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家房鎮衛生院關于
國家基本藥物實施進展和藥品網采情況匯報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工作方案》的精神,我院從20**年5月9日起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并嚴格執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現將實施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措施
1、文件傳達及動員:20**年5月9日召開全院動員大會,傳達國家、省、市、區相關文件精神,全體黨員干部表決心,全院員工統一思想,明確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作為20**年中心工作來推進。
2、成立機構:為了順利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我院從20**年5月1日成立了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領導小組,由院長董軍任組長,副院長程海兵任副組長,組員郭曉芳、梅生燕、郭曉盼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實施進展和藥品網采工作。
3、學習和考核:分別于20**年5月2日、3日,組織全院職工進行國家基本藥物相關知識培訓,20**年5月6日根據衛生局要求,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了基本藥物制度政策解讀和基本藥物合理應用的培訓,并現場組織考核,全員達標。
4、制訂工作方案及工作制度:我院制定了《姚家房鎮鎮衛生院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全面貫徹國家藥物制度,并根據該方案分階段穩步實施,根據上級要求每月上報基本藥物工作報表,制定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監督、考核制度,制定基本藥物使用管理約束和獎懲制度。
5、大力宣傳:我院印制了基本藥物目錄手冊,人手一本,加強全體員工內部宣傳及加深認識;制作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零差價價目表在醫院內部顯眼位置懸掛,院內外及各村張貼各類宣傳標語加強宣傳,讓轄區居民深入了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并且享受到國家的惠民政策。
二、目前我院基本藥物采集配備情況:
我院于20**年5月實施網上采購平臺集中采購。嚴格按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備和使用藥品,至20**年10月我院現有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品種306種,累計網采金額5.86萬元。
三、基本藥物報銷情況
根據上級的文件精神,我院的基本藥物已全部納入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甲類目錄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目錄,且報銷比例高于非基本藥物目錄5%。
四、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償情況
我院已收到區財政撥付的1個季度的補償資金,基本能解決基本藥物零差價銷售的缺損。
五、綜合配套改革實施情況
我院已經參加了區衛生局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實施人事制度改革和績效考核、推行績效工資的培訓,我院現已實施全員競聘上崗并簽訂聘用合同,已做好全部人員分流,落實績效工資考核制度。
張家口市高新區
姚家房鎮衛生院
20**年10月11日
篇2:醫院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人民醫院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為了加強藥品管理,做好上市后藥品的安全監測工作,保證病人用藥的有效和安全,特建立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1、醫院設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小組成員由臨床醫學、護理和藥學專家組成,日常工作由藥劑科負責。
2、醫院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在醫院各藥品使用相關科室設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聯絡員,負責本科室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掌握,及時認真地填寫并上報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保持與藥劑科的密切聯系。
3、藥劑科具體承辦對臨床上報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進行收集整理、分析鑒別,向臨床醫師提供藥品不良反應處理意見,負責匯總本院藥品不良反應資料,向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另外負責轉發上級下發的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材料。
4、藥師接到臨床醫師填寫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后,必須立即到病人床前詢問情況、查閱病歷,與醫師一起共同進行因果關系評價,提出對藥品不良反應的處理意見。填報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由藥劑科專人負責存檔、上報。
5、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嚴重、罕見和新的不良反應病例,須用有效方式在15個工作日內向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處理程序:
1、發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有關工作人員(包括醫生、護士或藥師等)作相應記錄,匯報給本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
2、各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收集、調查、分析和評價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并協助發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有關工作人員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上報藥劑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專職人員。
3、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職人員核實并統計上報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發現嚴重、群發不良反應/事件,要及時做好觀察與記錄的同時,并要求及時上報市藥物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篇3: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制度
>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制度1、主任委員負責召開委員會議,研究醫院藥事管理的有關問題,必要時可邀請院內外有關專家參加。
2、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總結工作,安排下階段工作。遇特殊情況可由4名以上委員提議,經主任委員同意,召開臨時會議。
3、會議應在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的情況下召開。
4、會議的決議應經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有投票權的委員同意方可通過、實行。
5、藥劑科是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落實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6、藥劑科是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閉會期間,藥劑科可以在其權限范圍內,履行其藥事管理職能,做出臨時性決定。在此期間遇不能自行處理的事項,應及時向主任委員請示,或依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藥劑科的所有臨時性決定均應在下次會議上進行通報,并經會議通過方可成為正式決議。
7、藥劑科主任協助主任委員收集議案,準備會議議題、資料和文件,負責做會議記錄,整理記錄,編制會議紀要。藥劑科主任負責建立包括各種原始記錄、憑證在內的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各種資料,整理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文件和檔案,按《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醫院檔案室移交會議檔案。
8、主任委員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由副主任委員依次臨時主持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