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城區住宅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的意見
政辦秘〔20**〕54號
各鄉、鎮、街道,安徽阜陽界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大力實施界首市中小學布點規劃,切實解決市域內教育資源不足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界首市城市總體規劃(20**-2030)》《界首市教育專項規劃(20**-2030)》等有關規定,現就城區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以下簡稱教育設施)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建原則。建筑面積未達到一定面積的開發小區,一般要求開發企業繳納配套教育建設資金,由市政府在居住小區內組織建設配建中小學校。
(二)強制配建原則。住宅建筑面積達到一定面積的大型居住區,應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單獨配建幼兒園、小學、初中。
二、監管措施
(一)規劃監管
市城鄉規劃局在出具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時,根據用地面積及開發強度,核算應配建教育設施的建設規模或應繳納的配套教育建設資金數額,并予以明確。
市城鄉規劃局在辦理項目規劃竣工核實時,核實建筑面積達到小區住宅建筑面積80%的,配建教育設施需全部竣工并辦理無償移交手續,移交給市教育局;無移交手續的,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予辦理住宅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二)土地監管
市國土資源局根據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將住宅小區配套建設教育設施在土地招拍掛公告中作為前置條件予以明確。配建的教育設施的產權歸屬(在出讓合同中明確給市教育局)、用地面積、建筑面積作為獨立條款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教育配套設施建設資金交納的時間與方式應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市財政設立配套教育建設資金收取專戶,專戶資金專門用于中小學幼兒園的建設。市國土資源局在開發企業繳清教育配套設施建設資金后方可發放不動產登記證書。
(三)建設監管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配建教育設施的質量監督、安全監管。為提高我市城市品位,逐步實現海綿城市建設目標,住宅小區配建的教育設施必須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施工,確保達到一星標準。教育設施的竣工驗收應先于小區的整體竣工驗收,教育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前,不得組織住宅小區的竣工驗收。配建的教育設施未移交市政府、市教育局的,不予辦理小區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三、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組織。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委、財政局、教育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房產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責任體系,相關部門要從各自職能出發找準切入點,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協調,強化服務引導,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督促檢查。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推進機制,逐級抓好落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將居民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三)嚴格規范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范要求,嚴格把好審查關、監管關和驗收關,做到不降品格、建則達標。要對居民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規劃、設計、審批、建設、監理、驗收以及交付使用等環節進行分解,將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考核獎懲和激勵機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附件:1.界首市住宅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標準
2.界首市城區住宅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領導小組
界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9月7日
附件1
界首市住宅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標準
參照《關于加強阜城居民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的意見》(阜政辦秘〔20**〕73號)文件精神,現制定我市住宅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標準:
(1)需同時配建幼兒園、小學及初中的,無需繳納教育設施配套建設資金。
(2)需配建幼兒園和小學,無需配建初中的,按照住宅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5元的標準繳納初中教育設施配套建設資金。
(3)僅需配建幼兒園,無需配建小學、初中的,按照住宅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繳納小學、初中教育設施配套建設資金。
(4)達不到配建幼兒園、小學和初中標準的,按照住宅建筑面積每平方米75元的標準繳納幼兒園、小學、初中教育設施配套建設資金。
其中,關于住宅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的標準:
小區住宅建筑面積小于16萬平方米的,無需配套建設;
小區住宅建筑面積達到16萬平方米但不足20萬平方米的,應配建一所不少于6個班的幼兒園,建筑面積不少于1800平方米,用地面積不少于2300平方米;
小區住宅建筑面積達到20萬平方米但不足30萬平方米的,應配建一所不少于9個班的幼兒園,建筑面積不少于2700平方米,用地面積不少于3200平方米;
小區住宅建筑面積達到30萬平方米但不足50萬平方米的,應配建一所不少于12個班的幼兒園,建筑面積不少于3600平方米,用地面積不少于4300平方米;
住宅面積超出50萬平方米的,應在土地出讓前由市城鄉規劃局征求市教育局意見,以滿足該小區居民子女入學需求為標準進行配建。
附件2
界首市城區住宅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段 浩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張林清 市政府副市長、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主任(局長)
成 員:徐新士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
張 輝 市教育局局長人選
盧 萍 市財政局局長人選
張亞飛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王 琳 市城鄉規劃局局長
高子偉 市房產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做好組織、協調等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張輝同志兼任。
篇2: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2015)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20**)
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已經20**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萬勇
20**年2月25日
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的審核管理工作,根據《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的審核管理工作。
第三條 市規劃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其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工作由市園林部門負責,區規劃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項目,其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工作由區園林部門負責。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園林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在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方案審查階段對項目規劃配套綠地面積情況進行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向規劃部門反饋。
在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核實階段,園林部門應當對項目配套綠地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監督檢查意見向規劃部門反饋。
第五條 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總面積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范圍為準;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以規劃設計條件確定的范圍為準。
第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率應當符合《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標準。確因條件限制無法達到規定標準的,經園林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適當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規定標準的70%。
建設工程項目屬于兼容用地性質的,其配套綠地率標準按照所含各類別用地比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各類別用地面積不明確的,按照不同類別建筑面積比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
第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審批部門在對道路綠地等城市綠化工程項目進行前期審批時,應當會同園林部門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審核意見組織設計單位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
第八條 住宅項目配套綠地邊界起止點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臨宅間路、組團路、小區路的,公共綠地邊界算到路邊1米,宅旁(宅間)綠地邊界算到路邊;
(二)小區路設有人行便道的,算到人行便道邊緣;
(三)臨城市道路、居住區級道路的,算到道路紅線;
(四)臨建筑物的,算到建筑物墻腳0.9米;
(五)臨圍墻、院墻的,算到其墻腳。
第九條 住宅項目公共綠地(包括中心綠地和其他帶狀、塊狀公共綠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居住區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小區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組團級住宅項目的中心綠地面積不得小于400平方米;
(二)其他塊狀、帶狀公共綠地面積不小于400平方米、且寬度不小于8米;
(三)第一項所述的各級中心綠地至少有一個邊與相應級別的道路相鄰,并采用開敞式布局;
(四)綠化面積(含水面)不小于70%;
(五)《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共綠地北側邊界線與南側基準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應當不小于該基準建筑物高度的1.5倍;基準建筑物以綠地南側相鄰的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物為準;南側建筑物采取非正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其距離按照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確定。
第十條 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折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獨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積的3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但不得大于配套綠地總面積的10%;
(二)單株種植的喬木,按照樹池實際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成行種植的喬木,株距小于5米且數量在5株以上的,按其實際種植長度乘以樹穴平均寬度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采用樹陣方式種植干徑大于8公分的喬木、株距小于5米且每排每列喬木株數均在4株以上的,按其樹陣整體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三)采取種植槽方式、且種植槽寬度大于0.5米的垂直綠化,按其種植槽面積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采用立式種植方式的垂直綠化,按其實際立面綠化面積的4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第十一條 建(構)筑物頂板標高低于周邊現狀城市道路的,其頂板上方覆土綠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配套綠地面積:
(一)覆土厚度在1.0米以上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80%計算;
(二)覆土厚度在0.6米以上不足1.0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65%計算;
(三)覆土厚度不足0.6米的,按其實際綠化面積的30%計算。
第十二條 建(構)筑物頂板標高高于周邊現狀城市道路的屋頂綠化,平均覆土厚度在0.4米以上的,按其屋頂綠化面積的3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但不得大于該項目配套綠地總面積的20%。
第十三條 采用鏤空植草磚方式鋪設的停車位,按其面積的25%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采用鏤空植草磚方式鋪設且每個停車位均種植干徑大于8公分庇蔭喬木的,按其面積的40%計算為配套綠地面積。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不得計入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
(一)陽臺綠化、室內綠化、盆栽花草樹木,墻、欄桿上的花臺、花地;
(二)消防車道、消防登高面等。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園林部門審核確定的標準實施配套綠地建設,配套綠地建設完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量機構進行實地測量。
園林部門應當加強對配套綠地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配套綠地實地測量結果,形成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監督檢查意見,并向規劃部門反饋,規劃部門應當在規劃條件核實時,將其作為該項目配套綠地率是否達標的依據。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園林部門審核確定的標準建設配套綠地,實際建成的綠地面積小于批準綠地面積的,由園林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差額綠地面積占批準綠地面積比例在5%以下的部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差額綠地面積繳納綠化補償費;
(二)差額綠地面積占批準綠地面積比例超過5%的部分,按照差額綠地面積處以綠化補償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擅自占用配套綠地或者有其他損害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行為的,按照《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20**年7月15日制發的《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用地面積審核計算辦法》(武政〔20**〕35號)同時廢止。
篇3:端州城區房地產開發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公共用房的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2007)
(肇府辦[20**]50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端州城區房地產開發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的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端州城區房地產開發配備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的暫行規定》(肇府[20**]60號),保障端州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20**年11月1日起,凡新出讓用作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在土地招拍掛出讓前,由市城鄉規劃局依據端州區中小學校布局規劃和社區建設規劃,在宗地規劃要點中明確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面積要求。
房地產開發用地是指以商業出售為目的用作住宅建筑或商住混合建筑的建設用地。
二、20**年11月1日前已出讓但未建設的房地產開發用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用地單位(房地產開發單位)在進行規劃報建時,由市城鄉規劃局在建設項目基底紅線圖及其附件上明確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
(一)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土地,出讓后因開發商自身原因造成超過兩年未建設的或報建的容積率大于原出讓合同約定的;
(二)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土地,報建的容積率大于原出讓合同約定的。
20**年11月1日前已出讓但未建設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不屬于上述情況的,則按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和規劃技術條件要求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設施。
三、市城鄉規劃局在按照房地產開發單位的規劃報建計算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面積時,其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分別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凈用地面積和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總建筑面積為準。基準地價以住宅用地類計算,(來自:m.dewk.cn)并以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基準地價為準。
四、20**年11月1日前已出讓但未建設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其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
和社區公共用房面積,分別按下列方法計算:
(一)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土地,出讓后因開發商自身原因造成超過兩年未建設的,其配套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分別以凈用地面積和總建筑面積計算;
(二)招拍掛方式和協議方式出讓的土地,報建的容積率大于原出讓合同約定的,其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面積按超出原合同約定的容積率部分計算;
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建筑面積=(報建的容積率-合同約定容積率)×凈用地面積×4%
需配套建設的社區公共用房建筑面積=(報建的容積率-合同約定容積率)×凈用地面積×1%
(三)如原出讓合同未約定容積率的,則按超出《肇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居住建筑中高層上限標準的1.2倍計算。其中按舊城區標準的是指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列為舊城改造或城中村的項目。
五、土地出讓后超過兩年未建設的計算日期為:從《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核發之日起至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止。未建設的房地產開發用地是指:20**年11月1日前未領取建設項目基底紅線圖,或已領取建設項目基底紅線圖但在一年有效期內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已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在有效期內未開工的建設用地。
六、建設單位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市城鄉規劃局按核定的房地產開發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根據本實施細則和肇府[20**]60號文計算標準,計算出(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配套建設補償金。配套建設補償金須于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由建設單位一次繳清。
七、同一宗用地實施分期建設(報建),一次性完成全部建筑設計方案審批的,其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的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和應交的配套建設補償金按每期建設(報建)的比例分攤;沒有一次性完成全部建筑的設計方案審批的,其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的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和應交的配套建設補償金按每期建設(報建)的實際面積計算。
八、房地產開發項目送審建筑設計方案須在方案中注明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的范圍及面積。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的面積應符合相關規范建設的標準。市城鄉規劃局審查建筑設計方案時,應征求端州區的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的主管部門意見,并采納合法合理的意見。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須在申請表中填寫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的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
九、自行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該項目規劃驗收時,建設單位須提供有關部門的接收證明。中小學校的接收單位為端州區教育局,社區公共用房的接收單位為項目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其中自行配套建設中小學校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須在該項目的80%工程完工前完成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及規劃驗收并移交。
十、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的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和應
交的配套建設補償金由市城鄉規劃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計算,其計算結果存入該工程電子檔案,由辦事窗口根據電子檔案填寫繳費通知。辦事窗口確認建設單位已繳費后發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一、市城鄉規劃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圖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核定總建筑面積。因建設單位少申報建筑面積造成規劃驗收后房屋無法確權的,由建設單位自行負責。
十二、已領取建設項目基底紅線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通過重核紅線或重審方案造成比已審方案的容積率增加,其增加部分超過1%或建筑面積超過200㎡的,新增部分仍需執行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的規定。
十三、自行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配套的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符合規劃技術條件要求的,且達到肇府[20**]60號文規定應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的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的90%以上,不足肇府[20**]60號文規定部分不再收取配套建設補償金。
十四、處理爛尾樓等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原則上不執行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社區公共用房的規定。
十五、本實施細則由市城鄉規劃局負責解釋。
十六、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