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工程、土木工程建筑業審核作業指導書
一、目的:為指導本公司審核員開展“場地工程、土木工程建筑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工作。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建筑業 。
三、引用標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
四、相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1、我國現行主要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4)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5)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6)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我國安全技術主要的國家標準:
(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
(2)《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GB8196-87)
(3)《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0-1996)
(4)《建筑卷揚機安全規程》(GB13329-91)
(5)《柴油打樁機安全操作規程》(GB13749-92)
(6)《振動沉樁機安全操作規程》(GB137500-92)
(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55)
(8)《起重機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
(9)《起重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5972-86)
(10)《安全帽》(GB2811-89)
(11)《安全帽及試驗法》(GB2811-2812-89)
(12)《安全帶》(GB6095-6096-85)
(13)《安全網》(GB5725-1997)
(14)《密目式安全立網》(GB16909-1997)
(15)《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1995)
(16)《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83)
(17)《安全電壓》(GB3805-84)
(18)《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955-92)
(19)《安全標志》(GB2894-1996)
(20)《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19-1996)
(21)《高處作業分級》(GB3608-83)
(22)《工廠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84)
(23)《特種作業人員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
(2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
(25)《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
3、我國建筑業安全技術主要的標準和規章:
(1)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2)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3)建設部《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4)建設部《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
(5)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86)
(6)建設部《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ZBL80012-89)
(7)建設部《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
(8)建設部《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
(9)建設部《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10)建設部《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
(11)建設部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12)建設部第13號令《建筑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13)建設部15號令《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五:工民建簡要生產流程(相應主要危害)
六、土石方......裝飾為例相關主要危害
生產流程 相應主要危害
土石方 1、爆炸:火藥貯存有爆炸危險,地下深埋炸彈有爆炸的危險。
2、高空墜落:深坑有墜落危險。
3、有毒氣體:深井坑內散發有毒氣體危險。
4、噪聲:土方機械工作時發生的噪聲,如推土機、裝載機、作業時產生的危害。
5、物體打擊:爆炸石頭傷人、落物、碎裂、崩塊、墜落傷人。
6、瓦斯泄露:作業中瓦斯管道破裂有泄露的危險。
7、電纜漏電:施工中電纜破損有漏電的危險。
8、土方邊坡坍塌:土方邊坡防護不當有坍塌的危險。
9、車輛傷害:運輸中有車輛傷人的危險。
10、機械傷害:施工中施工機械有傷人的危險。
地基與基礎 1、起重傷害:起重機械作業時有傷害危險。
2、物體打擊:有落物打擊危險。
3、孔壁坍塌:作業時有坍塌危險,如基槽或基坑壁、邊坡等坍塌。
4、高空墜落:施工時,地面人員有墜落危險。
5、噪聲:施工時,機械產生噪聲危害。
6、機械傷害:作業時,施工機械帶來的危險。
7、觸電:施工中操作人員有觸電的危險。
8、有害氣體:當樁孔開挖深度超過5m時有透出有氣體的危險。
9、漏電:電線破損有漏電的危險。
10、流沙涌水:基坑開挖有流沙涌水危險。
主體 1、高空墜落:梆扎鋼筋有墜落危險。
2、物體打擊:鋼模板墜落有打擊危險。
3、釘子扎腳:施工工地有釘子扎腳的危險。
4、觸電:施工中操作人員有觸電的危險。
5、漏電:施工機械有漏電的危險。
6、機械傷害:施工機械作業時有傷害的危險。
7、噪聲:機械設備作業時產生噪聲,影響人體健康的危險。
8、起重傷害:塔吊、起重設備等作業有傷人危險。
樓地面 1、觸電:施工人員有觸電危險。
2、噪聲:施工機械作業時有噪聲危害。
3、有毒氣體:瀝青熬制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
4、燙傷:瀝青熬制有燙傷危險。
5、機械傷害:施工中有機械傷害危險。
6、火災:木制面有火災危險。
屋面 1、高空墜落:屋面施工有墜落的危險。
2、物體打擊:高處碎瓦有打擊傷人危險。
3、有毒有害:施工中有氟硅酸鈉、二甲苯、甲苯有毒有害物質產生的危險。
4、燙傷:瀝青熬制有燙傷的危險。
5、粉塵:屋面施工時產生粉塵危害。
安裝 1、機械傷害:施工作業有機械傷人危險。
2、漏電:機械、電器設備有漏電傷人危險。
3、觸電:作業人員有觸電的危險。
4、爆炸:氧氣、乙炔、明火作業漏氣有爆炸危險。
5、火災:焊接有引起火災危險。
6、噪聲:施工安裝機械設備、工具作業時產生的噪聲危害。
7、起重傷害:起重設備吊裝時有起重傷害危險。
裝飾 1、物體打擊:裝飾過程中有物體打擊的危險。
2、漏電:手持電動工具有漏電危險。
3、高空墜落:油漆時有墜落危險。
4、有毒有害:油漆揮發苯有毒有害氣體損壞健康危險。
5、火災:裝飾材料遇明火引發火災危險。
6、中毒:裝飾施工時,刷涂耐酸、耐腐蝕的過氯乙烯有毒性,有使人中毒的危害。
七: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場地工程、土木工程建筑業審核作業指導書
指導內容:
要素 審核內容
4.1 總要求 1、是否建立文件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2、OHSMS是否以危害為核心建立的現代安全管理體系滿足本規范要求。
以上兩條可通過文件審核、現場審核后驗證。
4.2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文件審核:
1、適合建筑業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2、改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承諾。
3、持續改進的承諾。
4、遵守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承諾。
1、闡明目標。
2、最高管理者簽名,如何評審、修改方針?
第一階段審核:方針的確定是否與組織的危害與風險 評價結果相適應。
第二階段審核:
1、方針如何傳達?員工是否了解?是否為相關方獲取?
2、現場進一步驗證方針是否符合企業的性質、規模?是否定期評審方針的適宜性?
4.3.1 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文件審核:
a. 程序是否滿足要求?是否描述了危害識別方法:如基本分析法、安全檢查表(SCL)、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FMEA)、工作安全分析(JSA)等。
危害辯識活動是否包括:
(1)常規和非常規活動:“三種狀態”:正常(每天常規生產運行)、異常(如開始施工、停止施工、停修等)、緊急(如火災、爆炸等)。“三種時態”:過去(過去發生過的傷害事故)、現在(施工活動、機械設備現在安全控制狀態),
將來(計劃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危險)
七個方面: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建筑業按傷害類型分類
(祥見工民建簡要生產流程)主要有: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3、機具傷害 4、起重傷害 5、觸電 6、高空墜落 7、坍塌 8、中毒和窒息 9、火災和爆炸及其他傷害。主要傷害為1、3、5、6、7、類。
(2)進入作業現場所有人員(本組織、相關方人員進入現場)
(3)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包括組織、相關方設備如租賃用的塔吊等)。
從活動特點考慮是否包括如下方面:
1、設計、開發、生產過程中所有活動。
2、設施、設備的采購到報廢。
3、公司內部及相關方人員在作業場所內的活動
4、機動車輛活動。
5、工程施工活動:投標......回訪保修。
6、場區宿舍、食堂、娛樂場所、辦公場所。
7、動力能源系統。
8、地下
9、地下管網。
b. 風險評價:程序規定的評價方法是什么?是否界定了。A類:不可容許風險 B類:重大風險 C類:中度風險 D類:可容許風險 E類:可忽略風險。如采用評價方法為D=LEC法只否明確哪些是不可容許的風險。
c. 程序中是否規定對什么樣的風險制定了控制措施。
一類制定控制風險的目標及實現目標的管理方案。
二類制定并實施運行控制程序。
是否考慮“加強培訓”、“加強監督檢查”作為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程序的一部分內容?
程序中是否規定用何方式更新危害?
第一階段審核:
關注主管部門,查相關記錄,驗證識別過程是否符程序?抽一部分危害評定其辯識的合理性。現場巡視,簡單驗證危害識別是否有遺漏,評價是否合理?
第二階段審核:
重點查危害是否有遺漏?風險評價是否合理?現場是否及時更新危害。
4.3.2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文件審核:組織是否在程序中明確了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法律法規是否適用?是否規定及時更新這些信息,并將有關信息傳達給相關方?
(建筑業法律法規祥見適用法律法規清單)。
第一階段審核:查主管部門獲取法律、法規是否完整?現場驗證準確、適用性。
第二階段審核:關注法規的落實。
4.3.3 目標 文件審核:是否制定了文件化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目標是否與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一致,體現了持續改進的承諾。制定目標時,是否考慮了法律法規的要求,自身的危害和風險,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是否規定了目標修改的方法,時間。
第一階段審核:目標制定是否合理、可測量是否按目標做了。
第二階段審核:查目標完成情況,效果?目標是否體現了持續改進的承諾。
4.3.4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文件審核:是否有文件化管理方案,管理方案是否根據目標制定、規定了組織相關方職能、層次實現目標的職責、權限、是否確定了實現目標的方法、時間表。如:噪聲治理管理方案:目標是否量化(結構施工,白天原由85dB降至70dB);職責權限層層有人負責;方法是否聲源采用了消音裝置,傳播途徑采用隔聲墻措施;時間有起止期。
第一階段審核:是否按方案執行。
第二階段審核:完成情況是否達到預期目的,是否對方案實施進行評審,當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或運行條件變化時,是否對管理方案進行了修訂。
4.4.1 機構和職責 文件審核:查組織是否制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有關的管理、執行、檢查人員的職責、權限、相互關系規定是否明確、合理;是否規定了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職責、權限;是否規定承擔管理職責人員實現持續改進的承諾。
第一階段審核:查相關部門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項目經理、安全員等是否正確有效地行使其職責。
查管理層為職業安全健康配置資源:有關人員、技術、防護設施、用電和消防設施、機械安全裝置、安全檢驗工具、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等是否落實。
4.4.2 培訓、意識和能力 文件審核:程序文件中是否規定了培訓需求,培訓教育工作責任部門是否明確。有無培訓計劃?為保證計劃適宜、有效是否規定了定期評審計劃。是否滿足職業健康目標的需要,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是否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一階段審核:是否按培訓計劃實施。
第二階段審核:查培訓計劃完成情況是否有效,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意識是否提高?
4.4.3 協商與交流 文件審核:程序中是否規定了內外交流,外部相關方交流、各類信息傳遞方式、途徑、內容、信息是否有記錄,是否規定了處理反饋,是否規定了員工代表(如工會、團委等);收集從投標,設計施工全過程,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意見、建議及協商交流的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第一階段審核:查是否按程序執行 。
第二階段審核:抽一部分記錄,如違反勞動法規,危害生命健康情況,工會如何監督處理?工會及員工是否享受到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權利。工程設計單位、工程項目安全監理等單位提出的各類意見,組織是否及時處理,協商交流。
4.4.4 文件化 文件審核:查OHSMS文件是否對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進行了描述,是否提供了查詢相關文件的途徑。
4.4.5 文件和資料控制 文件審核:
1、程序是否界定文件發放范圍,明確關鍵崗位,現行版本,文件修改方式,各層文件是否適用。
3、查是否明確規定何時評審文件,修改是否由原審批部門批準,舊文件處理如何規定,各種文件標識方法是否滿足要求。
第一階段審核:是否按程序執行。
第二階段審核:關注關鍵崗位是否為現行版本查相關文件記錄,驗證發放范圍,滿足要求是否有舊文件回收,文件評審是否合理,通過記錄了解評審人員與授權人員是否一致,舊版銷毀如何控制。
4.4.6 運行控制 文件審核:
1、查缺乏程序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的運行情況時,是否建立了文件化程序?程序是否規定了運行標準?
2、組織所購買和使用的貨物、設備、服務中已標識的風險,是否建立了文件化的程序。
3、查從根本上清除或降低風險,對作業場所,施工過程、裝置、機械及對人的能力適應等建立了文件化的程序。
第一階段審核:查是否按程序執行。
第二階段審核:查是否按程序要求對風險進行了有效控制,重點查如下內容:
施工前準備:查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計劃是否制定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措施?
1、特殊過程,特殊腳手架、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2、職業安全健康: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調、防止傷亡事故、職業危害、現場機械、設備等各類防護、保險裝置。
3、文明施工、環保。
4、是否制定了專業性較強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①腳手架與卸料平臺施工方案。
②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③模板施工方案。
④施工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⑤物料投升機方案。
⑥外用電梯施工升降機安裝與拆卸方案。
⑦塔吊安裝與拆卸方案。
⑧起重吊裝施工作業方案。
二、是否制定了地下障礙物清理和道路管線保護方案。
三、是否具備合格的生活衛生設施和條件。
四、是否按計劃組織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進場。
五、是否落實勞動保護技術措施。
施工過程控制的審核:
1、施工過程中各類特征上崗人員資格是否得到認可。
2、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控制要求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3、臨時用電使用前,是否按施工用電組織設計要求進行了檢查、驗收。
4、施工機械、塔吊、井架等起重設備組裝完是否進行了檢查驗收,其中塔吊、開降機是否進行了行業機械檢測,機械操作人員是否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設備是否進行了檢查和維護保養。
5、腳手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6、各類專項技術措施是否有專人負責落實。
7、操作前是否有作業指導書,安全交底,負責人與操作者雙方簽字,分部、分項、分工種是否都有交底,不準整個工程只交一次底,如:混凝土、支模、拆模、綁扎鋼筋等必須分層交底。
8、對洞口、臨邊、高空作業是否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9、是否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如現場廢水、塵毒、噪聲、振動、墜落物等有效控制。
10、現場消防器材及危險物品運輸、貯存使用是否得到有效管理。
11、搭設或拆除的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當天未能完成,是否設置臨時安全設施,做好收尾。
12、事故處理是否及時,做到“四不放過”。
13、查采購材料、設備、防護用品是否按合格供應商名錄購買物品等。
4.4.7 應急預案與響應 文件審核:程序中是否對潛在的事件或緊急情況。規定可預防對策手段,是否對發生事故后規定分析總結的要求,是否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檢驗程序?
第一階段審核:查是否按程序執行。
第二階段審核:查潛在的事故是否有遺漏?應急程序是否驗證?如火災應急預案是否規定了報警,負責人指揮滅火,消防人員按職責分配完成滅火任務,查消防訓練演習記錄是否滿足規定要求。
4.5.1 績效測量和監測 文件審核:
1、是否規定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定性定量測量。
2、規定對目標完成進行監測。
3、程序是否規定主動測量,被動測量的內容。
4、各類監測設備程序是否規定了校準、維護要求。
第一階段審核:是否按程序規定、法規要求執行?查守法記錄,重大危險因素控制是否定期監測。
第二階段審核:
1、查目標完成情況,管理方案、完成法律、法規遵守記錄,查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及“四口”防護、施工機具是否符合要求。
2、事后性監測、調查是否包括事故、未遂過失、職業病和財產損失案例。
3、法律、法規是否定期評價有效性。
4、監測設備是否定期校準維護查相關證據。
4.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文件審核“
1、程序中是否規定了事故、事件調查分析原則、采取糾正、預防措施是否明確了職責、權限。
2、是否規定對潛在重大危險因素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用以指導預防措施的實施。
3、是否規定了糾正措施的驗證方法。
3、是否規定了相關方投訴應采取糾正措施,并監督實施。
第一階段審核:是否按程序執行。
第二階段審核:
1、查糾正措施記錄、驗證其有效性。
2、查預防措施是否提交管理評審。
3、是否有對由于采取糾正措施而導致程序變更和文件修改程序。
4.5.3 記錄和記錄管理 文件審核:程序中是否有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有關內容?標識規定,記錄保存是否做出規定要求,記錄銷毀,借閱是否做出相關規定。
第一階段審核:查是否按規定要求實施。
第二階段審核:查部門記錄是否可追溯,保存完好,編號符合規定;記錄借閱、銷毀是否符合要求。
4.5.4 審核 文件審核:查程序是否規定了審核方案、計劃要求、人員資格條件、審核方法、檢查清單、不符合報告、審核報告是否做出相應規定。
第一階段審核:內審有效性?查相關記錄、計劃是否相適應?糾正措施是否有效?
第二階段審核:查相關部門內審狀況、整改問題關閉是否滿足要求。
4.6 管理評審 文件審核:查OHSMS中是否規定了由最高管理者主持評審,時間間隔、評審方式、內容是否規定了持續改進的要求、方針、目標是否定期評審。
第一階段審核:了解主持人、參加人是否相符?資料是否充分,形成決議內容是否滿足要求?
第二階段審核:審核決議是否傳達下去?各部門是否重視執行?最高管理者是否依據決議修改了新的目標,方針做到了持續改進。
篇2:審核驗工月報作業指導書
審核驗工月報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根據合同規定的計價原則以及經工程監理、現場工程師確認的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計算月度工作量。
2.作業依據
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分層分項的拆分預算,現場簽證。
本主辦崗位在組織編制施工圖預算前,應與投資監理和總包單位約定統一使用相同的預算編制軟件。預算確定后,主辦崗位應要求投資監理與總包方一起編制分層分項的拆分預算。
3.主管崗位 項目經理:督促檢查主辦崗位的作業。
主辦崗位 成本控制:在約定時限內核量審價,并與施工單位達成一致意見。
現場工程師:在約定時限內核對已完成工作量。
4.緊前工作條件
總包方上報驗工月報(土建和設備分開編制)。通常在下月的3日,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內容包括本月完成的工作量清單,上月結算余額,上月的現場簽證費用,按合同約定應在本月抵扣的甲供料款,備料預付款等涉及本月應該結算支付的款項。
5.作業描述
5.1無異議的審批驗工月報的流轉程序為:總包,工程監理(2天),甲方土建和設備工程師(1天),投資監理(2天),成本控制(1天),甲方項目經理(1天),甲方主管領導(2天)。共9個工作日。
5.1.1工程監理審核重點:所報工作內容,工程量是否和實際相符,剔除尚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尚在整改中的內容和數量。有異議的簽署意見后退回總包重報并重新流轉;無異議的在拆分預算的電子文件中逐項做好遞減記錄,并流轉給甲方現場土建和設備工程師。
5.1.2甲方現場工程師經現場查勘,在1個工作日內對工作量提出復核意見,并流轉給投資監理,現場工程師對工作量的真實性承擔責任。如與工程監理意見不一致,應在上述時限內協調解決。
5.1.3投資監理審核重點:按照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依據工程監理和現場工程師確認的工作內容,審核定額編號,單價,費率和總價。并按總包合同的約定,計算出當月應撥工程款數額,發現總包單位有計算錯誤的,應通知總包人員前來當面校對更正。在拆分預算的電子文件中逐項做好遞減記錄。
5.1.4成本控制崗位在1個工作日內復核投資監理的審核意見,并對其真實性承擔責任。無誤后填報撥款報告。如與投資監理意見不一致,應在上述時限內協調解決。
5.1.5項目經理對驗工月報和撥款報告再次復核并對照撥款計劃。撥款數額在計劃額度內的,可簽發撥款報告直接向公司財務部申請撥款。撥款數額超過計劃額度的,項目經理應權衡利弊,或與總包單位協商延付和部分延付,或注明原因后請示主管領導特批。(詳見作業指導書《工程撥款》)。
5.1.6項目經理收到財務部門實付回執后連同驗工月報一起復印3份,分發成本控制,土建工程師(設備部分給設備工程師),總包單位。原件交資料員保存。
5.2注意事項
5.2.1每月完成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量之和不應大于雙方所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的分部分項工程量。
5.2.2在計算工作量時必須根據完成的工作內容對綜合定額單價進行拆分,拆分單價之和應等于綜合單價。
5.2.3所有施工圖以外發生的工作量,必須以現場簽證的形式納入月報,不準折算成點工工資混在預算內。
篇3:審核驗工月報作業指導書
審核驗工月報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根據合同規定的計價原則以及經工程監理、現場工程師確認的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計算月度工作量。
2.作業依據
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分層分項的拆分預算,現場簽證。
本主辦崗位在組織編制施工圖預算前,應與投資監理和總包單位約定統一使用相同的預算編制軟件。預算確定后,主辦崗位應要求投資監理與總包方一起編制分層分項的拆分預算。
3.主管崗位 項目經理:督促檢查主辦崗位的作業。
主辦崗位 成本控制:在約定時限內核量審價,并與施工單位達成一致意見。
現場工程師:在約定時限內核對已完成工作量。
4.緊前工作條件
總包方上報驗工月報(土建和設備分開編制)。通常在下月的3日,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內容包括本月完成的工作量清單,上月結算余額,上月的現場簽證費用,按合同約定應在本月抵扣的甲供料款,備料預付款等涉及本月應該結算支付的款項。
5.作業描述
5.1無異議的審批驗工月報的流轉程序為:總包,工程監理(2天),甲方土建和設備工程師(1天),投資監理(2天),成本控制(1天),甲方項目經理(1天),甲方主管領導(2天)。共9個工作日。
5.1.1工程監理審核重點:所報工作內容,工程量是否和實際相符,剔除尚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尚在整改中的內容和數量。有異議的簽署意見后退回總包重報并重新流轉;無異議的在拆分預算的電子文件中逐項做好遞減記錄,并流轉給甲方現場土建和設備工程師。
5.1.2甲方現場工程師經現場查勘,在1個工作日內對工作量提出復核意見,并流轉給投資監理,現場工程師對工作量的真實性承擔責任。如與工程監理意見不一致,應在上述時限內協調解決。
5.1.3投資監理審核重點:按照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依據工程監理和現場工程師確認的工作內容,審核定額編號,單價,費率和總價。并按總包合同的約定,計算出當月應撥工程款數額,發現總包單位有計算錯誤的,應通知總包人員前來當面校對更正。在拆分預算的電子文件中逐項做好遞減記錄。
5.1.4成本控制崗位在1個工作日內復核投資監理的審核意見,并對其真實性承擔責任。無誤后填報撥款報告。如與投資監理意見不一致,應在上述時限內協調解決。
5.1.5項目經理對驗工月報和撥款報告再次復核并對照撥款計劃。撥款數額在計劃額度內的,可簽發撥款報告直接向公司財務部申請撥款。撥款數額超過計劃額度的,項目經理應權衡利弊,或與總包單位協商延付和部分延付,或注明原因后請示主管領導特批。(詳見作業指導書《工程撥款》)。
5.1.6項目經理收到財務部門實付回執后連同驗工月報一起復印3份,分發成本控制,土建工程師(設備部分給設備工程師),總包單位。原件交資料員保存。
5.2注意事項
5.2.1每月完成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量之和不應大于雙方所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的分部分項工程量。
5.2.2在計算工作量時必須根據完成的工作內容對綜合定額單價進行拆分,拆分單價之和應等于綜合單價。
5.2.3所有施工圖以外發生的工作量,必須以現場簽證的形式納入月報,不準折算成點工工資混在預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