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車輛停放小區時損壞,物業擔責?
車輛停放在小區時被損壞,業主常先生與物業公司對簿公堂。日前,東麗區法院一審認定物業公司已盡到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管理義務,駁回業主常先生的訴請。
天津市民常先生是美麗園小區(化名)業主,曾與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為期兩年的汽車車位協議。協議期內的一日清晨,常先生發現自己愛車的四個輪胎被損壞,隨即報警。經公安機關偵查,常先生車輛系人為損壞,但責任人未被抓獲。后常先生花費1580元修車。
常先生認為,物業公司是其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者,其每年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管理費1605元、車位費700元,每天將自己的車停放在被告指定車位,物業公司應履行管理職責,故車輛受損,物業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常先生遂起訴要求物業公司賠償修車損失1580元。被告物業公司辯稱,其收取原告的費用是車輛場地占用費,物業公司對業主的財產沒有管理義務,不同意原告訴請。
東麗法院認為:
原、被告之間簽訂的汽車車位協議中明確約定,物業公司對存放在車位上的車輛不負保管責任,被告的義務在于業主交納車位占地費后向業主提供車位,從而保障業主在小區指定車位隨時存取車輛的權利。從實際情況分析,原告實際上并沒有將車輛實際交付物業公司管理,取走車輛時也無需向被告出具相關憑證,因此原告停取車輛的行為特征不符合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雙方不構成保管合同關系。被告提供的保安巡邏記錄可以證實被告對小區及停車場盡到了相應的管理責 任,并無違約行為,對原告的車輛受損不存在過錯,遂判決駁回常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官指出,近些年,因業主停放在小區內的自行車、汽車等被損壞、丟失,或家庭財產被盜,引發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屢見不鮮。在此種情況下,如合同有明確約定,應按約定處理;如合同中無約定或約定比較模糊,難以確定責任,則審查的重點在于物業公司是否履行了日常的安全保障義務,即要分析物業公司為保護業主的人身及財產免受不法侵害是否已盡到通常人能夠盡到的管理職責。
篇2:物管案例:業主損壞承重墻后……
物管案例:業主損壞承重墻后......
案例說明:
某小區三幢樓的房屋都是智能化高檔公寓,業主對住宅的裝潢都比較講究。可是,一些業主在追求個性化裝潢時,擅自損壞承重墻。物業管理處發現后,進行了慎重的處理,既維護了大樓的原有結構,又使業主認識到不遵守裝潢協議的嚴重后果。
2號樓某室業主王先生進戶時,與物業管理處簽訂了裝潢承諾書。后來,王先生又把房屋租賃給別人。租賃方裝修時,擅自在承重墻上打洞開門,敲掉了承重墻體的混凝土,鋸斷了混凝土中的螺紋鋼。物業管理人員在巡視中發現了這一嚴重問題,責令施工人員馬上停止施工,并通知業主王先生迅速趕到現場處理此事。
案例處理過程:
王先生很快趕到現場,物業管理員勸告王先生不要損壞承重墻。王先生卻認為,房子是他的財產,他有權改變房屋內的一些結構,物業管理處無權干涉他的“自由”,態度生硬蠻橫。物業管理員耐心地向他解釋,承重墻是大樓的重要支點,如果損壞,就會破壞大樓層面重力的平衡。在房屋裝修中,只注意自己小房間的結構,而忽視了整幢大樓的整體結構,給業主自己的安全制造巨大的隱患。一旦發生事故,不僅自己的生命財產受損失,還要殃及其他業主。經過一個多小時苦口婆心地勸說,王先生答應馬上把洞補上。
第二天,物業管理處派人來現場查看,發現墻體雖然已經補上,但是明顯看出只是用磚頭、水泥砌起來的。物業管理員指出,這樣做不行,必須用鋼筋混凝土澆鑄。租賃方認為那樣做經濟損失大,要求物業管理處網開一面,事后一定重謝。物業管理員堅持要求必須敲掉補好的磚墻,用相同規格的鋼筋進行焊接,做到規范修復。焊接后管理處要拍照留證,然后再架模板,澆鑄混凝土。整個施工過程必須有物業管理處聘請的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王先生同家人一商量,認為這樣做有道理,就根據要求,在一星期內對墻體處理完畢。王先生周邊鄰居目睹管理處的處理,都稱贊他們辦事果斷、效率高,作風過硬,責任心強,此后再也沒人輕易拆動承重墻了。
篇3:客房物品損壞案例:使客人心悅誠服地負擔賠償
客房物品損壞案例:使客人心悅誠服地負擔賠償
某五星級賓館1508客房內的大理石花架臺面上的一只角掉落在地面上。客房服務員發現后即向大堂經理匯報,經過檢查分析,是屬于人為損壞性質。
當晚,當客人回來后,大堂副理有禮貌地到客房內拜訪了解。住客是兩位外籍中年婦女。
其中一位胖太太氣沖沖地說:"昨天晚上在客房內拍照,我剛坐上臺面,一個角便落了下來,當時我沒有穿補救子,尖角還擦破了皮膚!"另一客人在旁幫腔說:"你們五星級賓館怎么能采用質量如此差的設施。"
大堂副理不動聲色地聽完兩位客人的申訴,腦子轉了一下,便接口道:"臺面的大理石是世界有名的意大利進口貨,花架臺是放花盆用的,如果由于花盆的重量而使臺面破襲失角,責任自然在飯店,如果客人因而受了傷,那么飯店應該負責。但是這一次的事故卻因為壓了生物才造成的,顯然飯店不應負責。"(大堂副理在這里有意避開"肥胖"這一類的字眼,而用"重物"代之,目的是不傷客人的自尊心。)
那位胖太太聽了以后,開始平靜下來,繼而考慮如何解決此事。
此時,另外一位客人用比較平靜和打圓場的口氣說:"我們住進這間客房時便發現這個臺面的一角有淺淺的裂痕。"
大堂副理聽了以后,對破損的邊級進行了仔細檢查,果然發現留有污痕,于是他客氣地對客人說:"不錯,臺面的確過去就有裂痕。"說完便又請來了工程部的有關人員,經過商量決定劃去臺面的周圍一圈,改成一個較小的花架臺,。當客人被告知只需負擔200元人民幣的時候,她們點點頭,當場從錢袋中掏錢付清。
〔評析〕在不少省市的賓館飯店人,客人一看到客房里的"旅客須知"就象當面被訓斥一通,感到受到侮辱,因為那"須知"上面是一連串的"嚴禁",接著是"加倍處罰"、"照價賠償"的語句,毫無親切感可言。上面所提及的五星級賓館并沒有明文規定被告人損壞客房中物品時的賠償制度,但處理的方法還是可取的。
一般處理的程序和做法如下:
第一,服務員在打掃房門時,發現有物品損壞,如客人在場,可婉轉地向其了解原因,并將情況報告領班后一起向客人說明賠償制度;第二,在客人不承認的情況下,會同上級主管人員和客人作解釋,避免飯店受損;第三,可視實際情況酌情減免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