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交接班管理標準及作業規程
1、職責
①保安班長負責交接工作講評,檢查工作。
②當值保安班長負責所管班級的交接班工作。
③當值保安員負責具體工作的交接。
2、工作程序
①交接班提前十分鐘,交班隊員到達指定地點準備交接,并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鬧,保持良好站姿,不得蹲坐。
②接班班長要組織全班隊員整隊,點名并統計,做好記錄,統一整隊步行到各崗位途中步伐整齊一致,口號宏亮,精神抖擻。
③接班班長負責檢查隊員是否有酗酒、神志不清或其它不能上崗的現象,若有立即請其出列,取消其上崗資格,并報主管領導查明原因,以做出相應處罰,并注意交代當班注意事項。
④按時交接班、不遲到、不早退,交班隊員在接班隊員未到達前,不準自行下崗。交接班時,交班隊員需將本班的治安情況,值班器材,需特別交代事項等向接班隊員交代清楚,并做值班記錄。交接班雙方要簽字,以備后查。
⑤交接班完畢,接班隊員按序號向監控中心報告,班長在接班后30分鐘內到各崗位的交接情況并簽名,以備后查。
⑥接班時遇有突發事件,由交班班組負責處理并做好記錄及時匯報,接班班級要積極做好協助工作。
3、出現下列情況不準交接班
①上班情況未交代清楚,工具、裝備、錢物等未交接清楚或有損壞尚未分清責任,工作區域周邊設施不完整。
②上崗人員未到崗接班,下崗人員不準下崗。
③發現各項記錄,登記本上有亂涂亂寫現象及工作臺、工作室不清潔的不予交接。
④在交接過程中,發生事件時,應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協助。
⑤交接班時,交接雙方要相互敬禮。
篇2:客服部交接班管理制度
客服部交接班管理制度
1.0部門內部交接班
1.1整理好工作臺,使下一班人員感到整潔、舒適,有條理。
1.2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因故未到場,或未完成接班檢查工作前不得擅自離去。
1.3交班人員應將本班工作進行情況做好詳細記錄,并向接班人員如實反映。
1.4接班人員應認真閱讀工作日記,以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況。
1.5交接班人員應明確回復接班人員提出的問題,并和接班人員共同核實,檢查設備運行情況。
1.6接班人員發現交班人員未認真完成工作,或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向交班人員提出,如交班人員不能給予明確回復,接班人員可拒絕接班,并報上級領導處理。
1.7當交班人員檢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員無任何疑問后,接班人員方算結束。
2.0交接班檢查記錄
2.1應接規定的交接班檢查事項逐一做好記錄,檢查情況正常記“√”號,不正常情況“×”號。
2.2每天每班次都要有專人進行記錄。
2.3記錄必須交班人和接班人簽名認可,每天由領班負責審閱簽名。
2.4交接檢查事項。
3.0與保安部交接班
3.1每個工作日早8點與保安監控室值班人員進行夜班工作的交接,主要交接內容是下班后客戶提出的各種投訴和服務要求,應詳細記錄在工作交接本中。
3.2每個工作日晚6點由客服部工作人員將工作交接本交予保安監控室值班人員。
3.3如在交接過程中遇特殊或緊急需處理的事情,須由客服部和保安部的工作人員立即向各自經理領導匯報。
4.0交接班檢查記錄
4.1每天每班次都要有專人進行記錄.
4.2記錄必須由交班人和接班人簽名認可,每天由領班負責審閱簽名。
篇3:休閑會館員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休閑會館員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簽發部門:總經辦
一、交接時間:9:00---9:25進行交接
二、交接地點:
大堂、鞋吧、收銀、男賓、女賓、休閑區、休息大廳、客房、
三、交接人員:
A班服務員和B班服務員、吧員、電輸、班長、領班、主管、經理等人員;
四、交接內容:
各崗位、部門經營物品、營業區域環境衛生、設備維修和保養、賓客遺留問題;會議紀要精神;上一個班出現的投訴;未做完的工作等
五、人員交接細則:
1.接班人員每日準時到崗,整理儀容、儀表準備開會、交接;
2.交班人員在自己的工作崗位,分擔區準備與接班人員交接(要求站姿標準,相互行禮問好);
3.互相問好之后,接班人員要自行進行區域檢查,交班人員不用跟隨,繼續保持標準站姿,等待檢查結果,交班人員負責此時的服務工作;
4.接班人員清點檢查衛生之后站在相應對班人員身旁。以標準站姿等待領班及主管進行檢查;
5.兩班班長及領班在自我區域交接完畢后,要對其他員工負責區域進行檢查,把出現的問題進行統計(要求物品數量準確,清潔干凈,無破損,無缺少);
6.所有交接班人員等領班檢查后,開始正常工作,交班人員如無其它事宜可正常下班;
7.檢查過程中如有衛生和設備檢修等問題出現,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做的可由接班人員繼續完成,交班人員不用返工重做,可由領班做以記錄,日后杜絕出現問題即可;
8.如有關于物品數量和顧客投訴問題出現就一定要解決完畢方可離崗下班;
9.交接完畢無其它事宜后,各就各位,進行正常工作;
10.各部領班有權對交接時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并及時上報經理,如處理不了及時上報經理處理;
11.各部門員工在交接班或在工作時間不得并排行走;
12.交接班人員在交接時不得大聲喧嘩或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
13.交接班后所有物品的數量、質量要相符,如有異議應立即解決,不得拖延。衛生、工具、單據、客人交辦事項、會議決定、上級交待事項等要逐一交接。交接后兩班班長、領班、主管等各自在相應的交接本上簽字認可。接班后若再出現的問題由當班人員負責。
14.兩班交接不得相互扯皮,應以大局為重,不得惡意報復或人為制造交接班的麻煩(如不收理相應包房;謊報入住情況及信息;特意的挑三撿四;將本應做完的工作人為的留給下班等)。
15.交班后若無其它事項,交班的人應立即撤出場地,等待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