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入職指引
第一條:應聘人員必須在賓館指定到新都區衛生防疫站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方可錄用,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
第二條:新錄用員工,應在規定時間內到賓館報到,并提供二代有效身份證,原單位解除合同的證明或失業證、學歷證明(大專及以上需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等復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張。
第三條:按表設要求如實填寫《賓館員工登記表》。個人信息、資料如有虛假或偽造的,賓館有權立即解除用工關系。
員工個人信息、資料如有更改或補充時,請及時填寫《個人情況變更申請表》,交賓館人事部。
第四條:領取工號牌證、服裝、《員工手冊》等相關資料,填寫《員工手冊》簽收單。新員工應當認真仔細閱讀《員工手冊》,全面了解賓館的基本情況、規章制度、工作紀律、員工的權力、義務和責任等。
第五條:與錄用部門經理(主管)見面,接受安全和業務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
由賓館安排脫產培訓的員工,應與賓館簽訂《培訓協議》,明確服務期。
第六條:新錄用員工實習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確定,(1-6)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內按對應崗位最低級別工資發給基礎工資,基礎工資=崗位級別工資*基礎工資比例。試用期內不享受績效工資(年終獎)。
試用期內賓館對員工的表現,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開合。
第七條:試用期滿,員工須填報《員工轉正申請表》,經所在部門、分管副總、賓館人事部等部門考核,報賓館總經理審批。對考核合格的,轉為正式員工。對考核不合格的員工,賓館不予錄用。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員工按《賓館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的規定,確定崗位定級工資。
第八條:賓館依照有關規定,遵循自愿、誠實的原則賓館與員工應當履行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員工離職應按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移交屬于賓館的資料、用具、工作服、工號牌等財產,經核準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經主管簽字同意,方可正式離職。員工擅自離職給賓館資料、財產造成損失的,按有關規定折價予以賠償,賓館有權從離職員工的工資中扣還。
篇2:藥業公司員工手冊--入職指引
**藥業員工手冊--入職指引
一 入職程序
1.報到
1.1 接到錄用通知后,請在指定日期到錄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聯系并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1.2 提供個人資料:
報到后,你需要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出示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專業資質證書及其它資質證明的原件,提供市屬三甲醫院三個月內的體檢報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張)、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并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同時將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告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重要崗位需提供最后一次任職單位或求學機構或我公司高管人員的推薦信。
1.3 辦理入職手續:
1.3.1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
1.3.2到總經辦領取工作牌、辦公用品及其他相關資料。
2. 試用
2.1 入職引導人
試用期間,公司會為你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你接受在職培訓,熟悉與工作有關的各項具體事務,包括:向你介紹公司的有關規則和規定,所在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你的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此外,任何與工作有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用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等,你都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2.2 試用期內,如果你由于某種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前三天向部門領導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你無法達到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你的試用。
2.3 試用期內連續缺勤達3個工作日或累計缺勤達6個工作日,公司將終止對你的試用。
3. 轉正
試用合格并完成入職培訓的全部內容,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同事會適時提醒你填寫、提交轉正申請,執行轉正審批流程。
4. 特別提示
4.1 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請務必保證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4.2當你的個人信息有更改或補充時,請于一個月內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報變更或申明,以確保與個人有關的各項權益:
4.2.1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4.2.2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4.2.3學歷教育;
4.2.4婚姻狀況及公司內的特殊(親屬)關系;
4.2.5業務合作單位內的特殊(親屬)關系;
4.2.6其他你認為有必要知會公司的個人信息。
篇3:房地產公司員工手冊:入職指引篇獎勵和懲罰
第六章 獎勵和懲罰
1、獎勵
1.1員工獎勵分以下四種:
①、嘉獎:每次加發3天本薪作為獎金,于年終獎金一并發放;
②、記功:每次加發10天本薪作為獎金,于年終獎金一并發放;
③、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本薪作為獎金,于年終獎金一并發放;
④、特別獎勵:一次性獎勵1,000元---5,000元(暫定)。
1.2有下列事實者,予以嘉獎:
①、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應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②、拾金不昧(物品價值300元以上)者;
③、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④、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增添榮譽者;
⑤、忍受勉為其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以作為楷模者。
1.3有下列事實之一,予以記功:
①、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②、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③、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益者;
④、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⑤、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1.4有下列事實之一,予以記大功:
①、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②、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③、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④、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1.5有下列事實之一,予以獎金或晉級:
①、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②、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③、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④、服務每滿5年 ,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過處分者。
2.懲罰
2.1員工懲罰分以下五種
①、警告:每次減發3天本薪,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②、記過:每次減發10天本薪,并與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③、大過:每次減發1個月本薪,并與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④、降級:降級聘用,相應核減薪金;
⑤、開除:予以解雇。
2.2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予以警告:
①、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自離崗,怠忽工作者;
②、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③、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④、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⑤、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⑥、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3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予以記過:
①、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導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②、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③、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④、工作中飲酒導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⑤、未經許可不做接替工作先行下班者;
⑥、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4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①、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②、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辦公、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③、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④、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⑤、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⑥、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⑦、工作時間內,做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上屬領導連帶處分);
⑧、1個月內礦工達5日者;
⑨、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設備,非經設備使用人及公司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⑩、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嘉獎與警告抵消規定;
①、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消記過1次或警告3次;
②、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消大過1次或記過3次。
注: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