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手冊第1章入職指引
第一章 入職指引
第一節 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18歲以上、學歷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第二節 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7.5 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8 : 00 為工作時間
12 : 00 - 13 : 30 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為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上級審查后可以實施。
二、考勤
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簽到(午休不簽到),不得代替他人簽到。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 30 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10 元。30 分鐘以上 1 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20 元。超過 2 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 )、請假 ( 1 )病假
a 、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 30 分鐘內,即 8 : 30 - 9 : 00 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假、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 、出差(1) 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 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 、請假出差批準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6 、加班 (1) 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簽到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 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150 %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200 %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300 %
( 3 )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 )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 5 )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 、考勤記錄及檢查( 1 )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報人事部門匯總,并對考勤準確性負責。(2 )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3 )對于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 200 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四節 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 、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并報人事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準。 2 、批準后,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3 、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 、員工本人應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5 、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于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二、辭職管理
1 、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準。2 、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 ,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3 、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 、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 、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6 、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三、辭退管理 1 、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 . 1 及六2 .
2 、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后報總裁批準。 3 、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 、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 員
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 、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篇2:藥業公司員工手冊--入職指引
**藥業員工手冊--入職指引
一 入職程序
1.報到
1.1 接到錄用通知后,請在指定日期到錄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聯系并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1.2 提供個人資料:
報到后,你需要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出示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專業資質證書及其它資質證明的原件,提供市屬三甲醫院三個月內的體檢報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張)、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并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同時將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告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重要崗位需提供最后一次任職單位或求學機構或我公司高管人員的推薦信。
1.3 辦理入職手續:
1.3.1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
1.3.2到總經辦領取工作牌、辦公用品及其他相關資料。
2. 試用
2.1 入職引導人
試用期間,公司會為你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你接受在職培訓,熟悉與工作有關的各項具體事務,包括:向你介紹公司的有關規則和規定,所在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你的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此外,任何與工作有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用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等,你都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2.2 試用期內,如果你由于某種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前三天向部門領導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你無法達到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你的試用。
2.3 試用期內連續缺勤達3個工作日或累計缺勤達6個工作日,公司將終止對你的試用。
3. 轉正
試用合格并完成入職培訓的全部內容,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同事會適時提醒你填寫、提交轉正申請,執行轉正審批流程。
4. 特別提示
4.1 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請務必保證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4.2當你的個人信息有更改或補充時,請于一個月內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報變更或申明,以確保與個人有關的各項權益:
4.2.1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4.2.2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4.2.3學歷教育;
4.2.4婚姻狀況及公司內的特殊(親屬)關系;
4.2.5業務合作單位內的特殊(親屬)關系;
4.2.6其他你認為有必要知會公司的個人信息。
篇3:房地產公司員工手冊:入職指引篇獎勵和懲罰
第六章 獎勵和懲罰
1、獎勵
1.1員工獎勵分以下四種:
①、嘉獎:每次加發3天本薪作為獎金,于年終獎金一并發放;
②、記功:每次加發10天本薪作為獎金,于年終獎金一并發放;
③、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本薪作為獎金,于年終獎金一并發放;
④、特別獎勵:一次性獎勵1,000元---5,000元(暫定)。
1.2有下列事實者,予以嘉獎:
①、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應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②、拾金不昧(物品價值300元以上)者;
③、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④、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增添榮譽者;
⑤、忍受勉為其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以作為楷模者。
1.3有下列事實之一,予以記功:
①、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②、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③、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益者;
④、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⑤、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1.4有下列事實之一,予以記大功:
①、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②、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③、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④、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1.5有下列事實之一,予以獎金或晉級:
①、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②、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③、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④、服務每滿5年 ,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過處分者。
2.懲罰
2.1員工懲罰分以下五種
①、警告:每次減發3天本薪,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②、記過:每次減發10天本薪,并與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③、大過:每次減發1個月本薪,并與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④、降級:降級聘用,相應核減薪金;
⑤、開除:予以解雇。
2.2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予以警告:
①、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自離崗,怠忽工作者;
②、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③、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④、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⑤、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⑥、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3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予以記過:
①、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導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②、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③、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④、工作中飲酒導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⑤、未經許可不做接替工作先行下班者;
⑥、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4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①、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②、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辦公、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③、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④、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⑤、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⑥、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⑦、工作時間內,做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上屬領導連帶處分);
⑧、1個月內礦工達5日者;
⑨、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設備,非經設備使用人及公司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⑩、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嘉獎與警告抵消規定;
①、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消記過1次或警告3次;
②、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消大過1次或記過3次。
注: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