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處值班規定
1.0物業管理處值班分管理人員值班和財務值班
1.1物業管理人員值班:節假日及每天晚上,管理處須安排一名管理人員值班,處理有關事務。
1.2財務值班:由管理處在每周星期六上午須安排一名財務人員值班,負責該處財務工作。
2.0管理處值班時間
2.1節假日管理人員值班時間: 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2.2晚上管理人員值班時間:晚上:17:30-20:00
3.0管理處值班安排
3.1管理處每月底須安排好次月值班表,并上墻公布,公司相關部門隨時抽查。
3.2值班人員因故請假、調班,須經主任同意,安排好代班人員。
3.3當值人員因故需離崗,須安排好代班人員。
4.0管理處值班紀律及要求
4.1當值人員須穿著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4.2當值人員不能遲到、早退、脫崗。
4.3當值人員不得擅自調班,否則按脫崗論處。
4.4當值人員值班地點為管理處辦公室。
4.5當值人員遇到不能處理的事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4.6當值人員違犯值班紀律,按《員工獎懲條例》與《考勤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4.7當值人員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表》。
5.0管理處值班人員權限
5.1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有權調動本處的所有員工,有權糾正本處員工的違章違紀行為。對違紀人員,有權建議管理處按《員工獎懲條例》予以處罰。
5.2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對本處的突發事件有臨機處置權。
5.3財務值班人員只負責本處的費用收繳工作,不辦理退款手續,特殊情況須由主任簽字方可辦理。
5.4財務值班人員對未結清費用而需搬離本小區的業戶,有權要求管理人員值班人員采取相應措施。
6.0補休
6.1管理處值班不計加班工資。
6.1.1節假日管理人員值班可安排補休。
6.1.2只有一個財務人員在晚上值班的管理處,財務人員工作日的上班時間由原八點調至九點。
6.1.3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補休須經主任同意。
7.0遇強臺風、暴雨、洪水及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等特殊情況,管理處全體人員均須留守管理處。
8.0本規定由公司管理人員部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篇2:管理處經營部保安值班管理操作規程
管理處經營部保安值班管理操作規程
1.0目的:完成經營部的值班任務,為客戶與經營部工作人員提供優質服務,確保經營部售樓工作的順利進行。
2.0適用范圍:適用于經營部全體保安員。
3.0職責:
3.1管理處主任負責抽查執行情況。
3.2保安隊長負責督促執行。
3.3經營部值班人員具體執行。
4.0內容:
4.1白班(9:00—18:00)
1、崗前集合:
a)嚴格執行《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規程中儀容儀表要求的不準上崗,按曠工處理。
b)所有上崗人員在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點集合。
c)整理著裝,當值班長集合隊伍,點名并做統計,安排當班的崗位排班表,提出具體要求并做好記錄。
d)集合應在10分鐘內完成。
4.2換崗:A組值班人員更換制服,到達換崗地址(兩人相距約5—7步)。B組人員轉體面向接班人員,換崗雙方保持立正姿勢,相互敬禮,同時各自向左跨一步,互換位置,向前走5—7步各自走到對方原置立定,同時靠腳、轉體相互警禮;而后接班人員恢復形象崗姿勢。
4.3撤崗集合:
a)當值班長在撤崗后集合隊伍,清點人數。
b)當值班長講評本班次的整體工作表現,批評或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或意見,并在《班長工作一覽表》做好記錄。
4.4值班制度
a)白班:上午(9:00—12:00)
b)中班:下午(13:30—17:30)
c)夜班:(17:30—次日9:00)
d)夜班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所在轄區,不得讓閑雜人員進入,不得在經營部內擅自會客,或留宿外來人員,違者以違紀處理。
e)夜班值班人員不得私自啟用如電視、音響、電腦等電器,不得私自拔打電話,如有發現一律按違紀處理。
f)夜班值班人員必須在23:30就寢,就寢之前檢查區域內有無異常情況,門窗是否鎖好,照明燈是否熄滅,空調等電器是否關掉。如發現公共財物有損毀、遺失等現象,應迅速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應,并及時做好記錄。
g)夜班值班人員必須在售樓大廳就寢,并時刻保持警覺。如有異常聲音、響動、氣味、火光等,立即做出反應,必要時用對講機呼叫小區內值班保安前往協助處理。
4.5要求:
4.5.1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內保待嚴整著裝,嚴格按照《保安隊員儀容儀表要求及用語規范》中的儀容儀表執行,嚴禁隨意脫帽、解腰帶。
4.5.2當值人員在值班期間內嚴禁無故離開轄區。
4.5.3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時刻注意禮貌用語及服務態度,并完成開門(車門)、敬禮等各項值班任務。
5.0記錄:
5.1《班長工作一覽表》
5.2《經營部值班記錄表》
6..0附件:
6.1《保安隊員儀容儀表要求及用語規范》
6.2《經營部形象崗值班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保安部、消防管理中心員工績效考評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6.4〈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
篇3:物業項目管理處/站值班制度
物業項目管理處/站值班制度
確保業主/客戶/師生的報修和投訴及時得到受理,轄區內各類突發事件能夠迅速獲悉并處理各管理處/站實行雙休日、節假日值班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管理處/站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管理處/站值班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早退,堅守崗位,不無故離崗。
二、按規定接聽業主/客戶/師生電話和接待來訪,如有報修應填寫“報修登記表”,并約定時間上門,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做好解釋工作。如有投訴,應填寫“投訴處理單”,并報告部門主管,采取措施處理。
三、值班時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證,值班期間不準做與值班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有事外出須事先向項目領導請假,批準并有人替值后方可離開,擅自離崗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值班人員必須做好值班記錄,值班期間未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必須上報管理處主任/站長,不得遺漏或拖延。
六、維修人員在完成維修任務后,應做好記錄并即時返回管理處/站待命。
七、管理處主任/站長應不定期對值班情況進行巡視,不定期的抽查值班情況,對值班期間玩忽職守、不負責等影響服務質量的現象嚴肅處理。值班表現納入月度考核范圍。
八、遇特殊情況,管理處必須有負責人值班,及時處理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