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府辦發〔20**〕199號
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中直、區直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20**年第11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將《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年9月19 日
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實現小區物業提檔升級,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設更高質量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十二屆二次全會、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精神,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要求,把加強物業管理作為加強城市治理的重要內容,努力提升居民幸福指數和社會和諧度,提高城市發展質量,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水平。
二、總體要求
圍繞建設更高質量小康社會,實現物業管理 "提檔升級,爭創一流" 的總目標,結合我市城市管理和物業改革發展的要求,以實施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為根本,以開展住宅小區達到內蒙古《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為基礎,提升我市物業行業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形成政府監管、市場主導、社會參與、行業自律的物業管理格局,實現物業管理規范化、物業服務標準化、物業企業誠信化,推動我市物業服務水平再上新臺階。
三、實施范圍
此次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重點包括城市主城區范圍內實行市場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石拐區、白云礦區、土右旗、達茂旗、固陽縣自20**年起開始實施。
四、工作內容
(一)全面落實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標準工作
1.落實自治區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按照《標準》要求,推動住宅小區逐年達到相應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對已達到相應等級的小區,可授予不同等級的星級銘牌---達到一級標準的住宅小區,可授予三星級銘牌,達到二級標準的住宅小區,可授予二星級銘牌,達到三級標準的住宅小區,可授予一星級銘牌。
2.提升服務標準。新建項目建設單位前期住宅物業管理服務必須達到《標準》的二級。既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應逐年達到《標準》的三級及以上。規模較大、設施設備完善、實施市場化物業管理的改造后的老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必須達到《標準》的三級。按照《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包頭市舊住宅小區推行準物業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包府發〔20**〕131號)要求,改造后的舊小區已推行準物業管理的,在市、區兩級政府 "以獎代補" 扶持期滿后,轉入市場化管理,物業服務必須達到《標準》的三級。
3.給予政府扶持。達到《標準》二級、三級物業服務標準的住宅小區,由市、區兩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企業一定的資金補貼,市、區兩級政府按1:1比例匹配資金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其中,市本級匹配資金由市住房保障局從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增值收益中按《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備用金暫行辦法》提取和利息結余全部轉為物業備用金,與市財政按1:1比例分擔。各地區根據考核結果,按住宅小區 "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 載明的建筑總面積給予物業服務企業一次性資金補貼,其中:三級物業服務標準2元/平方米,可優先推薦申報包頭市優秀示范項目;二級物業服務標準1元/平方米,可優先推薦申報自治區優秀示范項目;獲得一級物業服務標準的住宅小區可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優秀示范項目,招標人可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評分辦法中作為業績評分參考。
4.明確目標任務。20**年底全市要有440個住宅小區達到《標準》,占住宅小區總數的45%;20**年底要達到住宅小區總數的60%以上;20**年底要達到住宅小區總數的75%以上;20**年底要達到住宅小區總數的90%以上。
全市住宅小區達到《標準》的年度遞增目標為15%以上。各地區要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上報下一年度住宅小區提檔升級計劃,由市住房保障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二)培育質價相符的消費市場
推進建設形成質價相符的消費市場,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社會評估機構,每年對全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進行市場評估,評估結果作為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參考標準向社會公布。不同服務等級的住宅小區可參照上年度物業服務費市場評估標準調整收費標準,具體由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照質價相符的原則合理確定,在《物業服務合同》中載明,并在住宅小區內公示,接受業主監督。前期物業管理參照 "評估收費標準" 確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載明。
(三)開展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工作
依據《包頭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對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標準、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遵守行業自律準則等行為進行綜合信用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政府采購物業管理服務招標的誠信權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重要參考、物業管理優秀示范項目的考評內容及實施行政監管工作的重要依據,并每半年在市住房保障局、旗縣區房管部門和市物業管理協會的網站上公布。
(四)建立 "雙隨機" 檢查巡查制度
按照《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包府辦發〔20**〕197號)和《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 "雙隨機一公開" 工作的通知》(包府辦發〔20**〕250號)要求,建立 "雙隨機" 檢查制度,各級房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專家開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檢查工作,每季度每個項目實地檢查不少于一次。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且拒不整改的,記入企業信用評價檔案。對信用評價排名靠后且未達到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的,記入企業信用 "黑名單" 。
(五)加強物業從業人員培訓
通過集中授課、現場參觀、案例分析、以會代培、結隊幫帶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工作,大幅提升物業從業人員素質。
(六)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和約定,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小區治安防范工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對電梯的使用、維護保養實施安全管理;協助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管理等工作,聘請專業的消防維保公司對建筑消防設施提供維保服務,并每年開展檢測,消防控制室指派專人值班,并持證上崗;按照職責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綠地及道路的垃圾雜物、私搭亂建、破損垃圾桶、衛生死角和樓道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等清理整治工作,營造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實現住宅小區管理全面提檔升級。
五、職責分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作為此次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的責任主體,負責落實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組織房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開展住宅小區日常巡查檢查、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達到二級、三級物業服務標準的住宅小區由轄區內物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包頭市物業管理協會等單位進行審核驗收,報市住房保障局備案;達到一級物業服務標準的住宅小區由市、區兩級物業主管部門審核驗收。
市住房保障局負責制定《包頭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及評分標準、星級住宅小區管理的相關辦法,組織開展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統籌建設和維護全市物業管理信用系統,建立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公開評價結果,對星級住宅小區實施動態管理,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市規劃局在新建住宅小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負責載明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建設等要達到內蒙古《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相應服務等級標準。
市工商局及各級工商登記部門負責依法與市住房保障局共享從事物業管理市場主體的基本信息。
市質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配合市住房保障局做好相關工作,實現信用評價相關信息共享。
市發改、財政、國土資源、城建、公安、環保、水務、文新廣電、民政、人防、城管執法等部門及供水、供熱、燃氣、供電、通訊等專業經營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物業管理活動相關的工作。
市物業管理協會負責在市住房保障局的指導下,將企業業績評價做為日常工作有序推進,并向市住房保障局上報評價信息;負責制定《行業自律規約》,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并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自律行為進行評價;對不同等級服務標準的住宅小區頒發星級銘牌;負責開展全市物業企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六、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7月1日-8月31日)
制定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方案,開展宣傳培訓,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推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迅速開展。
(二)工作實施階段(9月1日-11月30日)
按照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方案要求,迅速組織開展各項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加強規范物業服務合同與服務標準等相關內容的監督檢查,達到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各級指標,對第一批認定住宅小區服務標準達標的授予星級銘牌,對年內新增達標的住宅小區,加快培育并推動規范發展,實現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三)集中考核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對各地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各級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評,總結經驗, 固化成效,鞏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四)提檔升級階段(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
按照年度遞增目標逐年下達工作任務,指導、監督各責任地區部門全面完成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的各項任務指標,切實推動全市物業管理工作提檔升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充分認識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周密安排,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相關責任,密切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切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取得實效。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方案或實施細則,明確任務、明確標準、明確分工、明確措施,層層分解責任,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嚴格監督考核。市政府將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納入各地區、各部門年度實績考核范疇,實行目標管理。對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地區和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形式,采取多種方式、多種手段,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大力弘揚物業行業正能量,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附件:1.全市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達標住宅小區任務表(20**年)
2.全市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達標住宅小區任務表(20**-20**年)
附件1 全市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達標住宅小區任務表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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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 市場化物業管理住宅項目 (個) |
第一批認定服務標準等級住宅小區 (個) |
年內新增服務標準等級住宅小區 (個) |
合計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小計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小計 | |||
昆 區 | 191 | 10 | 39 | 58 | 107 | 1 | 5 | 11 | 17 | 124 |
青山區 | 234 | 3 | 52 | 80 | 135 | 1 | 5 | 12 | 18 | 153 |
東河區 | 148 | 6 | 26 | 39 | 71 | 0 | 3 | 9 | 12 | 83 |
九原區 | 36 | 1 | 7 | 13 | 21 | 0 | 0 | 2 | 2 | 23 |
高新區 | 67 | 3 | 18 | 30 | 51 | 0 | 0 | 6 | 6 | 57 |
合 計 | 676 | 23 | 142 | 220 | 385 | 2 | 13 | 40 | 55 | 440 |
附件2 全市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達標住宅小區任務表 (20**年-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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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年) |
達到服務標準小區 數量 (個) |
住宅小區服務標準等級 (個)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小計 | 年度合計 | ||
20** | 80 | 4 | 27 | 49 | 80 | 520 |
20** | 80 | 4 | 27 | 49 | 80 | 600 |
20** | 76 | 3 | 26 | 47 | 76 | 676 |
總計 | 236 | 11 | 80 | 145 | 236 | -- |
篇2: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實施方案(2017)
包府辦發〔20**〕199號
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中直、區直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20**年第11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將《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年9月19 日
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實現小區物業提檔升級,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設更高質量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十二屆二次全會、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精神,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要求,把加強物業管理作為加強城市治理的重要內容,努力提升居民幸福指數和社會和諧度,提高城市發展質量,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水平。
二、總體要求
圍繞建設更高質量小康社會,實現物業管理 "提檔升級,爭創一流" 的總目標,結合我市城市管理和物業改革發展的要求,以實施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為根本,以開展住宅小區達到內蒙古《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為基礎,提升我市物業行業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形成政府監管、市場主導、社會參與、行業自律的物業管理格局,實現物業管理規范化、物業服務標準化、物業企業誠信化,推動我市物業服務水平再上新臺階。
三、實施范圍
此次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重點包括城市主城區范圍內實行市場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石拐區、白云礦區、土右旗、達茂旗、固陽縣自20**年起開始實施。
四、工作內容
(一)全面落實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標準工作
1.落實自治區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按照《標準》要求,推動住宅小區逐年達到相應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對已達到相應等級的小區,可授予不同等級的星級銘牌---達到一級標準的住宅小區,可授予三星級銘牌,達到二級標準的住宅小區,可授予二星級銘牌,達到三級標準的住宅小區,可授予一星級銘牌。
2.提升服務標準。新建項目建設單位前期住宅物業管理服務必須達到《標準》的二級。既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應逐年達到《標準》的三級及以上。規模較大、設施設備完善、實施市場化物業管理的改造后的老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必須達到《標準》的三級。按照《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包頭市舊住宅小區推行準物業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包府發〔20**〕131號)要求,改造后的舊小區已推行準物業管理的,在市、區兩級政府 "以獎代補" 扶持期滿后,轉入市場化管理,物業服務必須達到《標準》的三級。
3.給予政府扶持。達到《標準》二級、三級物業服務標準的住宅小區,由市、區兩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企業一定的資金補貼,市、區兩級政府按1:1比例匹配資金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其中,市本級匹配資金由市住房保障局從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增值收益中按《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備用金暫行辦法》提取和利息結余全部轉為物業備用金,與市財政按1:1比例分擔。各地區根據考核結果,按住宅小區 "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 載明的建筑總面積給予物業服務企業一次性資金補貼,其中:三級物業服務標準2元/平方米,可優先推薦申報包頭市優秀示范項目;二級物業服務標準1元/平方米,可優先推薦申報自治區優秀示范項目;獲得一級物業服務標準的住宅小區可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優秀示范項目,招標人可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評分辦法中作為業績評分參考。
4.明確目標任務。20**年底全市要有440個住宅小區達到《標準》,占住宅小區總數的45%;20**年底要達到住宅小區總數的60%以上;20**年底要達到住宅小區總數的75%以上;20**年底要達到住宅小區總數的90%以上。
全市住宅小區達到《標準》的年度遞增目標為15%以上。各地區要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上報下一年度住宅小區提檔升級計劃,由市住房保障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二)培育質價相符的消費市場
推進建設形成質價相符的消費市場,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社會評估機構,每年對全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進行市場評估,評估結果作為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參考標準向社會公布。不同服務等級的住宅小區可參照上年度物業服務費市場評估標準調整收費標準,具體由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照質價相符的原則合理確定,在《物業服務合同》中載明,并在住宅小區內公示,接受業主監督。前期物業管理參照 "評估收費標準" 確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載明。
(三)開展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工作
依據《包頭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對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標準、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遵守行業自律準則等行為進行綜合信用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政府采購物業管理服務招標的誠信權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重要參考、物業管理優秀示范項目的考評內容及實施行政監管工作的重要依據,并每半年在市住房保障局、旗縣區房管部門和市物業管理協會的網站上公布。
(四)建立 "雙隨機" 檢查巡查制度
按照《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包府辦發〔20**〕197號)和《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 "雙隨機一公開" 工作的通知》(包府辦發〔20**〕250號)要求,建立 "雙隨機" 檢查制度,各級房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專家開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檢查工作,每季度每個項目實地檢查不少于一次。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且拒不整改的,記入企業信用評價檔案。對信用評價排名靠后且未達到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的,記入企業信用 "黑名單" 。
(五)加強物業從業人員培訓
通過集中授課、現場參觀、案例分析、以會代培、結隊幫帶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工作,大幅提升物業從業人員素質。
(六)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和約定,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小區治安防范工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對電梯的使用、維護保養實施安全管理;協助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管理等工作,聘請專業的消防維保公司對建筑消防設施提供維保服務,并每年開展檢測,消防控制室指派專人值班,并持證上崗;按照職責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綠地及道路的垃圾雜物、私搭亂建、破損垃圾桶、衛生死角和樓道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等清理整治工作,營造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實現住宅小區管理全面提檔升級。
五、職責分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作為此次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的責任主體,負責落實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組織房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開展住宅小區日常巡查檢查、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達到二級、三級物業服務標準的住宅小區由轄區內物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包頭市物業管理協會等單位進行審核驗收,報市住房保障局備案;達到一級物業服務標準的住宅小區由市、區兩級物業主管部門審核驗收。
市住房保障局負責制定《包頭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及評分標準、星級住宅小區管理的相關辦法,組織開展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統籌建設和維護全市物業管理信用系統,建立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公開評價結果,對星級住宅小區實施動態管理,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市規劃局在新建住宅小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負責載明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建設等要達到內蒙古《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相應服務等級標準。
市工商局及各級工商登記部門負責依法與市住房保障局共享從事物業管理市場主體的基本信息。
市質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配合市住房保障局做好相關工作,實現信用評價相關信息共享。
市發改、財政、國土資源、城建、公安、環保、水務、文新廣電、民政、人防、城管執法等部門及供水、供熱、燃氣、供電、通訊等專業經營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物業管理活動相關的工作。
市物業管理協會負責在市住房保障局的指導下,將企業業績評價做為日常工作有序推進,并向市住房保障局上報評價信息;負責制定《行業自律規約》,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并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自律行為進行評價;對不同等級服務標準的住宅小區頒發星級銘牌;負責開展全市物業企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六、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7月1日-8月31日)
制定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方案,開展宣傳培訓,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推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迅速開展。
(二)工作實施階段(9月1日-11月30日)
按照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方案要求,迅速組織開展各項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加強規范物業服務合同與服務標準等相關內容的監督檢查,達到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各級指標,對第一批認定住宅小區服務標準達標的授予星級銘牌,對年內新增達標的住宅小區,加快培育并推動規范發展,實現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三)集中考核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對各地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各級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評,總結經驗, 固化成效,鞏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四)提檔升級階段(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
按照年度遞增目標逐年下達工作任務,指導、監督各責任地區部門全面完成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的各項任務指標,切實推動全市物業管理工作提檔升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充分認識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周密安排,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相關責任,密切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切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取得實效。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方案或實施細則,明確任務、明確標準、明確分工、明確措施,層層分解責任,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嚴格監督考核。市政府將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納入各地區、各部門年度實績考核范疇,實行目標管理。對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地區和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形式,采取多種方式、多種手段,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大力弘揚物業行業正能量,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提檔升級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附件:1.全市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達標住宅小區任務表(20**年)
2.全市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達標住宅小區任務表(20**-20**年)
附件1 全市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達標住宅小區任務表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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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 市場化物業管理住宅項目 (個) |
第一批認定服務標準等級住宅小區 (個) |
年內新增服務標準等級住宅小區 (個) |
合計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小計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小計 | |||
昆 區 | 191 | 10 | 39 | 58 | 107 | 1 | 5 | 11 | 17 | 124 |
青山區 | 234 | 3 | 52 | 80 | 135 | 1 | 5 | 12 | 18 | 153 |
東河區 | 148 | 6 | 26 | 39 | 71 | 0 | 3 | 9 | 12 | 83 |
九原區 | 36 | 1 | 7 | 13 | 21 | 0 | 0 | 2 | 2 | 23 |
高新區 | 67 | 3 | 18 | 30 | 51 | 0 | 0 | 6 | 6 | 57 |
合 計 | 676 | 23 | 142 | 220 | 385 | 2 | 13 | 40 | 55 | 440 |
附件2 全市居住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達標住宅小區任務表 (20**年-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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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年) |
達到服務標準小區 數量 (個) |
住宅小區服務標準等級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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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小計 | 年度合計 | ||
20** | 80 | 4 | 27 | 49 | 80 | 520 |
20** | 80 | 4 | 27 | 49 | 80 | 600 |
20** | 76 | 3 | 26 | 47 | 76 | 676 |
總計 | 236 | 11 | 80 | 145 | 236 | -- |
篇3: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辦法(2000年)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年七月六日
第一條 為規范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維護業主《使用人》、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住宅區建設工程的公共設備、設施配套齊全,并符合規劃、設計及有關規范的要求。
(二)住宅區經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進行竣工綜合驗收合格,且驗收資料齊全;
(三)有符合規定的住宅區物業管理啟動資金::、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物業管理經營用房;
(四)住宅區共用設備、設施運行正常、完好,并經有關管理部門驗收合格;
(五)建筑渣土、施工機具和各類臨時建筑等全部清理完畢。 住宅區依據規劃分期建設,部分建成并具備使用功能移交物業管理的,在建成部分與建部分之間已采取安全隔離措施。
第五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的內容包括下列各項:
(一)住宅區建筑物、構筑物及有關設備、設施(包括用于物業管理的設備、設施),并有移交清冊;
(二)按照住宅區總規模建安造價1.5%(配置有電梯的住宅樓,按照建安造價的2.5%)的比例移交的物業管理啟動資金。
(三)按照住宅區總建筑面積2‰的比例無償提供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
(四)按照住宅區總建筑面積3‰的比例按照綜合成本價提供的物業管理經營用房;
(五)住宅區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市政設施、綠化設施、環衛設施、供電供水設施、供氣設施、安全防范設施、各類管線等相關配套設施;
(六)《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工程建設檔案資料;
(七)業主(使用人)入住清冊和業主(使用人)基本情況;
(八)按照規定應移交的基他內容。
第六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開發建設單位在住宅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宅區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物業管理移交的相關資料,并填寫物業管理移交申報表;
(二)由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住宅區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他有關單位,對移交內容進行審核,符合移交條件的,簽署意見,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核定;
(三)由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發建設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正式辦理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簽署協議書,并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 住宅區物業管理責任,自移交之日起,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聘請的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協議的規定承擔。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的保修責任,仍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八條 住宅區符合物業管理移交條件[[,開發建設單位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按規定移交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物業管理啟動資金、物業管理用房等的,由住宅區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移交;逾期仍不移交的,按《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六)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條 住宅區符合物業管理移交條件,業主委員會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由住宅區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接收;逾期仍不接收的,由業主委員會承擔后果責任。
第十條 住宅區不符合物業管理移交條件,開發建設單位要求移交的,業主委員會有權拒絕接收;并由住宅區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具備移交條件;逾期仍不具備移交條件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后果責任。
第十一條 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擅自辦理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或者在住宅區物業管理移交中弄虛作假的,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