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項目部月評比及獎罰制度
(一)月評比辦法
為了確保工程(產品)質量,提高企業信譽,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質量超高國家標準,特對工程(產品)質量和技術管理進行每月的質量評比及建立質量獎罰制度。
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全工地性的綜合質量評比活動,總分第一名的選手(施工管理人員或員工),項目部給予物質獎勵(價值約500元);總分第二名的選手(施工管理人員或員工),項目部給予物質獎勵(價值約300元);總分第三名的選手(施工管理人員或員工),項目部給予物質獎勵(價值約100元)。
(二)獎勵
1.單位工程質量經工程相關各方共同驗收一致認為達優良等級的,則按該工程合同價款0.5%獎勵給管理人員和班組;
2.單位工程質量被市工程質量協會評為"水仙花杯"獎的,則按該工程合同價款1%獎勵給管理人員和班組;
3.單位工程質量被省工程質量協會評為"閩江杯"獎的,則按該工程合同價款2%獎勵給管理人員和班組;
4.單位工程質量被國家建設部評為"魯班獎"的,則按該工程合同價款3%獎勵給管理人員和班組;
5.單位工程優良獎金,只能按最上一級得獎給予獎勵,不重復獎勵。
(三)罰則:
1.各項目部每年內必須要有一幢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優良工程,如若年度無完成優良工作指標的,公司罰項目部10000元。
2.在與甲方簽訂施工合同時,約定質量等級為優良的,但在工程竣工質量評價時未能被工程相關各方評為優良等級的,造成的損失由承包的項目經理自負外,公司再對該項目經理處以合同價款1%的罰款。
3.單位工程(包括分項、分部)質量被建設(監理)、監督機構
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抽查為不合格產品而被處以罰款的,其金額由施工管理人員和參與的班組共同分攤,公司還要按被罰款額加倍處罰。并停止該項目經理部參加投標工程半年。
4.不論平時檢查或公司組織季度生產大檢查,根據工程形象進度考核,經檢查發現施工員技術資料均沒有做罰款1000元;施工組織設計沒有編制罰款500元,內容簡單針對性不強且與現場嚴重不符的每本罰款300元,并限期補寫至符合要求;其他技術資料每缺一項罰款100元;每缺一道工序罰款10元。
一、質量保證資料:
A.混凝土、砂漿配合比設計,按規定按同廠同品種同批號的水泥,按設計要求的不同標號分別做,每欠缺一項時(按圖紙設計要求的各種標號計算)罰300元(砼)、砂漿罰200元。
B.二強試壓報告:如無按規范規定組數做,試塊每缺一組罰款100元;齡期超過2天視同沒有做每組罰款100元(混凝土與砂漿同)
C.機磚每20萬塊應有一組試驗報告,不同標號應分別做;應先試驗合格后才準使用。檢查時如發現先使用后試驗等同沒有做,每缺一組罰款200元。
D.鋼材應先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檢查時根據設計圖紙需用規格逐項檢查,每缺一項試驗報告罰款100元。鋼材焊接的試驗報告,按500個接頭為一個驗收批,不足500個也作為一個驗收批,每缺一種規格罰款200元。
E.防水材料應先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每缺一項罰款300元。
二、工程質量:
A.公司季度生產大檢查被抽檢的分項工程質量達到優良,項目部獎勵該班組100元;反之檢查不合格則重罰該班組500元;并責成返工至符合質量標準。
B.市、縣建委組織的質量半年檢、年檢,被檢查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的,項目部獎給該班組500元;反之檢查不合格則重罰該班組1000元,并責成返工至符合質量標準。
篇2:學院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業務評比辦法
學院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業務評比辦法
為了客觀評價員工的工作表現、業務水平,提高中心對員工獎懲的準確性,更好地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制定本辦法:
1、考評時間:每學期末進行一次考評,上半年6月底,下半年12月底。
2、考評機構:中心成立考評小組。組長:中心主要負責人,;成員:總公司辦公室1人,中心辦公室1人,學生代表2人。
3、考評內容:以員工職責完成情況為基礎,以考評細則為依據。
4、考評方式:
(1)聽:聽本人工作述職;
(2)看:查看相關工作記錄和資料;
(3)查:現場工作檢查和日常工作落實檢查;
(4)測:工作處理情況測試;
(5)問:問員工本人及所負責樓棟住宿學生;
5、獎懲辦法
(1)考評成績90分以上為優秀。一學期為優秀者每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一年度中兩個學期均為優秀除給予物資獎勵外,作為上級單位評優評先的推薦人候選,同時另給予二學期所設獎金和物質獎勵。
(2)80—89的為良好,被評為良者也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3)60—79為合格,不予獎勵,針對差距,整改提高。
(4)59分以下的不合格,一年中一學期考核為不合格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并限期整改;兩個學期均為不合格的,公寓中心不予聘任。
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篇3:綿陽市誠信個體工商戶評比認定辦法(2003)
綿府辦發 〔20**〕 32 號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第一條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為在個體工商戶中大力倡導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加快健全和完善社會信用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組織評比認定機構。成立綿陽市誠信個體工商戶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主任由政府分管經濟工作的領導擔任,工商、稅務、公安、勞動、質監、衛生、文化、旅游、藥監、銀行、消協、個協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全市誠信個體工商戶進行評比審查認定,評審委員會成員單位分別負責本系統業務范圍內的個體戶信用情況的記錄、征集和整理。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誠信個體戶的評選活動。
各縣(市、區)也應成立相應機構,負責縣級誠信個體工商戶的評比認定。
第三條 參評范圍。凡在綿陽市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兩年以上,已加入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組織,均可自愿申請參加誠信個體工商戶評比認定。
第四條 評比認定級別和時間。我市誠信個體工商戶評比認定分市級和縣級兩級,市級每兩年評比認定一次,縣級每年評比認定一次。
第五條 評比方式。采取自下而上,逐級認定,擇優評選的方式進行,除市級誠信個體工商戶初次評選從嚴掌握外,縣級誠信個體工商戶是評選市級誠信個體工商戶的必備條件。
第六條 誠信個體工商戶的基本條件。愛黨愛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敬業奉獻,熱心公益。
第七條 誠信個體工商戶的誠信條件。在評比年度內:
(一)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評比年度無惡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
(二)依法簽訂并履行經濟合同,無合同違約行為,無逃廢債務行為。
(三)按時參加并通過年檢驗照,經營活動符合各項登記事項,經營狀況良好。
(四)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無違反其他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不良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