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股份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節 作息時間
(一)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4:30──17:30
在總公司辦公樓以外的其他部門或子公司員工,參照總公司作息時間要求執行。
(二)考勤管理
1、考勤主管部門為人力資源部。設立專人負責具體考勤記錄、統計和稽查工作。公司嚴格執行考勤機指紋錄入登記制度。
2、考勤指紋記錄制度適用范圍。非部門日常工作負責人及總公司基層員工。(子公司考勤制度參照執行)
3、指紋錄入規定。員工必須每天自行錄入兩次指紋,分別為:上午7:00-8:00前、下午13:30-14:30前。
第二節 出勤違紀界定與獎罰
(一)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睡崗、玩崗等六種,管理規定如下:
類別 說明 扣款標準
遲到 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1小時以內的,每次扣30元;遲到1小時以上的扣罰50元。
早退
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
早退1小時以內,每次扣罰30元;1小時以上每次扣罰50元。
曠工 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
曠工半天扣罰100元,曠工一天扣罰200元;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脫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脫崗一次罰款30元。
睡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
睡崗一次罰款30元;造成工作影響和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玩崗 指員工在上班時間網上購物、看影視視頻、玩電腦游戲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二)出勤獎罰
員工因臨時或緊急工作任務未按規定打卡,須在當天起1-2個工作日內寫出情況說明,經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核實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逾期未辦理手續的,一律不納入全勤獎范圍。對出滿勤(無上述六種違紀行為以及下列七種假別)的員工,按季度統計予以獎勵。
(三)假期
類別 說明 扣款標準
病假
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出具甲等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醫生的建休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同時,公司如需進一步核實,有權要求提供病歷單、醫療費用清單(蓋有現金付訖章)等資料佐證;出具虛假醫療證明加倍處罰;
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事假
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
事假按實際天數扣日薪。
婚假 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帶薪休假 產假
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帶薪休假
年假
指員工在本公司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帶薪休假
喪假
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逝世而請的假別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逝世給假3-5天;祖父母逝世給假1-3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等各種假別:員工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再報總經理批準。部門和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包括主持日常工作負責人)、公司高管、總經理助理請假由董事長批準。
2、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按程序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上班后外出公干的,一律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具意見確認。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六)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公司部長以上管理人員出差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應事前交人力資源部備查。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