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物業職員考勤管理制度
1.總則
為幫助職員做到“正人先正己,修人先自修”的思想境界并促進職員自覺地遵守工作紀律,提高辦公出勤率,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司工作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考勤管理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員。
3.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公司各級人員的考勤記錄及管理工作;
3.2 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修改、執行、解釋本公司的職員考勤管理制度;
3.3 各分管業務或專業口的領導與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職員的考勤考核情況;
4.作息及出勤規定
4.1 工作時間
根據各部門需要具體安排。
4.2 職員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到達工作崗位并進入工作狀態。就餐等活動須在此前完成。職員因工作原因不能在上班時間到達辦公場所,須提前知會部門負責人。
4.3遲到、早退等違紀處理方式
4.3.1 代他人作考勤記錄者,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50元,違紀三次以上,除作上述處罰外,將下調一級工資。
4.3.2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4.4 曠工
4.4.1 公司規定,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4.4.1.1無故缺勤兩小時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
4.4.1.2 請假未獲批準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續假未獲批準)視同無故缺勤;
4.4.1.3 以虛假理由請假獲批準而不上班的。
4.4.2 公司對于曠工的處理:
4.4.2.1 曠工期間勞動報酬不予發放,包括崗位工資和房補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4.4.2.2每曠工半天,取消當月獎勵,曠工一天,扣三天薪金。
4.4.2.3 連續曠工超過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天,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公司不負擔任何經濟補償。公司保留向離職的職員追回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權力。
4.5請假制度
4.5.1職員需請假、加班,請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加班申請單》按照相關權限報公司人力資源部,請假、加班均需提前申請。
4.6停薪留職
4.6.1 凡在公司工作滿三年以上的職員脫產學習,可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學習結束后,視公司發展情況,經考核后給予適當安排。
4.6.2 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辦理停薪留職經公司批準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4.6.3停薪留職期間不發工資,其他福利待遇按離職處理。
5.請假規定
5.1職員請兩小時以內的病假,可直接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不作請假記錄,一年內不超過三次。
5.2 職員請假一天至三天的,須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人力資源部核準;四天及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該業務或專業的公司領導批準。
5.3總部職能部門負責人、公司經理及以上人員請假須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該業務或專業的公司領導審批、公司執行總裁批準。
5.4分公司一線職員請假超過十五天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核準。
5.5職員試用期內請假,試用期將被順延。
5.6請病假,須有正規醫院出具的醫生建議休假證明。
5.7一年內請事假累積超過25天,無任何年終獎勵;公司所有職員請病假不能超過6個月,否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5.8 休假結束后,須在上班當日到人力資源部銷假。
5.9特殊情況以其他方式請假的,須在上班后第一時間補填請銷假單。
5.10 請假的審批可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操作。
5.11 其它請假規定按政府相關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6.相關操作表格
HR-CQ01-13-F1《加班申請單》
HR-CQ01-13-F2《請假申請單》
HR-CQ01-13-F3《部門異常處理申請單》
篇2:物業公司職員考勤制度
物業公司職員考勤制度
一、全體干部、員工需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責任人負責實施,并堅持日考日記。
三、各物業站應對所屬人員的簽到出勤情況予以監督簽寫,不得弄虛作假,公司將不定期檢查。發現當天漏簽或簽到不實,當事人要受到一定的處罰(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
四、財務部應對職工請假情況通過請假報告做好記錄和匯總,并以此計算員工工資。
五、凡因查抄水電等入戶占用的非工作時間,不做加班處理,事后也不予以補休,各物業站可適當安排提前1小時下班,但不能推遲上班時間,各住區出現突發性搶修而占用的非工作時間由公司組織補休。
六、考勤記錄要于次月1日報交經理,待審查簽字后備案并編制當月工資表,不得無故拖交,一經出現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
篇3:物業公司職員考勤管理規程
物業公司職員考勤管理規程
1.0目的:
規范職員的考勤管理
2.0職責:
2.1公司六級管理職員及以上職員由綜合事務部負責考勤,客戶助理由客戶中心考勤,技工由工程技術部考勤,護衛員由護衛服務部考勤,清潔綠化工由環境管理部考勤。
2.2綜合事務部負責《考勤表》的匯總,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3.0考勤界定:
3.1出勤是指職員按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
3.2遲到是指職員晚于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上班,早退是指職員在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前提前下班。
3.3一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下,當月累計達5次,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3.4曠工是指職員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或未得到口頭(書面)批準而未到職工作達半天及以上時間。
4.0考勤事項:
4.1新入職職員、職位變動職員考勤以實際到職日期開始考勤。
4.2各部門《考勤表》必須于本月30日前送綜合事務部。
4.3職員曠工達1天以上,其直接上級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綜合事務部;否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其直接上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4職員非違紀出現缺漏考勤現象,須在《考勤表》相關欄注明。
5.0支持性工具:
《考勤表》
《排班表》
編制: 審核: 批準: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