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程培訓:建筑結構的類型
常見建筑結構的類型
現在居民購房可選擇的余地非常大,對于不同的房屋來說,其建筑結構也有所差別。因此,作為現代城市居民,尤其是想要購房的居民,懂一些建筑常識還是很有益處的。
一般而言,建筑物以其結構類型的不同,可以分為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和鋼結構四大類。
磚木結構:就是用磚墻、磚柱、木屋架作為主要承重結構的建筑,像大多數農村的屋舍、廟宇等。這種結構建造簡單,材料容易準備,費用較低。
磚混結構:即用磚墻或磚柱、鋼筋混凝土樓板和屋頂承重構件作為主要承重結構的建筑,這是目前在住宅建設中建造量最大、采用最普遍的結構類型。通常我們見到的6層左右的普通住宅樓即是這種類型。采用磚混結構的住宅由于南北通風,往往戶型都比較好;加之沒有電梯,少了電梯井、候梯廳等公用建筑面積,房間利用率高,且物業管理費用低,所以目前多層住宅銷售往往好于高層住宅。
鋼筋混凝土結構:即主要承重構件包括梁、板、柱全部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此類結構類型主要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高層住宅。鋼筋混凝土建筑里又有框架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框-筒結構等。目前25-30層左右的高層住宅通常采用框架-剪力墻結構。高層建筑的容積率高,土地使用率也高,開發商樂于建設,從建筑經濟角度而言,框-剪結構的經濟效益是最佳的。但它的缺點是房型布局有局限性、室內多數墻壁不能拆卸,裝修不易,同層平面難免會出現較差戶型。此外,鋼筋混凝土結構造價較高,一般多層住宅建筑成本在1000元/平方米左右,而鋼筋混凝土高層建筑造價在1800元/平方米左右,故高層住宅售價一般較高。
鋼結構:即指主要承重構件全部采用鋼材制作,它自重輕,能建超高摩天大樓;又能制成大跨度、高凈高的空間,特別適合大型公共建筑。但鋼結構建筑價格昂貴,裝配施工組織要求高,一般只在高檔寫字樓賓館采用,或在工業建筑上采用。
篇2:業主擅改變房屋結構私裝水床
業主擅改變房屋結構私裝水床
案情介紹:
王某系北京鐵建公司的一位公務員,他購買的是小區多層住宅二樓203,他按自己的意思買了一張水床,并請安裝公司人員為其進行安裝,在未經物業公司裝修部同意的情況下施工完畢。結果因水床的安裝改變了上下水管道的結構,且水床水流量大增,使五層、六層住戶供水問題嚴重不足。
管理處對此事很不滿,再三向王某協調處理,王某堅持房子是自己的,產權歸自己所有,室內安裝屬私人權力,至于供水不足問題,他要求管理處作二次加壓或管道改造,管理處對此事再三協調,他均不聽勸告,于是,物業公司向法院上訴。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破壞房屋公用設施設備,危及他人生活用水,違反物業公司的有關規定,屬于違法民事行為。
法院判決:
1、王某在裁決生效之日起2天內拆除水床,將室內管道恢復原狀。
2、物業公司在調解事時中做出的一切有效行為費用由王某承擔。
3、王某對物業公司寫出書面檢查。
點評:
這個案例涉及裝修中能否改變上、下水管道的問題。
<1>王某為小區業主,就該遵守國家關于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義務,應遵守小區的各項規章,王某裝修改造管道未經物業公司批準私自請人安裝,違反了物業裝修的規定擅自改造上、下水管道,損壞公共設施設備,違反了物業管理的條例理應拆除水床。
<2>王某只顧自己,不兼顧高層住戶用水問題,破壞了鄰里關系的相互作用,違反《民法通則》中關于"相鄰各方要在生產生活、合理公平的原則下,才能處理給水系統"。
<3>物業公司在協調此事中,王某一拖再拖,使物業公司的工作難度增加,只得為五、六層住戶提供二次加壓措施,由此產生費用只能作為一項特殊費用,無法列入公攤,法院最后裁決當事人王某承擔合情合理。
篇3:損壞房屋承重結構處理?
【專案簡介】
業主余某在房屋裝修時擅自拆除了承重墻,經群眾舉報,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發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恢復原狀。余某在規定時間內恢復了承重墻,不料物業公司卻告知他承重墻的恢復不符合規定,余某很生氣,認為物業公司是在存心整人。
【分析解答】
根據滬房地資(2000)256號文《關于恢復被損房屋承重結構若干問題的批復》的規定,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恢復原狀需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不得降低原構件的強度;二是不得低于原構件的用料標準;三是恢復原有構件的形狀;四是修復部位的構造措施要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本案中,余某應按上述規定恢復擅自拆除的承重墻,恢復方案和施工應由具有資質的房屋修繕設計施工單位實施并驗收,物業公司應對修復工程加強監督、巡視;承重墻修復后,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到實地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