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學教師津貼補貼發放實施方案(草案)
津貼補貼由五部分組成:1、工作量津貼,2、備課津貼,3、早讀津貼,4、滿勤津貼,5、崗位津貼。
一、工作量津貼:人均120元/月
1、規定周課時量(區文件精神)
(1)、學科規定工作量
學科 語數英物化政史 地生體思品科學 音美微機心理健康
周課時 12節 14節 16節
(2)兼職規定工作量
職務 校長書記 副校長
工會主席 主任 副主任(團委副書記
少先隊輔導員)
周課時 1節 3節 5節 6節
(一校兩址或學生數在2000人以上的減半)
(3)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而未滿工作量的老教師,在規定課時中相應減少20%;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而已滿工作量的老教師,享受老教師津貼50元;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而已滿工作量的教輔人員,享受老年津貼10元。
(4)對因病、懷孕待產及處于哺乳期的教師,可酌情減少課時量。
2、滿工作量的教師及事務人員,每月工作量津貼120元。獨立承擔兩校區完全管理工作,按雙倍計算。
3、不滿工作量且在規定工作量的3/4以上的教師的工作量津貼為80元。
4、不滿規定工作量的3/4且在規定工作量的1/2以上的教師的工作量津貼為60元。
5、不足規定工作量的1/2的教師不享受工作量津貼。
6、超缺課時津貼:(未滿工作量,在考核與職稱聘任中要酌情扣分)
教學人員周課時量每少1節, 每節扣10元;每周課時少5節以上,每節扣20元;每月月課時量每超1-10節課(含代課)每節加10元;每月月課時量每超11課節以上每節加15元。
7、扣除津貼規定:教職工上課遲到或早退(3分鐘內)一次扣10元,(5分鐘以上)一次扣20元,超過一半時間以曠課論處;教師曠課一節扣100元;職工曠工一天扣100元;一個月累計曠工5天,扣發當月全工資;教職工政治學習、升旗遲到一次扣5元,早退一次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請假一次扣10元;教職工請病假每天扣15元,請事假每天扣30元。其他有關會議及活動參照執行。生病住院的每天扣10元,半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工作量津貼(重大疾病者,學校酌情考慮)。
二、備課津貼:教學人員的備課津貼=學科的周課時量×6元
三、早讀津貼:語文、英語教師每班每月20元
四、滿勤津貼: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發50元,一年計發10個月。
五、崗位津貼:
1、班主任:100元/月
2、校長(書記):100元/月
3、副校長(工會主席):90元/月
4、主任:80元/月
5、副主任(團委副書記、少先隊輔導員):75元/月
6、年級主任:60元/月
7、教研組長:30元/月
8、備課組長:30元/月
9、工會委員:10元/月
10、化學實驗員健康補助:18元/月
兼任多個職務的取職務津貼較高的計100%,其他職務計50%(不含教研組長、備課組長及工會委員和初三年級主任)。
六、本方案的解釋權在校長。
篇2:區一小教師津貼制度
區一小教師津貼制度
1.提高和改善區一小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待遇水平。
2.鼓勵學校優秀教師到區一小任教,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3.學校區一小教師津貼實施對象:學校所轄區一小并正式在編專任教師。
4.區一小教師津貼標準50.00元/月。
5.區一小教師津貼僅限在崗享受,退休或調離區一小后,不再繼續享受。
**學校
篇3:物業公司內培教師培訓授課津貼、教材稿酬的標準及發放辦法
物業公司內培教師培訓授課津貼、教材稿酬的標準及發放辦法
為加強員工培訓管理工作,完善公司培訓制度,調動內培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內培教師培訓授課津貼和教材稿酬的標準及發放辦法:
1.0授課津貼的發放范圍:
1.1授課津貼的發放對象僅限于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進行授課培訓任務的管理處或各專業子公司內培教師。
1.2公司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子公司總經理)級以上人員利用工作時間擔任培訓授
1.3課任務的,不享受授課津貼。
1.4公司職能部門內部培訓不享受授課津貼。
1.5各部門、各管理處、各子公司工作時間之外召開的內部員工例會不計為員工培訓范疇。
2.0授課津貼的發放標準:
2.1公司集中授課,聘請的公司內部培訓教師授課津貼為100元/每課時。
2.2各管理處交叉培訓授課,聘請的內培教師授課津貼為80元/每課時。
2.3各管理處內部培訓授課,內培教師授課津貼50元/每課時。
2.4 內培教師由公司教育培訓部審核,并組織專業訓練考核合格者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0 教材稿酬標準
3.1凡受公司教育培訓部指派撰寫培訓教材,或撰寫的文稿被采用選定為公司教育培訓
3.2專用教材,公司將給予作者支付稿酬, 該教材的版權為公司所有。
3.3稿酬發放標準為每50元/千字。
4.0發放的具體辦法:
4.1公司集中培訓的授課津貼和教材稿酬,由教育培訓部制表,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 公司負責支付;
4.2 各管理處(子公司)交叉培訓和內部培訓的授課津貼,由各培訓單位制表,經教育培訓 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各受訓單位支付。文章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