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墅“生活好管家”服務產品與實施細則
一、專職管家貼身服務
**物業公司在聯排別墅和復式樓各設專職客戶關系經理一人,負責片區客戶入住裝修手續、日常服務需求響應、投訴處理、意見征詢與處理、費用收繳及采取各種措施進行客戶關系維護。
二、貴賓式入住手續辦理服務
房屋銷售手續辦理完畢后,銷售員通知物業客戶服務中心,派所屬片區的專職管家"客戶關系經理"到現場與客戶進行首次溝通,并帶領業主辦理驗樓及入住各項手續,無特殊情況入住手續由客戶關系經理辦理、前臺接待協助。
三、專屬業主檔案管理
業主一戶一檔,居民檔案與居委會互動。
四、裝修手續管家協助一站式服務
業主辦理裝修手續時由客戶關系經理現場協助,申請審核當場辦理,裝修完成后主動辦理竣工驗收及協助退還款項。
五、人員及材料出入匯報
裝修期間辦理臨時出入證及材料大型工具出門均需要向業主電話匯報征得同意。
六、家裝監理服務
裝修開工后前期每天現場過程監督,后期每周2次過程監督,平時隨時進行裝修巡查,無論有無問題前期每周一次、后期每2周一次向業主匯報最近的裝修情況,了解下一步的動向,及時進行溝通交流,平時出現問題的隨時溝通。
七、水電過戶與水電、電話等代交費
水電表代辦理過戶手續、代交納水電、電話等費用。
八、車船機票等代定送上門
代業主預定車船票、飛機票等。
九、電腦上門維護
電腦軟件問題上門維護。
十、米油藥品等生活用品配送上門
業主可通過電話聯系客戶服務中心要求配送日常生活用品,只要業主有明確的需求信息,都可以提供類似服務。
十一、免費更換燈泡水閥
免費替業主更換家中的燈泡和水閥等,材料由業主負責,可提供代購。
十二、代收發郵件報刊
免費代業主收發電子郵件、信件、包裹、快遞及報刊等。
十三、空房巡查與匯報
業主未裝修的或已經裝修但空置未居住的房屋由客戶關系經理與管理員進行巡查,包括每次大雨后的巡查,巡查后馬上報修,然后向業主匯報及跟蹤。
十四、報修跟蹤與匯報
對于業主報修問題由客戶關系經理進行跟蹤,每三天一次及完工復驗后向業主匯報。
十五、定期上門征詢意見
入住后客戶關系經理負責每一個月定期與業主進行面對面溝通,書面征求意見和建議,一事一處理,步步跟進,事事反饋回訪。
十六、商鋪安全巡視與溝通
安全員白天2小時一次,晚上1小時一次店外巡邏,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進店巡邏,客戶關系經理每周一次進店溝通與交流不少于10分鐘。
十七、生活垃圾無二次污染清運
生活垃圾每天上午8:00-9:00,下午3:00-4:00集中到單元門口收集垃圾,平時垃圾隨時通知收取,樓道衛生每日清掃一次,每周公共設施擦拭一次,每月窨井溝渠疏掏一次。
十八、小區安全服務
24小時設門崗,24小時監控,車輛出入發牌,固定車位,白天2小時一次安全巡邏、夜晚1小時一次安全巡邏,巡邏時對隱蔽處及陽臺庭院燈光查看。
十九、公共設施巡查
設備管理員每周一次對所管片區的公共設施與房屋公共部位全面巡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十、綠化維護
片區管理員對綠化狀況隨時進行跟蹤,對草坪狀況、死樹死苗等及時書面通報維保單位負責維護。
篇2: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2015修正)
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20**修正)
柳州市物價局 住建委關于取消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核準備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柳州市物價局和柳州市住建委于20**年聯合印發了《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柳價格〔20**〕99號,簡稱《實施細則》,下同),現根據區物價局《關于柳州市物價局取消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核準備案的批復》(桂價格〔20**〕92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修改《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在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指導價范圍內,根據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確定”。物業服務企業所執行的物業服務費標準不再報價格部門核準備案。
二、修改《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三款為“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或者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應根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服務等級,在對應的物業服務等級收費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具體收費標準。以招投標方式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其物業服務等級不得低于中標等級,物業服務收費不得高于中標價格”。
三、《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增加以下內容:“縣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日常及定期核查機制,對物業服務企業承諾提供的物業服務等級開展核定及核查。物業服務企業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與核定或核查服務等級不符的,可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出具《物業服務等級核查意見書》,報相關價格主管部門備查”。
四、刪去《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一款。
五、各城區住建局、陽和規建局、柳東規建處作為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項目的物業服務等級核定及日常核查。
六、物業服務企業要落實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明碼標價公示,價格監督部門加強檢查和指導。本通知從20**年2月1日起執行。
柳州市物價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年1月30日
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柳州市市區內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持有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開展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活動的收費管理。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服務和管理范圍內房屋及配套的公共設施、設備和其他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的公共綠化、衛生、環境容貌和交通、公共秩序,而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提倡業主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五條 市、城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既要考慮物業服務質量、服務成本、服務等級、硬件配套設施等因素,也要考慮廣大業主的承受能力。
第七條 物業服務包括公共性服務、專項服務和特約服務;對應的物業服務收費為物業服務費(公共性服務費)、專項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公共性服務費)指物業服務企業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提供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設備的日常維護以及公共環境保潔、公共綠化養護、公共秩序維護等公共性服務而向全體業主收取的費用。
專項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或使用人提供專項性服務而向該部分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服務費用。如車輛停放服務費、裝修垃圾清運費等。
特約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為滿足部分業主或者使用人的需要,與業主或者使用人協商,為業主或者使用人提供特約服務而向委托的業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根據物業類型、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依法成立業主大會之前(前期物業管理)的住宅物業服務費、電梯維護費、停車收費(包括車輛停放服務費、車位租賃費等)、裝修垃圾清運費(含裝修管理提供服務)等專項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車輛保管費等特約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依法成立業主大會之后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停車收費除外)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九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在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指導價范圍內,根據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確定。
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等級有異議的,可向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條 制定或者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應進行成本監審。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前3年的物業服務成本監審情況、業主承受能力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收費標準。已評定服務等級并實施等級收費的住宅小區可參照新的等級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根據物業服務的等級、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等因素,實行分等級定價,前期物業管理的住宅物業服務費實行分類分等定標準定基準價,浮動幅度上下不超過15%。
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以及評定辦法,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達不到服務等級標準的須進行整改,整改不達標的,作降級處理。該行為作為企業的不良行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超高層或超低密度建筑等特殊住宅,其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價格主管部門另行核準備案。
第十二條 按照鼓勵先進、優質優價的原則,對榮獲國家(自治區、市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等榮譽稱號的項目,其物業服務費可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或業主大會同意,并經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價格主管部門核準,按項目現行物業服務費標準上浮。
榮獲國家物業管理示范小區榮譽稱號的,物業服務費標準上浮幅度不超過10%;
榮獲自治區級物業管理優秀小區榮譽稱號的,物業服務費標準上浮幅度不超過8%;
榮獲市級物業管理優秀小區榮譽稱號的,物業服務費標準上浮幅度不超過5%。
第十三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費(公共性服務費)的計價單位為:元/平方米.月,計費面積為房屋建筑面積,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建筑面積收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經審核的房屋測繪成果報告中確定的建筑面積收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也未經審核的房屋測繪成果報告的,暫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標明的建筑面積收取。
第十四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費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金和利潤(利潤率不高于8%)。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含共用設施設備運行以及公共性服務所產生的水、電等公共能耗費用;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和年檢費用另行計費收取);
3.物業管理區域(包括單元樓道)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消防設施維護費用;
6.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辦公費用;
8.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0.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等按規定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的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
物業服務企業合理配備的管理、服務人員職數按物業小區實際管理、服務的合理需要及相關政策規定核定。不合理的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其福利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的配電、給排水、電梯、消防、水泵、公共衛生間、監控設備、公共照明、綠化用水等公共設施設備運行所產生的電費、水費等能耗費以及管漏、線損,列入物業服務成本的,公共能耗費不再分攤;未列入物業服務成本的,公共能耗費合理分攤。物業服務企業自用辦公及生活等用水、用氣、用電,應單獨設置計量表,其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不得向業主分攤。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收費起始時間、違約責任、合同終止情形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約定應當一致。
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或者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應根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服務等級,在對應的物業服務等級收費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具體收費標準。以招投標方式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其物業服務等級不得低于中標等級,物業服務收費不得高于中標價格。
達不到法定交房條件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因開發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住宅小區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購房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服務費應當直接扣減,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
縣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日常及定期核查機制,對物業服務企業承諾提供的物業服務等級開展核定及核查。物業服務企業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與核定或核查服務等級不符的,可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出具《物業服務等級核查意見書》,報相關價格主管部門備查
第十七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從物業交付之日起,根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已納入物業服務范圍但物業尚未交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但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
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對裝修住宅進行指導和監督。業主對其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業主收取住宅裝修垃圾清運費(含裝修管理提供服務),住宅裝修垃圾清運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公布。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裝修有關的其他費用。如:裝修押金、裝修保證金、裝修管理費、裝修出入證工本費、裝修電梯使用費等。
裝修過程因破壞公共部位及設施需要修復的費用,按實際發生數額由業主或使用人承擔。
第二十條 實行小區出入證管理的,建設單位應當為業主免費配置出入證(含IC卡等)4張。業主申請多配置或因遺失、損壞需要重新辦證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費。出入證制作工本費具體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公布。住宅物業交付使用之后,小區新配置或升級改造智能門禁系統的,其建設、升級改造費用和日常維護費用的解決途徑及門禁卡配送數量由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依法共同協商決定。
第二十一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經業主大會同意,或者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小區(含住宅小區的商業、辦公、住宅樓)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公布。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物業服務企業應優先考慮給予小區業主辦理車位月票。車輛停放服務費用于車位(車庫)的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等。
業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停車位(車庫)內停車應交納車輛停放服務費、車位租賃費。業主在自己擁有使用權的車位(車庫)內停車應交納車位物業費。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車輛有保管要求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
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經業主大會或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可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車位租賃費,收費標準不得高于同一小區露天配套停車場車輛停放收費標準,車位租賃費主要用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物業服務企業應對收費收入單獨設立帳目,并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收支情況。
第二十三條 治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特種車輛等在小區內執行公務時停車不需交費。其他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臨時停放一小時內免費;超過一小時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根據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收費。
第二十四條 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
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費采用包干制。
第二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初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上年度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
第二十六條 物業交付后,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第二十七條 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對物業服務收費有爭議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協商調解;業主大會成立后對物業服務收費有爭議的,業主、業主大會、物業使用人或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協商調解,可以按法制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物業服務費按月收取。物業服務合同中有預收物業服務費約定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按業主自愿的原則預收不超過一年的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并相應收取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三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的自愿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以外的特約服務,其收費由雙方協商。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向業主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三十二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的;
(二)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業主自愿委托要求提供特約服務的除外);
(三)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的;
(四)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
(六)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實施前已完成前期物業服務招標、申請備案,或已通過協議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并完成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合同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按招標申請備案內容(或原合同)約定執行。如物業企業需調整物業收費標準,應當經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書面同意,并經公示,辦理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及收費標準備案后方可執行。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業主大會決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原未實行服務等級的住宅小區,在業主大會未成立之前,可參照等級標準選擇五項服務中的若干項目及服務等級,經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書面同意,并經公示,辦理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及收費標準備案后方可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本細則實施前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符的,依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市六縣可參照本細則制定相應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從20**年8月1日起實施。
篇3:《北京市清潔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評定辦法》實施細則(2014年)
關于發布《北京市清潔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評定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清潔服務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北京市清潔服務企業的市場管理及行業自律,確保并提升北京市清潔服務工作的質量和管理水平,北京清潔行業協會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處、北京市社團管理處等相關部門的工作指導與支持下,在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鼎力幫助與配合下,制訂并下發《北京市清潔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評定辦法》,旨在使標準化建設成為北京市清潔服務行業及清潔服務管理工作的核心動力,并推動、提高北京市清潔服務管理水平和質量水平。
此《辦法》對北京市從事清潔服務相關企業的規范化及綜合實力的評價提供了關鍵性參考依據,同時也標志著北京市清潔服務管理向前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北京市清潔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將成為北京物業管理企業(保潔服務)招標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此《辦法》經北京清潔行業協會第一屆第三次理事會和監事會討論,會長辦公會批準,于20**年3月1日正式生效。20**年的申報與評定工作,請參閱《20**年北京清潔服務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與評定工作計劃》。
請各單位參照《北京市清潔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評定辦法》,推動并加強本企業清潔服務管理的相關工作。
附件:《北京市清潔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評定辦法》
《北京市清潔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評定辦法》實施細則
北京清潔行業協會
20**年2月26日
為使《北京市清潔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評定辦法》(簡稱:辦法)有效實施,特制訂本細則。
第一章 《辦法》解釋
第一條 《辦法》適用于北京市從事清潔服務的所有企業,以及各種業態中有清潔服務項目的企業。
第二條 資質等級標準中的凈資產額、銷售額、納稅額等數據以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第三條 相關人員資格中,《會計師》、《清潔管理師》等資格證書,為人社部相關部門頒發。
第四條 企業委托會計公司進行財務管理的,須提交工作合同。
第五條 企業管理制度是指企業運行所必須的管理制度,如:財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資管理制度、勞動保障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培訓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
第六條 按時、按質、按量配合協會或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相關工作,是指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及提升行業服務質量要求,完成協會或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具體事項將在工作下達時予以標注,在每年評審或抽檢時進行審核。
第七條 申請資質等級所報各項材料,須加蓋企業公章。提交時附所提交材料的目錄。
第八條 本辦法所涵蓋的清潔服務業態分類
根據北京清潔服務市場特征,清潔服務企業所面對的清潔服務業態分為:市政辦公樓類、社區類、商業寫字樓類、酒店類、學校類、醫院類、公共交通設施類(機場、火車站、客運站)、場館類(影劇院、體育場館)、工礦企業類等。
北京清潔服務業態將根據市場服務需求的發展定期進行修訂。
第二章 相關規定
第九條 資質等級評定工作的管理
1、清潔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評定工作,由北京清潔行業協會組建“考評專業工作組”負責;
2、“考評專業工作組”的常設機構在北京清潔行業協會,并負責日常工作管理。
第十條資質等級評定的費用收取
1、資質等級評定為行業規范性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費實施;
2、評定工作中必然發生的費用,由被評定企業自行承擔,如評審費、證照工本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此費用將根據當年市場費率而定,并每年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的監督;
3、參評企業提出資質等級評定申請后3日內繳納評審費、證照工本費等相關費用;
4、對未通過資質等級評定的企業,返還證照工本費。
第十一條 申報和評審時間
每年第一季度,為參評企業的申報時間;第二季度為企業資質等級的評定時間。
第十二條 資質等級的年審
1、為加強企業資質等級工作的管理,根據《辦法》規定,每年對已經取得資質等級資格的清潔服務企業進行抽檢式審查;
2、抽檢比例按照同級別資質等級企業數量的25%進行抽取。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按照重點抽查的方式,隨時對企業進行審查:
1)有嚴重違反行業規則行為,被客戶或社會有關單位或相關人士舉報的;
2
)在專項檢查或在抽檢中未獲得通過,并限期整改的;
3)有缺乏誠信經營記錄的;
4)公檢法或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配合調查要求的;
5)其他原因需要及時調查的。
第十三條 晉級、整改、降級、撤銷企業資質
1、晉級、整改、降級、撤銷企業資質都為資質等級評定工作的結論性結果,依據就是“考評專業工作組”的評審意見。
2、整改、降級、撤銷企業資質是對審核不合格企業或違規企業的處理方法之一。
3、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降級后再申請原資質等級的時間不少于2年;撤銷資質后再申請資質等級評定的時間不少于4年。
第十四條 證書編碼規則
1、證書編碼采用9位碼;
2、第1-4位用數字表示,為資質等級評定批準年;第5位用字母表示,A為壹級資質、B為貳級資質、C為叁級資質;第6-9位用數字表示,為資質等級證書順序號;
3、轉換年份,證書順序號從1開始編制。
第十五條 證書的制作與管理
1、清潔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制作、發放與管理由北京清潔行業協會負責;
2、北京清潔行業協會在“考評專業工作組”審核通過后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書、證照的制作工作,之后將《資質等級證書》發送到取得該資質等級的單位;
3、對做出整改、降級、撤銷企業資質的企業,北京清潔行業協會負責監督整改效果,或收回《資質等級證書》等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網站公示
1、對取得《資質等級證書》的企業,在北京清潔行業協會網站予以公示,并與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網站鏈接,供社會各需求單位查詢;
2、對降級、撤銷企業資質的企業,在北京清潔行業協會網站取消公示信息。
第三章 企業資質等級的考評
第十七條“考評專業工作組”的產生
“考評專業工作組”以北京清潔行業協會為發起人,提出成員組成名單。成員包括但不限于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推薦的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北京清潔行業協會推薦的清潔服務管理專業人士、專家學者等。
第十八條 “考評專業工作組”的工作流程
1、每年3月份為考評專業工作組的集合時間,同時根據當年情況,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2、每年4月份為考評專業工作組的資料審核時間,對申報材料進行審定,對資料不全、不清的單位提出完善的建議;
3、每年5月份為考評專業工作組的實地考察時間,對申報單位的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意見。考評專業組可根據實際情況分組進行,但每組人員不少于3名;
4、每年6月份為考評專業工作組資料匯總、資質評定與研究時間,對申報單位的考評結果進行討論,并最終做出評價。
附:流程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條為執行資質等級評定工作而設定的工作表格為本辦法的附件。
第二十條本細則的最終解釋權歸北京清潔行業協會。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北京清潔行業協會修訂。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經北京清潔行業協會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生效。
北京清潔行業協會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