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策劃部門經理級以上員工及項目公司總負責人年終考核執行細則
一、考核組織部門:
人力資源部是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機構,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考核過程的監督與檢查、考核結果的統計與分析、考核申訴的處理、考核情況的通報等項工作。
二、適應范圍:
1、各分管總監;
2、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3、各項目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三、考核內容:
1、分管業務/部門業務/項目公司的業務指標完成情況的評估;
2)、分管業務/部門業務/項目公司的管理指標完成情況的評估;
3)、分管總監/部門負責人/項目公司總負責人的任職素質評價。
四、考核關系:
被考核部門代表/分管總監第一評估人第二評估人
各部門負責人分管總監地區總監
分管總監常務副總地區總監
項目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常務副總地區總監
五、考核流程:
1、被考核人按公司分解的工作指標和任務,如實填寫《20**年管理者年終考核述職書》,并按照述職書的要素,向第一評估人提交相關書面材料;
2、被考核人在人力資源部的統一組織和安排下,向第一評估人進行述職,述職內容主要包括本年度工作業績及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提出下一年度績效指標和管理目標建議等;
3、第一評估人根據述職報告的內容和各有關工作信息或記錄,對照考核標準,對被考核者的績效結果進行評價與打分。第一評估人擁有成績評定的決定權,被考核人擁有向上級主管和人力資源部申訴的權利;
4、第一評估人將績效考核表交與第二評估人,由第二考核人對考核成績進行審核,如存有異議,將意見反饋給第一評估人進行重新評定,審核同意后,第二評估人在績效考核表上簽名。
六、考核分數:
總評分滿分為100分,各項權重見考核表,考核得分僅作為評估等級的參照依據。
七、考核結果處理:
1、評估結果為A、B、C、D四個績效等級,部門的評估結果由第一評估人根據年終考核結果和半年度考核結果綜合評定(其中半年考核結果占30%,年終考核結果占70%)。
2、考核等級對應:
等級 對應 解釋
A優良
1、出色完成年度工作任務,且工作業績遠遠高于考核預期指標;
2、部門工作有顯著的改進與提高。
B合格
1、順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工作業績達到考核預期指標;
2、部門工作有一定的改進與提高;
C基本合格
1、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個別考核指標未達到預期指標;
2、部門工作需進一步加以改進與提高。
D不合格
1、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個別或全部指標未達到預期指標;
2、部門工作需作出極大的改善。
3、考核人的考核結果代表被考核人所在部門/項目公司的年終考核結果。
八、考核時間安排:
內容 說明 日期 執行人
分發考評表 20**/12/15人 力資源部
自評被考核者進行自評并遞交自評后的考評表予第一評估人20**/12/15---20**/12/19被考核人
一級考核進行一級考核20**/12/19---20--/12/23第一評估人
二級考核進行二級審核20**/12/23--20**/ 12/31第二評估人
篇2:外國語學院教學質量考核一票否決制細則
根據教育部文件《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4號)中“教師以育人為天職,教學工作的好壞是衡量教師工作的主要標準,也是考核教師工作和教師職務聘任的關鍵條件。在教師職務評聘中,實行教學考核一票否決權制”精神以及《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號)文件精神,為強化約束機制,加強教學管理,充分調動我院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努力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教學考核一票否決權制”實施細則。
一、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行“教學質量考核一票否決制”
1、在教學中散布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言論,有違備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
2、無故不承擔教學任務和其它教學相關任務,教學工作量沒有達到要求,又不接受教學任務的教師;
3、教學態度不端正,教學工作不認真,師德、師風方面表現差的教師;
4、教學質量評價結果兩次不合格,不能達到教師素質要求的教師;
5、不能積極參加學院、教研室組織的教學活動和教學改革的教師;
6、教師指導的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中出現大面積抄襲。
7、學校年終綜合考核為“不稱職”的教師;
8、教學效果差,學生意見較大的教師。
9、未獲批準,教師擅自停課、缺課、調課一次、請人代課或教師上課中途離開課堂從事與教學無關的事情超過15分鐘;
10、在教學環節中出現其他重大失誤【因教師錯誤指導或擅離崗位,造成教學場所財產損失或在教學過程(含實驗教學、實習指導等)中出現人身傷亡事故者】。
二、“教學質量考核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內容
1、一年內不能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
2、一年內不能按時聘任有關職稱;
3、個人二年內不能參評各級各類先進;
4、取消個人校內崗位津貼,直至下一次評審考核合格止;
5、受到“教學考核一票否決”的教師要限期整改,由本院黨政領導對本人進行談話教育,定期考核其整改情況。整改效果差的,學校可令其停課,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教師任用資格。
三、此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篇3:中學教師考核(教研活動)細則
z中學教師考核(教研活動)細則(30分制)
一、 常規教研:(總計分30分)
1、按學校要求進行聽課、評課活動。完成一學期聽課任務的不扣分,超額完成的加2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4分為止)
2、開展每周的集體備課活動,遲到一次扣一分,曠到一次扣5分。(扣完10分為止)(扣完10分為止)
3、積極參加教研組或學校組織的會議及學習活動,遲到一次扣一分,曠到一次扣5分。(扣完6分為止)
4、按時按質完成本學科月考、期中、期末制卷和閱卷工作,未完成或出現閱卷錯誤的扣3分。
二、教研獲獎:
1、主講課題研究完成結題的,加5分,直接參與課題研究的得3分,指導本組教師開展課題研究的加2分,該項由教研室認定。
2、教師撰寫論文,在省級及其以上刊物發表教育教學類文章得5分,市級發表的得3分,為??珜憣W科類文章的,每采用一篇加1分。
3、教師參加教學技能競賽或論文評審,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得10分、8分、5分;獲得省一、二、三等獎分別得8分、5分、3分;獲市一、二、三等獎分別得5分、3分、2分;獲縣一、二、三等獎分別得3分、2分、1分,獲優勝獎加1分。
4、指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給該指導教師加6分、5分、4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加5分、4分、3分;市級的分別加4分、3分、2分;縣級的加3分、2分、1分。指導多位學生競賽,以最優學生成績計算,不重復累加。
科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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