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區域巡邏日常操作規程
序號 工 作 內 容 及 標 準 備注
1 每小時至少巡邏一次,做到耳聽、眼望、鼻聞,及時發現并果斷處理區域內的治安、消防等情況,認真做好轄區內安全防范措施。 各轄區結合實際增加巡邏密度,崗次之間間隔不得超過5分鐘
2 全方位巡查轄區,各類設施是否齊全、正常,如有破壞或損壞現象,及時處理并立即上報。 包括消防、智能化、照明及其它配套設施、停放車輛、重要部位等
3 巡查發現綠化、環境衛生等存在的問題及違反轄區管理規定的行為立即報告領班。 發現綠地及公共區域的零星廢棄物隨時撿拾
4 每隔5分鐘,用對講機向領班班報告所在位置及巡邏情況。
5 密切留意轄區內人員活動情況,禮貌盤問可疑人員,并及時與其他巡邏安護員聯系,掌握可疑人員在轄區內活動情況,視情況處理并報告領班。 按公司制定的處理程序及技巧謹慎處理
6 引導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勸阻司機在車道非停車位、車庫門口、儲藏室門口停車,提醒司機鎖好車門,關好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若有司機在駕駛中撞毀或刮花轄區設施設施及停放的車輛時,立即將司機留在現場,并迅速報告領班到場處理。
7 區域內突發事件接報后1分鐘內趕到現場作出應急處理。
8 臺風雨時,提醒客戶關閉窗戶、收拾晾曬物品,客戶不在時及時通知服務中心聯系;臺風雨后主動協助其他部門的檢修和清理。
9 勸阻客戶在陽臺護欄上擺放花盆等物品,在外墻上吊放物品,對未聽勸阻的客戶應做好記錄。
10 勸阻客戶在綠化帶晾曬物件,在草坪上踩踏、躺臥;制止在綠化地上堆放物品;制止爬樹折枝損壞綠化。
11 勸阻客戶在公共部位堆放或擺賣貨物,丟放垃圾、雜物及從樓上往下扔雜物,提醒客戶將垃圾袋裝后放入垃圾筒內。 對發現放在垃圾筒旁袋裝垃圾應及時放入垃圾筒內
12 督促客戶將卸放在公共部位的家具、物品、裝飾材料等盡快搬運入戶。
13 檢查房屋外立面,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并報告領班(如安裝防盜網、空調機、晾衣架、花盆架、雨蓬、廣告牌或在外墻上挖洞鉆孔等)。
14 對講門要隨時關閉;夜班時間提醒客戶關閉門窗,防止竊賊趁機作案,并做好記錄。
15 勸阻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音的器材及在小區內大聲喧嘩。
16 制止在小區內亂張貼廣告、隨地便溺、未經許可使用公共區域電源。
17 接通知或客戶求助,應主動及時,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確定情況,盡職、盡責、盡力處理解決,無法解決應及時上報或反饋到服務中心。
篇2:小區安全巡邏工作規程
小區安全巡邏工作規程
1、治安管理
密切注意轄區的治狀況和可疑人員,及時制止打架、斗毆、擾亂公共秩序等不良行為。
2、裝修監督
協同管理個工程組實施裝修監督,及時制止,糾正違章用火、用電、亂搭、亂建等違章行為。
3、車輛管理
負責按《車輛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管理轄區內停放的各類車輛。
4、消防管理
負責按《消防工作手冊》的要求巡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按《滅火作戰方案》處理火警、火災事故。
5、環境保護
安全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及時制止破壞綠化、亂扔垃圾、雜物,噪音擾民等不良行為,無法制止的應及時報上級領導處理。
6、突發事件及特殊情況處理
發生突發事件,應及時向保安分隊長或主管報告,聽從調遣并按《緊急情況處理規程》執行。
7、出現超越自己處理權限或無法處理的特殊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8、安全巡邏員交班前須按要求填好《保安員巡邏簽到表》、《崗位交接班記錄表》并與接班人員及時交接。
篇3:小區(大廈)巡邏保安工作規程
巡邏保安工作規程
1.0目的
全方位巡查管理區域,保證小區(大廈)的安全、維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0適用范圍
各管理處保安巡邏。
3.0準備工作
按《保安員儀容儀表規定》和《保安員交接班制度》做好上崗執勤的準備工作和交接工作。
4.0內容
4.1工作時間安排:
1)值班崗保安實行24小時值班制。
2)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24:00~8:00,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輪換一次:即每月10日,20日,30日為倒班日。
4.2小區巡邏:
1)巡邏周期:20分鐘1次,每小時打一卡一次,每周將巡邏范圍內所有樓宇的樓道、天面巡查一遍。
2)巡邏規律:不制定固定路線,但不留“死角”、“偏角”。
4.3大廈巡邏:
1)巡邏周期:90分鐘巡邏打卡一次。
2)巡邏規律:先從天合起,自上而下,從每層樓依次巡邏到地下室,最后到室外。
4.4檢查各崗全執勤情況:日常巡視檢查執勤情況由各班長和隊長負責。
1)交接班時,交接雙方班長要到各崗位檢查:交接是否認真,手續是否辦妥,儀容儀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記錄。
2)每1小時巡邏班長到各崗位巡視1次,并不少于兩次檢查巡邏到情況,認真填寫《保安工作班檢表;
3)隊長巡視檢查各崗位每班不少于兩次,并填寫《員工考核表》。
4)巡查時,發現有不認真或違紀情況,要及時糾正,做好記錄并上報;
5)本班執勤中遇到疑難問題時,班長應立即到場,按有關規定處理,不能解決時報告隊長或管理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