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管理辦法:津貼給付
從業人員各項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 依據 本辦法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九規定訂定。 第二條 津貼支給標準 本關系企業所屬從業人員的各項工作津貼給標準規定如下(見表6.5.3,表6.5.4):
(一)加班津貼(單位:元/時)
(二)輪值與夜勤津貼(單元:元/時)
(三)駕駛員每月加班津貼最高不得超過700元。
(四)出納人員職員津貼每月定為150元。
表6.5.3
薪 級 臨時加班津貼 例假日加班津貼 說 明
1000以下 5.5 4.5 (一)臨時(例假日)加班津貼=臨時(例假日)加班時薪*臨時(例假日)加班時數。
(二)加班時數全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特殊情形經核準者例外。
(三)科長級及助理管理
(工程)師(含)以上人員不發給加班費。
1001-1300 7 6
1301-1600 9 7.5
1601-2000 11 9
2501-2500 13 10
2501-3000 14 11
3001-3500 15 12
3500-4000 16 13
4001以上 17 14
表6.5.4
項目
夜勤津貼 例假日值日津貼(全日)
夜 班 中 班 助理管理師
助理工程師 以上 管理員
工務員以下 值夜津貼
津貼 20 7 100 80 40-100
說明 (一)值日者由公司供應中餐券一張,值夜者供應晚餐券一張。
(二)值夜津貼視實際工作情形,于上表范圍內由各公司自訂。
第三條 特殊工作環境津貼 特殊工作環境津貼由各部門視實際情形訂頒實施,并向經營決策委員會報備。
第四條 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 年終獎金發放核計細則
(一)為酬本公司員工一年來的辛勤,特訂定年終獎金發放細則。
(二)本公司正式員工年終獎金的發放核計悉依本細則辦理。
(三)凡員工于當年10月1日(含)以前升正者,均予辦理其計算方式自升正的日起為計算日期,并照表6.5.5規定核計。
表6.5.5
升正服務月數 獎金天數 備 考
3個月 7天半 1.本表所指月份以足月計
6個月 15天 2.獎金包括職務加給
9個月 22天半
12個月以上 30天
(四)凡于當年度年終獎金發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加發獎金:
1.記大功1次,加發相當30天薪津的獎金。
2.記小功1次,加發相當10天薪津的獎金。
3.嘉獎1次,加發相當3天薪津之的金。
4.表揚1次,加發相當1天薪津的獎金。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減發獎金:
1.記大過1次,扣減相當30天薪津的獎金。
2.記小過1次,扣減相當10天薪津的獎金。
3.申誡1次,扣減相當3天薪津的獎金。
4.警告1次,扣減相當1天薪津的獎金。
5.曠(工)職者照天數計,每曠1天扣減獎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計。
6.凡年度內請事病假(合并計算)達15天者扣減獎金15天,達30天者扣減獎金30天。
7.遲到早退(合并計算)每滿3資,扣減獎金1天。
(六)服務未滿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七)本年度內有功與過兩種紀錄者,得予抵銷或抵減。
(八)本細則所指獎懲等紀錄,適用于當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計算。
(九)凡在當年度獎金發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年終獎金。
1.辭職或解雇者。
2.資遣者。
3.停薪留職者。
4.其他原因中途離職者。
(十)凡顧問、試用、臨時等人員一律不發年終獎金。
(十一)年度的計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十二)服役復職人員,其當年度的獎金以復職的日起算,不足3個月者不發。
(十三)本細則呈奉總經理核定后實施。
篇2:公司(企業)房屋津貼給付辦法
公司(企業)房屋津貼給付辦法
(一)本公司員工的房屋津貼悉依本辦法給付。
(二)凡外勤人員因工作關系,經公司調離現住址或本籍地以外縣市需租屋以執行職務者,由該人員自行申請,經主任復核,各該部經理核準后始付房屋津貼。
(三)但合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房屋津貼:
1.應征在招募地區服務的。
2.在家庭所在地執行職務的。
3.調離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月津貼規定如下:
單身 已婚者
(a)主任以上 600元 1000元
(b)一般人員 400元 600元
(五)津貼在每月20日與薪金一并發放。
(六)外勤人員若因調動而必須取消房屋津貼者,應由該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辦法經呈準總經理后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