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項目管理處內部管理工作規程
1.0目的
規范管理處內部管理工作,確保各部門內部管理高效有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各部門的內部管理工作。
3.0職責
3.1公司領導層負責審批管理處的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監控管理處總體工作質量。
3.2管理處主任負責組織管理處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與控制,并對年度工作進行總結。
3.3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月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與控制,并對年度、月度工作進行總結。
3.4各部門班組長及員工負責依據本規程按計劃實施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工作職責:詳見各部門標準作業規程。
4.2工作計劃的制定
(1)年度工作計劃:
a、每年12月15日前,各部門主管應根據公司總體工作計劃,結合本部門、本小區工作的實際特點編制出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b、年度工作計劃應以局面格式于12月20日前報管理處經理進行審核。管理處經理應當于12月25日前組織管理處主管工作會議進行專項討論通過,并將各部門計劃匯總后于12月25日前上報公司總經理,修訂、批準;
c、經批準后的年度工作計劃由管理處經理布置,各部門主管具體實施。計劃的完成情況作為管理處經理、各部門主管的績效考評指標之一;
d、年度工作計劃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部分;
--年度工作目標;
--主要工作實施說明;
--保證措施;
--工作計劃完成時間表;
--費用預算。
(2)月度工作計劃:
a、每月月底前,各部門主管應根據公司批準后的年度工作計劃、公司新的要求以及小區的實際工作情況具體編制出下月度工作計劃;
b、月度工作計劃當月27日前報管理處經理審批,并將各部門計劃匯總后于每月28日前上報辦公室備案;
c、以管理處批準后的各部門月工作計劃由各部門主管具體組織實施、監控,計劃的實施、完成情況作為各部門主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d、月度工作計劃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部分:
--月度工作計劃;
--主要工作實施說明;
--工作計劃完成時間表;
--費用預算。
4.3工作總結的制定
4.3.1年度工作總結:
a、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門主管應依據年度工作計劃、工作記錄、檔案,編制出年度工作總結報告書報管理處經理,由管理處經理召開管理處工作會議討論通過,將通過的各部門年度工作總結匯總后報公司總經理室;
b、總經理應在次年的1月15日前召開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對管理處年度工作總結進行審議,并作出審議結論;
c、審議結論作為管理處經理、各部門主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d、審議可以結合年度管理評一起進行;
e、年度工作總結的內容要求包括:
--計劃目標的逐項完成情況、完成數據;
--主要工作措施的實施情況;
--員工績效考評結果;
--費用成本支出情況;
--附錄各種原始證據。
4.3.2月度工作小結:
f、每月27日前,各部門主管應當依據月度工作計劃、工作記錄、檔案,對上月工作進行小結;
g、工作小結應以書面形式報管理處經理進行審核。管理處經理應當在每月28日前將各部門月度工作小結匯總后上報辦公室備案;
h、管理處經理對工作小結的審核結果作為各部門主管月度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i、月度工作小結的內容包括:
--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附統計數據);
--員工績效考評結果;
--附錄的原始證據。
4.4日常工作組織、布置、實施
4.4.1工作例會、專項會議、協調會議:
j、管理處經理或各部門主管每周就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工作例會是為日常工作安排、工作協調、工作小結的會議,以下要求召開:
--通報各方面、各班組的主要工作實施情況;
--布置下一周的各項工作;
--總結上一周的工作實施情況;
--依據各部門《績效考評實施標準作業規程》和《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獎優罰劣。
k、專項工作會議是由管理處經理或各部門主管臨時組織召開的為解決某一專項工作會議。會議應當按以下要求召開:
--有明確的解決問題目標;
--事先以書面通知形式知會相關人員;
--有相關人員主要發言記錄;
--有結果。
4.4.2協調會議是由管理處經理或各部門主管為協調各部門或班組之間的工作而召開的聯席會議。會議應當按以下要求召開:
--有書面通知;
--有相關人員的主要發言摘要;
--有結果。
l、各類會議均應有詳細的會議紀要。
4.4.3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處經理、各部門主管應當嚴格依據管理處所有標準作業規程以及公司相關標準作業規程組織實施專項工作。
4.5工作日常檢查、監控
4.5.1管理處經理、各部門主管、班組長應當依據相關標準作業規程對下屬的工作進行日常例行檢查。
4.5.2檢查頻次及檢查人:
m、管理處經理每天應對轄區的工作狀況、下屬表現進行不少于1次的工作檢查,并將結果記錄于當日《工作日記》中;
n、各部門主管每天應對轄區的工作狀況、下屬表現進行不少于2次的工作檢查,并將結果記錄于當日《工作日記》中;
o、各部門班組長每天每班應當對轄區的工作狀況、員工表現進行不少于4次的工作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于當天的《工作日記》中;
p、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規定次數的檢查,應當在《工作日記》中加以注明。
4.5.3檢查方式:
q、檢查可以采用抽檢的方式,但主管、班組長每天至少應有一次以上是合同檢查;
r、檢查的原則:
--重點部位、重要工作要重點、重復檢查;
--在會議上列出來的問題要重點檢查;
--對工作的執行結果要重點檢查;
--檢查時注意原始證據的保留。
s、檢查以糾正違規、提高工作水準為目的,因而在檢查出違規現象時,應當場予以糾正,示范指導。嚴禁只查不幫的行為。
4.6員工培訓
管理處應當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各種內部培訓和參加公司相關知識、技能培訓。
5.0記錄/管理
(2)經審核批準后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由公司歸檔長期保存。
(3)月度工作計劃、工作小結由管理處辦公室歸檔保存。保存期5年。
(4)各部門各種會議紀要由各部門各自歸檔保存,保存期2年。
(5)主管《工作日記》每半年歸檔由管理處辦公室保存,保存期5年。班組長《工作日記》每半年歸檔由各部門各自保存,保存期兩年。
《日檢》、《周檢》和《月檢》統一在每月26日前交經理助理處審核后交辦公室歸檔長期保存。
篇2:企業內部治安管理處罰規定
企業內部治安管理處罰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內部治安綜合治理,根據國務院1991年2月19日《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定》精神和省地有關行政法規,結合全市電信企業情況,特制定《企業內部治安管理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企業內部治安管理的基本任務是積極整治內部治安,打擊和預防犯罪,以保障穩定,為電信通信生產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第三條 對擾亂工作、生產、生活秩序,危害通信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較輕的均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員工在公司內或公司外發生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本規定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罰,外部人員在公司內違反本規定也依照本規定處罰。
第二章 處罰中和運用
第五條 對違反內部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下列三種:
1、罰款:50--3000元;
2、紀律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開除公職;
3、賠償損失:沒收非法所得;
第六條 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損失或傷害,由違反治安管理的責任人賠償損失或負擔醫療費用。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無力賠償或負擔的,應有其監護人承擔。
第七條 1、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屢次違反本規定的,加重處罰;黨員、干部違反本規定的加重處罰。
2、職工違反本規定的,除給予必要的處罰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崗、辭退、直至開除公職處理,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違反內部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八條 有下列違反內部治安秩序行為之一的,給于50-3000元的罰款和行政紀律處分,必要時移送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1、蓄意制造事端,擾亂生產、工作及其它內部治安秩序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并處100--3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以上行政紀律處分,下崗或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處200--500元罰款。
2、無理取鬧,就纏黨、政領導的,給予100-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與警告以上的處分,直至下崗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對打人致傷或損壞公、私財物的并且造成一定損失的(含傷假工資、醫療費、生產獎)概由肇事者承擔。
4、電信員工在單位內部或外部打架斗毆、盜竊公、私財物而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單位在處罰責任人200--500元罰款,屢教不改的給與警告以m.dewk.cn上的行政記處分直至下崗、解除勞動合同。
5、利用電信通信器材,運輸工具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的,除按規定征收費用和沒收非法所得外,每次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對造成嚴重后果和社會影響的,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直至下崗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電信通信工作人員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而影響正常通信或由于瀆職給企業或用戶造成損失的,每次處罰責任人300--500元罰款,同時處以下崗培訓。
7、電信通信要害部門工作人員嚴禁利用通信工具辦理私人事務的,違犯者每次罰款50--200元,如果造成后果的一切損失自負,應調離本崗位執行下崗、轉崗、培訓,并給與行政紀律處分。
8、捎帶易然、易爆、易腐物品進入生產場所的,每次罰款300--1000元,造成嚴重后果后果的,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下崗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偷盜、詐騙、侵占公、私財物的,除追回全部贓物外,使其情節輕重給予500——2000元罰款,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0、電信員工發生吸毒、販毒的,每次處罰1000--3000元,并給予紀律處分直至下崗、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必要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有下列違反內部治安管理行為之一的,給于5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初照價賠償外,給于50--300元罰款。
2、貪污、挪用單位票款,除追回該票款外,每次處罰3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3、財物管理人員因不執行安全防范規定而造成損失的,概有責任人賠償,并200——500元罰款。
4、拒絕、阻礙公安、保衛、門衛守護、消防人員執行公務的,每次處罰50--200元。
5、安全保衛、行政機關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盡職盡責,發現異常情況不請示、匯報、處理而造成后果的,每次處罰100--300元。后果嚴重的,給與行政紀律處分。
6、門衛人員不落實門衛制度和有關規定的,每次處罰50--100元。
7、嚴禁在通信要害部門會客,每次處罰責任人50--100元。
8、不愛護消防設施,私自拆除、挪用損壞的,應照價賠償外,并處以100--300元罰款。
> 9、不重視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防衛防范工作或玩忽職守導致通信事故的,處以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0、私自將秘密文件、通信數據、光盤借與他人者,每次處50--300元罰款,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造成失密、泄密的時間的依法(保密法)從重處罰并移交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11、隱匿、毀棄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的每次處100-500元罰款,情節惡劣造成后果的,處200--1000元罰款,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直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開除公職。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規定所列條款,由安全保衛部會同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共同查處。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處罰,由安全保衛部正式書面裁決,裁決書一式三聯。一聯交處罰人,第二聯交處罰人所在單位(部門),第三聯留存備查,給與行政紀律處分的,因肝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撰稿人:
篇3:物業公司項目管理處內部檢查工作規程
物業公司項目管理處內部檢查工作規程
一、目的
規范管理處物業管理服務的監督和檢查工作,確保提供服務的質量能滿足業主的要求。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物業管理處屬下人員服務質量的內部檢查。
三、職責
1、管理處各崗位人員負責轄區各項工作的日檢。
2、各區域主管負責分管工作的旬檢。
3、管理處主任負責組織管理處每月工作的月檢。
四、工作規程
1、日常管理
(1)管理處每日按要求對責任區至少進行一次巡視和檢查,具體檢查內容包括:
A、公用設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B、轄區內各裝修施工隊有無違章作業現象;
C、有無私占用、使用公共場地現象;
D、轄區及樓宇內環境是否保持清潔、衛生;
E、園區綠化植物完好情況。
小區主任根據棟數、人員配置及工作側重點情況合理分工巡樓任務、(包括主任、管理員、機電、收款員、保安隊長)。管理員每日將巡檢結果記錄在日巡樓記錄表、小區衛生情況檢查表、小區綠化情況檢查表內。
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管理員應及時向管理處主任反映,由相關部門人員按規定進行處理。
(2)、工程機電維護
機電人員每日對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巡視和記錄,工程機電主管對其進行檢查后簽名,對記錄或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進行處理。
(3)、保安
保安隊長每日對保安員工作進行檢查,將檢查如實記錄在《保安一日工作記錄表》內。對發現的不合格項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旬檢
各區域主任、機電組長、保安隊長每旬分別對各范圍內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在對應記錄表上作出相應的小結和評價。
3、月檢
(1)、管理處主任會同機電主管每月最后一周周末組織相關人員對機電設備房進行檢評,以設備的保養完好及設備和房屋的清潔為主要評比內容,并進行設備的運行、保養、維修等考評記錄。
(2)、管理處主任會同保安大隊根據《保安員考核規程》對保安隊進行月檢,并在《保安工作月檢表》上作出相應記錄、評價。
(3)、管理處主任會同質管部每月底對管理員的紀律、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評價打分,并進行管理人員考核評比記錄。
4、對返工或返修后的服務過程由檢查人員按標準要求重新驗證并做記錄。
5、記錄的歸檔和保存
(1)、日檢旬檢記錄由管理處各崗位負責歸檔和保存,保存期限為1年。
(2)、月檢記錄由部門主管負責歸檔和保存,保存期限為3年。
五、相關記錄
1、《日巡樓記錄表》
2、《小區衛生情況檢查表》
3、《小區綠化情況檢查表》
4、《設備運行記錄表》
5、《設備保養記錄表》
6、《設備維修記錄表》
7、《一日工作記錄表》
8、《保安工作月檢表》
9、管理人員考核評比記錄
編 制審 核
批 準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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