加劇,要求管理處馬上出面處理。接待人員首先給予安撫,并且承諾立
即進行調查和解決。
經過調查很快發現,確實5棟6樓有位業主家養了一只大公雞。進一步了解還得知,6樓的這位業主新婚不久,因為其家鄉有在新婚期間養雞報喜的風俗習慣,所以才跑了好幾個農貿市場,千挑萬選,買來一只漂亮的公雞在家養著,按照家鄉的慣例,這只公雞至少要喂養一個月。
負責處理這件事情的工作人員頓時覺得此事解決起來有難度,便和同事一起商量如何去說服這位新婚的業主。大家輪番扮演不同角色,你問我答、你爭我辯,先在辦公室里“舌戰”演練(一出大戲,要經過數次排練打磨才能保證一鳴驚人;一件工作,也要有應付各種變化的充分準備才能保證一舉成功)。設想好了“情節”和“臺詞”,覺得有了把握,“說客”才登門去做工作。
工作人員進門首先表示自己是為向業主夫婦道喜而來,然后和他們聊起了各地的婚俗。等他們不經意地說起家鄉養雞報喜的習俗時,則不失時機地說:“我正想找機會和你們講,鄰居投訴你們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和《業主公約》在家養雞呢!”他們辯白自己清楚養雞不妥,但又覺得習俗難違。工作人員的話馬上盯了過去:“都說入鄉隨俗,不養雞也是按照咱們這里的習俗辦呀!”他們表示既然養了只好養下去,擔心處理掉了不吉利。工作人員把早就想好的建議端了出來:“你們養在家里只是給自己報喜,不如送到郊外放了,讓它把喜報給千家萬戶!”(切入點十分自然,之后的三段對話更是一個比一個精彩:先假口傳聲,假別人的嘴說出自己的話;再借題發揮,用對方的理證明自己的理;最后移花接木,拿自己的招替代對方的招。)這樣一說,夫婦倆都很高興,答應過兩天就這么辦。
做通了養雞業主的工作,管理處又向投訴的業主反饋了處理情況。主動對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業主養雞而造成他休息不好一事表示歉意,同時希望他能夠理解新婚業主的心情,再擔待兩天。投訴的業主也很通情達理,對管理處的工作效率和處理方式非常滿意。兩天后,那只公雞真的到郊外“報喜”去了。
點評:幾乎所有人都知道從老祖宗那里傳下來的這樣一條處世哲學:“順情說好話”。原以為它就是教誨人們不問青紅皂白,而隨聲附和、曲意逢迎、阿諛奉承。其實它還可以有沿著對方的情感脈絡和思維軌跡說話、因勢利導去說服對方的意思。這個案例的成功之處正在于如此做的、說的不僅合理而且合情,不僅中肯而且中聽。
篇2:物管案例:小區污水井吞噬5歲幼女
物管案例:小區污水井吞噬5歲幼女
“這31萬不該我們賠”
物業不服一審上訴
導報訊【記者 陳捷】 今年7月份,本報曾報道過一名五歲女孩在櫻花山莊小區內玩耍時掉進污水井不幸身亡的事。事情發生后,女孩父母將小區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都告上了法庭,索賠30多萬。
10月20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小區物業源益公司負全責,賠償31萬元。近日,對一審判決不服的源益物業公司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源益物業公司在這次上訴中提出,作為女兒的監護人,董小敏夫妻沒有盡到監護職責。源益物業公司還提出,源益物業對櫻花山莊只是物業代管,并不是管理人;窨井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因此全體業主也應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還認為,林紫菲不是小區業主,因此源益物業不必承擔賠償責任;對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物業公司也有異議,他們的認為賠償五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依據,并且金額過高。
針對源益物業公司的觀點,董小敏夫妻的代理律師黃清杰說,董小敏夫妻作為監護人已經盡責了。物業公司負有對公共設施管理、養護、維修的職責,小區窨井蓋缺乏管理而腐蝕的隱蔽性使其存在嚴重的危險性,該窨井蓋也沒有設立警示標志,因此董小敏根本就無法防范事故的發生,況且在林紫菲之前小區窨井已發生多起傷人事件,但沒有引起物業公司的足夠注意,物業公司的不作為具有重大過錯,應承擔全部責任。
篇3:物管案例:小區圍墻物業管理公司能拆除嗎
物管案例:小區圍墻物業管理公司能拆除嗎
劉女士所住的芬芳花園小區實行封閉式物業管理。20**年4月,僅一墻之隔的A公司開發新建雨花雅園,并與B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將芬芳花園西區所屬基礎配套設施、公共配套設施與雨花雅園共享,雨花雅園的物業管理并入芬芳花園,A公司向B公司支付費用。A公司對外承諾,雨花雅園將與芬芳花園成為一體,雨花雅園業主可以自由進出芬芳花園。因此,攔在兩個小區之間的圍墻被打通。劉女士認為,兩物業公司所做的決定,嚴重損害業主的合法權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A公司、B公司停止侵害,將芬芳花園原封閉圍墻予以修復。
[案例提示]
這里首先需要弄清的是該圍墻是否屬于芬芳花園的公共財產。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的圍墻屬于小區的公用設施,是小區的公共財產。就小區的公共財產而言,絕大部分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小區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行使所有權和支配權。物業管理公司要改變公用設施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故本案例中的圍墻物業管理公司不能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