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1.公司實行任人唯賢、量才錄用、論功行賞、獎罰分明的用人原則。
2.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薪、晉級的對象。對員工的晉薪、晉級應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3.本制度適用注明獎罰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 獎勵制度
1.對員工的獎勵實行以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
2.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書面表揚;嘉獎;小功;大功;年終評獎。
3.獎勵規定:
(1)對于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書面表揚;
a)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工作突出的;
b) 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啤;
c) 樂于幫助同事,合理處理工作事務;
d) 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于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嘉獎
a) 努力學習專業知識與技能,理論水平、工作效率有明顯提高,忠于職守,積極主動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
b) 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c) 公司實行薪金保密制,如有檢舉**職員違反“薪金保密管理制度”條款,檢舉者將獎勵現金200元,記嘉獎一次。
d) 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3)對于以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小功
a) 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b) 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c) 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d) 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e) 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f) 其他應給予記小功事跡者。
(4)對于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記大功
a) 對危害公司和國家的事件,及時制止,避免較大損失者;
b) 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利潤、營業額)驕人,當季度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c) 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d) 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e) 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f) 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g) 對天災、人禍、犯罪等突發事件現象,不顧安危、見義勇為者,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蒙受重大損失者;
h) 其他應給予記大功事跡者。
(5)職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a) 一年中累計二次記大功(但無懲罰記錄)者。
b) 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利潤、營業額)驕人者
c) 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d) 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在本部門、系統內起標桿作用,工作成績優秀者。
e) 在工作中,能鼓舞士氣,帶領團隊,努力進取者。
f) 其他應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情況。
4.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者,同時具備較強的業務能力和領導才能者,可提升行政職務。
5.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名;
(2)綜管部審核;
(3)總經理審批;
6.獎勵按時間劃分可分為不定期獎勵和年終特別獎。
第三條 處罰制度
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扣發部分工資、罰款、降級、開除等處分;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工作任務的;根據公司規章制度予以罰款。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予以開除。
(4)拒不執行公司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公司工作的;予以開除。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予以開除。
(6)玩忽職守,違反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予以開除。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予以開除。
(8)財會人員不堅持財會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公司規章制度予以罰款。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等,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予以開除。
(10)挑撥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予以開除。
(11)泄露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予以開除。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予以開除。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予以開除。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應予以處罰的;
2.各部門主管對員工違反公司的行為,應及時向綜管部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
3.綜管部接到報告、檢舉后,應立即進行調查。調查完結,并將調查結果和處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由綜管部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4.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5.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6.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名;
(2)綜管部審核;
(3)總經理審批;
篇2:某火鍋店獎罰制度
火鍋店獎罰制度
為保證公平、公正、合理,參加評選人選為店方經理、大堂經理、領班、服務員代表,評選時間為每周一次。
一、獎勵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受客人表揚,服務態度好。(加1分)
2、主動熱情服務突出者。(加1分)
3、拾到顧客丟失的物品主動交吧臺或失主。得4分
4、主動承擔臟、累苦工作者。得1分
5、能承受重大委屈。得2分
6、對公司(餐廳)提出好的建議,經采納后對提出者。給4-6分.
7、辦事認真負責,工作積極,樂于助人者。得2分
二、懲罰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除當月全勤獎,每分鐘扣1分,超過10分鐘按50元/次罰款,累計四次以上者辭退。
2、衣著不整,修飾不當,個人衛生習慣不良。扣1分
3、擺臺不規范,衛生不徹底,值臺檢查不仔細。扣1分
4.服務操作不規范。扣1分
5.不服從安排,消極怠工。扣1分
6.故意損壞餐具物品,照價賠償。
7.服務出差錯,打翻食品及灑水,弄臟顧客衣服,扣2分
8.私自打吧臺電話,私用餐廳公物,扣2分
9.站臺不規范,吹牛聊天,扣1分
10.顧客投訴服務不周,扣1分
11.行為不端,偷竊他人物品,扣10分
12.對糊鍋現象,發現一次扣6分
13.上班時間在餐廳內私自吃東西,扣2分
14.故意浪費造成餐廳損失,扣2分
15.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個人利益,扣6分
16.上班時間打架起哄,扣20分
17.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誤或餐廳損失,扣2-10分
18.買錯單,買漏單,跑單,由自己負責。
篇3:企業(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二、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1、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副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獎給不超過一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2、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董事長審批,獎給不超過五百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3、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門備案,不定期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獎勵。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2、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5、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7、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3、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4、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5、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6、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1、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2、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3、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4、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九條其他獎勵的種類:
(1)優秀職員、優秀部長、優秀經理獎:由公司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長期服務獎:對在公司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3)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4)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十條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三、處罰
第十一條公司對未完成安排工作任務及違紀、違規者視其過失情節輕重分別予以A級、B級和C級3類處罰;
第十二條處罰分為口頭批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
其中口頭批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及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的,由部門副總經理協同辦公室辦理;100元以上經濟處罰或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處分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并由辦公室備案;部門副經理及其以上級別人員的處罰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并報董事會批準。
第十三條A級過失及處罰
(一)A級過失為違反《行政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制度、辦公制度、禮儀規范等工作紀律的行為。例如以下行為:
1、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6、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7、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8、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9、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10、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2、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13、其他違反《行政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制度、辦公制度、禮儀規范等工作紀律的行為。
(二)處罰
A級過失屬程度較輕的過錯,予以口頭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10元/次。同月內出現三次,予以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100元。
第十一條B級過失及處罰
(一)B級過失
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
代別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打卡(簽到)、簽退;
惡意違反請假制度;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屢犯A級過失達到3次以上;
未經批準,擅自更換班次,休息時間,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占有公司財產,偷竊辦公用品等行為;
擅自改動或損毀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隨意搬移或損壞公司財物財產;
上班時間拒不執行上級合理的工作分配或緊急情況下拖延指派工作;
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超出工作范圍與客戶接近;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其他類似過失。
(二)處罰
1、B級過失出現一次,予以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一年內出現2次,給予降職、降級、撤職處分;一年內連續出現3次,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財物損失的,應據情況由該員工負賠償責任。
3、受降職、降級及撤職處分的員工,除工資相應調整外,還將視情況及態度扣除其獎金。
4、受降職、降級處分的員工,在以后至少3個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可依情況,由部門經理提出,行政部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撤銷處分,恢復原職(級)。
第十二條C級過失及處罰
C級過失為重大過失行為,應予辭退或開除處分。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即為C級過失: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2、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3、在公司內賭博者。
4、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5、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7、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8、無故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
9、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0、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11、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12、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5、參加非法組織者。
16、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7、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財產嚴重損失;發生重大事故,擅離職守;出現重大差錯,擅自處理、隱瞞不報;
18、多次不服從工作分配,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19、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