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集團三標體系文件
不合格品、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20**年9月**日生效
0 目的
0.1 對不合格品進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轉序或交付;
0.2 消除實際/潛在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的發生。
1 適用范圍
1.1 工程/工序不合格品的控制;
1.2 實際/潛在不合格原因的控制。
2 術語和定義
2.1 采用GB/T19001-2000標準中的術語。
2.2 重大不合格品: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不合格品。
2.3 一般不合格品:直接經濟損失在5千元以上的,不滿10萬元的不合格品。
2.4 不合格品的處置:包括返修、返工、降級使用、報廢、請求顧客讓步接收等形式。
2.5 相關部門:指集團公司工程部、設物部。
2.6 質量報表:在本程序中指“工程質量事故情況統計表”、“工程質量事故件名表”、“竣工驗收單位工程件名表”、“工程質量統計表”、“工程試驗資料統計表”。
2.7 質量信息:包括質量報表,安全質量周報,影響工程質量的施工過程/作業的質量記錄,顧客意見,外部質量信息等。
3 職責
3.1 總經理:
主持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或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重大不合格品的評審。
3.2 總工程師:主持重大不合格品的評審,審批重大不合格品的處置方案/糾正措施。
3.3 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審批各自負責范圍內的預防措施。
3.4 安質處
3.4.1接收重大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報告;
3.4.2組織、參加重大不合格品的評審;
3.4.3制作分發重大不合格品報告的審批意見;
3.4.4確認重大不合格品的驗證記錄。
3.5 相關部門
3.5.1收集質量信息,分析、制定本系統范圍內實施的預防措施,并督導實施。
3.5.2驗證預防措施實施效果。
3.6 項目部
3.6.1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價;
3.6.2對一般不合格品進行評審,審批處置方案,驗證處置結果;
3.6.3上報重大不合格品報告;
3.6.4制定所轄范圍內的糾正/預防措施,并批準實施;
3.6.5驗證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效果;
3.6.6收集質量信息,并將質量信息及時反饋相關部門。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標識、記錄、隔離
4.1.1工程/工序不合格品,由項目部負責記錄,填寫“不合格品報告”,項目部工區實施標識、隔離;
4.1.2標識的方法:掛牌或寫字標識,紅色寫明“不合格”,并注明范圍/數量等。當不會發生誤用時,也可以記錄標識。
4.2 不合格品的評價
由項目部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價,判定損失金額。
4.3 不合格品的評審
4.3.1一般不合格品由項目部組織評審,確定處置方案;當需要采取糾正措施時,同時制
定糾正措施,并批復實施。
4.3.2發生重大不合格品時,項目部24小時內報告安質處,安質處接報告后二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項目部進行原因調查;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進行不合格品評審(需要時,邀請有關部門、專家參加), 確定處置方案和糾正措施。由安質處將總工程師的審批意見下達到項目部。當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或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重大不合格品時,由總經理主持重大不合格品的評審事宜。
4.4 不合格品的處置/糾正措施
4.4.1工程/工序不合格品的處置/糾正措施,由項目部負責實施;
4.4.2項目部對不合格品的處置/糾正措施實施結果進行驗證,驗證當日填寫“不合格品驗證記錄”。當驗證結果未達到預期要求時,重新執行本程序的4.3;
4.4.3重大不合格品的“驗證記錄”于驗證后的次日報送安質處,安質處對“不合格品驗證記錄”進行確認。一般不合格品的“驗證記錄”,由項目部進行確認。并于3日內,將確認后的“不合格品報告”報安質處一份。
4.5 不足5千元的不合格品,由項目部安排專人負責評價、處置、驗證、記錄等。當需要采取預防措施時,執行本程序4.8。
4.6 產品交付以后發現不合格品時的評價/評審及處置/糾正措施
4.6.1相關產品交付以后,經營部得到發現不合格品的信息后及時向總工程師報告,同時通報給工程部、安質處和原施工單位。
4.6.2 由安質處組織工程部、經營部對交付以后的不合格品進行評價,判定損失金額。
4.6.3 如屬一般不合格品由安質處組織工程部、經營部進行評審,確定處置方案;當需要采取糾正措施時,同時制定糾正措施。
4.6.4 如屬重大不合格品時,安質處獲得信息后二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原因調查;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進行不合格品評審(需要時,邀請有關部門、專家參加), 由工程部確定處置方案和糾正措施。如屬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或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重大不合格品時,由總經理主持重大不合格品的評審。
4.6.5 產品交付以后發現的不合格品的處置/糾正措施,由指定的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4.6.6安質處組織工程部、經營部對產品交付以后發現的不合格品的處置/糾正措施實施結果進行驗證,驗證當日填寫“不合格品驗證記錄”。當驗證結果未達到預期要求時,重新執行本程序的4.6。
4.7 質量信息的收集、分析與整理
4.7.1相關部門、項目部分別收集質量信息,并進行分析、整理。
4.7.2項目部將整理后的質量信息及時反饋到相關部門。并按本程序的2.6、2.7向安質處定期上報質量報表、質量信息。
4.7.3相關部門、項目部充分考慮潛在不合格的重要性以及消除其原因所承受的風險程度,確定是否采取預防措施,需要在本系統/所轄范圍內采取預防措施時,執行本程序4.8;不需要時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4.8 當決定采取預防措施時:
4.8.1 相關部門、項目部組織對潛在不合格進行原因分析,并做好記錄;
4.8.2 相關部門、項目部針對原因分析,制定預防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制作分發,并督導實施;
4.8.3實施預防措施的部門、項目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并做好實施過程的相關記錄。
4.8.4 制定預防措施的部門、項目部應按要求驗證實施效果, 并形成記錄;
4.8.5 預防措施涉及到管理體系文件更改時,措施的制定部門/項目部應提醒審批人,并通知文件擬制部門加以修改,執行《文件控制程序》;
4.8.6 當預防措施驗證無效或未達到預期的基本要求時,重新執行本程序的4.8。
4.9 安質處每年檢查一次本程序的執行情況,并形成記錄。
4.10 本程序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質量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5 相關/支持性文件
5.1 信息交流程序(ZS/C*/SB03)
5.2 文件控制程序(ZS/C*/SB01)
5.3 記錄控制程序(ZS/C*/SB02)
6 相關記錄
6.1 質量報表(二級)
6.2 不合格品報告(二級)
6.3 質量信息(二級)
6.4 預防措施(二級)
6.5 預防措施效果驗證報告(一級)
7 附表/附錄
7.1 不合格品報告
7.2 工程質量事故情況統計表
7.3 工程質量事故件名表
篇2:房地產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原因,將不合格降低到最低程度,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質量體系運行過程和項目開發建設的全過程。
3.職責
3.1 工程部是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主控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驗證糾正和預防措施。
3.2 各責任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 糾正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1.1 工程部負責收集以下的有關信息,進行調查分析,確定是否采取糾正措施:
a)質量體系內審及第三方驗證的不符合項報告和管理評審報告以及日常體系運行監督檢查的結果;
b)不合格品的控制情況;
c)顧客意見及處理情況;
d)實施監督和測量中發現的問題;
e)各部門執行公司經營生產計劃中發現的問題。
4.1.2 工程部根據上述信息,對存在的不合格(包括顧客的投訴和意見)進行評價,確定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對象,填寫"糾正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1.3 責任部門接到"糾正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發生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糾正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進行實施,重大糾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2 預防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2.1 工程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本程序4.1.1條款規定的信息進行分析,找出項目的開發建設過程中和體系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潛在不合格,調查分析原因。
4.2.2 根據調查分析的結果和需要進行改進的項目和目標,由工程部確定應采取預防措施的對象,填寫"預防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2.3 責任部門接到"預防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組織進行預防措施的實施,重大預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3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驗證
4.3.1 各部門嚴格按照制訂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實施,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原因。
4.3.2工程部負責監督檢查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驗證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并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對效果不明顯或無效時,應重新進行調查分析,采取新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 當因實施糾正預防措施需要對有關的質量體系文件進行修改時,由工程部負責依據《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文件的修改。
4.4各部門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結果,要予以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5.質量記錄
5.1 QR16-01 糾正措施通知單
5.2 QR16-02 預防措施通知單
篇3: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原因,將不合格降低到最低程度,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質量體系運行過程和項目開發建設的全過程。
3.職責
3.1工程部是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主控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驗證糾正和預防措施。
3.2各責任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糾正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1.1工程部負責收集以下的有關信息,進行調查分析,確定是否采取糾正措施:
a)質量體系內審及第三方驗證的不符合項報告和管理評審報告以及日常體系運行監督檢查的結果;
b)不合格品的控制情況;
c)顧客意見及處理情況;
d)實施監督和測量中發現的問題;
e)各部門執行公司經營生產計劃中發現的問題。
4.1.2工程部根據上述信息,對存在的不合格(包括顧客的投訴和意見)進行評價,確定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對象,填寫“糾正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1.3責任部門接到“糾正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發生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糾正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進行實施,重大糾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2預防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2.1工程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本程序4.1.1條款規定的信息進行分析,找出項目的開發建設過程中和體系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潛在不合格,調查分析原因。
4.2.2根據調查分析的結果和需要進行改進的項目和目標,由工程部確定應采取預防措施的對象,填寫“預防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2.3責任部門接到“預防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組織進行預防措施的實施,重大預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3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驗證
4.3.1各部門嚴格按照制訂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實施,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原因。
4.3.2工程部負責監督檢查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驗證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并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對效果不明顯或無效時,應重新進行調查分析,采取新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當因實施糾正預防措施需要對有關的質量體系文件進行修改時,由工程部負責依據《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文件的修改。
4.4各部門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結果,要予以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5.質量記錄
5.1QR16-01糾正措施通知單
5.2QR16-02預防措施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