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房地產公司員工工傷規定
為了保障員工正常作業安全,分散公司的工傷風險,根據省、市有關工傷管理辦法,特制定如下工傷管理規定。
一、員工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公司為在冊的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各部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員工餐廳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4.由公司指派前往國家宣布的疫區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員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六、工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七、在公司范圍內發生工傷事故時,必須按以下程序處理:
1.員工當班受傷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或在非辦公時間通知值班經理。
2.負輕傷的員工,其同事應立即使用存放急救包進行急救。如受傷員工須前往醫院急救,應有員工陪同。
3.如果受傷員工須送醫院,應立即通知其家屬,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如為非正常工作日,由值班經理負責通知。
4.事故后的12小時內,部門應提交《員工工傷(事故)報告單》和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于人力資源部。
5.人力資源部接到《員工工傷(事故)報告單》后,將會同保安、工程部及發生事故的部門主管人員組成工傷鑒定小組,根據有關資料對事故進行定性,并將討論結果呈總經理審批裁定。
6.工傷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6.1.如經有關手續認定的工傷,假期按工傷處理,工資全資發放。
7.如果工傷導致身故,人力資源部將報告復印件提交當地勞動部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辦理手續。
8.《員工工傷(事故)報告單》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部門發生事故時,應盡快填寫事故報告。
9.休工傷假2個月以上者,若需復職,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周提交書面復職申請和病歷,由相關部門審核身體狀況是否合乎原工作崗位的要求,經所在部門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批后方可復職。未經同意擅自復職上班的,部門不予安排工作和不作出勤。
10.工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工作又不能從事公司安排工作,則按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合同和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11.公司事故小組由人力資源部、禮賓部、工程部及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組成。小組鑒定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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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房地產公司員工工傷規定
為了保障員工正常作業安全,分散公司的工傷風險,根據省、市有關工傷管理辦法,特制定如下工傷管理規定。
一、員工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公司為在冊的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各部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員工餐廳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4.由公司指派前往國家宣布的疫區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員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六、工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七、在公司范圍內發生工傷事故時,必須按以下程序處理:
1.員工當班受傷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或在非辦公時間通知值班經理。
2.負輕傷的員工,其同事應立即使用存放急救包進行急救。如受傷員工須前往醫院急救,應有員工陪同。
3.如果受傷員工須送醫院,應立即通知其家屬,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如為非正常工作日,由值班經理負責通知。
4.事故后的12小時內,部門應提交《員工工傷(事故)報告單》和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于人力資源部。
5.人力資源部接到《員工工傷(事故)報告單》后,將會同保安、工程部及發生事故的部門主管人員組成工傷鑒定小組,根據有關資料對事故進行定性,并將討論結果呈總經理審批裁定。
6.工傷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6.1.如經有關手續認定的工傷,假期按工傷處理,工資全資發放。
7.如果工傷導致身故,人力資源部將報告復印件提交當地勞動部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辦理手續。
8.《員工工傷(事故)報告單》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部門發生事故時,應盡快填寫事故報告。
9.休工傷假2個月以上者,若需復職,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周提交書面復職申請和病歷,由相關部門審核身體狀況是否合乎原工作崗位的要求,經所在部門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批后方可復職。未經同意擅自復職上班的,部門不予安排工作和不作出勤。
10.工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工作又不能從事公司安排工作,則按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合同和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11.公司事故小組由人力資源部、禮賓部、工程部及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組成。小組鑒定意見報總經理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