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招聘管理規定
1.0目的
為規范招聘工作,提高招聘質量,展示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2.0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0管理規定內容
3.1招聘需求
3.1.1用人部門需要增補員工時,應由用人需求部門負責人填寫 《用人部門招聘申請表》,經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后。由綜合事務部實施招聘工作。用人需求部門提交人員需求時,對人員素質的要求應客觀、明確、易核查驗證,盡量減少需主觀判斷的因素。
3.1.2新增編制招聘,各職能部門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向綜合事務部申請,報公司分管領導初核、總經理審核,再報上級公司總經理批準。編制批準后,綜合事務部組織實施招聘工作。
3.2 招聘類型
3.2.1內部招聘:綜合事務部應首先考慮從公司內部選拔、調配人才。在公司內部發布招聘信息,鼓勵公司內部人員應聘,經面試考核后,確定其是否調任新崗位。
3.2.2外部招聘:利用外部招聘渠道收集簡歷,篩選、初試,復試最終確定人選。
3.3招聘渠道選擇
3.3.1外部招聘渠道主要包括:媒體、網絡招聘、人才中介機構、招聘會、直接應聘等。公司須根據招聘職位的特點,合理選擇渠道,充分發揮各渠道的優勢,實現高效率、低成本的招聘方式。
3.3.2媒體:公司應與2-3家報紙建立合作關系。
3.3.3網絡招聘:公司應選擇至少一個知名度較高的招聘網站進行合作。
3.3.4公司應與2-3家人才中介機構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以保證基層崗位和需要某種專業技能的崗位,能夠從中介機構獲得充足的人才資源。
3.3.5公司至少在每年春、秋兩季人才流動高峰期,參加權威機構舉辦的大型招聘會,適時補充人員,儲備人才。
3.3.6對于攜簡歷直接到公司應聘的人員,應認真接待,留下簡歷或及時安排面試。
3.4招聘崗位描述
3.4.1招聘崗位的描述應依照崗位說明書,務實、簡練、準確;對行業特點及相關要求的描述,運用專業術語;重點突出招聘的崗位名稱、任職資格、工作職責;對于每個招聘崗位都涉及的學歷、相關工作經驗等要求,進行統一綜合描述。
3.4.2各部門應將擬定的招聘崗位描述報至綜合事務部審批后方可使用。 4.0招聘費用審批
4.0.1招聘費用應在計劃范圍內。
4.0.2費用超出預算的,需經分管領導、財務審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使用。
5.0簡歷的收集
5.0.1綜合事務部根據用人部門招聘申請中的要求收集簡歷,按職位分類篩選簡歷并安排初試。
5.0.2對于專業要求較強的崗位, 綜合事務部在接到招聘申請后5日內將收集到的原始簡歷送交用人部門負責人進行篩選。對每個招聘崗位,用人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簡歷篩選,并在簡歷上做出標注,再將所有簡歷資料返回綜合事務部。
6.0面試具體要求
6.1招聘工作的質量是關系到能否招到優秀員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為提高招聘質量,進行有效招聘,特做以下方面要求:
6.2初試
6.2.1所有應聘人員的初試須由綜合事務部組織進行:應聘主管以下崗位人員由需求部門經理初試;二、三級部門主管、經理崗位人員由綜合事務部初試;高級管理崗位人員由總經理初試。
6.2.2特殊或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可由綜合事務部會同用人部門進行初試。
6.2.3應聘人員初試前須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6.2.4初試主要由綜合事務部進行組織,告知應聘者公司企業概況,對應聘者的基本素質、基本技能、工作穩定性、原薪資福利狀況進行評價,及了解離職原由及薪資福利要求。對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員進行下一輪復試。
6.2.5參加初試的面試官須逐項填寫《綜合能力評估表》,明確面試意見并簽字。
6.3復試
6.3.1推薦復試的資料報送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篩選,并將所有簡歷資料返回綜合事務部,由綜合事務部安排復試。
6.3.2復試考官必須由招聘崗位的經理或授權人員擔任,授權人員必須是主管級(含)以上級別,且應高于招聘職位。
6.3.3所有應聘人員的復試須由綜合事務部組織進行:應聘主管以下崗位人員由需求部門的分管領導進行復試;應聘二、三級部門主管、經理崗位人員由分管領導、總經理復試;高級管理崗位人員由上級公司總經理復試。
6.3.4對于應聘中高級管理崗位人員復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思維分析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管理能力、專業能力、抗壓能力等綜合素質,均需進行專業知識筆試和能力測試,符合崗位要求者,即可考慮試用。
6.3.5招聘人員的薪資標準由綜合事務部根據公司薪酬規定擬定,復試考官可在面試中詢問應聘人員的薪資要求及最低接受薪資標準,但無權向應聘者承諾薪資福利等具體標準。
6.3.6復試考官須明確面試意見并簽字確認。
6.4結果評定
6.4.1復試后,復試人員需填寫復試意見后將資料返回綜合事務部,由綜合事務部審批手續。
6.4.2綜合事務部應與應聘者確定薪資福利及報到日期,并通知相關部門進行有關準備工作。
6.4.3對符合公司要求,但因特殊原因未被錄取,或無崗位空缺及將來可能適合公司相關崗位的應聘人員,綜合事務部應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中備查。
6.5面試場所要求
6.5.1面試場所應選擇在安靜、舒適、采光良好和相對封閉的環境內,盡量避免在開放的辦公區域,以免影響面試效果。
6.5.2面試場所的環境布置應營造寬松的氣氛,體現公司的形象。
7.0 面試安排
7.1面試接待
7.1.1面試接待工作要井然有序,接待人員要明確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及具體內容。
7.1.2安排適當的場所供應聘者填表、等候,并準備公司的宣傳資料,以備應聘者等待時瀏覽。
7.2面試時間
7.2.1做好時間的統籌安排,每次面試等待時間不宜過長。
7.2.3對每位應聘者安排面試的次數應控制在三次以內,特殊情況下不超過四次。
8.0 儀容儀表
8.1著裝:凡參加招聘及面試的公司工作人員,一律著工裝。
8.2、接待禮儀:接待應聘者必須熱情禮貌、面帶微笑,維護良好的公司形象。
8.3面談時應注意:
8.3.1營造坦誠、輕松、融洽的氣氛,盡量使應聘者感到親切、自然;
8.3.2盡可能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 (如應聘者的個人情況、家庭背景、工作經歷、離職原因、求職動機、對以前領導或公司的評價等);
8.3.3要充分體現出公司的文化;
8.3.4將面談結果詳細記錄于《面試評估表》。
9.0背景調查
9.1面試合格,對本公司擬錄用的安保人員及主管級(含)以上人員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職業操守)。擬錄用人員所提供的資料必須詳實、準確,如在資料審查或背景調查過程中發現情況不屬實者,公司一律不予錄用;在做調查時,應尊重應聘者的個人隱私,注意保密工作。
9.2如員工上崗前有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工作證明材料或暫不便進行背景調查的,應提前說明原因。
10.0 附則
10.1本規定由公司綜合事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10.2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2:空調制造公司人力資源招聘成本管理規定
源自 物管手冊 空調制造公司人力資源招聘成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有效控制人力資源招聘成本,合理劃分招聘費用,提高招聘效率,保證招聘效果,結合事業部制公司化運作管理機制,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空調事業部各職能部門及二級子公司(不含蕪湖公司)。
第二章 操作流程
第三條 招聘費用項目
會場費、廣告費、網絡費、用車費等費用。
第四條 信息發布
人力資源科根據各單位的招聘申請,統一對外發布招聘信息,并組織各單位進行招聘。
第五條 借款
人力資源科依據招聘計劃和費用預算,統一到財務管理部申請借款。
第六條 費用登記
1、每次赴人才市場進行招聘時,各單位招聘負責人都應在《招聘費用登記表》上簽名,以此作為劃分招聘成本的確認依據;
2、《招聘費用登記表》上應注明招聘負責人和實際招聘費用,參加招聘的人員可對其進行監督。
第七條 分攤方法
招聘費用依據參加招聘會的人數由各單位分攤,但由事業部組織并以事業部名義發布的招聘廣告、網絡招聘及由此發生的廣告費、網絡費、用車費由事業部本部承擔,在招聘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住宿費、業務招待費等)由各單位承擔。
各單位費用支出=(招聘費用總額÷參加總人數)×各單位參加人數
第八條 分攤單位劃分
招聘單位按事業部本部(包括經營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品質管理部、審計監察科)、營銷部、技術開發部、本部工廠、電子科技公司、MDV公司、出口公司、模具公司八個單位實體進行劃分。
第九條 劃帳流程
1、人力資源科依據《招聘費用登記表》編制《招聘費用分劃報表》;
2、《招聘費用分劃報表》由招聘主管編制,并報財務管理部審核;
3、《招聘費用分劃報表》于每月30日前報財務管理部;
4、財務管理部依據《招聘費用登記表》和《招聘費用分劃報表》對招聘成本進行劃帳。
第十條 劃帳方式
劃帳采用每月一劃的方式進行。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注意事項
1、人力資源科依據各單位報名參加的人數安排招聘攤位,如事先報名,而后來又未參加,人力資源科將依據報名的人數進行劃帳;
2、參加招聘會的人員原則上是各單位管理部(科)負責人或人事主管,參加人員應注意自身形象,言談舉止得體,男士一律穿西裝打領帶,女士一律穿套裝,否則,將取消其參加招聘會資格。
第十二條 實施
1、本規定由經營管理部制定、解釋并負責實施;
2、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空調事業部
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篇3:公司新員工招聘設立內部員工推薦獎金規定
公司關于新員工招聘及設立內部員工推薦獎金的規定
公司正在快速發展,為進一步擴大公司生產規模,需要招聘大量的生產系統新員工。為進一步增進員工隊伍的團結和良好配合,公司鼓勵在職員工推薦新員工加入公司。特通知如下:
一、通知之日起,凡本公司在職員工介紹一名新員工來公司應聘(要求:介紹的新員工年齡在18-30歲之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套版組員工年齡在35歲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新員工在應聘時要帶上自己的學歷證明),被公司錄用并通過實習期考核,轉正成為正式員工的,公司獎勵100元給推薦人作為“內部員工推薦獎金”。若推薦多人,按每人100元,依次類推。
二、推薦獎金發放辦法:被推薦的新員工在公司合格工作(無各種違規違紀行為)二個月后,從第三個月起,公司按每人每月20元向被推薦人發放獎金,共分5個月發放完畢。發放時同工資一起發放。
三、在合同期內,推薦人或被推薦的新員工任何一方有違規違紀行為或者任何一方不論什么原因離開公司,將立即停止發放此獎金。
四、每位新進員工公司只認可一個推薦人,推薦人需經被推薦人和總經辦認可,并辦理確認書。公司部門主管及以上干部推薦不享受此獎勵,老員工回廠不享受此獎勵。
五、若被推薦人工作滿一年后,被評為公司優秀員工,推薦人可享受公司另給予的伯樂獎:50元/人。
EE電池有限公司
總經辦
二O**年三月十四日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