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人員聘用管理辦法
1.職務任用根據:思想端正、品德優良、學識豐富、勝任本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不予錄用。
①、未滿18歲者。
②、體衰不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各種傳染病或不良嗜好者。
③、精神或心理不健全或由于身體缺陷無法勝任工作者。
④、曾經觸犯刑法被剝奪公民權,吸毒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⑤、曾在本公司服務而正常離職未滿2個月者。
⑥、被公司因違規開除或辭退、自離,或在人事檔案上注明為永不錄用者。
⑦、持無效身份證、學歷證或其它證明。
⑧、男性留長發衣冠不整者、女性濃妝艷抹者及有紋身、刺青者。
2.招聘方式
人才市場現場招聘、人才中介、高校招聘、花園發布招聘海報。
3.人員招募流程
3.1人力需求申請(需求部門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
3.2 行政部發布招聘信息;
3.3 初選:審查證件、基本條件及簡歷真實性;
3.4 復選/錄用:用人部門最高主管(面試主管)開具《錄用/入職安排單》;
3.5 薪資核準:所有員工入職均須總經理作最后批準,總經理未批準之員
工檔案視為無效檔案,行政部有權不予辦理入職手續:
3.6 報到:帶齊個人一寸照片2張及相關證件原件,時間限每天18:00前,逾期不予辦理報到手續,行政部開具《入職安排單》,安排新員工入職。
4.員工錄用核準權限:
5.員工試用的相關規定
5.1 新進員工入職均要有三個月試用期;
5.2 新進員工在職未滿7天如申請辭職將無薪結算;
5.3 入職超過7天并且在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5天提出申請;
5.4 試用期后辭職須提前10-15天提出申請(具體視《離職管理辦法》);
5.5 試用期不符合要求人員,公司有權予以隨時辭退。
5.6 試用期滿后,公司將根據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發出轉正加薪、辭退或延長試用期之通知(試用期總長不超過6個月)。
5.7特殊情況如因工作績效突出有典型事例者可申請提前轉正。
6.應用表單
6.1《人力需求申請表》
6.2《面試通知單》
6.3《錄用/入職安排單》
篇2:公司中層干部聘用管理辦法
> 公司中層干部聘用管理辦法一、為規范公司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不斷增強中層干部的緊迫感、危機感和自我約束的自覺性,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的競爭機制和監督機制,現本著“德才兼備,任人唯賢,識才善用,擇優聘用”的原則,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公司設立干部聘用考評小組,由領導班子成員、工會、職工代表、辦公室、財務部等有關人員組成;該小組負責對競聘人員的初審及評議,并提出聘用方案報公司領導班子審定。
三、公司各部門(或實體)嚴格定編定崗,實行雙向選擇,競聘上崗。每屆聘期為二年(試行股份制的實體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執行),聘期屆滿須重新競聘上崗。
四、競聘中層干部崗位的員工,必須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有較強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能草擬各類文稿,熟悉所聘崗位各項工作職能及相關政策,能完成所聘崗位的目標任務并協調好上下級及內外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為人公道,作風正派,能以身作則,服從大局,具有全局觀念。競聘部門(或實體)工作崗位的員工,應熟悉所聘崗位的各項工作職能,能獨立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服從領導,顧全大局,具有較強的協調和配合意識。
五、競聘的步驟與辦法:
1、參加競聘中層干部崗位的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向辦公室提交競聘申請,申請可分為第一、第二、第三等三個志愿申報;
2、現已擔任股份制公司經理的員工,若想重新參與競聘,則須經過其所在公司董事會同意后,方可參與競聘;
3、辦公室根據本人申請列出各個待聘崗位的侯選人名單,并將競聘中層干部侯選人名單交考評小組;
4、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的聘用,由考評小組在審議競聘人員的競聘報告和答辯的基礎上,進行投票,提出聘用方案,報公司領導班子審定;部門或(實體)的員工,可由其負責人在公司范圍內挑選聘用;
5、中層干部由公司法人與所聘人員簽定崗位聘用合同;部門(或實體)員工由其負責人與所聘人員簽定崗位聘用合同。
六、中層干部的管理:
1、中層以上干部每年年底須遞交工作總結及次年的工作計劃,屆滿的那一年須寫一任期內的述職報告,公司將作為其本人的工作業績存入其個人人事檔案;
2、中層以上干部若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無法履行崗位職責聘用合同,經考評小組考核確任后,將終止其聘用合同,就地免職或重新競爭上崗;
3、對任期內取得較大工作成績,為公司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中層干部,總經理或董事會將予以獎勵;對任期內出現較大失誤,使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總經理或董事會將給予一定懲罰,甚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3:房地產公司人才聘用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集團公司引進人才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保證公司需要與個人發展的有效契合,各級公司必須遵照集團管理制度的規定,通過嚴謹、系統、客觀的招聘評估程序,篩選和吸收"契合型"人才。
(二)、集團公司嚴格遵循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規要求,規范和健全勞動用工制度,與員工建立平等互信的勞動合同關系,并將之作為穩定員工隊伍、控制人才有序流動的基本措施。
二、員工招聘
(一)、招聘申請審批
1、 各級公司員工招聘,首先應由用人部門(公司)提出《人員招聘審批表》(HRG301),明確招聘崗位、任職要求,以及擬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并按規定的招聘權限報批。
a)總經理助理、總監級別(包括同等級別技術類)以上(含)人員和集團總部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總裁批準。
b)編制內其它人員由各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核,各公司總經理批準。但須在人員上崗當月內及時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2、 招聘申請的提出和審批,應保證擬招聘申請內容:
a)符合年度人員編制計劃;
b)崗位設置明確,(m.dewk.cn)已有該崗位的《職務說明書》,包括工作范圍和任職條件;
c)招聘方式可行。
3、 《人員招聘審批表》經審批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或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進行招聘工作。必要時,可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協同各公司綜合管理部集中組織招聘工作。
(二)、 招聘審查及錄用
1、 選才原則
a)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b)原則上須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商管、物管公司可適當放寬),如屬個別特殊人才可適當放寬但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
c)能勝任所聘之崗位;
d)符合企業對人才成本的要求;
e)有正確的求職動機和良好、積極的工作愿望。
2、 各級公司招聘工作必須按集團《員工招聘管理規范》(HRG302)規定,遵循以下程序對應聘人員進行全面、客觀評價,以確保公司聘用員工滿足工作要求。
a)初篩及面試
b)技術考核
c)背景審核、調查
d)復審
e)體檢
f)審批
3、 經審批錄用的招聘人員,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或綜合管理部)發出通知,并與其簽訂《新進員工聘用確認書》(HRG303),約定報到日期。
4、 各級公司人力資源部(或綜合管理部)負責新員工的報到準備工作,指導、協助新員工辦理報到手續,并按集團《新員工入職手續辦理規范》(HRG304)的規定執行。
5、 各下屬公司招聘人員情況,應在新員工正式報到前由綜合管理部向集團人力資源部報備,資料包括:《人員招聘審批表》、《面試評估表》(HRG305)、《新員工錄用審批匯簽表》(HRG306)、《新進員工聘用確認書》、《求職申請表》(HRG307)等。
(三)、 試用及轉正
1、 所有新進入員工均應實行試用,各級公司在與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予以明確,并按《勞動合同訂立及續訂規范》(HRG308)的要求執行。
2、 新員工試用期滿,由其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負責按集團《轉正管理規定》(HRG309)的要求,組織新員工的轉正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包括三種:
a)考核評估合格,由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按規定辦理轉正手續;
b)延長試用期;
c)即時辭退。
3、 各下屬公司員工轉正考核評估結果應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員工轉正審批權限按上述界定執行。
三、 勞動合同訂立及續訂
(一)、各級公司均應根據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與公司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二)、集團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對各公司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并負責集團總部工作人員、下屬公司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包括總經理助理)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管理。
(三)、各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本公司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下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并對合同進行管理。
(四)、各級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循集團《勞動合同訂立及續訂規范》,按集團規定約定:合同內容、合同期限、試用期、簽約主體及授權簽約人員等。
(五)、勞動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各級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應組織進行任期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1、決定續簽合同的,按《勞動合同訂立及續訂規范》執行;
2、決定不再續簽合同的,即為合同終止,按下述"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終止、解除
(一)、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情形包括:
1、 合同期間員工提出解除合同;
2、 合同期間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3、 合同期滿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4、 合同期滿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二)、員工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
1 、員工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時,均應提前向本部門經理(直接上司),或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遞交《辭
本文提要:各級公司員工招聘,首先應由用人部門(公司)提出《人員招聘審批表》(HRG301),明確招聘崗位、任職要求,以及擬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并按規定的招聘權限報批。
職申請書》。
2 、各級公司收到員工《辭職申請書》(HRG310)后,應按集團《勞動合同終止、解除規范》(HRG311)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確認符合終止、解除合同條件。
3、 員工辭職審批權限的界定,按上述規定執行。
4、 辭職申請書經批準后,勞動合同正式終止或解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負責督促和協助辭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5、 所有辭職員工,各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應根據其個人意愿組織進行離職面談,征詢辭職員工意見,并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以利改進公司管理工作。
(三)、公司提出終止、解除合同
1、 公司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的,必須由用人部門提前向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遞交《辭退(解聘、不再續約)審批表》(HRG312),并按規定的人事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2、 公司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勞動合同終止、解除規范》中規定的條件,各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應核實情況,以供領導審批。
3、 完成審批程序后,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負責書面通知辭退(解聘、不再續約)員工,并督促和協助辭退(解聘、不再續約)員工辦理離職。
4 、建議、審批和辦理員工辭退(解聘、不再續約)必須遵守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合理、穩妥地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利益。
五、離職管理
(一)、員工離職(辭職、辭退)批準后,員工所在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下屬公司綜合管理部)督促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完整填寫《離職工作交接表》(HRG313)。
(二)、所有辭退員工均應根據辭退員工個人意愿,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或綜合管理部)經理組織辭退面談,并如實填寫《離職面談清單》(HRG314)。
(三)、需做辭退補償的,由辭退員工填寫《辭退補償申請表》(HRG315),經逐級報批后,財務部負責支付補償款項。
(四)、各下屬公司人事主管負責將部門業務主管以上級別離職員工的《辭職申請書》、《辭退(解聘、不再續約)審批表》、《離職面談清單》和《離職工作交接表》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