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1總則
1.1通過對物業服務中心管轄區域內的各種設施設備的管理,保證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為客戶提供服務的設備設施能滿足服務要求。
1.2本規定適用于物業服務中心管轄區域內各種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保養、應急搶修管理。
1.3凡從事工程運行、巡檢、維護人員以及涉及設施設備管理范圍內有關工作時應按本規定執行。
2管理職責
2.1運營管理部經理負責對各物業服務中心各項目對設施設備維保計劃審核,以及計劃執行狀況的監督。
2.2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負責對各物業服務中心設施設備維保計劃初審,發布維保指令, 并進行信息跟蹤和提供技術支持。
2.3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負責對各物業服務中心所管轄項目設備的運行工作發布運行指令, 并進行信息跟蹤、提供技術支持、分析運行數據和處理應急事件。
2.4各物業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管轄范圍內設備設施的綜合管理。
2.5各項目工程負責人負責對項目設備設施進行全面管理,并編制設施設備維保計劃,建立設備管理臺帳。
2.6各項目工程主管負責年度計劃的分解,制定月度計劃,并安排維修人員對各種設備進行保養、維修。
2.7各項目工程主管負責設備運行的組織實施和數據的采集。
3設備管理的基本要求
3.1根據國家技術要求和行業規范,以及設備運行的實際情況,按照物業公司運營管理部制訂的相關維保養工作規程開展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保工作。
3.2各項目工程負責人在項目接管后的三個月內應建立該項目“設備管理臺帳”。凡已經交付使用的設備管理必須按《設施設備編碼管理規定》執行編碼。必須做到臺臺設備標識標牌明顯,都有完整的設備卡、使用手冊、維保規程。
3.3以保證設施設備穩定運行為原則,以滿足客戶最佳舒適度為前提,結合設施設備在運行、維護、安全 、環保、節能、經濟等方面的作用和技術經濟性,對設施設備管理實行:一級、二級、三級管理。將設備劃分為:重要設備、主要設備、一般設備三個級別。將設備保養分為精密、定期、日常三級。以便于規程的編制和設備的分級管理。
3.3.1一級管理設備:
a)凡在日常運行工作中沒有備品備件用于更換的設備、部件;
b)為滿足客戶基本生活使用、最佳舒適度的要求,不能夠停止運行的設備、部件;
c)在兩年的時間內到了使用期后必須要更換的設備、部件;
d)巡檢時間間隔不得超過2-4小時。
3.3.2二級管理設備:
a)凡在日常運行工作中有備品備件或在24小時內能夠采購到位,用于更換的設備、部件;
b)能滿足客戶基本生活使用的要求,并且能夠停止24小時運行的設備、部件;
c)在2-5年的時間內到了使用期后必須要更換的設備、部件;
d)巡檢時間間隔不得超過24小時。
3.3.3三級管理設備:上述一、二級管理設備以外的設備屬于三級管理設備。
3.3.4設備保養分級:
a)精密保養:設備的主要部件、運轉部件的拆解、檢查、保養、更換。
b)定期保養:設備非主要部件的拆解、檢查、保養、更換以及油脂介質的更換。
c)日常保養:清潔、潤滑、參數記錄和檢查,巡檢時發現松動部件的緊固。
3.4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一級設備在運行工作時巡視檢查人員應能夠保證2-4小時巡檢一次。二級設備在運行工作時巡視檢查人員應能夠保證一天巡檢兩次。三級設備應保證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5設施設備的維保管理:精密保養和定期保養內容應在“年設備設施保養計劃”中應予以明確規定,并在“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記錄”上統計確認,并在每臺設備的“設備管理臺帳”上記錄。日常保養內容在日常設備設施巡視計劃中完成,并記錄在“設備巡檢表”。
3.6為保證設備的最佳運行環境,各機房的管理,應按照對應的機房管理規定執行。
3.7設備設施的資料管理由客服模塊按照《客戶資料管理工作規程》的要求執行。
4設備運行管理
4.1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應在各項目接管后一個月內,建立與項目相適應所需的運行記錄表單。運行、值班人員在巡檢中,按要求在運行記錄表單中作好記錄。
4.2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應根據現場情況和相關數據每周起草發布工作指令。
4.3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應參照《服務質量評價規范》的要求,每季度對各物業服務中心的設備設施運行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4各項目工程主管應每月一次全覆蓋檢查設施設備,并在“設備巡檢表”中簽字,檢查情況記錄在“管理工作檢查表”中。
4.5在對運行設備的巡檢過程中應注意跑、冒、滴、漏、異聲、異味的檢查,各項目工程主管應在每月上旬將上一月的各類巡檢表等記錄進行審閱簽字,并匯總至物業服務中心客服模塊。
4.6凡有人值守的設備機房應設置“值班日志”,值班人員應將當班工作情況、設備運行狀態、物品(鑰匙)移交、領導要求等情況填入日志中。
4.7凡有人值守的設備機房應設置“設備房外來人員出入登記表”。外來人員進入機房時應填寫“設備房外來人員出入登記表”,進入無人值守機房時,應將具體情況記錄在“值班日志”中。
4.8任何外單位參觀重要機房需得到公司批準,憑“參觀申請表”方可進入機房參觀,值班人員應在“設備房外來人員出入登記表”做好記錄。
4.9值班人員必須按各系統規定的時間和項目巡查各區域的設備設施,應認真如實記錄相關要求的內容,發現問題、隱患及時處理,一時無法處理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5設備維保管理
5.1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在每年11月下旬,對各物業服務中心“年設備設施保養計劃” 進行初審,并報公司運營管理部經理審核,經分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5.2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應根據現場情況和年度計劃每周起草發布系統維保工作指令。
5.3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必須對保養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參照《服務質量評價規范》的要求填寫“管理工作檢查表”。每月上旬將上月的“管理工作檢查表”匯總后存檔。
5.4各項目工程模塊負責人在每年11月初,編制“年設施設備維保計劃”,11月上旬報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初審。
5.5各項目工程主管在項目接管后一個月內負責建立該項目“設備管理臺帳目錄”。
5.6各項目工程主管按照“年設備設施保養計劃”的內容,在每月月末分解年度維保計劃交由維修人員執行。
5.7各項目維修領班每月初應將上一月的“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匯總交工程主管審閱簽字,并由工程主管匯總后存檔。
5.8維修人員完成維保工作后應填寫“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記錄”交由工程主管簽字確認,并在“設備管理臺帳”填寫內容。
5.9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出現故障,各項目工程主管應安排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并將維修情況記入“設備管理臺帳”。
5.10重大設備維修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公司運營管理部經理,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應到現場進行指導。對重大設備的維修,各項目工程主管應組織進行驗收,并填寫“設備管理臺帳”和“工程竣工驗收單”。
5.11各項目工程模塊不能自行解決的故障及維保項目,需外委人員維修時,必須填報“設備外委維修保養工作申請表”并匯報公司運營管理部,經運營管理部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辦理有關外委手續,具體辦理由運營管理部聯系落實維修單位。
5.12外委維修完成后,應由各項目工程主管組織對所維修或保養的設備進行功能性檢驗,合格后填寫“工程竣工驗收單”并報工程負責人確認,同時填寫“設備管理臺帳”。
5.13設施設備購置、更新、報廢的管理工作按《物資采購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篇2:公司辦公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辦公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編號:AQ-BZH-48
版本號:01
辦公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一、辦公設施設備管理
1、辦公設施分類
辦公設備:包括電腦、打印機、復印件、傳真機、軟件、等物品。
辦公家具:包括辦公桌椅、會議桌、文件柜等物品。
2、辦公設施設備采購
辦公設施設備的采購,各部門按需提出購買需求,報總經理審核后統一購買。
3、辦公設施設備的管理
辦公設施設備實行分類檔案管理。
4、辦公設施設備的異動管理
辦公設施設備的內部轉移,由使用部門或使用人提出書面報告,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辦公設施設備的維修
由使用部門提出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6、因管理或使用不當造成辦公設施設備毀損、丟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直接經濟損失。
二、電腦管理
1、公司電腦由各使用人負責保管。
2、注意事項
2.1公司員工應妥善設置和保管好開機密碼,不得將密碼,特別是財務軟件使用密碼泄露他人。
2.2盡量利用公司辦公網絡以無紙化方式處理公文,確需打印的資料,應妥善保存,不得無序擺放。
2.3不得在辦公電腦上玩游戲
2.4個人筆記本電腦的硬盤不得存儲涉及公司機密的文件,凡機密文件出差時用軟盤(或其他存儲器)存儲,并妥善保管。
2.5不得私自將公司電腦外借或交外單位人員使用。
三、違則
公司電腦因人為因素造成損壞的,由使用人負責賠償,特殊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公司領導,視原因酌情處理。
四、復印機管理
1、復印機機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2、復印機使用完畢后,應按“清除”按扭,將復印機恢復至初始狀態,復印無效的文件應立即銷毀。
3、復印資料注意節約紙張,避免浪費。
五、傳真機管理
1、傳真機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2、每一份收到的傳真件都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個人領取。
3、每一份發出的傳真件都要按發出的部門或個人在辦公室登記后才能發出,重要傳真件須復印一份交辦公室存檔。
六、無關人員不準擅自翻閱甚至取拿傳真件。
六、傳真機的使用注意事項(不得把下列稿件傳入傳真機)
1、涂改液未干或稿件有涂層;
2、稿件有皺紋、折縫或嚴重卷曲;
3、破裂的稿件或稿件過厚;
4、炭紙或背面有炭的稿件。
七、重要提示
下班時和遇雷電天氣時,要及時關閉辦公設備電源。
篇3:呼和浩特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規定(2019)
本文提要: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建設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未按規定建立維修基金的住宅區,由原建設開發單位負責維修......
呼房辦發[20**]第157號20**年7月7日起執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保障住房售后的維修管理,維護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根據《呼和浩特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的管理。
第三條凡商品住宅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應當建立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建設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未按規定建立維修基金的住宅區,由原建設開發單位負責維修。
第四條維修基金統一由市房產管理局代管,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由市物業管理處審核、監督維修基金的收繳和使用。
第二章維修基金的繳交
第五條維修基金按房屋建設地點、房屋類別、建設標準和建成年代,核準售房單價,按建筑總面積,確定維修基金總額,維修基金應當一次性足額繳清。
第六條維修基金來源:
一、商品住房按購房款3%的比例繳交維修基金。購房者和售房單位分多4按1.5%的比例繳交;
二、公有住房出售后,售房單位應從售房款中提取20%作為維修基金。
第七條維修基金專戶余額低于總額的30%時,需經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
第八條 申辦產權的售房單位在產權初始登記時,應按規定代交維修基金,對未按本規定繳交維修基金的不予辦理總確權。
第三章維修基金的管理
第九條維修基金足額繳交后,以單幢樓設置明細戶,由物業管理部門每年向業主委員會公布維修基金專戶余額,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
第十條業主轉讓住宅時,其維修基金剩余部分不予退還,由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繼續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房地產E網:m.dewk.cn)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房屋滅失的,維修基金帳面余額將按業主繳交比例退還給、業主。
第四章維修基金的使用
第十二條維修基金的使用必須堅持申請一審批——使用的程序。維修基金在足額繳交后,如需進行大型維修、更新,改造時,由住宅區業主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確定專業維修的隊伍。
申請內容包括工程地點、修繕部位、范圍、損壞情況及原因,并附工程預算書、修繕委托合同和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
第十三條維修基金的使用實行兩級審批制,市物業處負責10萬元以上物業維修基金項目的審批、監督,并組織竣工驗收。各區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10萬元以下物業維修基金項目的審批、監督與驗收。
第十四條工程結束后,申請單位分別向審批部門提供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與工程決算書。驗收報告與工程決算書必須由申請單位及業主委員會簽屬意見,并加蓋公章。區物業辦審批的維修項目,竣工驗收后,將維修報表報市物業處備案。
第十五條樓房本體的維修,工程費用從該幢樓房維修基金專戶中劃撥。住宅小區共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費用從該小區各樓棟專戶中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接照本規定足額繳交維修基金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交維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額繳交的,應當處以自應提取之日起未繳交額每日萬分之三的罰款。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挪用維修基金或者造成維修基金損失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來自:m.dewk.cn)
第十八條業主和開發建設單位就維修基金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協調解決,協商、協調未果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附 則
第十九條非住宅商品房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市房產局物業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