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試用保證書
茲同意下列條件:
1.試用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計3個月。
2.工作單位:在 擔任職務。
3.工作時間:每日工作八小時,如需加班,不得以任何不當理由拒絕。
4.薪資:依照雙方協議,月支人民幣 元,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凡缺勤或請假均不給薪。
5.試用:試用期應遵守公司管理規則,若任何一方對其職不滿,則可隨時終止試用,均無異議。
此致
公司 :
立擔保書人:
年 月 日
篇2:地產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地產公司、物業公司、**、**等試用期員工轉正。
三、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3.1.2接受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核。
3.2試用期直屬主管的權責
3.2.1在工作中引導新員工領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導其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2.2培訓新員工工作職責、內容與目標及崗位必須的安全操作知識與技能。
3.3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權責
3.3.1培訓新員工有關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3.2負責試用期員工的最終考核;
3.3.3負責面談試用期轉正的員工并審核其申請;
3.3.4負責與試用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3.5 新進職員入職的三天內須持有并簽名的《崗位工作說明書》。該"崗位工作說明書"是其工作的要求與標準,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體請參閱《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3.4轉正申請的批準
3.4.1董事長負責審批職員以上的轉正申請;
3.4.2行政人事總監負責一般員工轉正申請審批。
四、內容
4.1試用期管理規定
4.1.1員工入職當天,填寫<員工檔案>的同時,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規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滿一年者,試用期為一個月;
(2)合同期達一年,不滿三年者,試用期為二個月;
(3)合同期達三年及以上者,試用期為六個月;
(4)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者,由用人單位申請,經行政人事總監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方可。
4.1.2試用期內離職
(1)辭職:試用期員工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提前三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并督促所屬部門在二個工作日之內加注意見后遞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批準后,員工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或試用不合格而辭退員工。各用人單位的直接主管必須有明確的不合格證據說明,并將職員不合格的事例填寫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或相關考核報告中,普通員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記錄報告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工作未超過三日而離職的員工不予發放工資。
4.1.3試用期內請假
試用期員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請假達三天者,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若請假時間達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請并經過同意,否則不得轉正。
4.1.4試用期考核
(1)職員滿月考核:當新職員入職時,行政人事中心須在其入職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交給其直接主管,用人單位在其工作滿一個月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提交該報告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試用期結束考核: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內用人單位須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在試用階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達標者,部門負責人須如實記錄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以作為解聘其的依據。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給予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4.1.5若發現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欺騙現象,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試用關系并無任何賠償責任。
4.2轉正管理規定
4.2.1正常轉正
(1)普通員工正常轉正程序
每月10日前,各單位主管根據員工入職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限,確定可以在當月轉正的員工的名單,填寫在<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內,逐級審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總監審核,若在規定薪酬范圍的轉正,由行政人事總監批準即可生效,若其轉正薪酬超過規定的范圍,由行政人事總監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
(2)職員正常轉正程序
職員在試用期滿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發至用人單位主管,由用人單位約其面談后,將該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寫。同時被考核者須撰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與自我鑒定";
(1)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予錄用,特殊情況,須在試用期滿前七天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請,獲批準后可按轉正員工處理。
(2)試用不合格員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滿前一天內(最遲不得超過期滿的當天)為其核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用公告欄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發布公告,告知相關部門及與我司相關有業務來往的合作伙伴。
(1)試用期間內表現優秀者可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轉正的申請,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提前轉正者試用期不得低于一個月;
(1)各用人單位須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轉正員工的<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與職員的<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一并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基層員工轉正參照《物業基層員工工資標準》和《**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進行調整,超出標準者,須在表中注明;
篇3:地產集團試用期轉正考核制度
考核目的: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間忠誠度,執行力,組織協調力,業務能力,愛崗敬業等各方面考核,充分了解該員工的復合度,穩定性。達到留住合適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不斷提高試用期員工的轉正質量,降低人員流失率,保證員工隊伍的穩定性。
考核原則:
試用期員工的轉正考核將參照《福佳文化》及相關規章制度標準,采取本人申請,部門初評,主管上級審核,人力資源部調查,總裁審批的原則進行。
適用范圍:
處于試用期申請轉正的員工。
考核評定人:
(一)、評定一般員工
1、直屬上級評定占60分
2、同事間評定占30分(1/3)
3、跨部門同級評定占10分(3人)
(二)、評定管理人員
1、總經理占30分
2、直屬上級評定占40分
3、下級評定占20分(2/3)
4、同級評定占10分(3人)
考核結果處理:
1、可以轉正;
2、延遲轉正;
3、轉崗轉正;
4、轉崗試用;
5、辭退。
考核流程:
針對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考核意見,給出審核意見
考核要求:
第一條 轉正申請書填寫要求:
規格:A4紙,電腦打印,字號為小四
內容:
第一部分:試用期的工作內容(成績);
第二部分:對公司文化的認識;
第三部分: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及改進意見;
第四部分:下步工作方向、工作目標。
第二條 部門考核:
主要通過考核轉正人員在試用期內在的工作表現,評定其崗位的勝任能力。
考評人:主管領導(考核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直屬上級
考評點:
1、工作職責;
2、工作指標(目標);
3、工作知識技能;
4、對本崗位的熟知度。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考核:
通過基層訪談調查,考察員工的優點、缺點、能力、性格等各方面,主要了解轉正人員同公司文化的符合度。
考評人:被考核人的上級、同事、下級(如有)、跨部門同級
考評點:
管理人員:
執行力、忠誠度、品德、計劃性、前瞻性、組織協調能力、愛崗敬業、管理能力等;
一般員工:
執行力、忠誠度、愛崗敬業、主動性、紀律性、合作能力、專業知識、學習能力、工作質量、工作及時性、改進與提高等。
第四條 總經理、主管領導考核:
根據上述考核結果,綜合判斷轉正人員的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給出結果。
有下列情況者,應適當延長試用期,不可考慮按期轉正:
試用期內出勤率不足95%;
試用期內受到乙類處分;
試用期內周考核平均分低于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