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縣中小學校教職工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機制的建立,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河南省教育廳 中共河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快推行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豫教人【2021】45號)及、《xx縣教育體育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xx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教體【2016】100號)、《縣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縣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辦〔2022〕1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在全縣中小學校實行教職工競聘上崗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教師管理體制改革的全面領導,堅持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教師管理體制改革全過程,以推進xx教育現代化、實現xx縣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目標,深化教師聘用制改革,擴大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激發教師隊伍活力,建設一支結構合理、配置科學、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為xx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
二、競聘原則
1、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任原則;
2、堅持師德為首、師能為重、注重實績原則;
3、堅持擇優錄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原則;
4、堅持公正公平、公開透明、競爭上崗原則。
三、競聘范圍及對象
全縣公辦中小學校2022年12月底前未到退休年齡的在編在崗教職工。
四、直聘范圍和對象
下列人員今年暫不參加競聘:
1.因大病或孕產等特殊情況暫不能上崗工作,并持有相關證明,已履行請假手續。正處在規定假期內的教職工,經學校認定,鄉鎮中心校把關,可不參加競聘。待假期期滿后,由原學校直接聘用。
2.經組織部門和縣教體局同意,因工作學習需要借調出原單位的人員可不參加競聘,按其原崗位類別繼續聘用,不占用所在學校崗位,也可自愿申請回原單位參加競聘。
3.經縣教體局和學校同意,參加對外交流項目的教師,選派到邊遠艱苦地區支教教師可不參加競聘,按其原崗位類別繼續聘用。
4.經縣教體局同意,學校選派外出脫產進修的教師可不參加競聘,按其原崗位類別繼續聘用。
5.城區學校教師自愿申請到農村邊遠學校支教的,由縣教體局人事科根據需要安排,受聘學校直接聘用。
6.經縣教體局選派,參與駐村工作的人員,由原學校直接聘用,不占用學校崗位。
7.人事代理教師、特崗教師留原單位使用,不參加競聘。
8.經教體局黨組研究,其他不宜參加競聘的教職工。
五、競聘程序
(一)宣傳動員
學校組織召開教職工大會,認真學習《xx縣中小學校教職工競聘上崗工作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確保政策知曉率達到100%。
(二)組建機構
各中心校在xx縣縣管校聘教師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成立本鄉鎮教職工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并督導各學校競聘工作。各學校要成立本校教職工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監督小組和人事爭議仲裁小組。中心校、學校領導小組名單在校內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教體局備案。
(三)制定方案
各學校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學校教職工競聘上崗工作實施方案,按照核定的崗位數,科學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各個崗位的任職條件和職責。經學校職代會或全體教職工大會通過,公示三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鄉鎮中心校批準備案后實施。
(四)學校設崗
學校按照省、市、縣教師“縣管校聘”相關規定,在教體局核定的編制、崗位總量內,結合實際,明確本學校崗位總量,制定本學校《競聘方案》,經本校三分之二以上教師同意通過,明確崗位名稱、數量、條件、工作量和崗位職責,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教體局人事科核準后,再由學校按程序組織實施。中小學校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任,其他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其占教職工的比例,初中不超過12%,小學不超過9%。
(五)組織競聘
1.學校直聘
符合以上第四條直聘條件的教師,經個人申請、學校上報、鄉鎮中心校同意后,不參加交流,直接聘用,簽定聘用合同,聘用期限為三年(臨近退休年齡的,聘用期限不超過退休前剩余年限)。
符合直接聘用規定的教職工若不同意學校安排的崗位,可參加競聘上崗。
2.校內競聘
教師根據學校《競聘方案》提出書面申請,由教代會進行資格審查,按程序進行公開競聘。
應先競聘教學崗位,再競聘非教學崗位。按照工作量大小的順序,實施分輪競聘,做到人崗相適,優化學科教師結構。
校內競聘落聘教師,可參加本鄉鎮范圍內跨校競聘。
3.跨校競聘
第一輪校內競聘結束后,各學校向中心校上報空缺崗位,中心校依據各學校空缺崗位,制定鄉鎮內跨校競聘方案,根據校內競聘落聘人員申請,組織第二輪鄉鎮內競聘。
鄉鎮內競聘落聘人員,參加第三輪由教體局組織的跨鄉鎮競聘。
4.跨鄉鎮競聘
各鄉鎮組織的跨校競聘結束后,教體局根據各鄉鎮上報的《學校缺崗情況一覽表》,公布空崗信息,結合各鄉鎮上報的《跨校競聘落聘人員信息表》、《落聘人員申請表》,組織全縣范圍內的跨鄉鎮競聘。
5.簽訂合同
通過以上學校直聘以及三輪競聘上崗的,由聘用學校與教師簽定聘用合同,聘用期限為三年。
6.上報信息
各學校上報競聘成功的人員信息表,教體局依據信息表變更教育系統人員臺賬。
六、競聘過程中要做到“四個嚴禁”
1.嚴禁教師在編不在崗和以各種形式“吃空餉”;
2.嚴禁中小學校自行聘用編外教師;
3.嚴禁在教職工聘用過程中優親厚友、弄虛作假;
4.嚴禁不服從競聘結果的無理信訪或誣告他人。
七、落聘人員管理
通過教師直聘、校內競聘、跨校競聘、跨鄉鎮競聘等程序,沒有競崗成功的教師為落聘教師。
由教體局組織對落聘教師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教師進行待崗培訓。教師待崗培訓期間,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不能參加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各級各類評優工作。
縣教體局統籌安排待崗培訓教師到縣教師進修學校培訓2個月,再安排到缺編學校跟崗培訓3個月,跟崗培訓期間承擔學校安排的工作任務,培訓結束后在學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簽訂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調整至其他非教學工作崗位。連續兩次落聘的,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一線教學資格,調整至其他非教學工作崗位,并按有關規定調整其工資待遇。經培訓和考核仍不能上崗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八、附則
本方案適用于各公辦中小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含新招聘教師)。本方案由xx縣教體系統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篇2:第一小學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細則試行
XX區第一小學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細則試行
(2010年2月7日校一屆五次職代會通過)
(2017年6月26日三屆四次教代會通過修訂)
根據《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教師[2009]10號)及《淮南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淮南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和《XX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為切實落實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維護廣大教職工合法權益,穩定教師隊伍,現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探索建立科學規范的教師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進一步激發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勤奮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教育教學任務,進一步推進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對象
我校正式在編教職工。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原則
1、堅持績效優先,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獎勤罰懶的原則。重點向一線教師、教育教學骨干教師和做出貢獻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分配制度要公開,實施過程要透明,結果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學合理,教職工間獎勵性績效工資差距不宜過大,要切合單位實施情況,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4、堅持“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原則。教師應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響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并將此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合格的必備的基本條件。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基本構成
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時,首先預留每學期班主任津貼和校長獎勵經費,其余做為全體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
1、獎勵性績效工資由考勤獎(20%左右)、工作量(45%左右)、教學常規獎(崗位質量獎)(20%左右),教學成果獎(15%左右)四部分構成。班主任津貼另外核算。
2、教職工績效工資分上學期、下學期學期結束后考核,兩次分別考核造冊,再由區教育、人事、財政局審核后發放。
五、具體考核標準
1、考勤津貼
(1)每月考勤獎160元,滿勤得16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3元,憑醫院證明及醫藥發票,因病住院一天扣發8元,病假一天扣發12元,事假一天扣發20元。全體教師會遲到或早退扣發2元,請假扣4元,無故缺席扣10元,當天請假者不再重復扣發。
(2)教職工在休國家法定假(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考勤獎和基本工作量,不再享受其他獎勵[教學常規獎(崗位質量獎)、教學成果獎]。
(3)當月實際未出勤,考勤、工作量歸為零。
(4)曠工每半天扣發60元。
2、工作量津貼
教師工作量津貼:教師基本工作量:學前、一年級、二年級語、數學科每周基本課時量為11節,三、四年級語、數學科每周基本課時量為10節,五、六年級語、數學科每周為9節。英語為每周13節,藝體、常識學科為每周14節。
早讀課按0.5節計算。
堅持經常性使用的功能室,管理員每功能室每周加2課時。學校網絡、辦公電腦、班班通維護人員每周共增加2課時。
在線課堂每節按頂課1節計算。
青藍結對教師,完成工作量后,師傅每周工作量加2課時。
按區教育局規定:副校長、副書記教學工作量不低于教師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學校中層班子成員,教學工作量不低于普通教師平均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工、團負責人的教學工作量不低于普通教師平均工作量的四分之三,報帳員、教研員比照校中層領導工作量。
教務員的教學工作量不低于自己所任學科基本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距退休一年內帶課的教師,基本工作量降低兩節。
中層領導兼任其他工作,在享受其中一種待遇后,另一項待遇不超過平均工作量的五分之一。
教師每月基本工作量津貼為330元。
超工作量津貼:教師按基本工作量計算,每周超課時部分按7元/節補助,臨時頂課按12元/節補助。
頂課:因公請假,原則上半天以內課自調,一天內學校安排半天,一天以上由學校安排。
明確組長工作職責,將每學期競賽出卷納入組長職責。
畢業班下午第四節課按每節10元補助。
因個人提出要求,每周課時量不滿學科基本工作量的,按缺一課時扣7元計算。
請病假或事假,自行調課的,扣除當天考勤獎。由學校安排課的,扣除當天考勤獎及當天基本工作量15元,完成每月基本工作量的,超課時部分仍按超課時計算,未完成當月基本工作量的,每月課時量按實際上課數計算。
(10)經縣級及其以上醫院證明(憑病歷及相關單據)患有重大疾病,仍堅持上班者,學校研究同意后,給予考勤、工作量適當照顧,其余按規定參與考核。
課外興趣小組津貼:12元/節。減少興趣小組,求精不求全。
雙班數學津貼:任課一至六年級數學雙班者享受200元/月。
勤管人員工作量津貼:
(1)工作量津貼,每月95%計算。
(2)勤管人員崗位質量獎按教師教學常規獎的80%計算。
因工作需要,經學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借調出本單位的人員按學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作工作量部分的基本工作量計發。
4、教學常規獎(崗位質量獎)
(1)認真履行課時目標,完成教學任務計50分;如因請假,按實際完成教學任務比例計分。
(2)教案檢查計分:每次檢查按照進度超前一周備課,書寫認真,環節完整有教學反思,計3分(其中超前一周計1分,書寫1分,環節完整有教學反思1分)
(3)作業檢查計分:批改及時(跟上進度)、適量,每次計3分
(4)教學活動(全員參與的、由學校組織的活動)參加一次計8分,不參加不計分。
(5)集中教研活動:參加一次計5分,每次集中活動時早退或遲到、中途離開又回來等一次計3分,簽過到就走或不參加不計分。
(6)教師每學期聽課達12節計3分,不足或沒有不計分。
(7)教師參加專業培訓合格計20分(校本培訓10分,集中培訓10分。)
(8)遲上堂(上課鈴打以后)一次扣1分,早離堂(打下課鈴之前)、中途離堂一次扣1分,空堂扣3分(以教導處不定期檢查為準)
(9)交各種材料(總結,論文、各項記錄、各單元測試卷、每單元分數統計表、試卷分析表等)不按時一次扣1分。
(10)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一次扣20分。
教學常規獎計算方法:績效工資總額減去已發放其余各獎項總額后÷全體教師總分×教師個人得分
(11)距退休五年內教師備課可以寫簡案。
勤管人員崗位質量獎按《崗位質量考核細則》發放。
4、教學成果獎
(1)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業務培訓,每一項經考核合格40元、優秀50元(含考勤)。
(2)經學校報送,所任或兼任學科論文(課件、課題研究)參評獲獎,省、市、區級獲獎,分別獎160元、100元、50元。同級一、二、三等依次遞減20元。
在國家級、省級(具有CN或ISSN刊號)、市級以上教學刊物上發表本學科有一定價值的教育教學文章,憑稿酬單每篇分別計300元、200元、100元。
(3)輔導學生在由學校安排參加的省、市、區學科競賽中(含演講、講故事、科技等)獲一、二、三獎,每生獎勵輔導教師:
國家級:200、180、160
省級:150、140、130
市級:130、110、90
區級:90、60、30
團體獲獎一、二、三等獎獎勵輔導教師:
國家級 260、240、220
省級 200、180、160
市級 160、140、120
區級 100、80、60
團體和單項學生獲獎,可以累加。
(4)經學校安排輔導學生參加的文藝演出獲一、二、三等獎,按以下標準獎勵輔導教師
團體: 國家級:400、350、300
省級:300、260、200
市級:200、150、120
區級:100、 80、 60
校級: 60、 40、 20
個人: 國家級:300、260、200
省級:200、180、160、
市級:140、120、100
區級:90、70、50
校級:40、30、20
(5)經學校安排輔導學生參加的體育競賽獲一、二、三等獎,按以下標準獎勵輔導教師
團體: 省級:400、350、300
市級:300、260、200
區級:180、140、100
個人: 省級:200、160、100
市級:100、80、60
區級: 60、50、40
(6)參加省、市、區、校級公開課比賽(教學比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
省級:300、260、220
市級:200、160、120
區級:100、80、60
校級:60、50、40
(7)學校每學期語數競賽,輔導學生獲一、二、三等獎,按每生分別獎勵輔導教師20元、15元、10元。學校英語競賽獎勵按每位教師80元補助。語數英競賽閱卷,每年級每科按30元計。
(8)由學校安排的期中、期末等大型考試,監考每場補助30元,閱卷每次補助40元。
期中、期末質量檢測,語數學科按每班每科平均110元獎勵(分名次與提高兩部分),每等次相差20元計發。英語、藝體、常識教師按40元計發。在區抽考中獲前三名的學科、年級,每人分別再獎勵110、90、70元。
(9)學校每獲省、市、區綜合性先進榮譽,分別獎勵教職工200元、100元、50元(視獎勵性績效工資結余情況而定)。
(10)區級學科帶頭人、教壇新星一次性獎勵200元,區級骨干教師一次性獎勵150元。市級學科帶頭人、教壇新星一次性獎勵400元。
(11)教師參加非教學類活動獎勵。
經學校安排參加的各級各類非教學類教師活動(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演講、征文、知識競賽等),按以下標準獎勵獲獎教師:(輔導教師按獲獎教師最高獎獎勵,不兼得。如上級部門已獎勵,就高不就低)
團體:省級:300、260、200 市級:200、150、120 區級:100、80、60
個人:省級:200、160、100 市級:100、80、60 區級:60、50、40
(12)獲區及以上獎勵,教育局獎勵與學校獎勵,就高不就低,不重復拿。學校先獎勵,多余差額領回后納入下一次績效分配。
(13)教研獎:
1、認真履行課時目標:50分(按原稿)
2、教研活動每次5分,遲到或早退扣1分。
3、每學期實際聽課達到規定節次,加50分。
5、班主任津貼,按《班主任工作考核細則》發放,寒暑假按每月200元發放。
6、支教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教師平均數發放。
7、校長10%獎勵津費發放具體范圍及標準為:
(1)教職工加班補助:50元/天。(學期正常工作期間,學校行政人員承擔自身份內分管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工作量不計入加班,不作補助。分管工作之外的或是承擔的突擊性或臨時性工作,經校長室認定同意后方可計為加班。)嚴格控制加班。(一盡可能從社會找人加班,二是校內嚴控非必要加班)
(2)行政人員津貼。
(3)宣傳獎勵:被市區教育網或市區廣播、電視、報刊、學校校報采用的稿件,每篇按10元計,但不重復計發。
(4)送課下鄉按每次80元補助。承擔區級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按每次80元補助。承擔市級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按每次120元補助。
(5)對學校有特殊貢獻者:由校長室提名,經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認定、確定金額后發放。
(6)后勤組長津貼:20元/月。
(7)值班:
(A)教師安全值班每人每天補助25元。
(B)雙休日、寒暑假值班30元/天,國家法定節日50元/天。
(C)教師夜間安全值班:15元/晚。同時,此項不再從教師工作量中重復支付。
(8)計劃生育助理員津貼:30元/月。評上市級骨干教師,學校一次性獎勵300元(從2010年12月第三屆市級骨干教師評選起開始執行)。
(9)其他考核中的盲點。
(10)電教補助:按每學期計算:管理員每功能室每周加2課時。學校網絡、辦公電腦、班班通維護人員每周共增加2課時。
在線課堂每節按頂課1節計算。
除以上十點外,剩余金額視具體情況用于全體教職工。
8、綜合榮譽獎根據出勤情況按月發放。取消新聞類宣傳報道費。
六、有下列情況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⑴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事假累計超過22天、病假累計66天的;
⑵非公派脫產學習的;
⑶解除聘用合同的;
⑷擅自離崗的;
⑸未經批準借調在教育系統之外的;
⑹績效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的。(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直接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A.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違規搞有償家教或向學生亂收費,造成不良影響的;
B.因玩忽職守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
C.有其他嚴重損壞教育形象和聲譽行為的;
D.不能完成正常的教學工作任務的。
E、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七、本細則按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550元測算,如與實際工資額不符,只調整基本工作量金額,其余不變。
篇3:WG實驗學校教職工處罰制度
X城市WG實驗學校教職工處罰制度
1、例會和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會議,無故遲到(10分鐘內)罰10元,無故曠會罰20元。
2、開會期間不準吸煙,不準交頭接耳,不準接打手機,(把手機調到靜音或關機)。出現以上情況每次罰5元。
3、考試、閱卷和其他重要集體活動,非特殊情況(本人和直系親屬婚喪嫁娶、大病、住院等)不許請假。其他情況請假須經執行校長批準,并且每天(次)扣款50元。不請假者按一天8節計算扣款160元,并扣教師德育分。
4、上課和自習課時間,任課教師必須在教室,空堂(檢查時不在教學崗位)5分鐘以上按一節計算,罰20元(確實因工作需要除外)。
5、檢查辦公、值班情況時,教職工不在辦公室和值班崗位,一次罰10元。如有特殊情況需在5分鐘內到政教管理中心作出合理解釋。
6、遲到或早退(5分鐘)罰10元,曠工一節罰20元。夜間值班曠工一夜按8節課計算,罰款160元。
7、上班時間不許在電腦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工作日午間嚴禁飲酒,違者罰款100元并全校通報批評。違犯上述規定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8、負責考勤人員督查不力,出現瀆職行為,每次罰款為處罰教師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