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人員流動原因簡析
又到年末,工作中各種數據開始統計,有關保安人員的流動情況也被作為一項重要指標,加以初步統計。居高不下的保安流動率總是令人錯愕。
曾有報道顯示,物業服務企業一線保安的流動比率平均高達60%,就連深圳等地的流動率也達40%左右。如此高的保安流動率可能產生的影響、導致的后果可想而知——給公司帶來成本損失、影響服務質量、損害公司品牌聲譽、對在職保安造成震動、影響保安隊伍的士氣,如此種種。經過這一年與離職保安的溝通交流,簡單總結了保安人員的流失原因,具體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既有個人原因,也有公司方面的原因,但顯然還是個人原因居多。大致總結了以下幾大方面:
1、勞動報酬原因
我們物業服務行業是微利行業已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企業利潤整體較低,在沒辦法大量增加經營收入的情況下,保安人員的薪酬和待遇普遍不高,這是大多保安離職的主要原因。
2、 行業地位較低
社會存在對保安人員的偏見,一些素質不怎么高的業主、訪客等人,經常不尊重小區保安人員的人格。保安以及他們的家人常常認為“干的是讓人瞧不起的職業,沒有發展前途”,離職保安員中“改行,另有發展”占了相當數量。
3、 工作環境條件較差
一般在小區服務的保安工作簡單、不太用心、枯燥無味、工作時間長,夏天在陽光下暴曬,冬天在寒風中吹,對于一些剛剛從事工作的80后甚至90后的年輕保安隊員更是較難接受,這也是離職的一個重要原因。
4、缺乏較好的職業發展空間
目前,我們保安行業往往還充當著“從農村青年到城市打工”的一個跳板,這種“臨時性”的定位,更是造成保安人員流失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
5、勞動力市場競爭的影響
經濟較快發展,工廠較多,對無技術特長要求的普工的需求量非常大,且部分工種的薪水待遇也較高,物業行業的特殊性,不能像一般企業那樣有較大幅度的漲薪,也是對我們保安工作的極大挑戰。
當然,以上僅是總結出的比較具有代表性的,保安人員的離職與流失原因還有很多。比如以下這些原因的反面,卻正是很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
1、保安人員在工作中能相互照應,能得到服務處、公司領導的關心和重視也是非常有利于形成一個穩定的保安團隊的。
2、工作年限和員工所處的年齡階段對保安隊伍的穩定性影響也很大。27歲以上保安人員的流失率會相比其他年齡段保安隊員的流失比率小,對工作的依賴性和崗位的穩定性更強。
總之,不管怎樣,員工較大比例的流失對我們物業服務企業的發展和管理服務質量保證均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影響。盡可能保證保安隊伍的穩定,對于我們物業服務企業來講,確實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篇2: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2009年)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財政部
人社部發[20**]191號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條 為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能夠順暢接續,保障參保(合)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6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鄉各類流動就業人員按照現行規定相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得同時參加和重復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戶籍等原因設置參加障礙。
第三條 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流動就業的,可自愿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有關規定到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或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后,由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按當地規定退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
第五條 由于勞動關系終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農村戶籍人員,可憑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向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申請,按當地規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六條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七條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并參加新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建立個人賬戶的m.dewk.cn,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個人賬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
第八條 參保(合)人員跨制度或跨統籌地區轉移基本醫療保障關系的,原戶籍所在地或原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中止參保(合)手續時為其出具參保(合)憑證(樣式見附件),并保留其參保(合)信息,以備核查。新就業地要做好流入人員的參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記等工作。
第九條 參保(合)憑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衛生部統一設計,由各地社會(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統一印制。參保(合)憑證信息原則上通過社會(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之間傳遞,因特殊原因無法傳遞的,由參保(合)人員自行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 社會(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要指定窗口或專人,辦理流動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登記和關系接續等業務。要逐步將身份證號碼作為各類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唯一識別碼,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及時記錄更新流動人員參保(合)繳費的信息,保證參保(合)記錄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第十一條 社會(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要加強溝通和協作,共同做好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管理服務工作,簡化手續,規范流程,共享數據,方便參保(合)人員接續基本醫療保障關系和享受待遇。
第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本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登記管理和轉移接續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實施。
參 保(合) 憑 證
憑證號:(省份簡稱)(統籌地區名稱)(年份)第 ****** 號
基 本 信 息 參保(合)信息
參 保(合)人 姓 名 醫療保障類型
身份證號 參保(合)地
醫療保障編號* 參保(合)時間 起:
戶籍所在地 止:
戶籍類型 待遇享受起止時間 起:
戶 主 姓 名 止:
身份證號 個人賬戶余額 (大寫)___ (小寫)
辦理機構名稱: (蓋章)
聯系人及電話:
*尚未將身份證號碼作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唯一身份識別碼的統籌地區填寫醫療保險編號;尚未將身份證號碼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唯一身份識別碼的統籌地區填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證號。
注 意 事 項:
1 本憑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發,是參保(合)的權益記錄,以及申請辦理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重要憑證,請妥善保存。
2 本憑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用于參保(合)人員辦理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手續,第二聯由原參保(合)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存檔備查;第三聯由參保(合)人員自己留存。
3 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人員,有接收單位的,將此憑證交由單位按照規定辦理參保接續手續。
4 其他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人員,應攜帶此憑證及有效證件在3個月內到指定辦理機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5 本憑證如不慎遺失,請與出具此憑證的機構聯系,申請補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