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與范圍
對公司管理體系方針、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實施管理,以確保方針的實現,公司管理體系業績的持續改進。
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管理體系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實施、評審與改進等管理過程的控制。
2引用文件
Q/PM0501-20**《管理手冊》
3術語和定義
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0、GB/T24001-20**、GB/T28001-20**標準的術語和定義。
4職責
4.1總經理負責組織公司方針的制定,并負責公司各類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批準。
4.2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并組織對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評審。
4.3總經辦負責組織將各類目標、指標分解到各相關部門、管理處。
4.4總經理與各部門、管理處、子公司第一責任人簽訂目標、指標責任書,并負責對公司經理層人員的評價與考核。
4.5各部門、管理處、子公司第一責任人負責在本職能范圍內分解、下達、實施、檢查、考核各部門/班組的分層目標、指標,并負責對部門/班組負責人的評價考核。
4.6品質保障部負責組織實施對各部門、管理處、子公司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執行情況的日常檢查,負責監督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實施及完成情況,向管理者代表匯報,同時匯總分析各類目標、指標的實現情況,輸入管理評審。
4.7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級人員的績效考核。
4.8各部門/班組負責人負責本職能范圍內人員的績效考核。
5工作程序
5.1方針的控制要求
5.1.1方針的制定
5.1.1.1總經理應針對公司的實際狀況,根據長期發展的需要,并結合主要相關方的要求和法律法規要求,組織制定公司總體方針并形成文件。
5.1.1.2方針的內容應確保:
a)適用于公司的宗旨、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以及環境影響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b)包括應遵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應滿足其他要求的承諾,如:行業、地方和社區等相關方對本公司的要求,以及公司最高管理者提出的公司自身的管理要求;
c)包含持續改進管理體系有效性和污染及風險預防的承諾;
d)提供建立和評審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與公司的其他方針一致。
5.1.2方針的公開與宣貫
考慮相關方或公眾的要求,公司通過手冊的分發、會議、宣傳欄等方式公開方針,并組織對公司各級人員進行方針的宣貫,以確保對方針的充分理解,必要時由相關職能部門、管理處、子公司傳達到各相關方,如服務供應方等。
5.1.3方針的評審
在適宜的時機,總經理通過管理評審或其他方式,組織對方針予以重新評審,以確保方針與公司的長遠利益是適宜和持續的。
5.1.4方針的修訂
方針需要更改時,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形成文件后重新發布、宣貫。
5.2目標與指標控制要求
5.2.1目標與指標的制定
5.2.1.1每年管理評審前,由管理者代表主持召開會議,根據年度工作總要求及公司總體工作方針,結合實際管理情況,考慮環境影響與風險評價結果以及其他外界因素,協商和修訂公司目標與指標,在管理評審會議上報總經理審核、批準生效。
5.2.1.2體系建立之初的公司目標與指標,由管理者代表根據初始的環境影響與風險評價結果,組織制定并審核,報總經理批準生效。
5.2.2目標、指標制定的原則
a)在公司管理方針提供的框架內制訂,與管理方針保持一致。
b)考慮重要影響因素和來自相關方的信息與要求;
c)考慮行為的持續改進以及污染預防的承諾;
d)考慮可選擇的最佳技術以及經濟上、運作上的可行性;
e)目標、指標應明確,盡可能量化、可測量,具有可考評、可檢查、可評價性;
f)目標、指標應具有先進性,經過努力可實現;
g)分目標、分指標應與總的目標、指標保持一致,能夠確保總目標、指標的實現。
5.2.3目標、指標的分類
5.2.3.1按內容分:
a)管理質量目標;
b)服務質量目標;
c)環境管理目標、指標;
d)職業健康管理目標、指標;
e)經營利潤成本目標。
5.2.3.2按層次分
a)公司總目標;
b)職能部門或職能分解分目標;
c)管理處、子公司分解子目標
d)部門/管理處和子公司班組工作指標(績效考核標準)。
5.2.3.3按時限可分為:長期目標(5-10年),中期目標(2-4)年,近期目標:年度、季度目標、專項目標等。
5.2.4目標與指標的公開、宣貫與分解
5.2.4.1總經理批準公司的總體目標、指標,正式成文發布。
5.2.4.2總經辦組織將公司總體目標、指標逐項分解為各職能部門、管理處、子公司的分目標,下達《目標指標分解一覽表》。總經理可與各職能部門、管理處、子公司負責人簽訂目標責任書。
5.2.4.3各職能部門、管理處、子公司負責人將本部門/單位的分目標、指標展開為各專業/二級部門的具體工作子目標指標,下達目標分解表。
5.2.4.4公司鼓勵各級部門/人員自下而上制定崗位、班組、專業、部門、項目的各項目標。
5.2.4.5公司各級部門通過頒發文件,目標、指標分解,召開會議,宣傳欄宣傳等方式公開目標與指標,并對公司員工進行目標、指標的解釋和宣貫,確保全體員工明曉公司及本部門、本崗位的目標和指標,并主動付諸實施。
5.2.5目標的實施與管理
5.2.5.1公司各部門、管理處、子公司根據公司工作規定的基本要求以及考核標準,確定本單位的目標、指標管理辦法和細則,指導各單位的目標、指標管理活動。
5.2.5.2各部門、管理處、子公司負責人組織本單位的目標、指標實施和管理活動。根據公司總體考核原則和方法確定具體實施細則。
5.2.5.3各部門、管理處、子公司結合本單位的情況,組織制訂確保目標、指標實現的具體措施,納入工作計劃組織實施。
5.2.5.4各級人員按照相應的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和服務標準開展工作,以確保目標實現。
5.2.6目標指標測量、檢查與考核
5.2.6.1各部門、管理處、子公司負責人每月根據日常的工作和服務質量檢查結果,對本單位的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并將統計結果于下個月前五天上報公司品質保障部。
5.2.6.2各單位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規定對員工相應的工作及服務進行季度考評。
5.2.6.3人力資源部匯總各部門人員季度考評結果,提出考核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5.2.6.4品質保障部在日常檢查中根據目標、指標達成情況,必要時可向該部門(管理處)發出整改通知
5.2.6.5品質保障部定期(年度)編制目標指標實現情況的匯總分析報告,提交總經理,通報各單位。
5.2.6.6未能實現預定目標指標的部門、管理處、子公司,應進行原因分析,制訂糾正措施。如確屬非本單位所能控制的原因,應作出書面說明,報主管領導確認。
5.2.6.7每年度末,總經理組織對本年度經濟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進行總體評價考核,制訂下年度目標。總經理及各級負責人每年度依據目標完成情況和目標責任書的約定兌現對各級目標責任人的獎罰。
5.2.6.8目標責任書、目標指標實現分析報告、考核評價記錄由主管部門統一歸檔保存。
5.2.7目標與指標的修訂
5.2.7.1公司每年進行管理評審時,對目標指標的適宜性和實現的能力進行評審,評審確認不適宜時,應進行必要的修訂。
5.2.7.2在公司方針、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要求以及相關外界因素等發生重大變更時,管理者代表應組織對當前的目標與指標進行重新評審,并將審議意見報總經理。
5.2.7.3根據目標、指標的評審結果、總經理在管理評審時的具體改進建議,必要時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品質保障部等部門進行目標與指標的再修訂,經管理者代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發布生效。
5.3管理方案控制
5.3.1管理方案的編制
5.3.1.1公司管理方案由品質保障部根據目標、指標的修改及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經管理者代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生效。
5.3.1.2如必要,各部門、管理處、子公司可依據本單位的目標、指標制定本單位的管理方案報品質保障部審核,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實施。
5.3.1.3管理方案應涉及實現目標和指標有關的必要的、可能的活動、資源及具體措施。管理方案主要可包括以下內容:
a)依據的目標與手段及目標現狀;
b)方法措施、技術手段;
c)執行部門及責任人;
d)資源需求(包括人力、財力、物力等);
e)啟動日期與完成期限等。
5.3.2管理方案的實施
管理方案制定后,發布至各相關部門、管理處、子公司,各部門應及時組織實施。
5.3.3管理方案的檢查
品質保障部每季度對已經制定的涉及到各單位的管理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記錄于《管理方案實施檢查記錄表》。
5.3.4品質保障部根據檢查情況作出相應匯報,報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對尚未完成的,督促責任部門進行整改。
5.3.5管理方案的修訂
5.3.5.1當因措施發生變更,目標指標變化或涉及到新的服務、活動等情況需要更改方案時,由更改申請者以《文件更改申請單》的形式交品質保障部審議。品質保障部應及時進行解釋,對確有必要的應做出調整方案報管理者代表審核,最終由總經理協調解決。
5.3.5.2品質保障部應根據總經理的指示及時修訂或再調整管理方案,并重新報管理者代表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重新下發至各部門,同時舊的方案予以收回作廢。
5.4其他管理要求
5.4.1記錄的管理
記錄的管理依據《記錄控制程序》執行。
5.4.2方針、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執行情況做為管理評審的輸入。
6引用文件
6.1Q/GEPM0556-20**《文件控制程序》
6.2Q/GEPM0551-20**《記錄控制程序》
6.3Q/GEPM0551-20**《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7記錄表格
7.1《管理方案實施檢查記錄表》
7.2《文件更改申請單》
篇2:初中食堂承包程序方案
初級中學食堂承包程序方案
為深化學校內部改革,激活管理機制,提高服務師生水平,使食堂管理更趨科學、合理,經學校行政辦公會議研究,將學校食堂及小店承包經營,現特制定承包方案如下:
一、承包時間:貳年(從20**年秋季開學始--20**年暑假開始時結束)。
二、承包范圍:從事師生飯菜、開水、早點等飲食業的經營,不得使用一次性塑料飯盒及方便袋,不得向學生出售煙酒等日用商品。
三、承包方式:整體發包,不實行分包,不得轉包,承包者應開設教工小食堂。
四、承包者條件:
(1)有從事餐飲業資質且具有一定的經營和管理能力。授權人無刑事、民事、經濟糾紛等行為,承認學校食堂承包方案。
(2)樂于為師生服務,熱愛教育事業,服從學校管理。
(3)身體健康。
(4)提供詳細食堂經營方案一份(打印)。
五、承包程序:學校實行招標方式,決定中標人。有意承包者先報名,初審者不得少于三家,應于20**年8月24日上午11時前一次性交清保證金10萬元現金,打入E初中指定帳戶。招標落選者一次性退還保證金(不計息)。
六、經營者應履行的職責:
1、合法經營學校食堂。
2、辦理飲食、衛生、鍋爐年審等有關許可證(費用承包人擔負)。
3、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著裝整齊,接受衛生防疫部門及學校管理人員檢查指導,定期進行健康體檢(費用承包人擔負)。
4、保證師生按時就餐及飲水(包括初三補課及提前開學、周末等)。食堂工作應服從學校教學工作安排。
5、采購食m.dewk.cn品應索證,并長期保留,以便定期檢查。
6、長期保持經營區域內的衛生清潔、干凈。
7、如遇因承包者管理不善,被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罰款,一律由承包人負責,學校還跟著同等罰款。
七、標底的規定:由學校成立的評標小組確定。(水、電另計)。
八、中標方法:
1、投標者最接近標底者中標。
2、最接近標底的投標價與標底差絕對值相同的抽簽確定中標者。
九、用工及待遇:
承包人應與用工人員訂立用工合同,用工人員違反食堂工作制度,不服從承包人管理或造成一定損失的,承包人有權辭退,學校概不負責。
十、學校成立食堂監核小組,對食堂衛生、飯、菜等進行不定期抽查。(違反一次罰款100元)。
十一、其它有關規定:
1、學校食堂固定資產實行造冊登記,提供給經營者使用,使用期間的維修、保養等費用由承包者承擔。
2、水、電每月與學校結算一次。
3、違約實行處罰措施,罰款金額從保證金中扣除。
4、學校與承包者簽訂的合同實行公證。
EE初級中學
篇3:物業管理手冊: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工作程序
物業管理手冊: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目的
為對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進行控制,以確保目標、指標的實現,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實施、評審、修改。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批準。
3.2管理者代表負責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審核。
3.3品質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分解、評審、修訂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并對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各部門參與制定、評審、修訂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并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具體實施。
4、程序
4.1目標、指標的制訂
4.1.1目標與指標的制訂應考慮以下幾方面:
a)管理方針的要求(包括污染預防的承諾);
b)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承諾;
c)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
d)來自相關方的信息與要求;
e)質量、環境行為的持續改進承諾;
f)目標、指標應針對各有關職責和層次分解且宜量化;
g)質量目標內容應反映有關服務要求;
h)可選擇的技術方案以及經濟上、運作上的可行性。
4.1.2管理者代表主持,由品質部組織公司各部門依據公司的管理方針制訂公司的管理目標、指標,報管理者代表審核后,總經理批準下發。
4.2目標、指標的評審、修改
4.2.1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在下列情況下進行評審、修改。
4.2.1.1當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動時。
4.2.1.2資源配置、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
4.2.1.3現有體系未能涵蓋的特殊事項時。
4.2.1.4管理方針、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
4.2.1.5管理評審時,對公司目標和指標的適宜性進行評審。
4.2.2公司管理目標、指標經評審需要修訂時,由品質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報管理者代表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實施。
4.3目標、指標的分解與實施
4.3.1各相關部門根據公司的管理目標和指標,制定各自的管理目標、指標,并形成本部門年度《管理目標、指標分解表》。
4.3.2各相關部門應將各項目標和指標在相關職責和層次上分解、量化。
4.3.3管理目標由品質部匯總、評審,并形成公司年度《管理目標、指標分解表》,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品質部下發至各部門實施。
4.4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
4.4.1各相關部門每月26日前將本月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匯總,填寫《月管理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統計分析》上報品質部。
4.4.2品質部每季度對公司的質量目標和環境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填寫《品質部抽檢單》。當發現低于目標、指標要求時,應由品質部組織相關部門制定糾正或預防措施并實施。
4.5目標和指標的宣傳與貫徹
品質部通過下發文件、召開會議、內部培訓向全體員工宣傳公司的質量、環境目標和指標,使全體員工達到明確和認識并付諸實施。
4.6管理方案的控制要求
4.6.1品質部組織相關部門根據環境目標、指標制定有關的管理方案,內容包括:目標、指標、措施或方案、實施部門、主要負責人、計劃完成時間、實施資源要求,填寫《管理方案》,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
4.6.2當目標發生變化或管理方案實施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或不可行時應對管理方案及時評審和更新,更新后的管理方案應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
4.6.3管理方案的發放與管理執行《文件控制程序》。
4.7管理方案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4.7.1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公司環境管理方案。
4.7.2品質部負責對環境管理方案實施的進度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品質部抽檢單》。
4.7.3若檢查結果、管理方案沒有如期完成,應報管理者代表組織討論,限期完成。
4.8本程序產生的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序》規定執行。
5、相關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記錄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管理目標、指標分解表》JW/JL-5.4.5-001
6.2《管理方案》JW/JL-5.4.5-002
6.3《品質部抽檢單》JW/JL-5.4.5-003
6.4《月管理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統計分析》JW/JL-8.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