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區域房屋本體維修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通過對業主維修及房屋本體修繕的有效管理與控制,保證服務過程有能力滿足規定的要求。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業主維修及公寓樓、會所房屋本體修繕的管理控制。
3.0職責
3.1管理處主任助理負責業主報修的受理及維修后的回訪工作;
3.2護管隊負責對房屋本體完好狀況的日常巡視;維修人員負責月檢;管理處主任助理負責季度檢查;
3.3維修組負責公寓樓本體土木結構部分的修繕養護和業戶戶內、樓道照明的日常報修維修;
3.4維修組負責機電系統設備設施的運行維修保養,作業過程執行其相關作業指導書。
4.0作業用具
4.1電工、管道工、油漆工、泥瓦工、電焊工及登高作業等工種專用常用維修工具。
5.0作業準備
5.1房屋本體巡查
5.1.1護管員每天對房屋本體設施進行巡查一次;
5.1.2維修人員每月進行巡查一次;
5.1.3管理處主任助理應每季度對小區范圍內巡查一次。
5.1.4在巡查過程中發現損壞或異常情況,巡查人員均應記錄在《巡查記錄表》中,并于第二天將信息分別反饋給責任班組進行修繕。
5.1.5巡查人員在《巡查記錄表》中有關信息被責任班組確認的三天后,可針對相關內容進行復檢、跟蹤。
5.2房屋本體報修
5.2.1房屋本體、日常零星報修項目時,應填寫《顧客信息處理記錄》,維修結果記錄在《維修單》。
5.2.2維修組自己無能力實施的重大修繕或功能改造項目可進行委外分包,如需動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按規定申請。
5.3修繕養護計劃
5.3.1據公寓樓、會所房屋完損情況,管理處應在每年12月份制訂下一年度的房屋修繕養護年度計劃,由管理處主任審核、報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審批實施。
5.3.2維修組應每月制訂《房屋修繕養護計劃表》報管理處主任批準后實施。
6.0維修過程
6.1安全要求
6.1.1作業前應檢查所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合格產品禁止使用。
6.1.2作業前應根據工作現場需要,合理設置警示牌、或警示帶、或警示欄。
6.1.3作業過程中禁止吸煙。涉及動火作業時,應在現場配置至少一個合格的滅火器。
6.1.4電工、電氣焊工、空調工等特殊工種作業,未獲得相關有效操作證者不得進行相關工種作業;
6.1.5作業時,維修人員必須按《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中相關條款執行。
6.1.6作業過程中,需使用電動工具時,作業人員應注意采取保護措施,注意自身安全。
6.1.7作業過程中,需進行登高作業時, 作業人員應注意采取保護措施,注意自身安全。
6.2維修過程對環境保護要求 6.2.1在作業前,按現場需要應可能地做好防臟防亂的預防措施。
6.2.2在維修工作過程中,盡量做到節電節水,減少能源或維修材料的浪費。
6.2.3所有維修人員完成工作后,要清理干凈現場,并把廢品廢料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類歸放處理。
6.2.4電工作業中產生的廢舊日光燈管、節能燈管、霓虹燈管、鎮流器、電子線路板等材料,應集中回收并分類處理。
6.2.5泥瓦工作業過程中,攪拌水泥混凝土或進行切割磚石時,會產生粉塵,應做好防止粉塵擴散措施,并盡量使用散裝水泥。產生的余渣余土應用垃圾袋裝好后,交垃圾站處理。
6.2.6油漆作業過程中,應做好防止油漆、天那水泄漏的措施;工作完成后,油漆、天那水桶罐瓶屬易燃有害有毒物品,應送垃圾站單獨處理。
6.2.7給排水(管道)作業:產生的廢舊鍍鋅鐵管、生鐵鑄管、金屬渣等屬可回收物品,應集中回收再處理。
6.3房屋本體的修繕及養護
6.3.1維修情況統計
6.3.1.1依據《維修單》,維修組應每一個月統計一次業戶報修的及時率、維修合格(滿意)率、返修率。
6.3.1.2依據檢查結果及維修情況,維修組應每一個月統計一次房屋維修的完好率、及時率、合格率、返修率。
6.3.2維修材料、設備、工器具的控制
6.3.2.1申購維修材料、設備、工器具可按《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6.3.2.2維修組自己無能力維修的工器具和設備可進行委外維修, 按《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6.3.2.3維修材料、維修工器具的日常保管及損壞后如需更換新工具時, 按《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篇2:機械維修工作業指導書(3)
機械維修工作業指導書(三)
1.崗位職責
1.1 在本科運行科長、主管工程師的領導下,保障本部門所有設備的正常運行。
1.2 對責任區域設備主動進行巡視、檢查,及時了解設備運行狀態,為修理計劃安排提供基礎資料;及時處理設備問題,保證責任區域設備的正常運行。
1.3 按潤滑“五定”要求,搞好設備的定期加油、換油工作,避免所有可能由于潤滑問題所造成的設備故障。
1.4 認真完成主管工程師下達的設備檢修任務。
1.5 監督操作人員正確、合理地使用設備,指導督促搞好設備的日常維護(日保)和定期維護(周保)。
1.6 認真參與責任區域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責任區域設備性能良好。
1.7 與電氣維修工密切配合,及時處理突發故障,修理或更換損壞的設備器件。
1.8 做好設備的防漏、治漏工作,保持設備完好狀態。
1.9 按照要求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設備故障調查單、維修任務單等各類記錄。
1.10保持工作場所的整齊、清潔。
1.11嚴格遵守公司及本部門的各項管理制度。
1.12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2.工作程序
2.1 按時到崗。
2.2 在完成與上一班維修工的工作交接后,立即對責任區域設備進行巡視。
2.3 查看責任區域設備運行交接班記錄。
2.4 對責任區設備的巡視次數每班不得低于四次。
2.5 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對于處理不了的問題,應立即向主管工程師報告,并做好詳細記錄。
2.6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帶齊工具到故障現場,處理完畢后,在設備正常運行10分鐘后方可離開。
2.7如設備出現難以判斷的機械、電氣相關問題時,應立即會同電氣維修工共同進行處理,直至設備正常運行為止。
2.8在設備維修過程中,應正確使用測量工具和維修工具,杜絕使用不合適或不配套的工具來拆裝設備。
2.9在拆裝設備特殊部件、復雜部件或不了解的部件時,必須先查看設備說明書、裝配圖,按要求順序拆卸和安裝,并按技術數據進行調整,嚴禁憑想象或經驗進行維修作業。
2.10在維修或更換設備內部傳動部件或一些較為重要的傳動部件時要注意:
2.10.1對拆下的螺栓一定要注意其類別和強度等級,不得隨意用其它不同種類或不同強度等級的螺栓來替代更換。
2.10.2對拆下的防松螺母必須更換新的防松螺母。
2.10.3更換損壞的軸承前,要注意檢查新軸承的型號,保證與原件型號完全相同方可安裝。如需用替代品,必須征得主管工程師的同意方可安裝。
2.11采取措施及時解決責任區內設備跑、冒、滴、漏問題。
2.12下班前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與下一班維修工進行工作交接,如遇較大的設備故障應協同下一班維修工共同處理,直至設備正常運行為止。
2.13認真填寫制造工程部下發的各種調查記錄。
3.安全規程
3.1設備維修應在設備停機后進行,嚴禁在設備運轉時進行維修作業。
3.2設備維修前,必須先通知相關的運行、操作或其他維修人員,不需電源的維修作業應切斷本機電源,并在設備電源處懸掛警示牌。
3.3 維修中需停、送電時應通知相關人員,并懸掛警示牌。
3.4設備維修完畢需試運轉前,必須對設備內外進行檢查,確保無異物。同時應警示周圍相關人員,確保開機安全。
3.5不得擅自拆卸設備上的防護裝置,維修中必須拆卸時,應在維修結束后立即恢復原位。
3.6維修結束后,應清理現場,確保設備內外、周圍地面無廢舊零件、緊固件、工具等物品,并保證設備及地面清潔無油污。
3.7維修壓力管道、容器必須卸壓后進行,檢修完畢后必須進行測漏試驗,確認無泄漏方可結束維修作業。
3.8動用特殊設備(如電焊機等)時,需征得主管工程師的同意并在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后方可持證操作。
篇3:電氣維修工作業指導書(3)
電氣維修工作業指導書(三)
1.崗位職責
1.1 在本科運行科長、主管工程師的領導下,保障本部門所有設備的正常運行。
1.2 負責責任區域電氣設備的巡視、檢查,及時了解設備運行狀態,為修理計劃安排提供基礎資料;及時處理電氣設備問題,保證責任區域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
1.3 負責責任區域電氣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責任區域電氣設備性能良好。
1.4 負責計量設備、儀器儀表等的定期調校工作,保證計量準確。
1.5 監督操作人員正確、合理地使用設備,指導督促搞好設備的日常維護(日保)和定期維護(周保)。
1.6 與機械維修工密切配合,及時處理設備突發故障,更換損壞的電氣設備器件。
1.7 認真完成主管工程師下達的設備檢修任務。
1.8 按照要求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設備故障調查單、維修任務單等各類記錄。
1.9 保持工作場所的整齊、清潔。
1.10嚴格遵守公司及本部門的各項管理制度。
1.11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2.工作程序
2.1 按時到崗。
2.2 在完成與上一班維修人員的工作交接后,立即對責任區域設備進行巡視。
2.3 查看責任區域設備運行交接班記錄。
2.4 對責任區設備的巡視次數每班不得低于四次。
2.5 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對于處理不了的問題,如缺件、更改電路程序等情況,應立即向主管工程師反映,并做好詳細記錄。
2.6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帶齊工具到故障現場,處理完畢后,在機臺正常運行10分鐘后方可離開。
2.7如設備出現難以判斷的機械、電氣相關問題時,應立即會同機械維修工共同進行處理,直至設備正常運行為止。
2.8下班前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與下一班電氣維修工進行工作交接,如遇較大的設備故障應協同下一班人員共同處理,直至設備正常運行為止。
2.9認真填寫制造工程部下發的各種調查記錄。
3.安全規程
3.1 做好安全用電的普及與宣傳工作。
3.2上崗時必須穿絕緣鞋。
3.3設備維修應在設備停機后進行,嚴禁在設備運轉時進行維修作業。
3.4設備維修前,必須先通知相關的運行、操作或其他維修人員,不需電源的維修作業應切斷本機電源,并在設備電源處懸掛警示牌。
3.5 維修中需停、送電時應通知相關人員,嚴格按停、送電程序操作。
3.6 確需帶電作業時必需征得主管工程師的同意,并有專人保護方可進行。
3.7 動用電力設備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理。
3.8設備維修完畢需試運轉前,必須對設備內外進行檢查,確保無異物。同時應警示周圍相關人員,確保開機安全。
3.9 不得擅自拆卸設備上的防護裝置,維修中必須拆卸時,應在維修結束后立即恢復原位。
3.10維修結束后,應清理現場,確保設備內外、周圍地面無廢舊零件、緊固件、工具等物品,并保證設備及地面清潔無油污。
3.11維修壓力管道、容器時必須卸壓后進行,檢修完畢后必須進行測漏試驗,確認無泄漏方可結束維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