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小區物業費及車位費收取的函
怡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我小區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已經正式成立,并完成政府相關部門的備案要求,業已形成法律效力,原業委會同時失去相關職權。目前,本業委會為怡美家園業主大會唯一執行機構和授權單位,特向你公司正式通告,以便相關工作的開展。
貴公司于20*1年11月18日在我小區貼出“重要通知”,涉及對小區業主收取20*1年物業服務費和20*2年車位費的內容,我會特向貴公司告知如下:
1、我小區20*1年未與貴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貴公司為我小區提供了事實服務,但目前尚未與我業委會就事實服務的標準和費用情況進行洽商。請貴公司盡快與我會洽商相關事宜,待確定標準與服務費用之后,再向業主收取。否則,貴公司一切服務均為合同外行為,未經授權,不受法律保護。
2、我小區地上車位部分為小區業主共有財產,收取車位費用的標準和方式,以及費用的使用方式須由業主大會及業委會決定和授權,貴公司在沒有業委會授權的前提下,無權對我小區財產進行代管和收取相關滋生利益。20*2年車位的管理和費用的收取尚未向貴公司授權,請貴公司暫停辦理代收小區20*2年車位費的行為,待業主大會授權之后再行辦理。貴公司在此期間仍嚴格履行事實服務責任,維護小區車輛秩序,在業主大會作出決議前,停車管理仍維持原有秩序。
3、由貴公司未與業委會充分協商合作所引起小區業主不滿甚至導致社區混亂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貴公司承擔。
怡美家園小區業主委員會
20*1/11/**
業主委員會公告(20*1年第001號)
尊敬的小區全體業主:
我小區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已經正式成立了,并且已經完成了政府相關部門的備案手續。
物業公司于20*1年11月18日在我小區張貼“重要通知”捆綁收取20*1年及以前物業費和20*2年停車費,就此我業委會已經向物業公司發函,特向全體業主告知如下:
1、物業公司所發“重要通知”是其單方行為,業委會不知情。
2、20*1年我小區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為我小區提供了事實服務。業主委員會尚未與物業公司就20*1年其事實服務的標準和服務費用進行協商,等到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協商之后再向全體業主公告。
3、20*2年我小區物業服務與車位管理及費用收取等相關事宜未經業主大會討論及授權,物業公司沒有收費依據。業委會就小區公共收益的管理問題正在向政府相關部門及法律專家咨詢,業委會將據此報請業主大會決議。
4、業主大會作出決議之前,物業公司仍履行其事實服務的責任,希望小區有地上停車位的業主自覺遵守小區交通和停車管理秩序,主動配合物業公司管理,在此期間停車位仍延續原秩序。
最新消息:北京市海淀區怡美家園小區業主委員會博客、微博開通了,歡迎廣大業主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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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
篇2:關于小區物業費及車位費收取的函
關于小區物業費及車位費收取的函
怡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我小區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已經正式成立,并完成政府相關部門的備案要求,業已形成法律效力,原業委會同時失去相關職權。目前,本業委會為怡美家園業主大會唯一執行機構和授權單位,特向你公司正式通告,以便相關工作的開展。
貴公司于20*1年11月18日在我小區貼出“重要通知”,涉及對小區業主收取20*1年物業服務費和20*2年車位費的內容,我會特向貴公司告知如下:
1、我小區20*1年未與貴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貴公司為我小區提供了事實服務,但目前尚未與我業委會就事實服務的標準和費用情況進行洽商。請貴公司盡快與我會洽商相關事宜,待確定標準與服務費用之后,再向業主收取。否則,貴公司一切服務均為合同外行為,未經授權,不受法律保護。
2、我小區地上車位部分為小區業主共有財產,收取車位費用的標準和方式,以及費用的使用方式須由業主大會及業委會決定和授權,貴公司在沒有業委會授權的前提下,無權對我小區財產進行代管和收取相關滋生利益。20*2年車位的管理和費用的收取尚未向貴公司授權,請貴公司暫停辦理代收小區20*2年車位費的行為,待業主大會授權之后再行辦理。貴公司在此期間仍嚴格履行事實服務責任,維護小區車輛秩序,在業主大會作出決議前,停車管理仍維持原有秩序。
3、由貴公司未與業委會充分協商合作所引起小區業主不滿甚至導致社區混亂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貴公司承擔。
怡美家園小區業主委員會
20*1/11/**
業主委員會公告(20*1年第001號)
尊敬的小區全體業主:
我小區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已經正式成立了,并且已經完成了政府相關部門的備案手續。
物業公司于20*1年11月18日在我小區張貼“重要通知”捆綁收取20*1年及以前物業費和20*2年停車費,就此我業委會已經向物業公司發函,特向全體業主告知如下:
1、物業公司所發“重要通知”是其單方行為,業委會不知情。
2、20*1年我小區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為我小區提供了事實服務。業主委員會尚未與物業公司就20*1年其事實服務的標準和服務費用進行協商,等到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協商之后再向全體業主公告。
3、20*2年我小區物業服務與車位管理及費用收取等相關事宜未經業主大會討論及授權,物業公司沒有收費依據。業委會就小區公共收益的管理問題正在向政府相關部門及法律專家咨詢,業委會將據此報請業主大會決議。
4、業主大會作出決議之前,物業公司仍履行其事實服務的責任,希望小區有地上停車位的業主自覺遵守小區交通和停車管理秩序,主動配合物業公司管理,在此期間停車位仍延續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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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
篇3:物業管理費用收取規程
物業管理費用收取規程
1.0目的:確保管理服務費等費用及時回收,維護公司正常運作。
2.0范圍:客戶應交的物業服務費、水電氣費、車位使用費、充電箱月租費等。
3.0細則:
3.1工程科每月1日抄水電氣表,并于3日前將讀數輸入電腦。財務部每月5日打印《繳費通知單》給物業服務中心催繳費用,物業服務中心在6日前將《繳費通知單》送到客戶家中,財務部在每月15~20日到委托銀行扣取當月管理費、車位費及上月水、電、煤氣等費用。
3.2如銀行扣款不成功,財務部將銀行回執聯,發給物業服務中心,物業服務中心將進行第一輪的催繳,將《催繳通知單》送到/寄到客戶家里,并限期三天內繳清。當月25日財務部第二次到銀行扣取上月費用。
3.3未辦理銀行托收的客戶,在接到繳費通知單后三個工作日內到客戶中心現金支付當月管理費、車位費及上月水、電、煤氣等費用。
3.4當每月25日前費用仍被拖欠時,客戶助理將《二次催繳通知單》送到/寄到客戶家里,并限期三天內繳清。
3.5客戶在收到口頭及書面通知仍無意補交相關費用,財務部根據約定計收滯納金;如拖欠達半年以上的,報公司經理批準后,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予以起訴,運用法律手段強制收回。
3.6在催繳過程當中,要注意區別對待。
3.6.1對于故意拖欠的,應在相關催繳手段使用無效后,經總經理批準后,采用停煤氣或直接運用法律手段強制收回。
3.6.2對于因服務不滿意而拖欠的,應及時整改或說明原因,并在服務合格之后進一步催繳。
3.6.3對確實有困難的客戶,經公司同意后,可以視情況延長期限1至2個月。
3.6.4對欠費用客戶,客戶服務中心主管要親自登門拜訪,解釋和勸導。
3.6.5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填寫《管理服務費催繳情況登記表》。
4.0相關記錄:
4.1 KH-11-R01《催繳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